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重要视押品管理——从一起财产返还被诉纠纷说起

银 行 f !错 以 及 承 担 责 任 原 因 , 以 其 l : gi: 且给 农 行 的 押 品 及 氐债 资 产 管 理 带 来 启 示 , 进 一 步
完 善相 :抵债 资产
管理
启示
案情简介
1 9 年 甲银 行 与 乙 公 司 签 订 了 一 份 《信 用 借 款 合 96
湖 北 农 村 金融 研 究 Q Q o1年
第1 期
5 1
案情评析
( )银 行 承 责 的原 因分 析 一
那 么 案例 中 法院 定 案 的法 律 依据 是 什 么? 《证 据规 定 》第十 条规定 当事人 向人 民法院提供 证据 ,应 当提供 原 件 或 者原 物 。 如需 自 己保 存 证 据原 件 、 原物 或者 提 供 原
2 1 年再 审判决 中法 院认 为 。甲银行将债权 转让给丙 0 1 资产公司 时未~并 转移抵债 资产 ,使得 丧失 了债 权人身份
后仍 占有 债 务 人 作 为抵 债 资 产 的 2 0 0 台打 印机 ,理 应返
还。鉴于 银行未尽 到妥善保 管义务导致 抵债资产 已灭 失 。 故应 当承 担相应过 错赔偿 责任 ,判定 甲银行按 照抵债 资产 交付时的市场评估价9 余万元支付赔偿金。 O
要重视押品管理
从 一起 财 产 返 还 被 诉 纠 纷 说起
文/ 义 勋 张 健 谭
内容摘要 : 《中国农业银 行押品 管理 办法( 试行) 》规 定押品 是指根据 国家有 关法
律 、法 规 ,由借 款 人 或 第 三 人 为 担 保 农 业 银 行 债 权 实 现 而 抵 押 或 质 押 给 农 业 银 行 的 财
件 、 原 物 确 有 困难 的 , 可 以 提 供 经 人 民 法 院 核 对 无 异 的 复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xx《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农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置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农业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押品评估培训讲义(农行)全解

房地产押品权利层面的基本知识 房地产押品权利的含义
地役权
房地产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 房地产,以提高自己的房地产效益的权利
抵押权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房地产的占有,将该房地产作为债 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 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房地产折价或以拍 卖、变卖该房地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押品价值评估培训班
培训讲义
2010.11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房地产押品评估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房地产押品价值评估理论与实务
市场法 收益法 成本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假设开发法 评估程序 评估报告
第三部分:房地产押品价值评估操作模板应用
1
第一部分:房地产押品评估基础知识
4
房地产押品实物层面的基本知识
房地产的种类
按用途划分:首先可把房地产分为居住房地产和非居住房地产 两大类,在此基础上可再细分为下列10类:
居住房地产 办公房地产 商业房地产 旅馆房地产 餐饮房地产 体育和娱乐房地产 工业房地产 农业房地产 特殊用途房地产 综合用途房地产
13
房地产押品权利层面的基本知识
出让和划拨
划拨
划拨用地范围:(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 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 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分
在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 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 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 权出让金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 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 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银行关于印发法人客户授信业务押品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模版

x银行法人客户授信业务押品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授信业务押品管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x银行担保品价值评估指导意见》、《x银行抵(质)押品、有价证券保管管理办法》等本行有关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我行发放的贷款、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而抵押或质押给我行的财产或权利。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押品管理包括押品的调查及评审、抵(质)押权的设定和权证管理、贷后监控和处置、押品信息系统管理、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四条授信业务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押品准入、抵(质)押合同订立、登记手续办理、押品处置等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二)有效性原则。
优先选择具有缓释能力、易于变现的押品,并充分考虑押品价值与债务人风险的相关性,及时开展押品的评估、登记、监控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三)审慎性原则。
开展押品价值评估,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因素,保守评估押品价值,审慎确定抵(质)押率;(四)差别化原则。
根据不同类别押品的特点,在准入、调查、审查、价值评估和贷后监控等方面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第五条授信业务押品管理主要涉及授信经营部门、授信审查部门、出账前审核部门、贷后管理部门、会计结算部门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押品管理工作。
第六条授信经营部门根据我行押品准入标准,在初步确定某项财产为押品后,收集押品的权属证明材料、抵(质)押人主体资格及价值证明材料等其他相关材料,做好押品调查工作;落实授信审批条件,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押品登记及权证或实物入库工作;贷后动态监控押品状态及价值变化情况,做好风险预警工作并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
