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品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动产融资业务押品管理办法

附件3:中国民生银行动产融资业务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动产融资业务营销针对性,统一营销、评审、监管等机构认识,提高我行对动产融资涉及押品业务的处理效率,有效防范风险,特指定本办法。
第二章目录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产融资业务标准押品目录范围(以下简称《目录范围》)是指按正常程序报审后,全行可统一执行的货押商品清单。
第三条总行交易融资产品中心集中统一公示并维护管理全行动产融资业务中标准押品目录范围,根据押品变化及业务需求进行定期调整修订;特定时期或条件下设立押品(抵)质押率上限规定幅度标准。
针对押品存在地域、客户类型限制的押品注明目录适用范围。
第四条《目录范围》内的商品抵质押可以作为风险控制的主要手段,各级评审机构在具体授信操作过程中审查审批时,需对相关押品进行独立的审查并参数选择,并结合市场及客户信用度确定科学合理的商品(抵)质押率,作为回避或风险控制的手段,确保安全操作每一笔动产融资业务项目。
第五条合格押品、标准押品目录范围与标准押品目录。
一、合格押品:可以作为风险控制主要手段的合格押品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该商品存在现存的与抵质押价值相应的批量交易市场;(二)该抵质押商品已事先进行了可靠的处置交易安排。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商品抵质押只作为风险控制的辅助手段使用,审查审批时应当主要关注授信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授信材料要求和评审标准按一般授信执行。
二、标准押品目录范围:合格押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能进入我行标准押品目录的商品选择范围:(一)存在较大规模的市场交易;(二)市场交易价格较为透明;(三)商品质量容易鉴定且质量具有较好的时间稳定性;(四)数量易于计量;(五)商品的标准化程度较高,出售无需附加服务。
满足以上条件的方能进入我行标准押品目录的商品选择范围,标准押品目录范围内的商品抵质押可以作为风险控制主要手段。
但审查审批仍需对押品进行独立的审查并选择有关参数。
三、标准押品目录:总行交易融资产品中心建立并随时完善标准押品目录,进入标准押品目录的商品无需进行审查,可以直接引用公示的参数。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臵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农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臵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臵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农业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臵。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xx《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农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置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农业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的内容与方法押品管理的内容包括抵押品的评估、登记、监控和处置等。
首先,商业银行需要对抵押品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评估的方法可以是市场价格法、成本法、收益法等。
评估结果将决定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等条件。
评估过程需要依靠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其次,商业银行要对抵押品进行登记。
登记包括抵押品的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两个环节。
所有权登记是指商业银行将抵押品的所有权转移给自己;抵押权登记是指商业银行将自己作为抵押权人登记在抵押品的权证上,以确保自己在借款人违约时能够优先受偿。
接着,商业银行需要对抵押品进行监控。
监控的目的是确保抵押品价值的稳定和安全。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定期实地检查抵押品的状态、监测市场价格变动、追踪抵押品维修和保险情况等来进行监控。
最后,商业银行需要对抵押品进行处置。
处置是指在借款人违约或无法如期还款时,商业银行对抵押品进行变现的过程。
处置可以通过拍卖、出租、转让等方式进行。
商业银行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品处置的程序和权利义务。
为了确保押品管理的有效性,商业银行还可以采取一些方法来降低风险。
首先,商业银行可以建立完善的押品评估模型和评估标准,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其次,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分散化的方式管理抵押品,避免过度集中在一些特定行业或地区。
再次,商业银行可以积极与押品持有人合作,争取获取更多的信息和支持。
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对抵押品进行保险,以减少风险。
总之,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的内容包括评估、登记、监控和处置等环节,通过评估抵押品的价值、登记抵押品的所有权和抵押权、监控抵押品的状态和处置押品变现来确保押品的安全和价值。
商业银行还可以采取一些风险控制方法来降低风险。
押品管理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6000字超详细金融机构押品管理办法(含附件)

XX公司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抵、质押品管理工作,加强对抵、质押品的跟踪检查和管理,有效防范授信风险,根据国家、人民银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GWY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抵、质押品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借款单位在办理融资业务时,向本机构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可用于清偿融资本息的合法财产,当借款单位不能按期归还融资本息时,本机构有权依法处置该抵押品或质押品。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抵、质押品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股权等。
