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房地产税制的借鉴和启示_段晓力
国外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对我国的启示分析

国外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对我国的启示分析近年来,国外房地产市场对于税收的调控措施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热点议题。
这些调控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
我国可以从国外房地产市场的税收调控中获得一些启示,以更好地引导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外的房地产市场普遍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这种政策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和区域特点,对房地产市场进行针对性的调控。
一些国家对于空置房产征收更高的税费,以激励房地产开发商尽早投入市场,增加居民的住房供应。
对于高端房地产市场,一些国家则采取高税收政策,以减缓高价房产的投资热潮,防范经济泡沫的产生。
我国可以借鉴这些经验,根据不同城市、不同楼市的实际需求,制定差别化的税收政策,以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国外的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注重长期稳定。
一些国家将房地产交易税和固定资产税等税收政策与经济周期挂钩,以确保税收政策的长期稳定性。
这样的做法能够增加投资者的预期和信心,使得房地产市场能够更好地适应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
而我国的房地产税收政策相对较为频繁地进行调整,给投资者带来了不确定性。
我国可以考虑将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与经济周期挂钩,以增加市场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国外的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注重影响全球产权流动。
一些国家通过调整非居民的房地产交易税率,限制了非居民的投资行为,以防止国际热钱进入市场并导致资产价格的异常波动。
一些国家还对于海外购房者收取额外的购房税,以保护本国居民的购房权益。
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做法,通过调整非居民的房地产交易税率和购房税,限制海外热钱的流入,减少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性交易。
国外的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注重社会公平和财富再分配。
一些国家通过对房地产的收入采取较高的税收政策,以减少财富的集中和不公平分配现象。
一些国家还通过调整资本利得税和遗产税等税收政策,防止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并促进财富再分配。
我国可以借鉴这些经验,通过调整房地产相关的税收政策,减少财富差距,增加社会公平性。
国际房地产税收对国内借鉴以及策略意见

国际房地产税收对国内借鉴以及策略意见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问题一直受到政府、民众、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城市商品房价格上涨很快,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我国房地产市场所面临的投资性需求旺盛、供给结构不合理、房价不断攀升等一系列问题,除了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财政分权制度、土地制度等方面的制约因素,以及房地产市场形成时间较短、行业自身管理能力有限等原因外,房地产税收制度不成熟也是一个重要成因。
税收是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有效的经济杠杆之一,一个结构完备、运行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离不开一个能同市场经济相吻合,并将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及其意图渗透于市场的完善、高效的房地产税收制度。
但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尚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不能充分发挥税收应有的功能,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有必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房地产税制的成功经验,健全并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从而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国外房地产税制的特点与启示各国房地产税制涉及的税种贯穿了房地产的生产开发、保有使用和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
尽管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的不同,各国的房地产税制在课税体系与税制要素设计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体来看,各国的房地产税制还是具有许多共性的。
(一)课税环节多,覆盖面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房地产的取得、保有和转让等多个环节设置了相关税种,基本上涵盖了房地产业的各个方面和房地产交易的全过程。
在房地产取得环节课征的税收主要包括不动产取得税、印花税、登记许可税(费)等;在房地产保有环节,有的国家单独对土地或房屋课征土地税或房屋税(如韩国的综合土地税和法国的房屋税),有的国家只对土地和房屋合并征收房地产税(如波兰的房地产税),也有的国家将土地、房屋和其它财产综合在一起征收财产税(如美国和日本的不动产税);在房地产转让环节,对无偿转让的房地产通常征收继承税和赠与税,而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通常征收所得税或土地增值税。
国外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对我国的启示分析

国外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对我国的启示分析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际房地产市场的互动性愈发增强,各国房地产市场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
在这样的条件下,国外房地产市场对我国的税收调控政策给我们带来很多启示,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同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一,税收调控政策是稳定房价的重要手段在国外,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税收调控政策来控制房价,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和新加坡。
在英国,政府实行了房屋转让税和房产增值税的征收政策。
在新加坡,政府出台了多项税收政策,如房屋转让税、住宅捐献税、房产增值税等。
通过这些税收政策,不仅可以限制投机行为,降低市场波动风险,而且可以提高资金成本,减少购房者的购房需求,从而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
