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社会的关系
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联系

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联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发展与更新。
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二者相互影响,相辅相成。
在一个法制完善的社会,法律是一种保障人民权益的手段,是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一、法律制度的完善与社会进步关系密切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必须不断完善,才能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需要。
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制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法律往往是为了推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例如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立法保障合法权益,政策和法律的完善,才能为企业提供保障和支撑。
此外,社会进步也催生了一系列涉及法律问题的新领域,如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需要新的法律体系去解决其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
因此,法律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必需品。
二、法律保障和规范社会行为,构建和谐社会对于一个法治社会而言,法律是一种治理社会行为的手段,是促进良好社会文明和道德的关键。
法律的存在,可以促进人们的自律与规范行为,让社会更加美好和有序。
无论是公民还是企业,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性的法律制度让人们充分意识到“自由的边界”和责任,特别是在推进经济提质的同时,通过法治,让企业更加遵守道德、保护员工权益,弘扬企业文化,实现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以此来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和素质,构建和谐社会。
三、法律的完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公平、正义的体现,是一个社会的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
在法律的完善过程中,公平正义的要求不断得到强化。
法律保障人民的正当权益,防范不义、打击犯罪,使得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得到保护,减少和避免不正义的行为和损失。
立足于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可以让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确保社会公正,这对于一个和谐可持续的社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四、法律的进步促进社会创新闭环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社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需求,法律制度也必须跟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进步,才能适应社会的变化。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法律是构建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而社会则是法律实现的重要载体和背景。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既有互动影响,也有相辅相成。
在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中,法律可以推动社会的发展,而社会也可以为法律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撑。
本文将从不同层面探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并尝试阐述它们之间的互动和相生相克的关系。
一、法律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法律的存在不仅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集会权、结社权等基本权利,同时定下了秩序、规范、审判等制度,为社会的正常运转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法律为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律框架和必要的制度保障,是一种保护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法律可以通过不断更新和完善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能够引导社会的文化和价值观培育出新的法律需要,实现法律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社会为法律提供基础和背景法律并非处于真空中的存在,法律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基础和背景。
社会的变动、经济的发展、文化的生成,都会反过来影响法律的产生和发展。
在传统社会中,法律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古代时代的宗教和道德规范,而现代社会则是法律的主要来源。
时代变迁带动法律走向现代化。
同时,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要、公众的要求和不断变化的社会风俗,也会影响到法律的内容和发展方向,让法律保持着灵活的制度性和客观性。
三、法律活跃于社会各个领域法律不仅是公共领域和地方社会运动的重要规范,还具有对个体行为、私人关系的调节作用。
法律在融入社会时会体现出无处不在的性质,是现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简单清晰地定义了个人、家庭、企业、组织、政府等各种社会行为的规范,始终围绕人民生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和法律规范不断地会被扩大和创新。
四、社会能反映出法律的局限性和滞后性在实践的过程中,法律执行者所面临的具体情况往往是非常复杂和丰富的,很多时候法律与实际难以完全匹配。
这时,社会能够充分反映法律的局限性和滞后性,同时促进法律的完善和发展。
社会的一些新需求和新问题,往往在法律还没有跟上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这种滞后性随着社会发展的频繁,也越来越常见。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司法考试辅导《法理学》第四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法理学》第四章第一节讲义第四讲 法与社会【本章知识结构图】【本章重要知识点提示】1.法律与社会的一般关系;2.法律与科技的相互作用;3.法律与政治的相互作用;4.法律与宗教的联系与区别;5.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6.法律与人权的关系。
以上知识点中,考生应该重点掌握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原理,此为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也是论述题的命题和答题重要原理。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一、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一)法以社会为基础1.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的性质决定着法律的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法的本质。
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法律。
即使是同一性质或历史形态的社会也存在着不同的法律。
2.社会是法的基础。
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也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同时还可以说,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1.法对社会的调整以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
2.法对社会的调整,还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机体的疾病进行疗治。
就是运用法律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道德、宗教等方面的各种社会问题,由此实现法的价值,发挥法的功能。