第四条 抵质押担保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凡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在信贷业务各流程,均应按照相关要求,实施严格规范管理。
(二)合规性原则。
业务叙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机构相关管理规定。
(三)审慎性原则。
审慎选择和接受押品,合理评估押品价值,并对押品实施持续监管,确保押品对本机构债权的保障作用。
第五条 通过对押品实施有效管理,确保押品符合以下要求,以有效保障本机构债权实现:(一)真实、合法、有效。
押品真实存在,法律权属清晰,抵质押权的设立、存续和终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流动、保值、安全。
押品具备变现能力,便于进行有效的价值管理,便于进行妥善的监控或保管。
第二章 业务流程与押品管理要求第六条 抵质押担保管理是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信贷业务的全流程,主要包括:(一)贷前:押品调查、估值和审查、合同签订、押品查验和法律手续的落实、押品保险;(二)贷后:押品移交、保管、检查与核查、价值监控、风险信息处理、变更和释放、押品处置等。
第七条 押品准入管理。
作为有效押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属于本机构可接受的押品。
(二)权属清晰,且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
需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押品管理办法

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押品管理办法为完善和规范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抵押资产的管理,确保抵押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保障我公司授信业务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押品管理是指我公司对全公司信贷类的抵押品、质押品的实物管理、抵(质)押登记凭证管理和抵(质)押物价值管理。
第一章出入库管理一、抵(质)押品正常入库管理信贷员办理的抵(质)押信贷业务,在放款的当日,应把相关的抵(质)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交风险管理部档案管理员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入库通知书》,入库通知书上一式两份,由交递抵(质)押品的信贷员签字后,同抵(质)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一同交递给风险管理部的档案管理员。
(二)档案管理员向信贷部落实抵(质)押品登记证明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并核实入库通知书的准确性之后在入库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入库通知单一份交信贷员做归档处理,档案管理员将另一份入库通知单和抵(质)押品凭证一同办理入库。
(三)档案管理员根据入库通知书登记《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管理台账》)。
二、抵(质)押品正常出库管理信贷员在项下的信贷业务全部的条件下,应办理相关的抵(质)押品出库手续。
出库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一)信贷员应审核还款凭证,与放款台账和抵(质)押品台账核对,确保拟出库的抵(质)押品凭证与到期已收回的贷款相对应。
同时要确认信贷系统中与抵(质)押品凭证相对应的信贷业务余额已经结清。
(二)信贷员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出库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作为财务会计部抵(质)押品凭证出库依据。
由信贷员签字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三)总经理在向信贷部了解该笔信贷业务的真实性之后,在《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上签字后,由信贷员递交档案管理员。
银行对公授信押品管理办法模版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一条目的 (3)第二条依据 (3)第三条押品的范围界定 (3)第四条管理范围 (4)第二章岗位、职责、流程 (5)第五条押品管理的职能部门 (5)第六条岗位职责 (5)第七条管理流程 (7)第三章对公授信押品管理要求 (7)第八条价值评估与初始认定 (7)第九条押品的审核要点 (9)第十条押品的贷时管理 (10)第十一条押品的变更和释放 (13)第四章保证金、等同于现金的押品管理要求 (14)第十二条保证金管理要求 (14)第十三条等同于现金的押品管理要求 (15)第五章押品的其它管理要求 (15)第十四条押品相关信息的管理要求 (15)第十五条押品的其它管理要求 (15)第六章考核及问责 (16)第十六条考核 (16)第十七条问责 (17)第七章附则 (17)第十八条保密要求 (17)第十九条解释、修订 (17)附件1: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出入库流程图 (20)附件2: xxx银行押品出入库通知书 (21)附件3: 对公授信押品分类、评估方法表 (22)附件4: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实物交接登记簿 (24)附件5: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出入库登记簿 (25)附件6: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管理台帐 (26)附件7: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查阅/外借登记簿 (27)附件8: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库房出入登记簿 (28)附件9: XX分行对公押品管理季报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全行对公授信押品(以下简称押品)管理, 完善押品操作流程, 防范对公授信业务风险,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xxx银行公司业务信贷政策》等制度规定制定。
