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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品管理制度

押品管理制度

押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押品管理工作,保证押品的安全稳健,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押品的管理工作。

三、押品管理的基本原则1.谨慎性原则:在押品管理中,要以谨慎为原则,谨慎评估押品的价值和风险,防范风险,保证押品的安全。

2.公正原则:在押品管理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件押品。

3.效益原则:在押品管理中要以公司效益为出发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和提升押品的价值,保障公司的利益。

四、押品管理的基本程序1.押品鉴定:公司接收押品后,要进行押品鉴定,对押品的真伪、品质、价值等进行评估,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押品登记:对已鉴定的押品,要进行登记,包括押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所属单位等基本信息。

3.押品存储:对已登记的押品,要进行妥善存储,确保押品的安全,防止损失和盗窃。

4.押品监管:对存储的押品,要进行定期的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5.押品处置:对已登记的押品,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置,包括销售、拍卖、处罚以及丢失或损坏的押品进行登记处理。

五、押品管理的具体要求1.押品鉴定要求:鉴定押品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对押品的真伪、品质、价值等进行认真、客观的评估,并做出书面的鉴定报告。

2.押品登记要求:对押品进行登记时,必须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制作相应的登记表格,形成完整的押品档案。

3.押品存储要求:对已登记的押品,要进行分类存放,制定相应的存储方案,确保押品的安全和整洁。

4.押品监管要求:对存储的押品,要进行定期的监管和检查,确保押品的完好无损,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5.押品处置要求:对押品的处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六、押品管理的责任与权利1.押品管理人员的责任:负责押品的鉴定、登记、存储、监管和处置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对押品的安全负有绝对责任。

村镇银行抵质押物品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抵质押物品管理办法模版

xx村镇银行抵质押物品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信贷业务经营,确保抵(质)押物品保管安全,帐帐、帐实相符,依据信贷基本制度、会计基本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部门职责第一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车辆、机器设备等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的核实、取回,在抵押贷款未发放前的他项权利证的保管;负责存单质押等权利凭证的核实冻结;负责存货质押清单的核对确认,并且必须在办理冻结、质押品核实后,当天发放贷款,当时交付营业室入库保管,不得存放在风险管理部门。

第二条营业部(室)负责对接收后的抵(质)押物,责成专人、专库、分类保管。

第三条各支行、市场部门客户经理依据贷款担保方式,负责抵(质)押品的录入登记及贷款结清后的出库办理、打印抵(质)押物入库清单和出库通知书。

第四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入库、出库业务的核对,确认无误后经有权审批人签批同意,与贷款客户、营业部(室)办理交接手续、登记抵(质)押物交接登记簿。

第五条审查审计岗负责对信贷管理部门、营业部(室)的抵(质)押品的交接、出入库、保管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操作流程要求第六条各支行、市场部门客户经理必须依据抵押人、出质人、借款人情况,如实录入抵(质)押品名称、数量、价值、抵(质)押率等基本信息,确保与评估值、确认值一致,确保权利所有人与清单一致。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经过贷款资料核对,系统审核无误后,打印物权收妥通知书,及时登记抵(质)押品交接登记簿,确保与贷款客户、营业部(室)柜员交接清楚。

原则上抵(质)押品的交接应该是权利所有人,特殊情况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在保证不出问题的前提下,可以是借款人。

第八条营业部(室)柜员依据放款合同、借据、放款通知书、物权收妥通知书,核对无误后,在交接登记簿上签收。

第九条营业室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登记,对接收的抵(质)押品分别按照房产、土地、车辆、机器设备、质押物清单、存单等按顺序编号分类入库保管。

第十一条贷款客户结清贷款后,依据还款凭证找客户经理办理抵(质)押物的出库手续,风险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登记抵(质)押品交接登记簿,打印出库通知书,经有权人签批后,到营业室领取他项权利证或产权证。

银行支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银行支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银行支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第二中心支行授信业务抵质押品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授信风险,保障授信资产安全,根据《ⅩⅩ银行代保管物品管理办法》(ⅩⅩ银发【】284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支行本外币表内、表外授信业务的抵质押品管理。

三、定义与分类(一)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在办理抵质押类授信业务时,由借款人或第三方向银行提供的符合银行要求的可用于清偿银行授信本息的合法动产、不动产或财产性权利,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银行授信本息时,银行有权依法处置该抵质押品获得清偿。

