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解读
高效撰写公文政府机关单位公文写作格式要求全解析

高效撰写公文政府机关单位公文写作格式要求全解析公文是政府机关单位内部和对外发布的文件,具有严谨性和正式性。
高效撰写公文,除了要求准确传达信息外,还需要符合特定的格式要求。
本文将全面解析政府机关单位公文写作的格式要求,帮助您提高撰写公文的效率。
一、标题:公文的标题在正文之前,一般位于纸张上部居中位置,使用黑体或宋体字体,字号稍大于正文内容。
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文书主题,突出核心信息,避免冗长和不必要的修饰。
例如,假设我们撰写的公文主题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则标题可写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二、发文机关:公文的发文机关应位于正文标题下方,居中或居左对齐。
发文机关的内容包括全称和简称,全称通常用小五号字体书写,紧随其后的是简称,使用小四号字体书写,两者之间用空格隔开。
三、发文日期:发文日期应位于发文机关下方,使用小四号字体书写,居左对齐。
日期顺序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排列,年份使用四位数表示,月份和日期使用两位数表示,之间用连字号“-”隔开。
四、文种:文种是公文的分类和标识,应位于发文日期下方,使用小四号字体书写,居左对齐。
文种通常使用全称,如通知、指示、决议等。
五、密级:密级是公文的机密程度标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密级应位于文种下方,使用小四号字体书写,居左对齐。
常见的密级包括非密、秘密和机密,可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密级。
六、主送、抄送:主送是指公文的主要接收单位,抄送是指除主送外需要抄送的单位。
主送和抄送应位于密级下方,使用小四号字体书写,居左对齐。
主送和抄送分别列出单位全称,单位之间用顿号“、”隔开。
七、正文: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内容,应该在以上格式要求之后,从新页开始书写。
正文内容应遵循逻辑、通顺,语句表达要准确、简洁。
段落之间应有合理的分隔,可以用空行或缩进表示。
正文的字体、字号和行间距一般与标题一致,常用宋体或仿宋体字体。
八、落款:公文的落款应放在正文之后,位于纸张底部。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释义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释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指国家行政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单位所使用的文书,其格式与内容严格规范,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正确的公文格式可以使公文的传阅和处理更加高效,增强其正式性,同时也体现了机关的规范管理和职业素养。
本文将逐一解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的各个部分。
一、信头信头是公文的标题,通常由全称和简称两部分组成。
全称包括机构名称、文种名称、文号、发文日期等内容,简称则为该机构的简略称呼。
机构名称应简明扼要,同时需与机构实际名称一致。
文种名称应标注文书种类的名称,例如通知、函、报告、指示等。
文号是公文的唯一标识符,一般由机关名称、年份和文号顺序三部分组成。
发文日期应是实际发文的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二、标题标题是公文的主旨内容。
标题应简洁明了,能够准确反映公文的主题。
一般情况下,标题应该不超过20字。
三、主送、抄送、密级、紧急程度主送、抄送、密级、紧急程度是公文格式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了公文的主收、副收对象,以及公文的保密等级和紧急程度。
主送即主要接收对象,一般为直接受文人员或单位。
抄送是次要接收对象,一般为需知、需阅或会签人员。
密级是指公文的保密等级,根据保密程度不同,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级别。
紧急程度是指公文的紧急程度,分为特级、急件、平急三个级别,分别代表着非常紧急、紧急和一般情况。
四、正文部分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应该简明扼要、层次分明、表达准确、条理清晰,避免使用过多的修辞手法。
正文应当包含内容概述、事实陈述、问题分析、处理决策、要求落实等多个方面,凸显出公文的全面性、详细性和实效性。
五、落款落款是公文最后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应由签发人、签发日期和签字顺序三部分组成。
签发人的名称应准确无误,签发日期应是实际签发的日期,签字顺序应按要求进行规范排列,以便于处理公文之间的关联关系。
六、附件附件是公文的补充部分,主要用于需要特别说明的相关文件、数据、资料等,一般应注明文件名称、页号、份数等。
解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解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文小编收集的是关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解读,仅供参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主要特点这次新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在一定意义上综合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统一了公文的定义。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二,统一了公文种类。
原来党的机关公文种类有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原来行政机关公文种类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规定、函、会议纪要),两者之间只有9个文种是相同的。
新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种类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可以理解为是在行政机关公文种类基础上增加了党的机关的“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
这里大家注意,除了文种种类统一以外,还有一点就是“会议纪要”改成了“纪要”。
第三,统一了公文构成要素。
这方面变化较多。
一是公文格式要素进行了调整。