第三条押品的范围界定押品是指在对公信贷业务中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我行授信债权提供担保的押品, 包括抵押品和质押品及其他监管物。
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抵质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银监发[2017]16号文“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三条 XX(以下简称我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价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
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管理职责(一)治理架构1、董事会董事会负责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2、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负责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3、押品管理职能单位:我行由信贷管理部门作为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二)业务部门具体分工如下:1、前:专人保管。
由信贷管理部门设立客户押品保管岗位,由押品保管员(以下简称保管员)对客户的抵/质押财产专职点收、封存、保管并办理交还手续、并定期进行检查;2、中:专柜专管,双人保管。
客户抵质押财产存放于前台总行营业部保险柜。
保险柜双人保管,由专人保管钥匙,由专人保管密码;3、后:内审部门。
内审部门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内审。
第五条保管原则客户抵质押财产的保管应遵循抵质押财产与客户经理分离管理,双人点收、双人封存、专人保管、专柜保管(保险柜)原则;各相关部门遵循“相互制约、控制风险”的原则下,明确分离前后台的前提下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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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押品管理办法
为完善和规范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抵押资产的管理,确保抵押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保障我公司授信业务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押品管理是指我公司对全公司信贷类的抵押品、质押品的实物管理、抵(质)押登记凭证管理和抵(质)押物价值管理。
第一章出入库管理
一、抵(质)押品正常入库管理
信贷员办理的抵(质)押信贷业务,在放款的当日,应把相关的抵(质)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交风险管理部档案管理员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入库通知书》,入库通知书上一式两份,由交递抵(质)押品的信贷员签字后,同抵(质)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一同交递给风险管理部的档案管理员。
(二)档案管理员向信贷部落实抵(质)押品登记证明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并核实入库通知书的准确性之后在入库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入库通知单一份交信贷员做归档处理,档案管理员将另一份入库通知单和抵(质)押品凭证一同办理入库。
(三)档案管理员根据入库通知书登记《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管理台账》)。
二、抵(质)押品正常出库管理
信贷员在项下的信贷业务全部的条件下,应办理相关的抵(质)押品出库手续。
出库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信贷员应审核还款凭证,与放款台账和抵(质)押品台账核对,确保拟出库的抵(质)押品凭证与到期已收回的贷款相对应。
同时要确认信贷系统中与抵(质)押品凭证相对应的信贷业务余额已经结清。
(二)信贷员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出库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作为财务会计部抵(质)押品凭证出库依据。
由信贷员签字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三)总经理在向信贷部了解该笔信贷业务的真实性之后,在《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上签字后,由信贷员递交档案管理员。
(四)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核对出库通知书的相关要素与入库通知书中相关要素的一致性。
审核无误后,档案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抵(质)押品凭证出库。
(五)档案管理员取回相应抵(质)押品凭证,交信贷员并在《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交接登记簿》上签收,根据出库通知书登记抵(质)押品台账。
三、抵(质)押品临时出入库管理
(一)办理临时出库限于以下情况:
1.在不变更抵(质)押物进行借新还旧时需先进行新贷款的抵(质)押登记;
2.在同一抵押物项下已部分还款需部分释放抵押物;
3.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到期前办理托收手续的;
4.定期存单质押需支取利息的;
5.土地置换成在建工程的,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建成后需转为房产抵押的;
6.抵(质)押人更名需对抵(质)押凭证进行更名的;
7.抵押物行政归属管理部门要求变更权证等有关手续的;
8.诉讼或仲裁需要提供信贷资料的。
(二)对需要临时借用抵(质)押品凭证的,档案管理员除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审批外,还需在审批意见上明确抵(质)押凭证的返还时间,原则上出库最长不得超过15天。
档案管理员凭总经理签字办理出库手续。
(三)对临时借出的抵(质)押品凭证,应在抵(质)押品台账备注栏注明归还时间,督促借用人按时归还。
(四)部分出库时,除按照上述流程审批外,应根据部分出库审批文件对拟出库的抵(质)押物价值进行确认。