银行分行押品价值评估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ⅩⅩ银行分行押品价值评估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押品评估业务管理,规范经营,提高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国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押品管理办法(试行)》(ⅩⅩ发[ⅩⅩ]224号)(以下简称《办法》),参照《关于印发〈中国ⅩⅩ银行应收帐款质押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ⅩⅩ发[ⅩⅩ]196号)、《关于印发〈中国ⅩⅩ银行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ⅩⅩ发[ⅩⅩ]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ⅩⅩ行造价咨询中心负责全行押品价值评估业务的统一管理、委外经营和考核,并直接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职责划分第三条押品评估业务的受理范围凡向我行申请办理抵(质)押授信业务的客户,所提供的押品都应进行价值评估,并以我行审查认定的评估价值作为抵(质)押率确定的依据。
其中表内授信包括贷款(含贴现)、项目融资、贸易融资、透支、保理等;表外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承诺、— 1 —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外汇买卖和结售汇业务等。
所涉及的押品种类包括金融质押品、应收帐款、商用和居住房地产以及其他等四个大类。
押品价值评估包括贷款发放前对押品价值的初次评估和贷款发放后对押品价值的重新评估。
第四条兰州城区各行押品评估业务职能统一集中到ⅩⅩ行造价咨询中心。
中心设置专职人员负责评估工作,以提高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第五条兰外各二级分支行经办的押品评估业务中,除必需委托当地评估机构办理之外,各行具备条件的,可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自行评估,不具备自行评估条件的均应集中报送ⅩⅩ行造价咨询中心进行评估。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各行相应配置专职或兼职人员,在ⅩⅩ行造价咨询中心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押品价值评估业务的管理,其职责是:1、负责本行押品价值评估业务的编审工作,按照程序出具押品《评估报告》。
2、负责本行管辖范围内押品价值评估业务的日常工作,协助信贷经营部门开展业务。
3、协助ⅩⅩ行造价咨询中心对外签订业务协议,收集和提供有关押品价格信息资料。
商业银行押品评估:现状、经验与启示

商业银行押品评估:现状、经验与启示陈一洪【摘要】押品评估作为商业银行防范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成为各家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受制于自身专业评估人才的匮乏、市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认可,国内商业银行押品评估多采取借助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外部评估模式.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精细化管理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重视并发挥内部评估的作用.【期刊名称】《华北金融》【年(卷),期】2015(000)008【总页数】4页(P22-25)【关键词】商业银行;押品;评估【作者】陈一洪【作者单位】泉州银行福建泉州市 362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作为银行风险防范的主要手段,押品对于银行的作用毋庸置疑。
押品管理也成为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在促进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优化经济资本核算、减值准备计提、不良贷款回收及商业银行财务指标等各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押品的作用概括起来讲,主要体现在其风险缓释上。
而押品的风险缓释作用主要依赖于押品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价值充足性来实现,因此,押品在贷款前后的价值评估对于商业银行显得格外重要。
对押品的评估越准确,信贷风险管理准确性就越高,违约后能收回的价值就越高。
一般来讲,评估方式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两种。
所谓内部评估是指商业银行运用自己的评估系统,由内部专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流程对客户抵质押品进行评估;而外部评估则是借助评估中介机构开展的评估。
目前国内多数银行采用的是外部评估法,一方面是由于第三方客观、独立的市场地位,另一方面是因为其专业的服务水平;部分大型银行采用自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法,而国际先进银行则通常有自己的专业评估人员、甚至专业评估团队。
金融危机后,随着信用风险精细化管理的推进,对押品进行自评估以进一步提高押品评估的准确性成为各商业银行押品评估的新趋势。
一、押品评估现状分析:国内外银行实践经验(一)国内中小银行依赖于外部评估机构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对授信抵押物价值的认定,一般是参考外部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再由银行根据内部押品评估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复评,从而最终确定抵押物的公允市场价值。
银行柜员考试:农行信贷业务知识四

银行柜员考试:农行信贷业务知识四1、单选我行()受理房龄超过30年的个人住房二手楼贷款。
A、可以B、可以,但贷款成数必须在4成以下C、不可以D、上述三个答案都不对正确答案:A2、多选信贷授权管理精细(江南博哥)化要求建立完善统一的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该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
A.区域经济总量、金融生态、信用环境等外部指标B.分支机构信用规模、信贷质量、客户结构等内部定量指标,经营理念、管理基础、工作作风、班子行为、历史因素等内部定性指标C.内外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D.上一年度信贷结构调整考核等级、上一年度经营综合考评等级行结果正确答案:A, B, C, D3、单选如何反映客户销货能力强弱和存货是否过量()。
A.总资产周转率B.应收账款周转率C.存货周转率D.主营业务利润率正确答案:C4、多选客户部门主管在C3客户管理中拥有哪些权限?()A.部门内管户经理调整权限B.客户查询权限C.客户信息维护权限D.跨部门、跨行的管户机构调整权限正确答案:A, B, C, D5、多选个人人寿保险单质押贷款申请时各方应携带()等原件交贷款人审核。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B.保险单C.保险单保全变更批单D.贷前最后一期缴费凭证正确答案:A, B, C, D6、多选申请办理总行级优质房地产客户开发楼盘优质个人客户型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A、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B、信用等级为AAA及以上C、电力、邮电、通讯、交通等行业中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垄断地位企业的正式在编员工D、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正确答案:A, C, D7、单选个人贷款风险监测主要监测CMS个人贷款管理子系统新增个人贷款信息录入是否()。