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行政机关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解读一、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一)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二)版面1.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2.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3.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4.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二、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一)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二)版头1.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紧急程度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党的机关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释义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释义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释义
一、公文概述
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进行信息交流、行政管理和决策执行的重要工具,具有正式性、权威性和约束性。
本文档旨在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格式,使其符合统一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二、公文主要结构
1.标题:标题应简明扼要,准确概括主题,容易理解。
标题通常包括公文类型、发文机关、发文日期等要素。
2.主送机关:明确公文的主要接收机关,避免误送或遗漏。
3.抄送机关:根据需要,将公文副本抄送给相关机关,促进信息传递和协调合作。
4.正文:正文是公文的核心内容,包括引言、正文部分和结尾。
子章节:
a.引言:引言部分包括公文的目的、背景、依据等信息,可以帮助读者理解公文的背景和目的。
b.正文部分:根据公文的具体内容需要,将主题分为多个段落,每个段落叙述清晰,逻辑严谨,表达准确。
c.结尾:结尾部分通常包括表达意见、要求、结束语等内容,为公文提供明确的结论和下一步行动的指引。
5.附件:如有需要,公文可以附带相关附件,如统计数据、图片、报告等,以支持公文内容的理解和执行。
三、法律名词及注释
1.法律名词1:解释1
注释:对该法律名词进行简明扼要的解释和说明。
2.法律名词2:解释2
注释:对该法律名词进行简明扼要的解释和说明。
(以此类推,根据需要添加相应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四、附件
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
1.附件1:(附件的具体名称和内容简介)
2.附件2:(附件的具体名称和内容简介)
(以此类推,根据需要添加相应的附件及内容简介)
五、全文结束。
公文格式解读

4mm
两个签发人 姓名中间空 1字
签发人姓名为2个 字时中间空1字
主送机关
公文主体
标题
正文
公文主体
附件说明
发文机关署名
附注
成文日期
公文主体
15 附件
公文格式之标题
2行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 事由和文种组成 用2号小标宋体;编排
于红色分隔线下空2行;分1行或多行居中排列 如果标题较长;回 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 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公文格式之落款
批转 转发类公文发文机关 署名和成文日期编排在批 转 转发通知的末行下方;而 不在批转 转发公文的末行 下方
转发文件标题的拟定
• 两个替代 原则: • 用转发替代发文单位名称后边的关于二字 • 用文件替代被转发文件标题中的通知二字
• 当转发时:发文单位名称+转发+被转发文件单位 名称+关于+事由+文件的通知
公文格式之版记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 末条分隔线用粗线高0 35mm;中间分隔线用细线高0 25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 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末页版心下边缘重合
可省 略
不可省略
可省 略
公文格式之附注
附注:
公文印发传达范
围等需要说明的
事项 用3号仿宋
体;居左空2字加
编排在成文日期
2字
下1行 如此文件
发至二级单位;人:
某某某;:
1行 1行
公文格式之附注
附注较长需要回 行时;第二行首字 与版心左边缘对 齐
2字
公文格式之附注
请示 函等用于请示 商洽某项工作或某些事项的公文; 应在附注位置标注发文机关人;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 机关人即可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

第二节 公文的通用格式
二、公文主体
9.附件:
应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 订。“附件”2字及附件序号用3号方正黑体,顶格 编排在左上角第一行,不标冒号;附件标题居中编 排在第三行。
第二节 公文的通用格式
三、版记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 一面,版记的最后一个 要素置于最后一行。这 样是为了方便阅文和查 询。
端应上距正文一行之内。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第二节 公文的通用格式
联合行文时,应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发文机关顺序
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其上,印章之间排列
整齐、互不相切或相交。
第二节 公文的通用格式
二、公文主体
8.附注:
主要标注公文的 发布层次、印发传达 范围等,在成文日期 下1行,居左、空2 字加圆括号。
第二节 公文的通用格式
二、公文主体
正文中标题字号的使用:文种结构层次依次可 以用“一、” “(一)” “1.” “(1)” 标注, 一般一级标题用方正黑体三号,二级标题用方正 楷体三号,三级和四级用方正仿宋三号。避免一 级标题出现在页面最后一行,可对该页面的行距、 字间距作适当调整。
第二节 公文的通用格式
第二节 公文的通用格式
一、版头部分
发文机关标志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文机关全称或 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二字,如:云阳县栖霞镇人民政 府文件;二是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云阳县栖 霞镇人民政府。
发文机关标志推荐使用小标宋字体,字体大小一般不 超过上级机关,颜色用红色。
