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2020新版)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范本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发放和管理,确保维修质量合格,满足用户需求。
适用于本公司进行设备维修后的进销售出厂检验和证明。
二、定义1.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指在设备维修竣工后,由本公司发放的证明设备维修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的文件。
三、合格证的发放流程1. 申请: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成后,填写合格证申请表,并提交给质量管理部门。
2. 检查:质量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实维修内容和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3. 检测:如有需要,质量管理部门将安排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
检测结果将作为合格证发放的依据。
4. 编制:质量管理部门根据申请表和检测结果,编制合格证并进行编号。
5. 审核:编制的合格证需经质量管理部门主管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6. 签发:审核通过后,质量管理部门将合格证签发给申请人,同时在公司档案中留存一份备份。
四、合格证的内容和格式1. 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 维修设备的基本信息,如设备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等;- 维修内容和维修日期;- 维修质量检测结果和评定;- 维修人员的签章和日期;- 合格证的编号和发放日期。
2. 合格证的格式应符合公司的统一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纸张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A4纸,色彩明亮、不易褪色;- 字体应选用公认的常用字体,字号适中,字迹清晰、工整;- 合格证的布局应符合直观、易读的原则,信息清晰明了。
五、合格证的管理1. 合格证一经签发,即代表维修质量合格,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
2. 合格证应随设备出厂,交由销售人员进行交接,确保客户能够及时获得合格证。
3. 销售人员在交接时应仔细核对合格证的编号、发放日期等信息,并留存一份相应的复印件。
4. 客户收到合格证后,应认真核对其中的内容,并妥善保存。
5. 公司应建立合格证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格证的备份得以保存,并能够随时查阅。
六、违规处理1. 如发现有人在签发合格证中故意填写虚假信息或篡改合格证内容,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职、解聘等。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5篇)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一、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整车一类、整车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及取得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及自动变速器三类专项维修经营业务的,均应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二、合格证分类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分为《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和《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
(A 证、B证样式详见附件)三、合格证的适用(一)机动车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
(二)机动车小修(含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维修专项修理小修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照规定签发《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计算机打印的合格证(B证)式样应向所在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四)签发合格证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清晰、规范。
(五)禁止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伪造、倒卖、转借、代开、冒领或提供空白合格证,禁止对为竣工车辆提前签发合格证。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2)是指在维修工程完成后,由维修单位组织进行验收,对维修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最终颁发合格证书的制度。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维修项目的质量,提高维修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对维修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维修项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该制度的主要步骤包括:1. 维修工程完成后,维修单位组织内部验收,对维修质量进行初步评估,确保维修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
2. 维修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包括结构强度、电气性能等方面的检测,验证维修项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3. 维修单位组织相关方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包括维修委托方、监理方和甲方等进行现场验收,确认维修工程符合设计要求,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①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②、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③、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④、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⑤、负责标准计量工作;⑥、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⑦、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⑧、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车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拭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障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强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机动车维修技术档案及管理制度1、相当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特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对所保存的档案整理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机动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3、修竣工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4、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2、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3、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6、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常使用灭火器材;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营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9、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设备/仪器操作规程及检定制度1、使用仪器设备时,要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熟悉技术指标、工作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严格遵照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步骤进行操作;2、初次使用设备、仪器的人员,必须在熟练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熟练掌握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3、车间的维修设备、仪器,要布局合理,摆放科学,便于使用和安全操作等;4、电子设备、仪器通电前,要确保供电电压符合仪器设备规定输入电压值;配有三线电源插头的仪器设备,必须插入带有保护接地供电插座中,保证安全;5、使用仪器设备时,其输入信号或外接负载应限制在规定范围之内,禁止超载运行;。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1. 简介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工程等维修完毕后,由维修单位出具的一种合格证书,表明经过维修的设备或工程达到技术规范及安全标准要求,具备正常使用性能和安全保障能力,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一种证明。
2. 制度目的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的目的在于:1.确保维修设备或工程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保障使用者和维修单位的合法权益;2.为客户提供合格的设备或工程,满足技术规范;3.为维修单位提供防止事后纠纷及合格证的有效凭证。
制度内容3. 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维修单位、客户及设备或工程的使用方。
4. 制度要求1.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维修方案,全面检测维修设备或工程的安全保障能力和正常使用性能;2.维修单位应当将维修报告和维修单据归档,随维修完毕后一同归档;3.维修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正确、真实、完整的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书;4.维修单位应当在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书时,杜绝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出现;5.客户或设备或工程的使用方应当认真核对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期限等相关信息。
5. 制度实施1.维修单位在维修设备或工程时,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维修方案,进行全面检测;2.维修单位在维修完毕后,应当按照相应要求杜绝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虚假、不真实等情况的出现;3.维修单位应当确保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期限等信息,为客户或设备或工程使用方提供及时、真实的合格证明。
6. 制度执行1.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制度执行的重要性;2.制度执行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制度,确保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3.对于制度执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当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7. 制度评估制度实施后,需要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制度进行完善和优化,确保制度的实施结果能够满足预期目标。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范文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是为了规范维修工作,保证维修产品质量,确保维修产品出厂前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提高用户满意度而制定的。
第二条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维修产品的出厂前检测和合格证颁发。
