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电监护报警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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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仪报警规范设置

一、报警范围设置原则:

1.根据病情及监护需要调整主要监护参数报警上下限,并随时调整设置,避免漏报及无效报警。

2.根据医疗设定目标值。

3.根据正常值,调定允许的最低安全范围。生命体征异常者:根据病情、异常值、医嘱设置。报警限不是正常范围而是安全范围。

二、心电监护报警设置方法

(一)心率报警设置

1.正常心率(60-100 次/分),若无特殊情况,以现有的心率值上下限各上浮及下浮10%-20%,一般以上限不超过100次/分和下限不低于60次/分为宜。

2.异常心率:心率过快或过慢时,上限为当前值加5%;下限为当前值减5%;

(二)血压设置

1.正常血压(90-140/60-90mmHg),若无特殊情况,以现有的血压值上下限各上浮及下浮10%-20%,一般收缩压上限为140 mmHg,下限为90 mmHg ;舒张压上限为90 mmHg,下限60mmHg 为宜。

收缩压、舒张压高者:收缩压、舒张压上限为目前血压值加5%

低血压者:收缩压、舒张压下限为目前血压值减5%

2.高血压患者,应询问平时血压控制范围,根据医嘱调节报警限。

3.需要严格控制血压或使用血管活性药的患者(如主动脉夹层、液体

复苏过程),根据医嘱调节报警限。

4.如治疗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血压无法维持在正常范围,根据医嘱调节报警限。

(三)呼吸设置

呼吸:下限12次/分,上限24次/分;

呼吸过快时,上限为当前值加5%;呼吸减慢时,下限为当前值减5%

(四)氧饱和度设置

氧饱和度常规设置上限为100%,下限为90%,如某些原因无法维持在90%,

下限为当前值减5%;或根据医嘱调节报警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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