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含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
3.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细则

X X X项目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环保设施符合“三同时”的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EPC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采用“四新”应用技术的项目。
第三条术语定义(一)“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投融资项目、EPC项目:经公司正式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四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应用。
— 1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项目经理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计管理部(一)按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或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设计、评审和内部申报工作。
(二)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验收。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一)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并完备档案技术资料。
(二)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或集团公司的规定程序办理“三同时”申报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
第七条技术质量部(一)配合设计管理部根据项目主体设计方案和“三同时”评估意见,并提出设计建议。
(二)参与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三)监督分包单位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设计方案施工,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申请验收;确保“三同时”项目的施工质量。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 2 —(一)负责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二)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验收。
第九条商务合约部(一)负责“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核和结算付款。
(二)参与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十条申报(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四新”技术建设项目正式批准后,设计管理部进行申报,填写《安全、职业病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三同时”申报表》(见附件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中,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使用、维护等进行管理的制度。
其中,“三同时”是指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在规划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工人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具体来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施设计: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设置相应的设施,如通风设备、排尘设备、防护设备等。
2. 施工过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如及时安装通风设备、排尘设备,保证施工现场空气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使用维护:建设项目完成后,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及时投入使用,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防护。
4.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处理。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五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评价。
第六条预评价报告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完成,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第八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根据预评价报告的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第九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浓度或者强度、接触时间等信息;(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种类、数量、布局、功能、性能等技术参数;(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期效果及其验证方法;(四)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应急预案。
第十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纳入工程施工设计中,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第十一条建设项目试运行之日起30至18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和规范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设置和使用对于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提高施工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科学的“三同时”管理制度,将有助于确保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并提供适当的培训和监督,以保护工人的利益。
2. 背景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一些建设项目中,存在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不规范、使用不当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制定和推行“三同时”管理制度,以确保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设置和使用。
3. 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设置和使用。
具体目标包括:•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提高施工安全水平;•规范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提供培训和监督,保护工人的利益。
4. 管理措施4.1 安全设施管理4.1.1 安全设施的设置为保障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项目管理方应根据工程性质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现场的围护设施;•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等);•危险区域的标识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等。
4.1.2 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更新项目管理方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同时,根据工程进展和需要,及时更新和升级安全设施,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求。
4.2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4.2.1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根据工作场所的具体情况,项目管理方应设置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通风、排尘设备;•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隔音设备;•防火设备等。
4.2.2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使用的安全性。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ok)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职业卫生等有关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的管理要求,做到预防防范于未然。
2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含四新)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包括“四新”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
3 术语和定义3.1“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 职责4.1安全保障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4.2安全保障部负责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竣工投入使用。
4.3工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危害、消防等安全设施的监督。
4.4工程项目使用部门负责技术参数的验收。
5 工作内容和要求5.1安全保障部和公司领导应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
5.2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内容应有安全专篇。
5.3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以及初步设计应有安全、职业卫生和消防的内容。
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应有公司总经理或安全保障部负责人参加,并有公司总经理或安全保障部的书面认可意见。
5.4安全保障部应将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资料以及有关的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方面的设计图纸和文件上报到相应的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报建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动工。
经审批同意后,项目主管部门应按设计要求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安全生产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施工,其施工进度与主体工程一致,并保证施工质量。
5.5建设项目竣工后,安全保障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工会进行内部验收并记录,验收不合格的应予以整改。
5.6内部验收后,安全保障部应将有关完工图纸和文件送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手续,经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才能投入使用。
5.7安全保障部负责保管好“三同时”相关审批、验收等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在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技术配套设施、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三方面的同时准备和同时施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配套设施的同时准备和同时施工:包括安装和使用有效的通风设备、粉尘、毒物和有害气体的落地管理设备、收集和处理废弃物的设备等。
2. 防护措施的同时准备和同时施工:包括为工人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面具、耳塞、手套、安全鞋等,以及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3. 管理措施的同时准备和同时施工:包括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现场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提供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等。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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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四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在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技术配套设施、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三方面的同时准备和同时施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技术配套设施的同时准备和同时施工:包括安装和使用有效的通风设备、粉尘、毒物和有害气体的落地管理设备、收集和处理废弃物的设备等。
2. 防护措施的同时准备和同时施工:包括为工人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面具、耳塞、手套、安全鞋等,以及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3. 管理措施的同时准备和同时施工:包括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现场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提供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等。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二)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

“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引进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控制要求,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进行生产或建设时的安全管理。
三、“四新”定义1.新工艺:指公司引入新的工艺方法,或改变了原有的工艺操作方式。
2.新技术:指公司首次采用的技术。
3.新设备:指公司内部未采用过且同行业内无成熟使用案例的设备设施。
4.新材料:指公司首次引入使用,的原料或辅料。
四、职责1.安全环保部负责“四新”引入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对策评价、训练教育等环节督导。