据新加坡的经验,税收政策对于控制房价效果显著,对于稳定市场体系、促进市场平衡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税收调控政策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国外房地产市场,政府通过税收调控政策可以扶持发展住房贷款市场,鼓励大众购房投资,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例如,在美国,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大量抵免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利息,从而刺激了住房市场的发展。
同时,在住房保险、房屋维修等方面也采取了优惠政策,鼓励人们购房,进而推动了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
第三,税收调控政策应该遵循市场规律和国情实际国外房地产市场对我国税收调控政策的启示,不是简单地照搬国外的做法,而是要遵循市场规律和国情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调控政策。
例如,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政府应该注重发挥房地产税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土地税制度、房屋税制度,提高土地成本,从而有效控制房地产泡沫的形成。
同时,还可以通过实施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限制部分投机购房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的稳定发展。
总之,对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而言,从国外房地产市场的税收调控政策中汲取经验和启示,有利于政府深入理解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而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实现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外利用税收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经验与借鉴

国外利用税收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经验与借鉴【摘要】本文对国外利用税收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经验与借鉴进行了探讨。
在背景介绍了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研究的目的。
接着在分别介绍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德国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及其效果。
在总结了这些国家政策的借鉴意义和在我国的可行性,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未来展望着重指出我国在房地产税收方面需要加强规范和完善,以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这些国外经验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值得借鉴和借鉴。
【关键词】国外、税收、调控、房地产市场、经验、借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政策建议、未来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在调控房地产市场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国纷纷通过税收手段来控制和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以防止房地产泡沫的出现,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借鉴国外在利用税收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方面的经验,对于我国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本文中,将分别介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德国等国家在房地产税收政策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以期为我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问题意识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一些国家纷纷采取税收手段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以防止房价泡沫的出现和房地产市场的过热。
在实践中,这些国家在利用税收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税收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以及市场的实际情况。
不同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水平和地区差异较大,因此一刀切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的混乱和不稳定。
税收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需要考虑到税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如果税收政策过于偏向某一方或某一地区,可能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和抗议,影响政府的稳定和民众的信心。
国外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对我国的启示分析

国外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对我国的启示分析【摘要】国外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对我国的启示分析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国外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的一般方式以及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可以借鉴的国外经验,提出了建议我国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的措施。
在总结出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的启示,提出未来发展思路,并进行结语。
通过对国外经验的借鉴和总结,有助于我国更好地完善和改进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政策,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外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我国经验借鉴、问题、措施、启示、发展思路1. 引言1.1 背景介绍国外房地产市场一直是全球投资热点之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发展,各国的房地产市场也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房地产市场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通过税收调控,政府能够引导和控制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调节市场供求关系,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稳定。
国外的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经验丰富,包括通过税收政策来引导投资方向、调控投机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