第三条本制度的编制与执行主体为维修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维修信息管理第四条维修部门对每个维修项目进行信息管理,包括维修项目的立项、计划、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信息管理。
第五条维修项目的立项包括维修内容、维修工艺、维修周期、维修费用等相关信息的确认和记录。
第六条维修项目的计划包括维修工期、维修人员安排、维修材料准备等相关信息的确定和记录。
第七条维修项目的实施包括维修过程的控制、质量监督和安全防范等相关信息的记录。
第八条维修项目的验收包括维修质量的评估和维修产品的检测等相关信息的记录。
第三章检测标准与要求第九条维修产品的出厂前检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条维修产品的出厂前检测应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性能评估等项目。
第四章合格证的颁发第十一条维修产品经出厂前检测合格后,由维修部门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颁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十二条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 维修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序列号;2. 维修产品的生产日期和出厂日期;3. 维修产品的检测结果和维修工艺;4. 维修产品的保修期和售后服务信息;5. 维修产品的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具有统一的编号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四条维修部门应及时将颁发的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信息上报公司维修产品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章合格证的管理第十五条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归档和保管由维修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存档时间为三年。
第十七条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查询和调阅仅限于本公司内部使用。
第十八条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维修部门应及时补办或重新颁发。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维护和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1. 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维护和修理工作的质量和客户满意度,规范维护和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填发和管理,订立本制度模板。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的维护和修理业务,包含维护和修理项目的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填发和管理。
3. 定义•维护和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指由企业职能部门依据维护和修理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要求,填发给客户的维护和修理项目竣工出厂的证明文件。
4. 承办人员责任4.1 维护和修理项目质量要求确实认•承办人员应认真核实维护和修理项目的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规范、维护和修理工艺和安全标准等要求。
•承办人员应了解并熟识相关法规法规章程并确保维护和修理项目符合法规要求。
•承办人员应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咨询和确认维护和修理项目的质量要求。
4.2 维护和修理项目合格标准的订立•承办人员应依据维护和修理项目的性质和要求,订立相应的合格标准,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确保标准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4.3 维护和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填发•承办人员应依照维护和修理项目的质量要求和合格标准,填写维护和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
•承办人员应填写准确、清楚,确保合格证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4.4 维护和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管理•承办人员应建立维护和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档案,包含合格证编号、填发日期、维护和修理项目名称、承修单位、竣工日期等信息。
•承办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项目的合格证,确保维护和修理项目的合格性和使用性能。
5. 维护和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审核5.1 审核程序•维护和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审核应由特地的审核人员进行,确保审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审核人员应依照企业相关流程和标准进行审核,包含但不限于查阅维护和修理记录、检查维护和修理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合格性等。
5.2 审核标准•维护和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审核标准应符合维护和修理项目的质量要求和合格标准。
•审核人员应有效查证维护和修理项目的合格性和符合性。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模版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模版【标题】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正文】一、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维修工程的管理,确保维修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达到要求,提高维修竣工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维修工程的竣工产品合格判定和出厂合格证的颁发。
本制度内容与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管理。
三、制度要求1.维修工程竣工产品须经过合格判定,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出厂合格证。
2.维修工程竣工产品合格判定工作由项目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人员需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并经过公司内部培训。
3.合格判定依据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公司内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确保判定结果准确可靠。
4.维修工程竣工产品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合格判定。
合格判定程序包括:a.项目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竣工产品进行检测。
b.进行产品的性能、功能、安全性等综合评定。
c.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合格判定,并填写出厂合格证。
5.出厂合格证上必须包含以下信息:a.维修工程名称和编号;b.竣工产品的型号、规格;c.合格判定结果和评定日期;d.出厂合格证编号和签署人员等。
6.出厂合格证一式两联,上联作为竣工产品的合格证明,下联作为公司内部备份。
7.产品合格判定结果应及时提交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并做好档案记录。
8.合格判定结果如果为不合格,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填写相应的不合格说明。
四、责任与制度执行1.项目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维修工程竣工产品的合格判定和出厂合格证的颁发。
2.相关人员参与合格判定的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如有发现合格判定不准确或者出现问题的情况,应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4.所有维修工程竣工产品均需经过合格判定,未经合格判定的产品严禁发放出厂合格证。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进行内部公告。
2.本制度制定、修改及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
【结束语】本《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内部维修工程竣工产品合格判定和出厂合格证的管理,确保维修工程产品质量达到要求。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附件2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一、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整车一类、整车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及取得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三类专项维修经营业务的,均应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二、合格证分类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分为《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和《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
(A证、B证样式详见附件)三、合格证的使用(一)机动车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
(二)机动车小修(含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维修专项修理小修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计算机打印的合格证(B证)式样应向所在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四)签发合格证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清晰、规范。
(五)禁止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伪造、倒卖、转借、代开、冒领或提供空白合格证,禁止对未竣工车辆提前签发合格证。
附件:《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摘录(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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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2020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2020新版)
一、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整车一类、整车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及取得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及自动变速器三类专项维修经营业务的,均应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二、合格证分类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分为《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和《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
(A证、B证样式详见附件)
三、合格证的适用
(一)机动车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
(二)机动车小修(含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维修专项修理小修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照规定签发《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计算机打印的合格证(B证)式样应向所在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四)签发合格证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清晰、规范。
(五)禁止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伪造、倒卖、转借、代开、冒领或提供空白合格证,禁止对为竣工车辆提前签发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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