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
抵质押品管理制度办法

抵质押品管理制度办法抵质押品管理制度办法————————————————————————————————作者:————————————————————————————————日期:抵质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银监发[2017]16号文“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三条XX(以下简称我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价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
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管理职责(一)治理架构1、董事会董事会负责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2、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负责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3、押品管理职能单位:我行由信贷管理部门作为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二)业务部门具体分工如下:1、前:专人保管。
由信贷管理部门设立客户押品保管岗位,由押品保管员(以下简称保管员)对客户的抵/质押财产专职点收、封存、保管并办理交还手续、并定期进行检查;2、中:专柜专管,双人保管。
客户抵质押财产存放于前台总行营业部保险柜。
保险柜双人保管,由专人保管钥匙,由专人保管密码;3、后:内审部门。
村镇银行抵(质)押物评估管理办法模版

xxx村镇银行抵(质)押物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规范我行抵(质)押物(权)(简称押品)价值的评估工作,依据《担保法》、《贷款通则》、《xxx村镇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质)押物(权)是指根据《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担保我行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的、并采用抵押或质押担保方式而提供给我行的抵(质)押财产。
第三条抵(质)押物(权)价值评估是指我行内部评估人员根据各类抵(质)押物(权)的特点,综合考虑其市场价格、变现难易程度及其他各种影响抵(质)押物(权)价值的不确定因素,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抵(质)押物(权)价值进行评估认定的过程,包括在贷款发放前对借款人拟提供的抵(质)押物(权)价值的初次评估,贷款发放后的抵(质)押物(权)价值跟踪重新评估。
第四条对除低风险业务规定的抵(质)押物(权)外,所有客户向我行贷款所提供的抵(质)押物(权)都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按照本办法进行规范操作。
第五条对于拟办理的抵(质)押贷款,申请的授信金额在50万元以内(含),抵押物为产权清晰、状况完好的住宅房(别墅除外),我行可以采用内部评估。
不符合上述情况或我行认为有必要的,其抵(质)押物须先经我行合作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经办行两名(含)以上信贷人员根据抵(质)押物现状及评估公司评估结果进行实地评估,进行抵(质)押物价值确认。
第六条我行抵(质)押物价值最终认定结果应结合我行内部评估价值和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以“孰低原则”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认定,并据以授信受理、审查、审批和用信。
第七条对于已经发放的抵(质)押贷款,总行风险合规部可定期或不定期在贷款期限内,牵头组织对抵(质)押价值重新评估。
如果重新评估确认的抵(质)押物(权)价值不足,原则上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与抵(质)押物(权)价值减少部分相对应的贷款或增加与减少的抵(质)押物(权)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急件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文件交银秦发〔2008〕32号转发《关于印发〈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各支行,分行有关部门:为加强全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规范评估机构选用工作,维护我行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风险。
根据总行《交通银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银办〔2007〕108号)的规定,省分行制定了《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文件第七要求:各支行和有关部门根据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于二○○八年四月二十日前向本行风险监控部门推荐评估机13构,同时附送评估机构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评估报告式样、业绩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有关资料。
附:转发《关于印发〈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13急件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文件交银秦发〔2008〕32号转发《关于印发〈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各支行,分行有关部门:为加强全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规范评估机构选用工作,维护我行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风险。
根据总行《交通银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银办〔2007〕108号)的规定,分行制定了《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实施细13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实施细则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规范评估机构选用工作,维护我行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风险,根据总行《交通银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银办〔2007〕108号)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评估管理工作,是指选用具有合法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房地产评估所(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办理申请我行授信业务的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工作。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提高押品评估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公司《固有资金贷款管理规定》、《贷款资金贷款管理规定》等制度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是指为确定抵(质)押融资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第三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