A、及时、真实、准确和规范B、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C、按时、真实、准确和规范D、及时、完整、真实和规范正确答案:B8、单选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贷审会会议时,由()书面授权贷审会副主任委员主持贷审会。
中国农业银行主要类别押品准入标准.精讲

中国农业银行主要类别押品准入标准.精讲第一篇:中国农业银行主要类别押品准入标准.精讲附件1-1 中国农业银行主要类别押品准入标准为信贷业务提供抵(质)押担保的押品,除了应满足《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项信贷业务品种对押品准入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金融质押品(一)现金及其等价物。
1.以现金/现汇质押的,应以封金的形式使出质现金/现汇与质权人的财产相区分,并与所担保的信贷业务一一对应。
封金是指对金钱进行包封打上印记或者确定了面值和号码的货币。
封金应入金库保管。
2.以保证金质押,应符合下列要求:(1)用于质押的保证金应为出质人自有资金。
(2)开立保证金账户,并与所担保的信贷业务一一对应。
(3)质押的保证金非经农业银行同意,用信人、出质人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3.以存单质押的,应符合下列要求:(1)质押存单为与所担保信贷业务经营行本行或同城的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开出的单位定期存单和个人定期存单(含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
出质人可以是用信人本人或第三人。
(2)质押存单应真实有效。
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或被依法冻结、止付的存单,未成年人名下的存单,他行存单,异地存单不得作为质押物。
(3)存单质押应办理止付。
在农业银行物理网点办理止付手续的,由出质人凭存单原件、密码或印鉴办理,柜员应验证出质人身份、存单密码或预留印鉴。
在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止付手续的,由出质人凭密码等安全认证机制办理。
(4)个人存单到期日不得早于信贷业务到期日。
单位存单到期日早于信贷业务到期日的,应与出质人约定存单到期后自动转存并质押,或兑现后立即转为保证金质押,或兑现后提前清偿债务。
存单到期日晚于信贷业务到期日的,应与出质人约定农业银行有权于信贷业务到期日提前兑现或支取存单。
4.以现金/现汇、保证金质押的,押品价值中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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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农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置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农业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第五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应收账款、其他押品四大类,具体细分结果见《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附件1)。
第六条农业银行应优先选择权属关系清晰、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且农业银行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的押品。
银团贷款押品的选择可按照银团贷款协议或要求执行。
置换他行贷款或办理非交易转按、交易转按个人信贷业务的,在当地登记部门允许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可以接受农业银行暂时作为第二顺位受偿人的押品,但应及时办妥相关手续,成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
第七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仅限于《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中可单独设押的品种。
拟超出该范围选用押品的,须经一级分行批准,但下列情形除外:(一)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行批准可以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二)已经办理了其他合法、足值、有效担保的;(三)总行认为的其他情形。
对于已经选用不符合条件的押品办理了抵(质)押担保的存量信用,各行要逐步更换为可接受的押品或追加其他合法、足值、有效担保,否则应逐步压缩信用余额。
第八条农业银行原则上不接受超出授信所在一级分行管辖范围的押品。
确有必要接受的,须经授信所在一级分行批准。
接受超出本级行管辖范围押品的,经办行在信用发放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理责任。
第三章押品的价值评估第九条抵(质)押担保设定前,应对押品进行价值评估(制度规定免予评估的除外)。
评估方式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农业银行鼓励采用内部评估。
第十条下列押品应采用内部评估方式进行价值评估:(一)金融质押品;(二)存货、仓单、提单、备用信用证、保函、出口退税账户;(三)除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森林资源之外的“三农”特色押品。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用外部评估方式进行价值评估:(一)司法或仲裁机关要求必须采用外部评估的;(二)拟接收押品实施以资抵债的;(三)上级行要求采用外部评估的;(四)其他须采用外部评估的情形。
第十二条押品价值的内部评估暂由客户部门负责,有条件的行可组建内部评估团队,独立承担内部评估职责。
第十三条内部评估人员应接受必要的业务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承担的评估任务。
内部评估人员可根据需要,聘请评估中介机构人员协助评估,但不改变内部评估人员所承担的评估责任。
第十四条采用外部评估方式的,评估中介机构的选用和管理按照农业银行关于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押品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押品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押品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扣除而得到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第十六条上述三种基本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一)市场法1、具有活跃的公开市场;2、具有可比性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二)收益法1、被评估押品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2、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比较、预测;3、被评估押品的预期获利年限(押品寿命)可以预测。