3.要使法律有效地控制社会,还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进行配合。
二、法与和谐社会(一)和谐社会的含义和特征1.和谐社会的特征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理性、人本、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
以和谐理念为主导,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们和平相处、安居乐业,是和谐社会的一般特征。
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影响。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管理方式,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并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并分析法律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
一、法律促进社会稳定和秩序法律的首要作用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对于维护社会正常运转起着重要作用。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任意行为的发生,保护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
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社会能够建立起一套公平、公正的秩序,从而保障社会成员的平等和安全感。
二、法律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革法律不仅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还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改革。
法律作为一种公正公平的法治原则,为社会中的各方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革。
例如,通过立法推动教育改革、环保法律的出台等,法律在推动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法律保护人权和人道主义价值法律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保护人民的权益和尊重人道主义价值。
法律规定了个体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保护人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代法律体系中,人权法律作为一种基本的法律保护机制,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益,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和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四、法律制度化和现代化的需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制度化和现代化的需求也日益凸显。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根据社会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
只有通过制度化的法律规范,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
同时,法律的现代化也需要根据科技的发展和社会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法律与社会发展的互动法律与社会发展是一种相互促进和互动的关系。
法律调整和引导社会的发展,而社会的发展也对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需要紧密结合社会需求,积极促进社会发展。
只有不断跟进社会发展的步伐,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
法治与社会进步的关系

法治与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当今社会,法治对于社会的进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法治是一种以法律为基础的治理方式,其核心思想是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来管理社会。
法治的关键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而非任意从事和专断执法。
在一个依法治国的社会中,人们可以依靠法律的约束和保护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下面将从多个角度分析法治与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
首先,法治为社会提供了公正、公平的法律环境。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集中体现,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不分贵贱、不论年龄和地位的,所有人都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是法治的重要标志。
当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诉和维权,使不公正的行为得到纠正,增强社会的公信力和稳定性。
其次,法治是经济发展和商业环境改善的重要保障。
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企业和个体经济活动可以在稳定的法律环境下进行,法律的保护可以确保经济主体的产权得到有效维护,商业契约的执行得到保障,从而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和创新。
法治的稳定性也会吸引国际企业的投资,促进国际贸易与合作。
而在法治缺失的社会中,经济发展常常受到不完善的司法制度和法律的限制,导致商业环境不稳定,投资风险加大,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此外,法治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也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是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重要工具,可以平衡社会中的利益冲突,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人们可以依靠法律的力量来维权,避免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侵害。
司法的公正性对于社会稳定和和谐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律不仅仅是“纸上谈兵”,而是通过司法的公正判决来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此外,法治的建立也与社会进步的文明程度和道德观念有关。
只有在一个道德观念普遍正义和人民文明素质较高的社会中,法治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人民的道德素质是法治的基础,法治的完善也有助于提高人民的道德修养。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在我们的现代社会中,法律与社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为社会提供了一种规范和秩序的框架,同时也受到社会的影响和塑造。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影响,并分析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法律对社会的影响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法律确保了公正和公平的环境。
法律建立了对所有人都适用的规则,保证了每个人都能在公平的基础上享有权益。
其次,法律保护了个人的权利。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基本权利和责任,确保他们的自由和尊严得到尊重。
此外,法律还鼓励公民参与社会事务,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利。
另一方面,法律也受到社会的影响。
社会的价值观念和所处的时代背景会影响法律的内容和形式。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革,法律需要不断更新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变革。
例如,随着科技的发展,法律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则来应对新兴的科技问题,如网络隐私和数据保护等。
二、社会对法律的塑造法律不仅仅是一套制度和规则,它还承载着社会的文化、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
社会的发展和演变会对法律产生影响,并促使法律的变革和发展。
社会的需求和意见反馈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传达给立法者和决策者,从而影响到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社会也通过司法系统对法律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