各国有的成功经验,也有的失败教训,这些都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启示。
我国房地产市场在长期发展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包括投机泡沫、高房价、贫富分化等。
税收调控作为调节市场的一种手段,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比较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找到更加有效的税收调控措施,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房地产市场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税收调控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的经验进行分析,探讨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我国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的措施,从而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参考。
1. 对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政策的制定提供可借鉴的国外经验和教训,帮助我国政府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挑战;2. 通过比较国外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的一般方式和我国现行政策的差异,可以深入分析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为未来政策的调整和优化提供依据;3. 着眼于未来发展,本文旨在探讨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的启示,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思路和方向。
国外房地产税制特点及启示探讨论文

国外房地产税制特点及启示探讨论文内容提要:房地产税制是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经济活动的有力杠杆,构成当今世界各国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
文章总结归纳了国外房地产税收制度在课税体系及构成要素等方面的特点,认为,应借鉴国际经验,构建我国完整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同时应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的课税作为房地产税制的重点,扩大房地产税征收范围,简化税种,以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合理设计税率,优化房地产税制结构。
关键词:房地产税制房地产税收体系房地产保有一、国外房地产税制的特点各国房地产税制涉及的税种贯穿了房地产的生产开发、保有使用和转移处置等各环节。
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状况各异,因而各国的房地产税制无论在课税体系上,还是在税制要素设计上都存有一定的差异。
但总体来看,各国的房地产税制还是具有一些共性的。
(一)房地产税收制度体系完整,且以房地产保有税类为主目前,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体系,广义地看,国外房地产税收体系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房地产保有税类。
房地产保有税是对拥有房地产所有权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征收,一般依据房地产的存在形态—土地、房产或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来设置。
在该阶段,世界上通行的主要税种是财产税,包括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
一般财产税是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和其他各种财产合并在一起,就纳税人某一时点的所有财产课征。
美国、英国、荷兰、瑞典等国都采用这种将房地产归为一般财产税课税的房地产税制度。
个别财产税是相对于一般财产税而言的,它不是将所有的财产捆绑在一起综合课征,而是按不同财产分别课征。
国外对房地产课征的个别财产税,依征收范围可分为三类:一是单独对房屋或土地课征的房屋税或土地税。
如法国的房屋税、英国的房屋财产税等都是仅对房屋课征的。
土地税有地亩税(面积税)和地价税两种形式,韩国的综合土地税属地价税的形式、巴西的农村土地税则属于地亩税的范畴。
二是只对土地和房屋合并课征的房地产税。
国外房地产制度的借鉴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房地产制度的借鉴及对我国的启示李苑青【期刊名称】《湖北函授大学学报》【年(卷),期】2015(000)024【摘要】Because of the real estate of China late start,slow development,and it still hasn't a set of perfect system to guarante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state market.So absorbing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of more developed countries is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the maturity of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in our country.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describes the foreign real es-tate land system,financial system,tax system and the political law system of the four aspects,and points out the deficiency of the real estate market in China compared with foreign countries,for the more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state market in China to provide a good suggestion.%中国房地产由于起步晚、发展缓慢,至今都没有一套健全的制度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吸收较为发达的国家的先进经验是我国房地产业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
本文系统地描述了国外房地产土地制度、金融制度、税制以及政治法律制度这四个方面,并指出我国房地产市场跟国外相比的不足之处,从而为我国房地产市场更为有序的发展提供一种很好的建议。
浅谈国外利用税收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经验与借鉴

浅谈国外利用税收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经验与借鉴引言在现代经济中,房地产市场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然而,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质和对经济的重要影响,其波动性往往较大,并且可以导致严重的经济问题。
为了稳定和调控房地产市场,许多国外国家已经采取了利用税收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措施,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本文将浅谈国外利用税收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经验与借鉴。
