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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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一)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中,总监理工程师应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1)国家及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本工程项目的审批文件。

(2)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场区的地形地貌图、当地的气象资料、周围环境和场地资料等。

(3)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大纲及其它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

(二)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是监理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因为每项工程都有其自身的特点,所以工程概况这一部分应作详细的描述。其具体内容大致有如下10个方面:

(1)工程环境(2)工程地质条件(3)建筑设计(4)建筑结构

上述内容要求尽量编写详细,其目的是:

(一)项目监理人员通过编写工程概况,认真地阅读了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资料,从而熟悉了本专业的资料和技术要求,有利于监理工作的实施。

(二)通过审核监理规划,使公司的管理层和领导层对本工程项目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有助于指导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三)建设单位有关人员通过审阅监理规划,可以进一步熟知本工程的有关情况,同时对项目监理机构增强了信任。

2、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

2.1、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编写,一般应写:“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任务”。

2.2、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是指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督、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收集、整理和利用与本工程有关的信息;协调工程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

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参加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并提出审查意见。

(2)审查、批复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专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监督其执行。

(3)审查并确认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4)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有关技术文件,并遵照国家、项目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规程施工,通过旁站、巡视、平行检验、隐蔽验收、检验批验收等手段,控制工程质量。

(5)编制工程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监督承包单位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控制进度。

(6)进行工程计量,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

并报建设单位,审定竣工结算报表,控制工程造价。

(7)监督承包单位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监理机构审批的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进行安全管理。

(8)督促承包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包括场容、场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防火、治安保卫、卫生防疫等)。

(9)管理工程变更,处理费用索赔。搞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10)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工作关系。

(11)组织对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以及竣工预验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2)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处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13)认真填写监理日记,每月编制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总之,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委托监理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编写。

2.3、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目标一般是指监理机构完成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达到建设单位满意。《监理规划》中的“监理工作目标”一栏,通常也称“监理工作总目标”,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其填写方法推荐如下:

(1)造价目标: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价款及有关文字约定为造价控制的依据,按项目所在地政府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规定文件审核工程结算。

(2)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各专业工程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达到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的工程质量标准。

(3)进度目标:满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

(4)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目标: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达到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

3、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3)有关本工程项目的审批文件。

(4)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

(6)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合同文件。

(7)本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文件。

(8)本工程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9)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10)本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定额。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在编制《监理规划》时,本条中应包括“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结构”和“派驻计划”三部分。机构组织形式可用框图表示。人员结构应阐明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岗位证号,真实地反映监理机构的能力。派驻计划则应根据工程需要,阶段制定出人员派驻计划。

监理人员配备的基本原则:

(1)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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