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品管理办法
押品管理办法

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押品管理办法为完善和规范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抵押资产的管理,确保抵押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保障我公司授信业务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押品管理是指我公司对全公司信贷类的抵押品、质押品的实物管理、抵(质)押登记凭证管理和抵(质)押物价值管理。
第一章出入库管理一、抵(质)押品正常入库管理信贷员办理的抵(质)押信贷业务,在放款的当日,应把相关的抵(质)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交风险管理部档案管理员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入库通知书》,入库通知书上一式两份,由交递抵(质)押品的信贷员签字后,同抵(质)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一同交递给风险管理部的档案管理员。
(二)档案管理员向信贷部落实抵(质)押品登记证明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并核实入库通知书的准确性之后在入库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入库通知单一份交信贷员做归档处理,档案管理员将另一份入库通知单和抵(质)押品凭证一同办理入库。
(三)档案管理员根据入库通知书登记《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管理台账》)。
二、抵(质)押品正常出库管理信贷员在项下的信贷业务全部的条件下,应办理相关的抵(质)押品出库手续。
出库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一)信贷员应审核还款凭证,与放款台账和抵(质)押品台账核对,确保拟出库的抵(质)押品凭证与到期已收回的贷款相对应。
同时要确认信贷系统中与抵(质)押品凭证相对应的信贷业务余额已经结清。
(二)信贷员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出库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作为财务会计部抵(质)押品凭证出库依据.由信贷员签字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三)总经理在向信贷部了解该笔信贷业务的真实性之后,在《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上签字后,由信贷员递交档案管理员。
6000字超详细金融机构押品管理办法(含附件)

XX公司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抵、质押品管理工作,加强对抵、质押品的跟踪检查和管理,有效防范授信风险,根据国家、人民银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GWY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抵、质押品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借款单位在办理融资业务时,向本机构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可用于清偿融资本息的合法财产,当借款单位不能按期归还融资本息时,本机构有权依法处置该抵押品或质押品。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抵、质押品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股权等。
第四条 抵质押担保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凡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在信贷业务各流程,均应按照相关要求,实施严格规范管理。
(二)合规性原则。
业务叙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机构相关管理规定。
(三)审慎性原则。
审慎选择和接受押品,合理评估押品价值,并对押品实施持续监管,确保押品对本机构债权的保障作用。
第五条 通过对押品实施有效管理,确保押品符合以下要求,以有效保障本机构债权实现:(一)真实、合法、有效。
押品真实存在,法律权属清晰,抵质押权的设立、存续和终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流动、保值、安全。
押品具备变现能力,便于进行有效的价值管理,便于进行妥善的监控或保管。
第二章 业务流程与押品管理要求第六条 抵质押担保管理是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信贷业务的全流程,主要包括:(一)贷前:押品调查、估值和审查、合同签订、押品查验和法律手续的落实、押品保险;(二)贷后:押品移交、保管、检查与核查、价值监控、风险信息处理、变更和释放、押品处置等。
第七条 押品准入管理。
作为有效押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属于本机构可接受的押品。
(二)权属清晰,且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
需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银行对公授信押品管理办法模版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一条目的 (3)第二条依据 (3)第三条押品的范围界定 (3)第四条管理范围 (4)第二章岗位、职责、流程 (5)第五条押品管理的职能部门 (5)第六条岗位职责 (5)第七条管理流程 (7)第三章对公授信押品管理要求 (7)第八条价值评估与初始认定 (7)第九条押品的审核要点 (9)第十条押品的贷时管理 (10)第十一条押品的变更和释放 (13)第四章保证金、等同于现金的押品管理要求 (14)第十二条保证金管理要求 (14)第十三条等同于现金的押品管理要求 (15)第五章押品的其它管理要求 (15)第十四条押品相关信息的管理要求 (15)第十五条押品的其它管理要求 (15)第六章考核及问责 (16)第十六条考核 (16)第十七条问责 (17)第七章附则 (17)第十八条保密要求 (17)第十九条解释、修订 (17)附件1: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出入库流程图 (20)附件2: xxx银行押品出入库通知书 (21)附件3: 对公授信押品分类、评估方法表 (22)附件4: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实物交接登记簿 (24)附件5: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出入库登记簿 (25)附件6: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管理台帐 (26)附件7: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查阅/外借登记簿 (27)附件8: xxx银行对公授信押品库房出入登记簿 (28)附件9: XX分行对公押品管理季报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全行对公授信押品(以下简称押品)管理, 完善押品操作流程, 防范对公授信业务风险,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xxx银行公司业务信贷政策》等制度规定制定。
第三条押品的范围界定押品是指在对公信贷业务中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我行授信债权提供担保的押品, 包括抵押品和质押品及其他监管物。
银行授信业务押品价值管理办法

银行授信业务押品价值管理办法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提供贷款、贴现、融资租赁等各类型贷款业务,并要求客户提供担保物,即押品。
因此,银行需要对这些押品进行价值管理。
本文将讨论银行授信业务押品价值管理的办法,并探讨如何确保银行业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一、押品评估银行应设立专门的押品评估机构,对客户提供的押品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应由熟悉押品评估的专业人员组成,他们应具有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经验,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评估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在评估中,应充分考虑押品的市场价值、稳定性和流动性等因素,依据押品所在地的经济状况、抵押物市场行情等,鉴定押品的实际价值。
二、押品登记银行应设立专门的押品登记机构,对客户提供的押品进行登记。
登记应包括以下信息:押品的种类、数量、状况、位置、所有权、评估价值等,以便于对押品的管理、监督和跟踪。
三、押品监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押品监管机构,负责对客户提供的押品进行监管。
监管应从押品登记开始,紧密监控押品的状况、位置和数量,定期对押品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押品的完整和合法性,防范押品质量的变化和押品流失风险。
四、押品变更在授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出现押品的质量变化、抵押条件的变化等情况。
此时,银行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押品变更。
押品变更应经银行授信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押品变更手续和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内控制度要求。
五、押品清算当客户借款违约或者贷款到期时,银行应按照合同规定或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清偿措施。
在清算过程中,银行应严格遵循政策法规,在尽可能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合理、公正清算客户押品,防止押品清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银行授信业务押品价值管理应包括押品评估、押品登记、押品监管、押品变更和押品清算等环节。
银行应加强对押品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保障银行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XX银行授信押品管理办法

XX银行授信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授信押品管理,提高押品的信用风险缓释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系指由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我行授信业务及投资类业务相关债权实现,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三条押品管理的原则(一)合法合规性原则。
押品受理、抵(质)押合同订立、登记手续办理、押品评估和处置等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行管理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能够合理确定押品价值并处置变现,具有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价值与债务人风险的相关性,保守估计押品价值,审慎确定抵(质)押率,及时开展押品的登记、监测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
(四)全面性原则。
全行对公司、零售、贸易融资等所有表内外及投资类授信业务的押品,均应实施统一管理。
—1—第四条外部评估机构相关管理依《XX银行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信贷管理部门职责(一)总行信贷管理部职责1、负责牵头制订全行授信业务和购买融资类特定目的载体业务押品管理制度;2、负责全行授信业务(含贸易融资)和购买融资类特定目的载体业务项下押品的价值管理工作,对全行公司押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授信业务押品数据标准化工作与数据集中管理;4、负责牵头组织授信业务押品的重估工作;5、全面负责授信业务押品价值监测工作。
