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琼教职成〔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职成〔2021〕65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防范化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领域存在的风险,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教财厅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等有关精神,省教育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八条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为省级招生信息公开官方网站。
各市县、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强化“六个严禁”,及时向社会明确告知学校信息、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招生工作进展等信息。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省中招录取系统录取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五年一贯制培养试点项目统一在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录取;普通学制学生录取,按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二、清查办学资质。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海口市、三亚市教育局)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线下审查,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年检并公示。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区教育办、市直有关学校:
接潍坊市教育局通知,近期将对我市学籍管理进行专项检查,请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1.认真进行梳理,确保在校生数与学籍平台学生数保持一致,此项工作于本月20日前完成。
2.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要进行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再转入学生。
3.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程序,学期中间不再办理转学(转出外地的除外)手续。
学籍具体办理时间定在学期结束至新学期开学前即假期期间办理变更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4.各大班额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来解决大班额,具体的解决措施校长签字后交基础教育科(本月20日前)。
基础教育科
2012.12.14。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6.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领导责任。
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核拨办学经费、落实中职资助政策的重要依据。
根据“属地管理”和“学校负责”的管理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学生学籍信息,保证助学政策顺利实施。
二、严格新生注册程序。
中等学历职业教育实行免试注册入学制度,学生凭初中毕业证书或高中毕(结)业证书及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到学校现场报名,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学校务必于10月31日前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以下简称“中职学生系统”)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建立学籍电子档案。
在新生名单录入后到审定前,新生又离校的,学校必须在中职学生系统及时删除该生信息。
坚决杜绝虚假注册、多头注册现象,禁止为同一学生申报和注册双重或多重学籍。
三、加强学籍动态管理。
各中职学校要指定专门的学籍管理人员,于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全面排查学生在校在籍情况,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在中职学生系统进行信息变更、异动的操作,及时准确填报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留级等学生学籍异动信息,不得迟报、误报、漏报。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6.07.18
•【字号】川教函〔2016〕 379 号
•【施行日期】2016.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川教函〔2016〕379 号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通过学籍系统(含普通高中省网系统)办理省内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
供其他材料。
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的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二、规范不同学制的转学业务
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学制(如“六三制”、“五四制”等)地区间办理转学业务时,应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原则上不得变更就读年级,要保障学生完整接受9年义务教育。
四川省教育厅
2016年7月18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皖教秘职成〔2020〕72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近期,我厅收到群众举报,并经核实,五河县职业技术学校存在违规空挂学籍等违规办学问题,这些问题虽是个案,但对我省中职学校的办学规范和办学声誉带来严重影响。
为严格我省中职学校学籍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学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和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
各地各校要从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出发,要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发,要从严肃办学规范,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皖教职成〔2017〕4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的通知》(皖教职成[2018]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规范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二、切实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日常管理(一)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学籍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服务人员须为各单位或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优良,熟悉学籍管理有关规范要求,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保持相对稳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2017级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2017级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2017级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生学籍注册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2017级学生学籍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并将招生录取结果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于8月31日前将本市高中学校的录取结果(含录取学校代码、名称,学生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学校办学地点)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今年秋季学期,所有高中一年级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0人。
二、严格按程序注册学籍。
各市教育局和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学籍注册,不得抢注学籍。
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鲁教基函〔2017〕15号规定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跨市招生,依据生源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的学生名单进行学籍注册。
各市请于10月底前将2017级学生学籍信息逐级核实并报送我厅确认。
我厅将在学籍确认时,与各地录取结果数据库进行比对,重点检查学校执行招生计划、跨地域招生情况。
三、加强学籍变动监管。
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严禁空挂学籍。
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
学籍信息要与学校实际班级、班级实际就读人数相一致,我厅将建立班额监测机制,组织开展班额调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问责。
四、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我省自2017年秋季学期高一新生开始,全省使用统一的评价管理系统(/)进行综合素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自动从学籍信息系统提取学生基础信息,伴随式记录学生成长发展情况,每学期末经公示上传后,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新泰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学生学籍异动的通知

新泰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市直各中小学: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1、做好《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
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
凡超班额的学校一律不准接受转入学生。
2、我市乡镇之间学生提出转学申请,由乡镇教育办公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严格审查,确实符合转学条件的,报教育局核准后办理学籍异动。
乡镇学校学生申请转学到城区学校,由原学校、乡镇教育办公室先后对学生的转学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实符合转学条件的,由乡镇教育办公室学籍管理员将相关材料提报教育局,教育局确认后,根据城区学校规模和接纳能力进行统筹安排。
3、自2013年3月起,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转入转出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未办理学籍的学生入学。
学校将需要变动的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提报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变动,异动完成后学生方可入学。
4、学校在办理完学生转学手续后一周内安排学生入校或离校,不能出现学籍办理完但学生仍不到位的情况,尤其是转入学生出现空挂学籍的现象。
若因学生空挂学籍出现严重后果,由学校校长承担责任。
5、各学校校长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工作。
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必须选派专人管理,学籍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558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5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43ef8847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03.png)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55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国家及我省的助学政策顺利实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68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和各项助学政策落实和生均经费拨付的重要基础。
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08〕19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近期将制定《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各地、各学校要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籍管理责任制度,校长是学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规范各类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一)招生管理。