(二)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权属证书主要指抵(质)押契证和有价证券及押品契证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存单、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股票/股权、政府和公司债券、保险批单、提货单、收费权/经营权的权利证明、产权证或他项权益证书及其他抵(质)押物的物权凭证等。

(三)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押品分为抵押品和质押品两类。

1、抵押是指抵押人在不转移对特定财产占有的情况下,以该财产作为我行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我行依照有关法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

因办理抵押登记而产生的权属证书等相关权利凭证称为抵押品。

2、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我行占有或依法登记,作为我行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我行依照有关法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

移交我行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称为质押品。

四、职责与权酿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岗位/客户经理1、双人办理抵质押相关手续的职责客户经理应当双人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双人领取抵质押品权证,双人办理押品入库、调阅、结清出库等工作,并对押品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2、配合办理抵质押品出(入)库手续的职责客户经理应当在出账前或业务结清后配合会计人员共同办理押品入库或出库手续。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xx《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农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置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农业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6000字超详细金融机构押品管理办法(含附件)

6000字超详细金融机构押品管理办法(含附件)

XX公司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抵、质押品管理工作,加强对抵、质押品的跟踪检查和管理,有效防范授信风险,根据国家、人民银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GWY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抵、质押品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借款单位在办理融资业务时,向本机构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可用于清偿融资本息的合法财产,当借款单位不能按期归还融资本息时,本机构有权依法处置该抵押品或质押品。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抵、质押品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股权等。

第四条 抵质押担保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凡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在信贷业务各流程,均应按照相关要求,实施严格规范管理。

(二)合规性原则。

业务叙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机构相关管理规定。

(三)审慎性原则。

审慎选择和接受押品,合理评估押品价值,并对押品实施持续监管,确保押品对本机构债权的保障作用。

第五条 通过对押品实施有效管理,确保押品符合以下要求,以有效保障本机构债权实现:(一)真实、合法、有效。

押品真实存在,法律权属清晰,抵质押权的设立、存续和终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流动、保值、安全。

押品具备变现能力,便于进行有效的价值管理,便于进行妥善的监控或保管。

第二章 业务流程与押品管理要求第六条 抵质押担保管理是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信贷业务的全流程,主要包括:(一)贷前:押品调查、估值和审查、合同签订、押品查验和法律手续的落实、押品保险;(二)贷后:押品移交、保管、检查与核查、价值监控、风险信息处理、变更和释放、押品处置等。

第七条 押品准入管理。

作为有效押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属于本机构可接受的押品。

(二)权属清晰,且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

需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村镇银行押品评估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押品评估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押品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村镇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抵押物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XXXX村镇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XX村镇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XX村镇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XX村镇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置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XX村镇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银行对公授信押品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对公授信押品管理办法模版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一条目的 (3)第二条依据 (3)第三条押品的范围界定 (3)第四条管理范围 (4)第二章岗位、职责、流程 (5)第五条押品管理的职能部门 (5)第六条岗位职责 (5)第七条管理流程 (7)第三章对公授信押品管理要求 (7)第八条价值评估与初始认定 (7)第九条押品的审核要点 (9)第十条押品的贷时管理 (10)第十一条押品的变更和释放 (13)第四章保证金、等同于现金的押品管理要求 (14)第十二条保证金管理要求 (14)第十三条等同于现金的押品管理要求 (15)第五章押品的其它管理要求 (15)第十四条押品相关信息的管理要求 (15)第十五条押品的其它管理要求 (15)第六章考核及问责 (16)第十六条考核 (16)第十七条问责 (17)第七章附则 (17)第十八条保密要求 (17)第十九条解释、修订 (17)附件1: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出入库流程图 (20)附件2: xxx银行押品出入库通知书 (21)附件3: 对公授信押品分类、评估方法表 (22)附件4: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实物交接登记簿 (24)附件5: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出入库登记簿 (25)附件6: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管理台帐 (26)附件7: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查阅/外借登记簿 (27)附件8: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库房出入登记簿 (28)附件9: XX分行对公押品管理季报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全行对公授信押品(以下简称押品)管理, 完善押品操作流程, 防范对公授信业务风险,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xxx银行公司业务信贷政策》等制度规定制定。