(二)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授信业务押品权证的交接、出入库;2、负责授信业务押品的评估管理工作;3、负责对信贷系统中押品登记信息的复核;4、负责对押品价值的重估、审核认定;5、负责确认授信业务的抵质押登记(含撤销);6、负责辖内授信业务项下押品的全面管理工作,对辖内机构押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第六条授信审批部门(总分行)的职责(一)负责对押品价值进行审核,评估外部评估机构或授信经办机构出具的押品价值是否客观、公允,并有权对押品价值进行审定修正;(二)负责在批复中明确押品的概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押品类型、产权人、位置、抵质押率、放款落实有关要求等事项。
押品管理办法

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押品管理办法为完善和规范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抵押资产的管理,确保抵押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保障我公司授信业务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押品管理是指我公司对全公司信贷类的抵押品、质押品的实物管理、抵(质)押登记凭证管理和抵(质)押物价值管理。
第一章出入库管理一、抵(质)押品正常入库管理信贷员办理的抵(质)押信贷业务,在放款的当日,应把相关的抵(质)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交风险管理部档案管理员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入库通知书》,入库通知书上一式两份,由交递抵(质)押品的信贷员签字后,同抵(质)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一同交递给风险管理部的档案管理员。
(二)档案管理员向信贷部落实抵(质)押品登记证明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并核实入库通知书的准确性之后在入库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入库通知单一份交信贷员做归档处理,档案管理员将另一份入库通知单和抵(质)押品凭证一同办理入库。
(三)档案管理员根据入库通知书登记《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管理台账》)。
二、抵(质)押品正常出库管理信贷员在项下的信贷业务全部的条件下,应办理相关的抵(质)押品出库手续。
出库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一)信贷员应审核还款凭证,与放款台账和抵(质)押品台账核对,确保拟出库的抵(质)押品凭证与到期已收回的贷款相对应。
同时要确认信贷系统中与抵(质)押品凭证相对应的信贷业务余额已经结清。
(二)信贷员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出库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作为财务会计部抵(质)押品凭证出库依据。
由信贷员签字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三)总经理在向信贷部了解该笔信贷业务的真实性之后,在《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上签字后,由信贷员递交档案管理员。
XX银行授信押品管理办法

X X银行授信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授信押品管理,提高押品的信用风险缓释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系指由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我行授信业务(含购买融资类特定目的载体业务)相关债权实现,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三条押品管理的原则(一)合法合规性原则。
押品受理、抵(质)押合同订立、登记手续办理、押品评估和处置等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行管理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能够合理确定押品价值并处置变现,具有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价值与债务人风险的相关性,保守估计押品价值,审慎确定抵(质)押率,及时开展押品的登记、监测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
(四)全面性原则。
全行对公司、零售、贸易融资等所有授信业务的押品,均应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条外部评估机构相关管理依《XX银行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1.0版)》文件执行。
- 1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信贷管理部职责(一)总行信贷管理部职责1.负责牵头制订全行授信业务押品管理制度;2.负责全行授信业务项下押品的价值管理工作,对全行公司押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授信业务押品数据标准化工作与数据集中管理;4.负责牵头组织授信业务押品的重估工作;5.负责总行直属经办机构在贷后检查时押品价值的重估审核认定;6.负责总行直属经办机构在使用资产评估机构时的选用指定工作;7.全面负责授信业务押品价值监测工作。
(二)分(支)行信贷管理部(或承担信贷管理职责的部门)职责1.负责辖内授信业务项下押品的全面管理工作,对辖内机构押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授信业务押品权证的交接、出入库;3.负责授信业务押品的评估管理工作;4.负责贷后检查时押品价值的重估审核认定;5.负责辖内经办机构在使用资产评估机构时的选用指定工作。
银行分行抵(质)押品保管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抵(质)押品保管管理办法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类代保管抵(质)押品的管理,规范代保管抵(质)押品的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银行法人客户授信业务押品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和《**银行抵(质)押品保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是指我行在办理抵质押类授信业务时,债务人交付我行的抵押物物权凭证、质物权利凭证、质押贵金属等相关法律文书和实物。