1. 增加房地产交易税房地产交易税是国外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常用手段之一。
该税种的征收主要针对购房者和房地产公司,目的是增加购房成本,抑制市场需求。
例如,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对房地产交易征收高额的印花税,从而有效减少了投资购房的热情。
这种税收手段的优点在于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支出,可以快速起到调控市场的作用。
2. 实施房地产资本利得税房地产资本利得税是指对房地产交易所获得的利润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款。
一些国家通过实施房地产资本利得税,限制了房地产投资者的投机行为,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例如,加拿大和新西兰等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资本利得税政策,有效地抑制了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炒作和波动。
3. 征收空置房产税空置房产税是鼓励有效利用房地产资源和抑制投资性购房的税收政策。
该税种主要针对未出租或持有空置的房地产征收,以增加房东的负担,并推动其出租。
例如,法国和新加坡等国家征收了高额的空置房产税,可以有效减少闲置房屋的数量,提高有效供给,缓解了租房问题并稳定了房地产市场。
4. 增加土地和房产税土地和房产税是一种通过增加房地产所有者的负担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手段。
相关国家通过提高土地和房产税的税率,增加了投资购房和持有土地的成本,从而抑制了泡沫的形成和房价的上涨。
例如,日本和德国等国家实行了高额的土地和房产税,有效遏制了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资和泡沫炒作。
5. 减免房地产税收虽然增加税收手段可以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但也可能对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一些国家也采取了减免房地产税收的措施来鼓励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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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房地产税制的 借鉴和启示 □ 段晓力 摘要:从经济建设发展的进程看,要进一步抑制房价、打击投机、运用税收手段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实现房产税改革势在必行,我国财产税体系急待完善。
国外的房产课税在税种设置、课征方法、征收规模和征收管理方面的经验有待于我们借鉴和思考。
针对中国现行房产税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物业税开征的设想和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税;物业税;税收原则;课税方法1 问题的提出——为什么要对房地产存量进行征税 房地产税,又称“不动产税”,“财产税” (proper-ty tax)或“地产税”,是以房屋为课税对象在不动产的占有环节课征的一种税。
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
在香港和东南亚地区,又叫做“物业税”。
如今,住房制度改革使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拥有了私人住房,高收入群体也将购买住宅作为保值投资的手段。
这在一方面造成了一部分人同时拥有多套住房,而另外一部分人由于房价过高而买不起房的普遍现象,进而使社会的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
住房占有量的多寡,已经成为区分人们财富多寡和贫富差异的标准之一。
住房是特殊商品,政府必须积极干预,才能保证住房市场健康发展。
主要依据是房屋系具有空间固定性、价值昂贵性和使用耐久性的特殊商品,由于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所以房地产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房地产开发涉及近50个行业,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
特别是中国的房地产行业,目前系中国经济的根本命脉所在,政府不能放任不管。
基于这样的社会现实,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此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人士在公开场合阐述下一步税收改革基本思路时,也多次提及“物业税”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03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表示,中国将在适当时机试点实施物业税,届时将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财产税),相应取消其他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
但是物业税的开征,在理论上还有许多问题尚未界定,在实施层面上有待进一步深化,在效率和公平问题上有待于探讨。
2 借鉴——对房地产课税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众所周知,包括房地产税在内的财产税,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开征的税,是一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西方国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1)课税对象的比较 国外的财产税严格来讲,其课税对象应该是纳税人的所有财产,但实际上,由于许多动产无法征税,各国对征收查实困难、征收费用过高或不易作价的财产,一般不列入课税范围。
例如,在美国,财产税主收稿日期:2005-04-18作者工作单位:厦门大学,福建 厦门 36100545要是对不动产征收的,应税不动产主要有:土地和农场、空地、非农用居民设施(其中包括居民住房),以及商业工业设施等。
课税对象大致分为几类:①有的国家采用以土地为课税对象的财产税如日本、奥地利的地价税、荷兰的土地收益税、泰国的地方开发税等。
有些国家将其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合征不动产税,如英国、法国的不动产税、墨西哥的房地产税。
②有的国家开征房屋税,有的国家与土地税合并征收,有的单独征收,税名各不相同,如英国的住房财产税、营业房屋税、荷兰的房屋消费税。
③其他还有对不动产对不动产征收的不动产税,对不动产交易行为征收的不动产交易税,如土地增值税,契税。
总之,世界各国依据本国国情,建立了具有本国特色的财产税制。
(2)不同国家的征税方法比较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实行对房产存量税方式,而大批发展中国家也已经开始采用这种做法。
例如:在加拿大:税率是3年内不动产平均值的0.5%。
也就是说,一套40万元的房子,按0.5%的税率计算,一年为2000元,平均到每个月不到200元。
但如果逾期缴纳物业税,就会被罚款和抽取利息,连续三年欠缴,政府便有权将物业拍卖。
在美国,为鼓励一般百姓购房,政府规定百姓在购第一套自住房时可以免除物业税,当购第二套住房时,就要对其征收财产税;再购第三、第四套住房时财产税就会有一个较大比例的增长。
在日本,对囤积土地就有很多限制政策,其中包括对土地保有、增值和交易进行征税。
如果某块地在买入时是100万元,后来增值到1000万元,中间900万元就要交税。
即使拥有土地者不进行交易,经过政府评估后,土地拥有者也要为它缴税。
借鉴美国和德国的经验,物业税的纳税人应该是个人和企业法人,课税对象应对非农业区的居民住宅和建筑物为宜。
政府对每三年查实一次,财产变动大的,可在变动当年予以改正。
按年征收,根据具体情况也可分期缴纳。