司法系统是社会对法律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守护者,确保法律得以正确地适用和执行。
社会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和支持是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三、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法律与社会之间并非单向互动,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塑造的关系。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考虑到社会的现实情况和需求,而社会也需要法律来提供秩序和保障。
法律和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体现:1. 法律的反映与塑造:法律既反映了社会的需求和价值观念,同时也通过对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来塑造社会行为。
2. 社会对法律的接受与影响:社会的支持和接受程度会影响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效果。
反过来,法律的实施和效果也会影响社会对法律的接受程度。
简述法与社会的关系

简述法与社会的关系法以社会为基础,法是社会的产物。
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
不同的社会就有不同的法律。
即使是同一性质或历史形态的社会,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法律的内容、特点和表现形式也往往不尽相同。
本文通过阐释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道德的关系,来探讨法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和阻碍作用。
一、法与经济的关系生产方式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统一体。
法与生产方式的关系主要涉及法与生产关系、法与生产力的关系。
(一)法与生产关系的关系生产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一定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被称为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概念相对应。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政治、法律、道德、宗教等上层建筑因素又对经济基础具有积极的或者消极的反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全面地论证了法与经济基础的辩证关系。
法来源于、根源于经济基础,也只能而且必须反映一定的经济基础的要求并与之相适应。
法的性质、本质、特征、内容、功能、作用、结构以及发生、发展都决定于经济基础。
但这不是说其他因素对法没有影响,恰恰相反,一国的历史传统、国家形式、道德观念,甚至风俗习惯对法均有影响。
我们在坚持法决定于经济基础的前提下也应当承认上层建筑其他因素对法的相互影响和作用。
法对经济基础具有积极的或者消极的反作用。
积极作用表现在法对于与之相矛盾的、旧的经济基础,加以改造或摧毁,法对其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经济基础起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
消极作用表现在当法极大地滞后于生产关系的发展或者过分超前于生产关系的发展时,法不仅不能对生产关系起到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相反还会妨碍甚至破坏生产关系,从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法与生产力的关系生产力是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在生产方式中,生产力始终是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
生产关系对法的决定作用是最为直接的,但并不是法的最终的决定因素,因为生产关系本身还要受到生产力的决定和制约,于是,生产关系对法的直接决定作用也就具有了中介性质,它表征的正是生产力对法的决定作用,也只有生产力对法的决定作用才是最终的决定作用,但这种决定作用是间接的,需要借助于生产关系这个中介对法施加影响。
法治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法治与社会和谐的关系法治和社会和谐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法治是指通过法律来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
社会和谐则是指社会成员之间关系融洽、相互尊重、协调发展的状态。
下文将从法治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和谐推动法治的角度来探讨法治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一、法治促进社会和谐1.法律的存在为社会提供有序的规则法律作为社会行为规范和制度机制的总称,为社会提供了有序的规则。
人们在法律的约束下,可以统一行为准则、明确各种权利义务,从而在社会关系中建立起公正、公平的秩序。
法律的存在使得社会秩序稳定、公平公正,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的构建。
2.法律平等保护每个人的权益法治原则要求法律对每个人平等适用。
在法律的保护下,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的侵害。
这种平等保护使得社会成员感受到公正和公平,减少了不平等引起的不满和冲突,从而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实现。
3.法治提供了解决争议的机制社会矛盾和冲突在现实生活中是难免的,但是通过法治来解决争议可以有效化解矛盾。
法治提供了诉讼和仲裁等解决争议的机制,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方,使矛盾双方能得到公正的处理和解决。
这种解决争议的机制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进一步发展。
二、社会和谐推动法治1.社会和谐是法治的基础法治需要有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作为支撑。
在社会和谐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实施法律,保障法律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只有在社会和谐的环境中,法律才能被广泛接受和遵守,从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社会和谐为法治提供了稳固的土壤。
2.社会和谐需要法治的保障法治是社会和谐的保障,只有通过法治来规范社会行为,才能进一步强化社会关系、提高社会和谐水平。
法律作为一种约束力强大的规范,可以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弱势群体,提供公正的机会和平等的环境,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信和和谐关系的建立。
3.法治为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手段法治的存在使得社会矛盾和冲突得到合理的调解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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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一种复杂的体制,代表国家对权利和义务进行的权威性分 配,核心是权利义务;
法是一种秩序。意味着社会生活存在某种程度的关系的稳定性、 结构的一致性、行为的规则性和进程的连续性及其事件的可预 测性、人身财产的安全性。 法律是实现一定社会目的或者价值的工具。本身不是价值和目 的。
二、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原始社会规范和习俗的成生
社会全体成员共有的某种特征或行为方式会具有一致倾向性, 通过反复选择,越来越多的人采用同样的手段和方法,随着时 间的延续,相同的行为方式自然便会演变为习惯和风俗,它对 群体内部有普遍适用的价值。其内在动力是为了自身生存和发 展的有序化要求,为了解决生存问题。例如,原始人对活火的 认识和崇拜。 任何习俗都是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两种因素决定的。 价值认同,群体整合,维持生存、适应环境的文化模式,满足 了社会需求等。
社会学家批判法律不是因为法律内在有矛盾,而是因为法 律不关照现实,不适应社会需求。
法社会学看待法律的基本观点:
不承认法律的独一无二性,法律不过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
反对概念法学,即认为法律是一种封闭的逻辑体系的观点;
对书本上的规则持怀疑态度,而关心研究实际上发生的事情, 即“行动中的法律”;
法的预测功能:表现在,首先,是指社会主体凭借法规范对将 要做出的行为进行“法律可行性”研究。其次,社会主体凭借
法规范对相互间应如何行为进行法律可行性研究。
从婚姻制度的演变来看法律产 生的社会生活基础
没有任何制度有可能建立在爱之上。——尼采
1、婚姻是基于什么?
