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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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培训资料

一、要弄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职能

1、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主要指公共餐饮业,按类别可分为餐馆(细分为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甜品店、中央厨房、餐饮摊贩、企事业单位机关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家庭宴席(现场指导)。

2、食品的概念: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3、食品安全的概念: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4、食品添加剂的概念: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我们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能职责有:

1、必须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业的基本情况。做好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事项的告知和指导,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餐饮经营单位的许可(延续)申请资料的接收、初审、现场核查验收工作。

2、应及时制订工作计划,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置.

3、应主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并做好监督信息公示及信息公示牌标示换发工作.

4、要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突击性工作任务,并将相关材料(含信息报表)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5、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告指导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开展备案指导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乡村厨师基本情况,进行卫生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督促他们进行健康体检.

6、要协助县食药局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7、要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的受理、初步处理,协助县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8、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专项培训;组织并完成年度从业人员的健康复检工作。

9、做好日常监督资料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10、完成县局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要知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可行使的职权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110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3.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三、要搞明白餐饮服务监管的要领

1、建立基本信息档案.按照“摸清底数、分清责任、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原则,逐户上门摸清本行政区域的餐饮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餐饮单位名称、经营地址、法人(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编号、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食品安全投诉及处理情况等基本情况:

2、严格准入。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具备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必备生产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获取《餐饮服务许可证》,才能从事餐饮服务。

3、巡回监督。通过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风险度和信誉度量化评价和分级,也就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确定监管重点,对高风险、低信誉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管.

4、专项整治检查.根据省、市、县区局文件要求和当地实际,确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原则、范围、时间安排、实施步骤以及具体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汇总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的上报。

5、抽样检测。开展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抽检和餐饮具消毒效果的检测。

根据省、州、县局文件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抽检计划或方案,做好食品及原材料样品的采集、送检;及时汇总统计和通报检验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快检设备,有针对性的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残、重金属、环境污染物、食品添加剂、掺假掺杂食品等快速检测工作.

餐饮具消毒效果的检测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环节,要按照日常监管的工作计划,定时或不定时开展对区辖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效果现场检测工作。

6、查处违法行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有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移送并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同级政府或者上级部门交办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7、处置举报、投诉.应当设立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安排专(兼)人员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及时处置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投诉举报行为。

8、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1)依据:《食品安全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等。

(2)既是我们的日常工作,更是一项政治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

(3)重大活动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是没有改正机会的,必须确保万无一失。

(4)原则:预防为主,先期介入;监督及服务;属地管理.

(5)(重点环节)技术要素:风险分析干预措施;食品原、材料选择;全过程服务监督;人员健康及培训;安全的餐饮用水;实验室及快速检测;环境、病媒、生物控制、48小时留样。.

9、落实约谈制度.

(1)、约谈的目的和原则

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县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时,由县食药局食品股或稽查大队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以达到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目的.

(2)、约谈范围和内容

①、约谈范围。餐饮服务提供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进行约谈:一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四是有关情况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县食药监局认为需要约谈的。

②、约谈主要内容:一是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二是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三是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四是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五是其他应约谈的内容。

(3)、约谈权限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的,由县食药监局领导组织约谈;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有关问题经确认后需要约谈的,由县食药监局领导或乡镇食药所所长组织约谈。参加约谈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4)、约谈处理

①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并作为不良记录,及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

②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

③凡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通报。

④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约谈记录一律抄送县食药监局、被约谈单

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并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⑤被约谈单位应严格按照约谈要求,对约谈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报告报约谈部门。

(5)、约谈要求

①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出现约谈情形时,要依法及时进行约谈,确保约谈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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