2.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管”原则,需求或使用单位负责“四新” 引进过程中的安全可行性及应对措施研拟,并组织专业评估;安全环保部负责各环节的具体监督管理。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1.“四新”引进过程属于公司变更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其各项手续办理必须遵循公司现行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要求的约束,不得私改标准或省略工作步骤。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的单位,须事先充分调研,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项目报备要求1)可能具有安全和职业卫生影响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项目需求或推动单位均应于立项阶段向安全环保部提前报备,以判定是否需采取特殊安全管理要求。
2)项目实施时,项目责任部门应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做好项目“三同时”过程监督工作;需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的,应协助安全环保部办理有关手续。
4.项目风险评估要求1)依照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中要求及方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引入和投用环节进行全流程的评估,形成书面报告,经一级主管确认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审阅。
2)本环节风险评估后应达成下列目标:① 确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属淘汰落后目录;② 确定新的危险源,确定危险源是否成为重大危险源;③ 收集齐全新危险源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④ 确认引入后应编制的新管理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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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3.1 企业管理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监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3.2 筹建办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和组织实施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组织落实。
3.3 技术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技术监管部门,配合筹建办、企业管理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
3.4 项目所在部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企业管理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3.5 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3.6 监察室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专款专用的审计监察。
3.7 工会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3.8 经理室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
4 管理程序4.1 财务部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简称安措)。
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4.2 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由筹建办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部门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
4.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4.4 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5 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4.5.1 计划的编制4.5.1.1 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
4.5.1.2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按《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见附录一)的规定,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及预算资金,报送企业管理部。
4.5.1.3 企业管理部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安措计划,经调查核实、综合平衡,于12月15日前编制《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经经理室审批后由财务部下达。
4.5.2 计划的实施4.5.2.1 各部门根据下达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见附录三)报送企业管理部。
4.5.2.2 企业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进度安排,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各部门必须完成本年度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结转到下年度。
财务部负责考核。
4.5.3 项目的验收4.5.3.1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完工后,由企业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建立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档案。
4.5.3.2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投入使用后,技术部应纳入工艺,项目所在部门应纳入维修、保养计划和日常管理。
4.5.3.3 凡是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劳动保护“三同时”规定执行。
正在建设的项目,没有采取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一律补上,所需资金由原批准部门解决。
4.6 建设项目的设计4.6.1 建设项目立项负责部门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及预期效果等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认证,并经企业管理部审核。
4.6.2 大中型建设项目等应按原劳动部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设计部门之外)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4.6.3 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相应的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对建设项目遗漏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的资金,应由原拨款部门予以补充。
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不得削减,没有措施或措施不力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有良好的劳动条件。
4.6.4 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原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到安全与预防职业危害的内容,确保设计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经企业管理部会审后,技术部必须同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和有关图纸资料。
4.6.5 在技术和施工设计时,应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从设计上来落实初步设计会审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
大中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4.6.6 在技术准备阶段,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劳动防护设施的设计、制造、选型、定货,必须经企业管理部审查、同意,选购(定)经国家认证的、有安全资格厂家的产品。
4.6.7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4.7 建设项目的施工4.7.1 企业管理部应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到位情况负全面责任。
企业管理部负责审查外来施工部门的安全资质,并办理开工安全审核手续,所确定的承揽工程部门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揽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安装的部门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
4.7.2 企业管理部和项目部门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施工中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4.7.3 项目所在部门对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性管理,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跟踪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
4.8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4.8.1 建设项目竣工后,技术部和项目部门应及时通知企业管理部对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测、检验和评价。
4.8.2 经检测未达到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标准的,由责任部门负责整改;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4.8.3 企业管理部负责汇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预验收,填写《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预验收表》反馈给企业管理部和项目部门。
4.8.4 企业管理部和项目部门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经理室。
4.8.5 对于大中型建设项目,经企业管理部组织“三同时”预验收后,方能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验收。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由企业管理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验收评价。
经正式验收合格后,由施工部门正式交付项目部门投入使用。
4.8.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安全健康防护设施验收监测和评价费用从项目总费用中列支。
4.9 “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采取的临时性工艺和工艺装备必须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措施,并经技术部和企业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试用。
待该工艺或工艺装备定型后一月内,由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
5 考核5.1 对于未按“三同时”规定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的,按安全奖惩办法考核。
5.2 对于未经企业管理部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建设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惩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
6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起草和解释。
附录: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2、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实施进度表4、《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编写提要5、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6、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7、“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职业安全健康措施对策表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附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一、安全技术1、机器、机床、提升设备、机车、拖拉机、农业机器及电器设备等传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在传动梯吊台,廊道上安设的防护装置及各种快速自动开关等。
2、电刨、电锯、砂轮、剪床、冲床及锻压机器上的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末、液体飞出及有裸露导电体等处所安设的防护装置。
3、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 (如安全卡、安全钩)、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4、锅炉、受压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器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 (如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各种联动机械和机器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农业机器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申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6、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7、为避免工作中发生危险而设置的自动加油装置。
8、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9、电器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10、为安全而安设的低电压照明设备。
11、在各种机床、机器旁,为减少危险和保证工人安全操作而安设的附属起重设备,以及用机械化的操纵代替危险的手动操作等。
12、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械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施。
13、为搬运工作的安全或保证液体的排除,而重铺或修理地面。
14、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15、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16、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7、在高空作业时,为避免铆钉、铁片、工具等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及防护网。
二、工业卫生1、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而安设的通风换气装置。
2、为采用合理的自然通风和改善自然采光而开设天窗和侧窗;增设窗子的启闭和清洁擦拭装置。
3、增强或合理安装车间、通道及厂院的人工照明。
4、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
5、为消除粉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