公司实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以内部评估为主要确认依据”的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原则。
第四条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均须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和谨慎性,保证抵(质)押物价值认定的合理性。
第五条押品主要包括房地产类、金融产品类、机器设备类、交通工具类、股权类、应收账款及其他权利类。
第二章基本流程及职责分工第六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评估调查和初评、评估审查及评估审定三个环节(见附件一)。
除上市流通股票、定期存单、金融企业股权可采用简易流程,直接进行评估审定外,其他押品均应经上述流程进行评估。
第七条评估调查和初评人由负责相应业务的投资运营经理或贷款经理担任。
第八条公司通过内部考评,选拔具有资产评估和风险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3-5人组成“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承担押品价值审查职责。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设组长一人,负责评估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九条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抵(质)押物价值的最终审定。
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得同时兼任“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成员。
第三章评估调查和初评第十条评估调查包括评估资料搜集和现场调查。
主要包括以下工作:(一)资料搜集抵(质)押权属所有人同意以抵(质)押物担保的文件;押品已对其他债权设定担保的情况;押品的权属资料;押品清单及基本情况资料;外部评估报告(如有);其他所需资料。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提高押品评估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公司《固有资金贷款管理规定》、《贷款资金贷款管理规定》等制度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是指为确定抵(质)押融资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第三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
公司实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以内部评估为主要确认依据”的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原则。
第四条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均须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和谨慎性,保证抵(质)押物价值认定的合理性。
第五条押品主要包括房地产类、金融产品类、机器设备类、交通工具类、股权类、应收账款及其他权利类。
第二章基本流程及职责分工第六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评估调查和初评、评估审查及评估审定三个环节(见附件一)。
除上市流通股票、定期存单、金融企业股权可采用简易流程,直接进行评估审定外,其他押品均应经上述流程进行评估。
第七条评估调查和初评人由负责相应业务的投资运营经理或贷款经理担任。
第八条公司通过内部考评,选拔具有资产评估和风险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3-5人组成“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承担押品价值审查职责。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设组长一人,负责评估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九条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抵(质)押物价值的最终审定。
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得同时兼任“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成员。
第三章评估调查和初评第十条评估调查包括评估资料搜集和现场调查。
主要包括以下工作:(一)资料搜集抵(质)押权属所有人同意以抵(质)押物担保的文件;押品已对其他债权设定担保的情况;押品的权属资料;押品清单及基本情况资料;外部评估报告(如有);其他所需资料。
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

**********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为规范公司房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工作,有效提升个人抵押借款业务市场竞争力,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此办法。
分公司对个人抵押借款业务中抵押物价值评估实行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取得专业评估资格的机构或人员按规定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要切实履行评估职责,严格按办法规定进行评估,确保抵押物价值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如出现弄虚作假,造成价值评估不真实,或评估技术使用不当,多次造成高估高评等情况,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制定相应处理措施。
附件:《冠群驰骋兰州凤鑫分公司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为规范公司房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工作,有效提升抵押借款业务市场竞争力,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抵押借款业务中抵押物价值,按照抵押物状况、借款金额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实行直接参照交易或评估价、公司内部评估和专业机构评估相结合的评估办法。
房地产类抵押物限于住房和商用房。
一、抵押物价值评估方法(一)参照交易或评估价格对以下借款实行直接参照抵押物交易或评估价格确定其价值。
1、个人住房购置借款;2、个人商业用房借款;3、最近一次抵押物交易时间或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时间在二年(含)之内的个人经营借款和个人综合消费借款;4、申请借款金额在100万元(含)以内,以房龄在10年以内、状况完好的住房抵押,且申请金额与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低于50%的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和个人经营借款;5、以房龄在10年以内、状况完好的住房抵押,且申请金额与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等于或低于40%的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和个人经营借款。
(二)分公司内部评估对以下借款实行内部评估确定抵押物价值。