第三条抵(质)押品保管的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
抵(质)押品保管涉及保管部门和委托部门。
保管部门是指营业网点或运营管理部门;委托部门是指将抵质押品等交由保管机构代为保管的部门,包括授信经营部门、出账前审核部门等。
保管部门负责抵(质)押品的保管及账务核算,不对其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保管部门应设置押品管理岗和押品库管岗。
押品管理岗负责代保管抵(质)押品出入库的审查及核算管理,押品库管岗负责实物的保管及登记。
第四条押品保管实行“妥善存放、专人负责、双人操作、账实分离”的原则。
1、妥善存放抵质押品做为重要物品,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入库集中保管。
保管场所应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有害生物,保证押品的安全。
2、专人负责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抵(质)押品的接收、登记、核算、保管、调阅、结清等工作,确保抵(质)押品管理的安全性、正确性和合规性。
3、双人操作抵(质)押品权证的加封、入库、出库、检查等环节都应至少有双人在场的情况下操作,抵质押品库(箱)钥匙或密码应由双人分别保管。
4、账实分离抵(质)押品的保管和记账应实现分离,严禁一人同时负责抵(质)押品账务核算和实物的保管、登记。
第五条抵(质)押品保管必须使用包装袋封包,包装袋应满足以下标准:1、包装袋需防潮、防霉、防渍、防虫咬等;2、包装袋所有的粘缝处均应粘接结实,特别是开窗式包装袋的开窗部位,必须保证不能从开窗处取出代保管品;3、包装袋封口的拆封只能采取破坏性措施;4、包装袋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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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押品管理办法
为完善和规范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抵押资产的
管理,确保抵押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保障我公司授信业务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
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押品管理是指我公司对全公司信
贷类的抵押品、质押品的实物管理、抵(质)押登记凭证管理和抵(质)押物
价值管理。
第一章出入库管理
一、抵(质)押品正常入库管理
信贷员办理的抵(质)押信贷业务,在放款的当日,应把相关的抵(质)
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交风险管理部档案管理员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入库通知书》,入库通知书上一式两份,由交递抵(质)押品的信贷员签字后,同抵(质)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一同交递给风险管理部的档案管理员。
(二)档案管理员向信贷部落实抵(质)押品登记证明资料原件的真实
性,并核实入库通知书的准确性之后在入库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入库通知单一份交信贷员做归档处理,档案管理员将另一份入库通知单和抵(质)押品凭证一同办理入库。
(三)档案管理员根据入库通知书登记《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管理台账》)。
二、抵(质)押品正常出库管理
信贷员在项下的信贷业务全部的条件下,应办理相关的抵(质)押品出库手续。
出库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信贷员应审核还款凭证,与放款台账和抵(质)押品台账核对,确保拟出库的抵(质)押品凭证与到期已收回的贷款相对应。
同时要确认信贷系统中与抵(质)押品凭证相对应的信贷业务余额已经结清。
(二)信贷员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出库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作为财务会计部抵(质)押品凭证出库依据。
由信贷员签字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三)总经理在向信贷部了解该笔信贷业务的真实性之后,在《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上签字后,由信贷员递交档案管理员。
(四)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核对出库通知书的相关要素与入库通知书中相关要素的一致性。
审核无误后,档案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抵(质)押品凭证出库。
(五)档案管理员取回相应抵(质)押品凭证,交信贷员并在《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交接登记簿》上签收,根据出库通知书登记抵(质)押品台账。
三、抵(质)押品临时出入库管理
(一)办理临时出库限于以下情况:
1.在不变更抵(质)押物进行借新还旧时需先进行新贷款的抵(质)押登记;
2.在同一抵押物项下已部分还款需部分释放抵押物;
3.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到期前办理托收手续的;
4.定期存单质押需支取利息的;
5.土地置换成在建工程的,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建成后需转为房产抵押的;
6.抵(质)押人更名需对抵(质)押凭证进行更名的;
7.抵押物行政归属管理部门要求变更权证等有关手续的;
8.诉讼或仲裁需要提供信贷资料的。
(二)对需要临时借用抵(质)押品凭证的,档案管理员除按照上述流程
进行审批外,还需在审批意见上明确抵(质)押凭证的返还时间,原则上出库
最长不得超过 15 天。
档案管理员凭总经理签字办理出库手续。
(三)对临时借出的抵(质)押品凭证,应在抵(质)押品台账备注栏注
明归还时间,督促借用人按时归还。
(四)部分出库时,除按照上述流程审批外,应根据部分出库审批文件对
拟出库的抵(质)押物价值进行确认。
然后根据确认的价值在抵(质)押品登
记台帐上做好记录。
第二章抵(质)押品管理
一、抵押品管理