第二节 公文的通用格式
第二节 公文的通用格式
三、版记
2.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是指公文的印制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条文释义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条文释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条文释义一、前言本文档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条文释义,旨在规范行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和内容,提高公文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公文的种类1.通知通知是行政机关向特定对象传达信息、下达要求或提出建议的一种公文形式。
2.备忘录备忘录是行政机关内部相互提醒、交流意见或记录工作事项的一种公文形式。
3.请示请示是行政机关向上级机关或有关机关征求意见、请求批复或报告情况的一种公文形式。
4.批复批复是行政机关对请示事项进行答复、审批或决定的一种公文形式。
5.报告报告是行政机关向上级机关、有关机关或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建议或解决问题的一种公文形式。
6.公告公告是行政机关向社会公众发布重要信息、政策法规以及通告的一种公文形式。
7.通报通报是行政机关将有关信息、决策、通知等发布到相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公文形式。
8.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行政机关对某一事件或问题进行调查后,形成的详细报告和结论的一种公文形式。
三、公文的基本要素1.文件头文件头包括公文的发文机关名称、机关代字、文件字号、发文日期等信息。
2.标题标题是公文的名称,要简明扼要地概括公文的主题内容。
3.正文正文是公文的核心内容,包括行文部分和结尾部分。
4.正文行文部分行文部分一般包括事务性段落、正文内容、附件等。
5.正文结尾部分结尾部分一般包括请示或要求批示、落款核名、日期等。
四、附件的使用1.附件的命名附件可以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命名,例如“附件1:”,“附件2:”,并在正文中进行引用。
2.附件的编排附件应按照正文中的引用顺序进行编排,并在正文中进行明确标注。
3.附件的格式附件可以是文档、表格、图片等形式,应根据具体需要进行准备和提供。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法律名词- 行政机关: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
- 公告:指行政机关向社会公众发布重要信息、政策法规以及通告的一种公文形式。
- 通报:指行政机关将有关信息、决策、通知等发布到相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公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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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18要素解读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规范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党政机关公文适用规则的不同,造成体例不统一、格式不一致、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影响了机关公文处理的整体水平。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条例》)对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作出统一规范,建立起统一的党政机关公文标准。
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发布了GB/T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格式》标准)。
《格式》标准首次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党政机关;首次将公文用纸统一为A4型国际标准用纸,并对公文排版、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公文式样等作了较多修改。
公文格式是公文的表现形式。
公文格式的范畴包括:一是公文的组成要素及其标注位置;二是承载公文的介质,主要包括纸张的开本、规格、印刷、装订等要求;三是公文数据的表现形式,包括文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的使用规范。
公文格式由公文内容决定,又服务于公文内容需要。
我们如果有漂亮的外表,又有丰富的内涵,就堪称完美;同样,公文如果有规范的格式,又有充实的内容,就是一篇完美的公文。
我们要像维护自己的形象一样规范公文的格式。
《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从18个方面规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各要素。
18个要素按其所在位置,又可分为版头部分、主体部分、版记部分和页码。
这18个要素,就像我们的18个器官,如果哪一个不规范,就不能称之为完美。
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相比,《格式》标准新增了两个要素:“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删除了1个要素:“主题词”;修改了6个要素:将“公文份数序号”改为“份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改为“密级和保密期限”,“发文机关标识”改为“发文机关标志”,“公文标题”改为“标题”,“公文正文”改为“正文”,保留“附件”并增加“附件说明”。
下面,从《条例》规定、《格式》标准、要点说明、常见问题等4个方面,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18要素进行一一解读。
一、份号《条例》规定: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格式》标准: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要点说明:标注份号有利于加强公文的管理和利用,便于掌握公文的去向,有利于公文的分发、清退、查对、借阅、统计和销毁。
并不是所有公文都需要编制份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如果发文机关认为有必要,也可对不涉密的公文标注份号。
