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暂行规定

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暂行规定
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暂行规定

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暂行规定

为改善工程项目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以工程项目为主的管理制度。各中标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现安全、优质、快速、低耗、高效的要求。

第一条性质及任务

1、项目经理对所承担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权负责。

2、项目经理与公司工程部签订《项目经理目标责任书》,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项目管理总承包。

3、项目经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实行独立核算,加强成本控制。对项目管理费采用预算包干制。

第二条管理机构及组织关系

1、公司中标项目由工程部指定项目经理进行管理。工程部对各项目部实施统筹管理。

2、项目经理要设精干的管理机构,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机构设置及业务人员的配备,充分利用施工。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出建议,商请工程部从公司招聘或选派。

3、项目经理任期,从接受该项目任务起,到项目全部竣工交付,并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为止。

第三条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制度、流程。

2、认真履行与工程部签订的《项目经理目标责任书》,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

3、主持或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科技效益率。

4、经工程部授权,主持或参与项目内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发包,并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全面管理、监督、协调。

5、根据项目实际,组织编制施工计划。

6、对进入项目的人、财、物进行合理组织调配,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好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分包单位等各方面的关系。

7、制定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奖惩分明。

8、自觉接受工程部、公司职能部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审计,按公司规定定期向公司报送报表、报告工作。

9、建立项目成本核算制度,建立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实际成本及“干前有预算、干中有核算,干后有决算”的成本管理体系。加强成本管理,控制费用开支,做到工长算量、限额领料,招标采购,过程控制。每月进行一次成本分析会,如计划成本超支,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调空,并及时向工程部报告。办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工程结算,及时有效回收工程款、质保金及往来款。

10、加强各类经济技术资料的管理,及时办理各种签证和经济索赔。工程竣工后,应将项目部经营结算、竣工验收资料送交公司。

第四条项目经理的主要权限

1、全面负责项目经营管理生产指挥权。

2、对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编制的决定权。

3、对项目内管理人员的任免、调动有建议权。

4、经上级领导审批,有优选劳务队伍的建议权。

5、按合同规定对该项目的人、财、物资、设备有使用调配权。

6、除执行规定的工资标准外,有权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奖罚方案,经公司批准后自主执行。

7、接受工程部委托,负责或参与该项目的对外谈判、联系及办

理外部协作事宜。

8、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项目目标责任主要内容

1、承包项目:任务(投资总额、建设工作量、进度、工期)、安全、质量、效率、利润。

2、上级保证条件:提供投标资料及设计文件;按合同条款提供物资供应及配备机械设备;提供核定的流动资金款项。公司要提供科技咨询和工作服务,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第六条奖惩

一、合同内考核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每月5000元基本工资,业绩提成根据公司利润计算,真正把分配与项目效益挂钩。

2、项目最终实现的利润扣除有关规定上缴的部分,按合同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1)公司:项目部=1:4

(3)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提交分配方案给工程部审核后下发。

3、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部列入成本,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二、其他考核

1、公司给予项目部的合同外奖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成绩突出者可另外给予现金奖励,除奖金外可以晋级、提职;对完不成承包合同条款者,根据情节,予以处罚,直至撤换。

2、如出现公司书面投诉,按3000元/次予以处罚;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未达标,按1000元/次予以处罚;

第七条项目经理负责制,应在执行中不断总结、提高和完善。

第八条本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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