1、申请借款金额在200万元(含)以内,以房龄在12年以内、状况完好的住房抵押,且申请金额与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低于60%的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和个人经营借款;2、申请借款金额在200万元(含)以内,以房龄在12年以内、状况完好的商用房抵押,且申请金额与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低于50%的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和个人经营借款;3、借款期限超过三年的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和个人经营性借款,每二年一次的抵押物评估;4、符合参照交易或评估价格规定,借款行认为有必要进行内部评定的个人借款。
(价值管理)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最全版

(价值管理)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为规范X公司房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工作,有效提升个人抵押借款业务市场竞争力,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此办法。
分X公司对个人抵押借款业务中抵押物价值评估实行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取得专业评估资格的机构或人员按规定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要切实履行评估职责,严格按办法规定进行评估,确保抵押物价值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如出现弄虚作假,造成价值评估不真实,或评估技术使用不当,多次造成高估高评等情况,分X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制定相应处理措施。
附件:《冠群驰骋兰州凤鑫分X公司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为规范X公司房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工作,有效提升抵押借款业务市场竞争力,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抵押借款业务中抵押物价值,按照抵押物状况、借款金额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实行直接参照交易或评估价、X公司内部评估和专业机构评估相结合的评估办法。
房地产类抵押物限于住房和商用房。
壹、抵押物价值评估方法(壹)参照交易或评估价格对以下借款实行直接参照抵押物交易或评估价格确定其价值。
1、个人住房购置借款;2、个人商业用房借款;3、最近壹次抵押物交易时间或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时间在二年(含)之内的个人运营借款和个人综合消费借款;4、申请借款金额在100万元(含)以内,以房龄在10年以内、状况完好的住房抵押,且申请金额和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低于50%的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和个人运营借款;5、以房龄在10年以内、状况完好的住房抵押,且申请金额和抵押营借款。
(二)分X公司内部评估对以下借款实行内部评估确定抵押物价值。
1、申请借款金额在200万元(含)以内,以房龄在12年以内、状况完好的住房抵押,且申请金额和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低于60%的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和个人运营借款;2、申请借款金额在200万元(含)以内,以房龄在12年以内、状况完好的商用房抵押,且申请金额和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低于50%的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和个人运营借款;3、借款期限超过三年的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和个人运营性借款,每二年壹次的抵押物评估;4、符合参照交易或评估价格规定,借款行认为有必要进行内部评定的个人借款。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规范评估机构选用工作,维护我行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风险,根据总行《交通银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银办〔2007〕108号)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评估管理工作,是指选用具有合法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房地产评估所(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办理申请我行授信业务的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工作。
第三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纳入全行押品管理体系。
省分行、省辖行风险监控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全行公私授信业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机构的选用、评价、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评估机构的准入第四条省分行及省辖行根据《办法》的规定,建立评估机构备选库。
备选库由风险监控部负责管理,各营业部门应当在进入备选库名单目录的评估机构中选用评估机构。
省分行的备选库不少于5家评估机构,省辖行备选库的数目不少于5家。
如省辖行所在地区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较少,省辖行应请求由省分行统一建立备选库,供省辖行选择。
备选库名单—1 —及动态更新情况应在省分行和省辖行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评估机构种类包括各类具有专业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房地产评估所(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
第六条进入备选库名单的评估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执业经营二年以上;(二)领导层行业经验丰富,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三)具有二级(或B级)及以上的资质;(四)注册评估师10人以上;(五)收费合理,信誉良好,近两年在行业的各项考核中无不良记录,且无被集中、频繁投诉的情况出现;(六)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合理、客观、真实反映评估物的价值;(七)出具的评估报告须能够得到抵质押物登记机构的认可。
第七条各支行和有关部门根据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向本行风险监控部门推荐评估机构,同时附送评估机构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评估报告式样、业绩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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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提高押品评估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公司《固有资金贷款管理规定》、《贷款资金贷款管理规定》等制度及《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十五条 不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进行初评的,“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小组”应在收到送审资料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审查,由主审查人在《抵(质)押价值评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第五章 评估审定