普发的省委文件均标注份号,并且发往同一单位的公文编号相对固定,便于管理。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是用印号机手工在成文上加盖份号,有的印刷设备带有印号功能,可以与文件同时印刷,对此不作统一要求,也不强求必须为6位数字,3—6位均可,编虚位补齐(如果是3位,从“001”编起,不能编为“1”,或“01”);份号的字体和颜色也未作统一,公文印发机关可自行掌握(多用黑色3号黑体字)。
版心即页面中主要内容的所在区域,也就是公文的文字区,“顶格编排”是指份号第一个数字紧贴版心左边缘(距左页边28mm)。
常见问题:1.涉密文件不标注份号;2.份号的数字不按规定标注,随意性大;3.份号标注位置不规范,不是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而是编排在右上角,或编排在版心之外。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条例》规定: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格式》标准: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要点说明:涉密公文依据保密法的规定,按涉密程度明确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引号与引号之间、书名号与书名号之间不加顿号,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保密期限。
标注了密级未标注保密期限的公文,则按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认定,或按“公文密级的变更和解除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的规定执行。
密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分隔,如“秘密★1年”,“绝密”“机密”“秘密”两字之间不空格,保密期限中阿拉伯数字和“年”字也不空格。
如果只标密级不标保密期限,“绝密”“机密”“秘密”两字之间空一字。
常见问题:1.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时存在过紧或过松两种倾向;2.密级标注不规范,有的保密期限中的数字使用汉字;有的标注在右上角;有的不标保密期限,但“绝密”“机密”“秘密”两字之间未空字。
三、紧急程度《条例》规定: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格式》标准: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要点说明:紧急程度标注位置分三种情形:1.既没有份号,又没有密级和保密期限,则编排在左上角第一行;2.只有份号,但没有密级和保密期限,则编排在左上角第二行;3.既有份号,又有密级和保密期限,则编排在左上角第三行。
非紧急公文不标注紧急程度。
如果同时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表达紧急程度的两个汉字之间不空格,即应标注为“特急”;如果不同时标注保密期限,表达紧急程度的两个汉字之间空一字,即应标注为“特急”。
常见问题:1.不急的公文标注了紧急程度;2.标注位置随意,有的在版头区域随意加盖“特急”或“加急”印章;3.未标注紧急程度,发文机关却在公文处理过程中按紧急公文催办;4.紧急公文标注的紧急程度错用电报的紧急程度“特提”“平急”,或将“加急”件标注为“紧急”“急件”等。
四、发文机关标志《条例》规定: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格式》标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要点说明:主要变化:1.取消党的机关常用的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括号标明文种的形式即“××××××(××)”,因为标题中已明确文种,在发文机关标志中去掉括号加文种的形式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使发文机关标志更加庄重、规范和美观;2.以前行政机关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这次也取消了,主要考虑到党政机关公文发文机关标志的规范和统一。
发文机关标志分两种形式:1.发文机关标志加“文件”二字的,用于发布、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公文;2.不加“文件”二字的,用于通知、发布有关事项,任免干部,组建和调整各种非常设机构,表彰先进和通报有关事件,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答复不相隶属机关请求批准等具体事项。
发文机关标志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是因为小标宋体字显得庄重;字号没有规定具体数值,应以不大于上级机关的发文机关标志为原则自行酌定;具体排布总体要小于版心的宽度;红色油墨要达到色谱指标,中央和省委文件发文机关标志使用金光红色。
常见问题:1.有的发文机关标志字体、字号不规范,有的使用宋体、华文中宋,有的下级单位发文机关标志字号大于上级机关发文机关标志字号;2.有的发文机关标志红色偏暗、偏淡;3.有的发文机关标志与发文机关署名或印章不一致。
五、发文字号《条例》规定: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格式》标准: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要点说明:发文字号是党政机关制发公文的编号,可以表明公文的制发机关及其形成的年度及顺序。
发文机关代字要准确、简洁、规范、无歧义,避免与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机关代字冲突或重复。
如省委文件代字使用“鄂发”,鄂州市委文件代字则使用“鄂州发”。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156mm)的红色分隔线。
红色分隔线的高度推荐使用0.35mm~0.5mm,具体高度可根据发文机关标志字体字号酌定。
党的机关公文分隔线中部为红色实心五角星。
常见问题:1.发文机关代字概括不准确,有的机关代字过长,有的过于简略不易识别,有的同一发文机关标志根据不同的拟稿部门使用不同的机关代字。
2.发文字号年份、发文顺序号标注不规范。
年份没有使用全称;没有使用六角括号,有的单位用方括号“[]”或圆括号“()”或“【】”;发文顺序号编虚位,如“1”编为“01”,前面加“第”字等。
3.发文字号标注位置不规范,有的离发文机关标志太近,有的离红色分隔线太近甚至直接与分隔线重叠;上行文发文字号有的居中标注或左侧顶格,有的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不在同一行。
六、签发人《条例》规定: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格式》标准: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
“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要点说明:签发人指发文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标注签发人姓名,体现机关负责人对所签发的公文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