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财产估价、税率、税额和纳税时间的通知。
纳税人如果不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税,就要加收罚息和滞纳金。
如再不交税,就要拍卖其房产。
(杜莉,国际税收,2000) (3)在收入规模方面 除少数国家外,物业课税一般都是地方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成为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美国,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自财产税。
虽然财产税由州和地方政府征收,但主要是地方政府征收。
1991年各级政府的全部财产税中,96.3%由地方政府征收,3.7%由州政府征收。
在地方政府的税收中,财产税是最重要的,地方政府的全部税收收入中共有75.3%来自财产税,财产税在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中占有如此高的比例,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自己没有征税权,而州政府不愿意把财产税以外的征税权力过多交给地方政府,这样财产税在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中,就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了。
在加拿大,一般财产税已经成为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约占其地方全部税收收入的75%左右。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地方政府的收入仅仅依赖税收,那是不足以弥补地方开支的,在地方政府的全部收入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上级政府的拨付。
(4)征收管理方面 发达国家的财产课税制度,经过不断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严密的征管制度,征收手段先进。
首先,财产课税需要科学估价方法。
发达国家的房产估价机构和估价制度比较完善,设有专门的估价机构。
有专职的估价人员进行估价。
这些估价机构一般来说在工作中独立性较强(尽管有的隶属于税务系统),纳税人对估价持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和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上诉。
现各国采用的估定价值包括市场价值、重置价值、收益价值。
有的国家使用一种价值,更多国家采用多种价值。
其次,财产税的课征以正确的财产估价所需要的比较完整的数据资料。
在西方国家,由于承认财产私有,建立了私人财产登记制度,相关资料比较齐全,为财产课税的征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建立了规范的个人信用制度和实行了存款实名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税务当局很容易获得比较详尽的纳税人资料。
第三是采用先进的征管手段,税务当局普遍采用计算机管理,通过网络,税务机关很容易查出纳税人的房产资料,评估后得出应纳税额。
发出纳税通知书,也可以计算机收缴税款。
3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财产税不仅税种单一,而且征税范围小,收入少。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完善我国私人财产保护制度的工作已经启动,构建和完善财产税体系也迫在眉睫。
(1)房地产交易阶段税负过重,造成房价虚高,46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
就公平原则而言,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指出:“一国国民,都需要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
一个大国每个人需缴纳政府费用,正如一个大地产的公共租地者须按照各自在该地产上所受收益的比例,提供它的管理费用一样。
所谓税负的平等或不平等,就看对这种原则是尊重还是忽视。
”(斯密,1772) 现阶段,政府对国有土地实行的是“批租”土地使用制度,即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前提下,规定用地者可以向政府购买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而其中大部分税费,用地者须一次性支付。
这大大提高了土地的现值。
我国《房地产法》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出租房产租金的12%或者按房产净值的1.2%缴纳房产税,在交易过程中,出售方按照出售价格的5%缴纳营业税,和按照利润总额的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产生增殖后,还要按照增殖额的大小缴纳30~60%的超率累进税率交纳土地增值税,而购买方按照3~5%不等缴纳契税。
据悉,在目前的房价构成中,税费及房产商利润占到60%,建筑成本只占40%。
购房者买一套房子,房价中已经包含房地产开发的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等以及房地产占用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
事实上,房地产开发、土地占有的税费太多,在“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前提下,税负过重,造成了房价过高的直接结果。
特别是近两年,我国相当一部分城市的房价每一季度的增长都在10%以上,这就不利于土地的效率使用,也不利于居民住房状况的改善,造成了贫者愈贫,富者愈富,没有房产者与房产空置并存,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
(2)房地产税税制设计不合理,违背税收的财政原则。
所谓财政原则,是指应该满足财政收入的需要。
(Wagner,1958,11页)。
之所以违背财政原则,这是因为:首先,计税依据不符合国际惯例。
现行房产税是以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房产原值的10%~30%)后的余值计征,或按租金收入计征。
而不是按国际通行的房产现值或评估价值计税,使得税收收入不会随着房地产价值的增加而增加,造成大量税收流失。
其次,我国土地方面的税费(如城镇土地使用税)不是根据土地和价值计税,而是以土地面积即土地的数量作为计税的依据,因而不能反映土地资产的增值状况,因而不能提高财政收入。
再次,根据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一次收取70年、50年、40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仅加大了土地开发成本,提高了房地产的价格,造成城市财政的寅吃卯粮的局面,也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内外有别的房地产税制,违背了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仅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样两套税制,不利于纳税人在公平的税负下竞争,同时也有损税法的权威,违背了国民待遇原则。
去年底,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发布了研究报告,在对我国居民2020年居住目标作出定性定量的分析预测中提出,2020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预计达35平方米,每套住宅平均面积达到120平方米——这才算小康之家的房子。
另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我国城乡人均住房0.78间,城乡住房成套率约67%。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仍占9.1%,约3091万户,其中城市和镇约1520万户、涉及城镇人口近5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