第十六条 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为抵(质)押物价值最终认定机构。
第十七条 融资项目提交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时,担保方式为抵(质)押的,应同时提交经“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小组”审查后的《抵(质)押价值评估表》。
第十三条 评估审查工作主要包括:核实押品基础资料; 审查评估调查及初评操作的合规性;审查初评方法使用的恰当性及评估依据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审查外部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如有)。
第十四条 评估调查和初评不符合要求或经审查对初评结果存在较大疑义的,“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小组”可退回调查人,要求补充调查或重新进行初评。
第二十五条 股权质押价值可采用整体评估加和法或收益现值法评估。
第二十六条 机器设备及交通工具等可采用重置成本法或购置成本扣除折旧费用等方法评估。
16、空气是我们生命中生时每刻都需要的地球资源,大气污染影响着我们的健康,如大气中的飘尘易使呼吸系统发生病变。减少废气和废物排放是控制大气污染最根本的办法。第二十七条 应收账款等债权质押价值依据质押债权合同中约定可实现的收入扣除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净值,结合付款方实力信誉等因素,设定适当的折算比率进行认定。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抵押价值可按以下公式评估: 在建工程价值=抵押在建工程面积×单位建安成本×建筑工程部分占建安成本百分比×(1+综合费率)。评估在建工程抵押价值时应考虑建筑企业法定优先受偿款等因素。
第二十四条 已竣工验收的房屋的抵押价值可采用市场比较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照周边相似房屋市场价值,结合影响价值的其他因素,如开发商品牌等综合确定。以出租为主要目的的房屋抵押价值可采用租金收益还原法评估。
第七章外部评估结果的采信
第二十八条 外部评估报告一般仅作为抵(质)押品价值认定的参考依据。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采信外部评估结果确认押品价值:
(一)公司对押品所在的市场环境等因素不熟悉,内部评估存在操作障碍;
(二)押品为知识产权等对评估专业性要求较强的领域。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是指为确定抵(质)押融资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第三条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公司实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以内部评估为主要确认依据”的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原则。
第四条 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均须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和谨慎性,保证抵(质)押物价值认定的合理性。
第二十条 决策委员会在《抵(质)押价值评估表》上签置的意见为公司对抵(质)押物价值最终评估结果。
第六章常用评估方法
第二十一条 根据押品的不同,常用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及重置成本法。内部评估人员可根据押品的类型、特点、状态、市场条件及资料搜集情况等因素选择与押品相适应的评估方法。若以上三种方法均不能满足评估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其他评估方法。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评估一般采用成本法或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近期通过招拍挂或转让等市场方式取得的出让土地可用成本法评价,土地使用权价值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和后期投入开发成本。对政府公布了基准地价体系的地区,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估价,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参考使用年限、容积率、开发程度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对抵(质)押物价值的审定是委员会审议内容之一,委员会通过集体讨论,确定是否认可“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小组”审查的内部评估结果或采信外部评估结果或直接对评估价值进行调整(仅限于向下调整)。
第十九条 对评估调查、初评及审查环节的合规性,及评估方法选取的合理性等存在异议的,委员会可要求相关人员进行补充调查或调整评估方法。
第三章 评估调查和初评
第十条 评估调查包括评估资料搜集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资料搜集 抵(质)押权属所有人同意以抵(质)押物担保的文件;押品已对其他债权设定担保的情况;押品的权属资料;押品清单及基本情况资料;外部评估报告(如有);其他所需资料。
(二)现场调查 核实押品范围、状况及产权证明文件; 调查押品相关市场信息;拍摄押品影像资料;了解其他影响押品价值及变现能力的相关情况。
第五条 押品主要包括房地产类、金融产品类、机器设备类、交通工具类、股权类、应收账款及其他权利类。
第二章基本流程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评估调查和初评、评估审查及评估审定三个环节(见附件一)。除上市流通股票、定期存单、金融企业股权可采用简易流程,直接进行评估审定外,其他押品均应经上述流程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完成评估调查后,投资运营经理或贷款经理应根据押品基本情况、现场调查情况,参考外部评估报告(如有),结合自身判断,对押品价值进行初评,形成《抵(质)押价值评估表》(见附件二),详细记录评估依据和过程,连同调查资料一并提交“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小组”进行审查。
第四章 评估审查
第十二条 “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小组”以小组讨论方式实施评估审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审查结果。
第七条 评估调查和初评人由负责相应业务的投资运营经理或贷款经理担任。
第八条 公司通过内部考评,选拔具有资产评估和风险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3-5人组成“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承担押品价值审查职责。“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设组长一人,负责评估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九条 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抵(质)押物价值的最终审定。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得同时兼任“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