第三条押品的范围界定押品是指在对公信贷业务中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我行授信债权提供担保的押品, 包括抵押品和质押品及其他监管物。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1.前言1.1 背景1.2 目的1.3 适用范围2.定义和解释2.1 押品2.2 押品管理2.3 其他相关定义3.押品管理框架3.1 押品管理组织架构3.2 押品管理政策和程序3.3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3.4 风险评估和分类3.5 监测和报告4.押品评估与鉴定4.1 押品鉴定的目的和原则4.2 押品评估方法和工具4.3 押品评估师的资质要求4.4 押品评估报告的内容与要求5.押品登记与监管5.1 押品登记的流程和要求5.2 押品登记系统的建设与运行5.3 押品监管与押品质押率的监控5.4 押品信息的保密与安全管理6.押品处置与追偿6.1 押品处置政策和程序6.2 押品处理方式的选择和实施6.3 押品质押权的行使与追偿程序6.4 抵押品拍卖与变现7.押品管理与法律合规7.1 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7.2 押品管理合规制度的建立与监督7.3 内外部审计与自我评估8.押品管理风险与控制8.1 押品管理风险识别与评估8.2 押品管理风险控制措施8.3 押品管理事件应对与纠正附件:附件1:押品管理组织架构图附件3:押品登记系统使用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1.抵押品:按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债权担保的财产。

2.质押品:按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债权担保的动产。

3.风险评估:对押品进行风险评价和定级,以便确定政策和程序。

4.追偿:当债务人无力或者不愿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追索担保物财产以偿还债务的过程。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押品管理组织架构图附件3:押品登记系统使用手册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抵押品:按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债权担保的财产。

2.质押品:按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债权担保的动产。

3.风险评估:对押品进行风险评价和定级,以便确定政策和程序。

4.追偿:当债务人无力或者不愿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追索担保物财产以偿还债务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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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农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置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农业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第五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应收账款、其他押品四大类,具体细分结果见《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附件1)。

第六条农业银行应优先选择权属关系清晰、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且农业银行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的押品。

银团贷款押品的选择可按照银团贷款协议或要求执行。

置换他行贷款或办理非交易转按、交易转按个人信贷业务的,在当地登记部门允许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可以接受农业银行暂时作为第二顺位受偿人的押品,但应及时办妥相关手续,成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

第七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仅限于《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中可单独设押的品种。

拟超出该范围选用押品的,须经一级分行批准,但下列情形除外:(一)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行批准可以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二)已经办理了其他合法、足值、有效担保的;(三)总行认为的其他情形。

对于已经选用不符合条件的押品办理了抵(质)押担保的存量信用,各行要逐步更换为可接受的押品或追加其他合法、足值、有效担保,否则应逐步压缩信用余额。

第八条农业银行原则上不接受超出授信所在一级分行管辖范围的押品。

确有必要接受的,须经授信所在一级分行批准。

接受超出本级行管辖范围押品的,经办行在信用发放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理责任。

第三章押品的价值评估第九条抵(质)押担保设定前,应对押品进行价值评估(制度规定免予评估的除外)。

评估方式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农业银行鼓励采用内部评估。

第十条下列押品应采用内部评估方式进行价值评估:(一)金融质押品;(二)存货、仓单、提单、备用信用证、保函、出口退税账户;(三)除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森林资源之外的“三农”特色押品。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用外部评估方式进行价值评估:(一)司法或仲裁机关要求必须采用外部评估的;(二)拟接收押品实施以资抵债的;(三)上级行要求采用外部评估的;(四)其他须采用外部评估的情形。

第十二条押品价值的内部评估暂由客户部门负责,有条件的行可组建内部评估团队,独立承担内部评估职责。

第十三条内部评估人员应接受必要的业务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承担的评估任务。

内部评估人员可根据需要,聘请评估中介机构人员协助评估,但不改变内部评估人员所承担的评估责任。

第十四条采用外部评估方式的,评估中介机构的选用和管理按照农业银行关于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押品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押品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押品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扣除而得到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第十六条上述三种基本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一)市场法1、具有活跃的公开市场;2、具有可比性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二)收益法1、被评估押品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2、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比较、预测;3、被评估押品的预期获利年限(押品寿命)可以预测。

(三)成本法1、被评估押品处于继续使用状态;2、具备可以利用的历史资料;3、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耗费是必须的,且应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