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恩格斯。
3、立法:从观念中的法到现实中的法
从观念中的法到现实中的法,属于法的内潜运行阶段。在 这一阶段中,法尚处于孕育时期,不可能有完整特征和功
能,它仅存在于立法与认识对象的相互作用之中,表现为 对认识客体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筛选、整理、评价,直至形 成立法意图、立法倡议和立法草案的过程。
萌生:国家根据人们对社会需求来“生产”法律:习惯法---判例 法---制定法---制度化、程序化。
3、客观法与主观法在表现形式上的最大区别:在于客观法是以不同 法的渊源所表现的法规范的总和。 客观法作为观念中的法的物化形式,是经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途 径实现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观念中的法,都可以如愿以偿的实现 这一演化。它取决于统治阶级的统治方式,取决于社会需求的性质和 数量,也受制于立法者本人的立法意识。
b、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是法的中间层次的本质。
c、法是由特定社会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不平等经济关系要求的表 现,这是法的最深层的本质。
5、法的社会价值
1)秩序:这是法的最重要价值之一两种不同的观点: 2)正义:公正,符合社会秩序的合理性的要求 3)安全:一种法的主要社会价值:指在时间上享受其它价值的 真实或设想的可能性的延伸。安全是一种保障的状态,而不是 一种固定化的状态。 4)自由:法与自由是统一的
婚姻制度之建立从一开始反倒可能是为了限制和规制人的性冲动和异 性间的感情 。例如: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一夫一妻等,这就意味着 至少在规范层面要双方同意,不允许多妻、重婚;哪怕这些行为对于 当事人来说是两情甚或是多情相悦,也不行。当然,只有一夫一妻制 才是“真正的”婚姻的理解,强调的是一种应然,而不是“实然”。 虽然恩格斯说过――爱情从本能上是排他的。
专题二:
法与社会的关系
一、两个视角看法律和法律制度
1、法学家的视角
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职业,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具有法律 思维,能熟练应用法律术语和法律推理。
注重寻找法律结构的逻辑一致性,寻求对法律做完美的建 构和解释。
有时也批判法律,但不认为法律不适应社会需要,而认为 事法律自身的的矛盾、法理解释的不清,法律术语是用的 不规范等。
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全方位的,但不等于全部调整,他只调 整应该和必须成为法关系的那部分社会关系。(法律上的应该 就是必须)人类历史进入了近现代以后的部分。
3、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表现在:
首先表现为,法对国家权力的分配。就是以法确定各阶级和各 种政治集团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并依法对它们之间的关系加 以调整。 还体现为对各种人际关系的确认和调整。
2、习俗的特征:广泛性、地域性、稳定性、约束性。
3、原始社会习俗的价值和功能 首先,为人们担当社会角色提供现成的行为模式
其次,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维持社会秩序
最后,整合作用,保持同一区域人们行为的趋同和亲近感及其 凝聚力。 习俗的副功能:延缓或者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 例如,陋习旧 俗。 4、原始社会习俗存在的合理性:其内容体现和反映着当时社 会生活条件的自然的必然性,那时的公共全力和习俗都与社会 本身的特征和发展阶段相适应。
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结成的交互关系就是社会的本质特征,社会的 一个重要纬度就是秩序。秩序是一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固定化模 式。