然后根据确认的价值在抵(质)押品登记台帐上做好记录。
第二章抵(质)押品管理
一、抵押品管理
(一)抵押品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公司有关制度,在国家指定的有权登记行政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我公司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各种抵押物。
主要包括如下的抵押品:
1.房屋所有权;
2.机器设备;
3.车船、航空器材;
4.其他抵押物品。
(二)我公司信贷员定期或风险管理岗人员不定期检查抵押物管理和维护情况。
(三)信贷员应按我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实地检查。
必要时可聘请我公司认可的中介机构参与,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我公司抵押权利。
(四)对抵押品的检查,要把握以下重点内容:
1.抵押手续。
应每六个月一次与登记机关核对,确保抵押手续合法有效。
2.权属。
抵押品权属是否改变,是否出租、转让、出售、征用、重复抵押等。
抵押人提出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品的,必须要求其向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该授信业务的原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抵押物出租时抵押人要求其向我公司提出书面备案,我公司信贷员与承租人签订当我公司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放弃对抵押权抗辩的申明。
经审批同意,抵押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抵押品,但抵押人转让抵押品所得的价款必须用于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我公司债权;同时应保证剩余抵押品的抵押率不高于我公司规定的抵押率。
经审批同意出租的抵押物,其租金收入原则上存入我公司指定专户或偿还我公司债权。
3.状态。
抵押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形态、结构是否改变,有无毁损,是否改变用途,抵押人是否进行了正常的维护;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是否完好,使用是否正常,技术水平是否落后,交通运输工具是否办理年检,抵押人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正常维护;在建工程投资是否按计划到位,建设期是否拖延,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程总投资是否超概算,是否按时进行竣工验收,是否及时完成必要的抵押手续;其他抵押财产应根据其特征进行检查。
4.价值。
不仅要查看账面价值的变化,而且要根据市场行情,分析判断抵押品市场价值的变化,评价抵押担保的充足性。
财务会计部依据抵押品入库通知书中标明的抵押物入帐价值进行会计核算。
需要价值重估的,应委托我公司指定评估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抵押物进行价值重估,对重估价值变动的,须将重估价值书面通知财务会计部,财务会计部门据此对抵押物的入账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5.变现能力。
要了解市场,尤其是当地市场供需情况,分析抵押物变现的可能性,在现有市场环境下,能变现多少,将来趋势如何。
6.保险。
抵押品保险到期后是否及时续保,是否发生理赔事项,有无赔偿,我公司是否受偿。
抵押品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存入我公司指定的账户。
抵押品灭失后,我公司应就抵押物灭失后所得赔偿金数额不足清偿部分,要求授信客户或抵押人提供新的担保。
二、质押品管理
(一)质押品必须由我公司或我公司指定机构进行日常管理。
由我公司指定机构管理的质押品必须是不适宜由我公司直接管理或我公司不具有直接管理能力的质押品;我公司在指定质押品管理机构前,必须与该指定机构签定相关监管或保管协议。
(二)根据我公司指定机构管理的资质不同,对质押品的检查应按我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质押物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我公司质押权利。
(三)对质押品的检查,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股份。
通过查看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结合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分析公司净资产变化情况;查看公司股份结构是否改变、有无改变的意向;公司其他股份有无质押;评价质押股份的价值是否依然充足,担保手续是否依然有效。
2.股票。
随时掌握股票市价波动情况,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发生的重要事项,分析股票价格变化趋势,评价质押股票的价值是否依然充足,担保手续是否依然有效。
3.汇票、存款单、债券、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
重点查看利率、汇率变化情况,发行人实力与信誉,质押物市场交易情况,评价质押物价值是否依然充足,担保手续是否依然有效,质押物是否依然存在。
4.公路收费权及其他收费权。
重点查看有无影响收费权效力的政策性因素、收费标准有无变化,比较检查期内实际收费水平与预期收费水平的差异;评价收费权担保的价值是否依然充足,担保手续是否依然有效。
(四)质押物价值管理。
1.授信审批中心贷后检查监督岗人员对有公开市场交易价格的债券、股票、黄金、铂金等质押物进行逐日监测。
2.对动产、仓单、提货单等商品或代表一定数量商品的权利凭证质押的,应按周监测商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对可以取得每日商品价格的交易所仓单,应逐日监测商品价格变动情况。
3.风险管理人员应根据监测结果,测算质押物综合价值,对不能完全覆盖我公司贷款本息的,或质押率超过我公司规定要求的,应通知信贷员要求客户追加担保品或调整压缩授信额度。
4.对存货、提单等商品或代表一定数量商品的权利凭证质押的,应根据商品的物理特性等具体情况,要求客户办理财产保险。
具体要求同抵押物部分。
三、盘库
对已入库的抵(质)押品,财务会计部应定期进行盘库并和抵(质)押品台账、交接登记簿进行核对。
(一)盘库结果应与抵(质)押品台账代进行核对。
对核对无误的,在抵(质)押品台账备注栏注明“核对无误”。
(二)核对后存在误差的,应依据入库通知书与出库通知书逐笔核对抵(质)押品台账内容,找出原因。
台账存在错误的,应立即予以改正。
交接登记簿存在错误的,应立即进行再盘库,根据盘库结果,要求会计部门予以纠正。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