第十七条押品价值评估时,要充分考虑押品在抵(质)押期间的有形与无形损耗、实际取得价格和物价水平、法定优先受偿权、变现能力、变现费用等多种因素,审慎确定押品价值。

第十八条内部评估流程。

(一)内部评估人员按照农业银行押品准入标准,对拟接受的押品进行调查(可与贷前调查一并进行)。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1、收集抵押(出质)人及押品的相关材料;2、现场勘察、测量,核实押品数量、质量、型号、存放保管、周边环境等情况,做好查勘记录,采集押品影像或图片;3、核实押品的合法性和权属关系;4、调查分析押品与借款人及贷款风险的相关性,押品与贷款之间是否存在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情况。

(二)内部评估人员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审慎评估押品价值。

(三)内部评估人员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抵押(出质)人和押品的基本情况;2、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基准日;3、价值变动趋势和变现能力分析、风险分析与提示;4、评估结论、评估有效期;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评估人员名单。

对于金融质押品无须撰写评估报告;对于其他种类简单、情况较为清楚的押品,可适当简化评估报告内容。

(四)内部评估人员填写《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附件2)并签字,承担价值初评责任,将评估报告和《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交所在部门负责人。

(五)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收到相关材料后,按以下流程办理:1、审核评估报告;2、审核无异议或仅需对评估价值进行微调(偏差范围在10%以内)的,可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承担价值确认责任。

3、审核认为需要调整评估价值且幅度超过10%(不含)的,须更换内部评估人员重新进行评估,并按要求履行相应程序。

重新评估只限一次,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新出具的评估报告后,须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承担价值确认责任。

第十九条外部评估流程。

(一)客户经理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对押品进行调查,做好现场查勘记录,收集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押品价值评估报告。

(二)内部评估人员结合客户经理提供的调查资料,对评估报告进行初审,主要内容包括:1、评估中介机构资质和评估人员执业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评估报告是否有评估公司和评估人员签章;2、评估假设、评估目的、评估方法的合理性;3、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初审结束后,内部评估人员填写《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并签字,承担价值初审责任,将《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和评估报告一并交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

(三)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按照初审要求的内容,对评估报告进行复审。

(四)复审结束后,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按以下流程办理:1、完全认可评估结论的,直接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签字,承担价值确认责任。

2、基本认可评估结论或需对评估价值进行微调的(偏差范围在10%以内),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承担价值确认责任。

3、认为外部评估存在问题的,可要求评估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解释,必要时可退回重评。

退回前应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上签署退回意见。

第二十条对于信贷业务审批后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押品价值评估的,审批前,客户经理应对押品进行调查和价值初评,相关内容应载入调查报告,并履行审查审批程序。

审批后用信前,仍需按照外部评估流程对押品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确认价值作为设定抵(质)押担保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评估结束后,客户经理应将评估报告、《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和押品信息扫描录入CMS系统。

外部评估报告还应作为纸质信贷档案资料,按信贷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信贷业务网上作业后,可不再出具纸质评估报告(仅限内部评估)和纸质《贷前价值评估确认单》。

第四章抵(质)押担保的设立和变更第二十二条抵(质)押率是押品担保的债权本金与押品评估确认价值的比率,计算公式为:抵(质)押率=押品担保的债权本金÷押品评估确认价值×100%第二十三条农业银行对不同押品分别设定了最高抵(质)押率,具体规定见《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

办理信贷业务时,经办行应综合考虑押品种类、变现能力、价值稳定性等因素,合理确定抵(质)押率。

对超过相应最高抵(质)押率办理信贷业务的,须经一级分行批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行另行追加抵(质)押担保,可不受最高抵(质)押率限制:(一)借款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行批准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二)已经办理了其他合法、足值、有效担保;(三)总行认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单一押品的最高可用担保额度的计算。

单一押品的最高可用担保额度=该押品评估确认价值×最高抵(质)押率-该押品已提供的担保额度第二十五条组合担保最高可用担保额度的计算。

对于一笔信贷业务由多种担保方式或多个押品提供组合担保的,应先分别计算各种担保方式、各个押品的最高可用担保额度,然后加总确定组合担保最高可用担保额度。

第二十六条经办行根据有权行审批的担保方案,认真填写担保合同,按规定履行放款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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