(三)成本法1、被评估押品处于继续使用状态;2、具备可以利用的历史资料;3、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耗费是必须的,且应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
第十七条押品价值评估时,要充分考虑押品在抵(质)押期间的有形与无形损耗、实际取得价格和物价水平、法定优先受偿权、变现能力、变现费用等多种因素,审慎确定押品价值。
第十八条内部评估流程。
(一)内部评估人员按照农业银行押品准入标准,对拟接受的押品进行调查(可与贷前调查一并进行)。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1、收集抵押(出质)人及押品的相关材料;2、现场勘察、测量,核实押品数量、质量、型号、存放保管、周边环境等情况,做好查勘记录,采集押品影像或图片;3、核实押品的合法性和权属关系;4、调查分析押品与借款人及贷款风险的相关性,押品与贷款之间是否存在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情况。
(二)内部评估人员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审慎评估押品价值。
(三)内部评估人员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抵押(出质)人和押品的基本情况;2、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基准日;3、价值变动趋势和变现能力分析、风险分析与提示;4、评估结论、评估有效期;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评估人员名单。
对于金融质押品无须撰写评估报告;对于其他种类简单、情况较为清楚的押品,可适当简化评估报告内容。
(四)内部评估人员填写《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附件2)并签字,承担价值初评责任,将评估报告和《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交所在部门负责人。
(五)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收到相关材料后,按以下流程办理:1、审核评估报告;2、审核无异议或仅需对评估价值进行微调(偏差范围在10%以内)的,可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承担价值确认责任。
3、审核认为需要调整评估价值且幅度超过10%(不含)的,须更换内部评估人员重新进行评估,并按要求履行相应程序。
重新评估只限一次,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新出具的评估报告后,须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承担价值确认责任。
第十九条外部评估流程。
(一)客户经理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对押品进行调查,做好现场查勘记录,收集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押品价值评估报告。
(二)内部评估人员结合客户经理提供的调查资料,对评估报告进行初审,主要内容包括:1、评估中介机构资质和评估人员执业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评估报告是否有评估公司和评估人员签章;2、评估假设、评估目的、评估方法的合理性;3、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初审结束后,内部评估人员填写《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并签字,承担价值初审责任,将《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和评估报告一并交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
(三)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按照初审要求的内容,对评估报告进行复审。
(四)复审结束后,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按以下流程办理:1、完全认可评估结论的,直接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签字,承担价值确认责任。
2、基本认可评估结论或需对评估价值进行微调的(偏差范围在10%以内),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承担价值确认责任。
3、认为外部评估存在问题的,可要求评估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解释,必要时可退回重评。
退回前应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上签署退回意见。
第二十条对于信贷业务审批后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押品价值评估的,审批前,客户经理应对押品进行调查和价值初评,相关内容应载入调查报告,并履行审查审批程序。
审批后用信前,仍需按照外部评估流程对押品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确认价值作为设定抵(质)押担保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评估结束后,客户经理应将评估报告、《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和押品信息扫描录入CMS系统。
外部评估报告还应作为纸质信贷档案资料,按信贷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信贷业务网上作业后,可不再出具纸质评估报告(仅限内部评估)和纸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
第四章抵(质)押担保的设立和变更第二十二条抵(质)押率是押品担保的债权本金与押品评估确认价值的比率,计算公式为:抵(质)押率=押品担保的债权本金÷押品评估确认价值×100%第二十三条农业银行对不同押品分别设定了最高抵(质)押率,具体规定见《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
办理信贷业务时,经办行应综合考虑押品种类、变现能力、价值稳定性等因素,合理确定抵(质)押率。
对超过相应最高抵(质)押率办理信贷业务的,须经一级分行批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行另行追加抵(质)押担保,可不受最高抵(质)押率限制:(一)借款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行批准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二)已经办理了其他合法、足值、有效担保;(三)总行认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单一押品的最高可用担保额度的计算。
单一押品的最高可用担保额度=该押品评估确认价值×最高抵(质)押率-该押品已提供的担保额度第二十五条组合担保最高可用担保额度的计算。
对于一笔信贷业务由多种担保方式或多个押品提供组合担保的,应先分别计算各种担保方式、各个押品的最高可用担保额度,然后加总确定组合担保最高可用担保额度。
第二十六条经办行根据有权行审批的担保方案,认真填写担保合同,按规定履行放款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