社会的基本内容是人们之间的各种关系,必然要求各种关 系能稳定、有效和可靠,不然社会生产就难以进行,以生 产为基础的各类关系也就难以建立和运行,人类社会也就 无法存在。举例:原始社会中的分配秩序
法的符号功能: 法是国家意志的一种标志, 法表示着社会特 殊规范, 法是一种法律语言符号。 法的指引功能: 三种基本的行为模式: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 范、 授权性规范 法的教育功能: 法的教育功能指由于法的实施对人们今后行 为所能带来的影响,法通过对合法行为的肯定或嘉奖体现的教
育功能;对违法犯罪实行法律制裁所体现出的教育功能。
不仅至今一些阿拉伯国家仍采取的是多妻制,而且社会生物学的研究 发现,至少有一些人(男子中多,但不限于男子)有可能同时爱着 (可能爱的方式和方面不同)几个人,并且只要有机会且没有其他后 果,都愿意与之发生性的关系。
喜新不厌旧现象:克林顿未必是因为厌倦了希拉里才同莱 温斯基或其它女子发生了“绯闻”吧。这都表明,从生物 性上看,至少有些人是可能同时真心爱几个人的。“老婆 是别人的好” 概括了相当普遍的一种社会现象。“非你 不娶,非你不嫁”的话从来只是都是部分恋人(特别是初 恋者)的语言,真正付之实践的人很少; 这种性的或基于性的感情冲动,在一夫一妻制下的婚姻自 由中都受到了限制和规制。只是,我们常常会忽视这些相 当普遍的现象,习惯于把书本上的“应然”当作“自然 。
1、法与社会的有序化需求
社会由三个要素构成:自然环境、人口和文化。 人类活动的基本单位从来都是以不同价值观和物质性因素为纽带 所维系的群体。人类正是以群体形态生存与自然环境之中的,以 群体的力量创造着文化成果的,正是这种 群体性构成了人类社会 本身。自然环境是基础,人类是主体,文化是人们创造出来的, 最能体现人类特性的要素。
四、法的社会演化状态
1、观念中的法:观念中的法是指立法者尚未通过立法程序奉为法律 的法,是法自身演化的第一种状态。
观念中的法其存在形式是主观的,但它却是对客观地反映,即是对现 存经济关系要求的反应。
2、客观法,客观法的本质和表现形态是什么?
客观法是指法的社会演化的第二种状态,它是观念中的法即统治阶级 意志移入法的外在形式并内化为法律的形态。客观法是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法。
a、自由作为法的社会价值,首先在于法具有排除自由实现的障碍 的功能。 b、还表现在法对自由的限制上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的问题。
法社会学认为,社会自由就是以法肯定的社会赖以存在的生存 条件的总和,这是个人自由的前提,个人自由只能融合与社会 自由之中。
三、法的社会历程
1、法来自于原始社会社会习俗和规范的异化
拥护相对论,不承认可以发现最终价值学说的自然主义,现实 生活是社会地形成的,不存在可解决许多矛盾的天然指引;
应利用各门社会科学的技术以及选自社会学的知识,以建立更 有效的法律科学; 关心社会正义,尽管对什么是社会正义以及如何实现各有不同 看法。
3、马克思主义如何理解法的概念和本质
马克思说:在专制国家里,国家就是法律; 在民主国家里,法 律就是国家。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实际作 用的社会规范;
3主观法
主观法是指法的社会演化的第三种状态,它是客观法与社会主体有机 连结而产生的法的形态。(是客观法为社会主体接受后所呈现出的法 的状态,而不是说又回到观念中去,可以被看成是一种“主体法”) 客观法实际上是一种“静态法”,而主观法则是一种“动态法”,只 有处于静态的客观法演化为动态的主观法,法的实现才有可能。 客观法演化为主观法的关键在于:社会主体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
2、社会学家的视角
社会学家主要是从过去和现在,历史的、传统的、社会学 的、文化的、政治的和经济的观点出发,用社会学的理论 和方法理解和看待法律,将法律理解为一个开放的、运作 的过程和体制。
不关心书本上的法,也不关心现行法律的逻辑一致性。关 注法律制订者、制定的原因、法的解释、使用、执行,及 其在社会现实中的真实效果。
如: 物缘关系、血缘关系、地缘关系、情缘关系和机缘关 系等
4、法的时空定位及其社会本质
1) 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 的。他只存在与社会生产发展的特定阶段,即社会产品“有余 而不足”的历史阶段。其存在的上限是社会经济利益不平等的 产生,下限在于维护社会经济利益不平等的消失,它是与国家 同步出现、发展和消亡的。 2)法的社会本质的三层含义: a、法是一种国家意志,这是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