(一)抵押品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公司有关制度, 在国家指定的有权登记行政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我公司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各种抵押物。
主要包括如下的抵押品:
1.房屋所有权;
2.机器设备;
3.车船、航空器材;
4.其他抵押物品。
(二)我公司信贷员定期或风险管理岗人员不定期检查抵押物管理和维
护情况。
(三)信贷员应按我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抵
押物进行实地检查。
必要时可聘请我公司认可的中介机构参与,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维护我公司抵押权利。
(四)对抵押品的检查,要把握以下重点内容:
1.抵押手续。
应每六个月一次与登记机关核对,确保抵押手续合法有效。
2.权属。
抵押品权属是否改变,是否出租、转让、出售、征用、重复抵押等。
抵押人提出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品的,必须要求其向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该授信业务的原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抵押物出租时抵押人要求其向我公司提出书面备案,我公司信贷员与承租人签订当我公司实现抵押权时,
承租人放弃对抵押权抗辩的申明。
经审批同意,抵押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抵押品,但抵押人转让抵押品所得的价款必须用于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我公司债权;同时应保证剩余抵押品的抵押率不高于我公司规定的抵押率。
经审批同意出租的抵押物,其租金收入原则上存入我公司指定专户或偿还
我公司债权。
3.状态。
抵押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形态、结构是否改变,有无毁损,是
否改变用途,抵押人是否进行了正常的维护;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是否完好,使用是否正常,技术水平是否落后,交通运输工具是否办理年检,抵押人
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正常维护;在建工程投资是否按计划到位,建设期是否拖延,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程总投资是否超概算,是否按时进行竣工验收,是否及
时完成必要的抵押手续;其他抵押财产应根据其特征进行检查。
4.价值。
不仅要查看账面价值的变化,而且要根据市场行情,分析判断抵
押品市场价值的变化,评价抵押担保的充足性。
财务会计部依据抵押品入库通知书中标明的抵押物入帐价值进行会计核算。
需要价值重估的,应委托我公司指定评估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抵押物进行价值
重估,对重估价值变动的,须将重估价值书面通知财务会计部,财务会计部门
据此对抵押物的入账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5.变现能力。
要了解市场,尤其是当地市场供需情况,分析抵押物变现的
可能性,在现有市场环境下,能变现多少,将来趋势如何。
6.保险。
抵押品保险到期后是否及时续保,是否发生理赔事项,有无赔偿,我公司是否受偿。
抵押品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存入我公司指定的账户。
抵押品灭失后,我公司应就抵押物灭失后所得赔偿金数额不足清偿部分,
要求授信客户或抵押人提供新的担保。
二、质押品管理
(一)质押品必须由我公司或我公司指定机构进行日常管理。
由我公司指定机构管理的质押品必须是不适宜由我公司直接管理或我公
司不具有直接管理能力的质押品;我公司在指定质押品管理机构前,必须与该
指定机构签定相关监管或保管协议。
(二)根据我公司指定机构管理的资质不同,对质押品的检查应按我公
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质押物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我公司质押权利。
(三)对质押品的检查,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股份。
通过查看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结合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分析公司净资产变化情况;查看公司股份结构是否改变、有无改变的意向;公司其他股份有无质押;评价质押股份的价值是否依然充足,
担保手续是否依然有效。
2.股票。
随时掌握股票市价波动情况,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发
生的重要事项,分析股票价格变化趋势,评价质押股票的价值是否依然充足,担保手续是否依然有效。
3.汇票、存款单、债券、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
重点查看利率、汇率变
化情况,发行人实力与信誉,质押物市场交易情况,评价质押物价值是否依然
充足,担保手续是否依然有效,质押物是否依然存在。
4.公路收费权及其他收费权。
重点查看有无影响收费权效力的政策性因
素、收费标准有无变化,比较检查期内实际收费水平与预期收费水平的差异;
评价收费权担保的价值是否依然充足,担保手续是否依然有效。
(四)质押物价值管理。
1.授信审批中心贷后检查监督岗人员对有公开市场交易价格的债券、股
票、黄金、铂金等质押物进行逐日监测。
2.对动产、仓单、提货单等商品或代表一定数量商品的权利凭证质押的,应按周监测商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对可以取得每日商品价格的交易所仓单,应逐日监测商品价格变动情况。
3.风险管理人员应根据监测结果,测算质押物综合价值,对不能完全覆盖我公司贷款本息的,或质押率超过我公司规定要求的,应通知信贷员要求客户追加担保品或调整压缩授信额度。
4.对存货、提单等商品或代表一定数量商品的权利凭证质押的,应根据商品的物理特性等具体情况,要求客户办理财产保险。
具体要求同抵押物部分。
三、盘库
对已入库的抵(质)押品,财务会计部应定期进行盘库并和抵(质)押品
台账、交接登记簿进行核对。
(一)盘库结果应与抵(质)押品台账代进行核对。
对核对无误的,在抵(质)押品台账备注栏注明“核对无误” 。
(二)核对后存在误差的,应依据入库通知书与出库通知书逐笔核对抵
(质)押品台账内容,找出原因。
台账存在错误的,应立即予以改正。
交接登
记簿存在错误的,应立即进行再盘库,根据盘库结果,要求会计部门予以纠正。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