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必须是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各类职业学校之间的联合,严禁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
对于在省内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学校所在地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和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实力制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规划,协商确定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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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1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我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网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已经初步建立和完善。
但在一年多的运行过程中,还暴露出不少问题,为了不断规范我区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请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学籍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管理好本校的学生学籍,建好学生的学籍档案。
附:
1、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攀教基〔20XX〕24 号)
2、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学籍管理12个附件请在资源中心下载
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局
20XX年6月9日
攀枝花市教育局文件
攀教基〔20XX〕24 号
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我市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已于20XX 年9 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市除本届高三以外的中小学生学籍已全部进入学籍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目前运行情况基本正常。
通过近一学年的使用,暴露出一些迫切需要规范和解决的问题,现就这些问题明确要求如下,请各中小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关于学生信息采集
新生学籍信息的录入和数据校验核对工作在每年的9 月20日之
前完成。
各学校必须确保所采集的学生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录入学籍信息前学校学籍管理员应进行数据核对,确保每个学生的资料准确无误。
学校必须录入的学生信息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籍号、学号、班级、学生、是否本地生源、联系电话、民族、曾用名、身份证号码、就读方式、是否流动人口、是否留守儿童、是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即:农民工子女)、政治面貌、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明确到乡镇)、户口类别、邮政编码、入学方式、入学年月、学生类别、健康状况、国别、原学校名称、中考证号(义务教育阶段不填)、中考成绩(义务教育阶段不填)。
其它信息如:家庭成员信息、考评信息、贫困补助、奖励信息、处分信息、学生简历等为选填项目,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采集和使用。
所有信息模板都可从学籍系统导出。
学生身份证号码非常重要,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为空,否则在发生异动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审批。
个别没有户口和身份证号码的学生,可采用系统自动生成的临时身份证号码代替(操作方法见系统使用手册)。
二、关于转学
(一)转学条件: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和户籍变更或确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到其他学校接受教育。
(二)转学时间: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为学期结束前一
周或开学后 1 个月内,学期中途和期末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在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学生在休学期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三)转学流程:
1、市内转学流程。
第一步: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接
收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籍有效证明及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领取并填写《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或《攀枝花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接收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二步:转出学校审核《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或《攀枝花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将学生电子学籍通过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提交接收学校,接收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接收。
第三步:转出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或《攀枝花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签署意见(跨市转学的普通高中学
生还需在《攀枝花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中的“会考成绩”栏加盖市(地、州)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专用章),同时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学生转学申请。
第四步:接收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或《攀枝花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签署意见,同时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学生转学申请,学生电子学籍自动分配到接收学校,接收学校为学生分班。
2、市外转入。
因目前全省各市州学籍管理系统还未联网,市外转入的学生学籍无法在网上进行接收,需要接收学校新增学籍。
过去通常使用在“学生修改”中“增加”,但这种不规范的操作会导致这部分学生无法统计到转入学生人数中,因此不再使用。
现统一使用规范的操作,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进入“日常管理”——“异动管理”——“异动申请”——“新增”——在“转学(转入)”中选择“市外转入”——填写学生基本信息——提交申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学生学籍进入系统。
第二步:再进入“学生管理”——“信息维护”——进入学生所
在班级选中新转入的这名学生,补充完其他必须采集的基本信息——点击“保存”,学生信息即补充完整(这一步骤不需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校自行操作即可)。
说明:我们已要求浙大网络完善市外学生转入功能,完善后仅用第一步操作即可完成。
但在未完善之前,为确保学生信息完整,请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步骤操作。
(四)纪律要求。
学生转学必须办理转学手续。
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否则无法取得学籍。
学生转学联系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
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各学校对转入、转出学生的《转学联系表》,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归档保存。
双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转学联系表后要及时签署意见,并在10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按照学籍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中规定的转学流程进行学籍转移操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不丢失和及时转学。
三、关于休学
学生休学要从严管理,因病确需休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由学校在系统中登记休学申请(必须填写休学开始和结束日期,否
则不予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书面材料后,在网上通过,完成休学手续。
休学原则上为半年或一年,连续休学不超过两年。
四、关于复学
在休学期满后,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学校在系统中登记复学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书面材料后,在网上通过,方可复学,由学校安排入相应年级就读。
五、关于留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完成每学年学习任务后随班升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留级。
六、关于退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中途退学,学校也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强迫学生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退学按照《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办理。
七、关于高中会考
(一)在会考系统中,以普高学生入学年称呼“XXXX 级”,如:20XX 年入学,称为“20XX 级”;以毕业年称呼“XXXX 届”,如:20XX 年毕业学,称为“20XX 届”。
这一称呼与过去惯例完全不同,请各高中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注意。
(二)目前,高20XX、20XX 级学生已全部进入学籍系统管理,且20XX 级在高一会考的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成绩已传至会考系统,请各高中学校查看、核对。
(三)凡20XX 年毕业的本届高三学生因会考成绩不合格未取得高中毕业证的,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允许在20XX 年6 月或9 月再参加一次补考。
20XX 级及以后的学生毕业后不再允许补考。
(四)已进入学籍系统管理的高20XX、20XX 级学生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安排进行正考和补考,今后不允许在正考时安排学生参加补考,否则成绩无法上传至会考系统。
(五)凡20XX 级学生留级到20XX 级、20XX 级的,因其过去的会考成绩未上传至会考系统,需参加所在年级的会考,否则将造成毕业时会考成绩不全无法取得毕业证。
20XX 级学生留级到20XX 级的,因其成绩已在会考系统中存在,不需再考。
(六)因会考系统和学籍系统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凡高中学校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分班调班等操作后,需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由基教处学籍管理员重新将每届考生名单从学籍系统导入会考系统,否则会考系统中考生信息仍按原班级显示。
附件:1、四川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
2、学生学籍信息填写说明
3、四川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学校版)
用户手册
4、四川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教育局版)用户手册
5、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暨毕业会考系统(学校版)操作说明
6、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暨毕业会考系统(教育局版)操作说明
7、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
8、攀枝花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
9、攀枝花市中小学学生休学申请表
10、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
11、学生照片采集程序
12、JPG 图片批量压缩助手2.0
二○○九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中小学学籍管理通知
攀枝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XX 年6 月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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