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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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的标准

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的标准

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的标准
安全事故通常划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这四个等级的划分是基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程度。

以下是具体的划分标准:
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些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对安全事故进行分类和评估。

事故等级的划分有助于确定事故的严重程度,以便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和后续处理。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安全事故的级别是怎么划分的

安全事故的级别是怎么划分的

安全事故的级别是怎么划分的安全事故可以从很多⽅⾯进⾏确定。

可以知道的是,安全事故可以按照等级来进⾏划分。

⼀般可以分为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灾事故、灼烫事故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

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安全事故的级别是怎么分的?《⽣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事故,是指造成30⼈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以下死亡,或者50⼈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事故,是指造成3⼈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般事故,是指造成3⼈以下死亡,或1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安全事故后如何处理?重⼤事故、较⼤事故、⼀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民政府应当⾃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起15⽇内做出批复;特别重⼤事故,30⽇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单位和有关⼈员进⾏⾏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作⼈员进⾏处分。

事故发⽣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员进⾏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事故再次发⽣。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会和职⼯的监督。

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监督检查。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

一、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二、安全事故处理流程1、事故报告阶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2、事故调查阶段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是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后果评估,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不同等级,以便进行事故预防、监管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我国将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轻微伤亡或者较小财产损失,且未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后果较小,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大,并能够通过正常的应急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一般事故的等级一般由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进行评定和申报。

二、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较多人员受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且对社会公共安全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后果较严重,可能对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和生产造成一定的压力,需采取一定的应急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较大事故需要由企事业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三、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多人死亡、重伤或者特大财产损失,且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后果严重,对企事业单位和地方社会产生重大冲击,需要采取紧急、有力的应急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重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四、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大量人员死亡、重伤或者巨大财产损失,且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对企事业单位、地方社会和国家整个社会体系都会产生严重冲击,需要采取最紧急、最有力的应急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旨在对不同等级的事故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理。

这有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视程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事故风险评估危险等级划分

事故风险评估危险等级划分

事故风险评估危险等级划分
事故风险评估危险等级的划分依据是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安全事故等级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此外,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还可以划分为D级/1级(重大风险)、C 级/2级(较大风险)、B级/3级(一般风险)和A级/4级(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各单位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时,对每一级可考虑再细分亚类管控。

请注意,上述划分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行业而异。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境和规定进行评估和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秩序的事件。

为了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科学、合理的等级划分,便于管理和监督,我国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轻微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一定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体标准包括:1. 人身伤亡,造成轻伤或者轻微伤的事故;2. 直接经济损失,造成一定的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体标准包括:1. 人身伤亡,造成重伤或者重大伤的事故;2. 直接经济损失,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秩序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或者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体标准包括:1. 人身伤亡,造成死亡或者重大伤残的事故;2. 直接经济损失,造成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生产经营秩序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造成特别严重的人身伤亡或者特别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体标准包括:1. 人身伤亡,造成特别严重的死亡或者特别严重的伤残的事故;2. 直接经济损失,造成特别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对社会稳定和生产经营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事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对于企业和管理部门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

安全生产事故评估等级

安全生产事故评估等级

安全生产事故评估等级
安全生产事故评估等级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等级:
1. 重大事故:发生了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事故。

此类事故对于企业和社会的影响较大,往往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处理。

2. 较大事故:虽然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但对企业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对周边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的事故。

这类事故同样需要进行调查和处理,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一般事故: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其影响相对较小,对企业运营没有造成较大障碍。

这类事故一般需要进行调查和整改,以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

4. 轻微事故:虽然发生了事故,但其影响仅限于轻微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对企业的运行没有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此类事故需要进行简单的处理和记录。

评估等级的具体划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国家/地区的法
规和标准而有所不同,上述只是一种常见的分类方式。

安全责任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责任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责任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无论从事哪一种性质的生产经营活动,我们念叨最多的最应该挂在心上的头等大事就是安全问题,但是尽管努力避免,在生产经营中由于外在或者是内在的原因,总是免不了有安全事故发生,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人身、财产安全的损失情况对安全事故等级进行了划分。

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三、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火灾事故3、道路交通事故4、农机事故5、水上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Ⅰ级(较大)和Ⅰ级(一般)。

四、按照事故原因划分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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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

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

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

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二、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

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铁路行车事故分类1987年12月10日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将行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重大事故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中破1台;(3)动车、客车中破1辆;(4)货车大破1辆;(5)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2小时。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大破1台或中破2台;(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4)货车报废1辆或大破4辆(大破2辆折合报废1辆);(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

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大破1台;(3)动车、客车报废1辆;(4)货车报废3辆;(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

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

(二)大事故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2)中途摘车或货车中破1辆;(3)重型轨道车报废;(4)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1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1小时;(5)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中破1台;(3)动车、客车中破1辆;(4)货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5)重型轨道车报废;(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中破1台;(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4)货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5)重型轨道车报废;(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

五、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等级评定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不满300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2.重伤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2人以下;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新标准根据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一般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不含10人)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处理新规定根据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同时,条例对事故发生后的上报时限和具体内容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条例同时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条例明确,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条例还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条例还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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