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实施说明
航空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空公司的安全设备管理,确保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航空公司所有安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第三条航空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4.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安全设备管理职责第四条航空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安全设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设备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和修订安全设备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安全设备采购、验收、安装、调试、检验、维修、报废等工作;3. 监督检查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4. 组织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5. 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安全设备管理情况。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职责:1. 主持本部门安全设备管理工作;2. 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设备管理计划;3. 确保安全设备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4. 对安全设备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员工职责:1. 遵守安全设备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2. 发现安全设备问题及时报告;3. 配合安全设备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安全设备管理内容第八条安全设备采购:1. 采购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比选,确保设备质量;2. 采购合同应明确设备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和售后服务等内容;3. 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安全设备验收:1.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 验收时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符合规定标准;3. 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应退回供应商。
第十条安全设备安装、调试:1. 安装、调试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2. 安装、调试过程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3. 安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安全设备检验、维修:1. 检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2. 检验、维修过程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3. 检验、维修后应进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达到规定标准。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安全评估报告内容正文部分至少包括: (一)概况。 1、安全评估的目的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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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的部门和人员; 3、安全评估的简要过程和主要结论。 (二)系统及运行环境。 1、系统运行现状及变更后预期运行展望; 2、预期变更对人员、设施设备及管理需求的具体描述; 3、有关规章标准的要求; 4、与其他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航空运营人、机场运行部门的 业务关系和相互影响; 5、其他涉及运行的必要情况。 (三)危险辨识与风险分析。 1、危险辨识过程和采用的方法; 2、风险分析过程和采用的方法。 (四)风险控制措施。 (五)安全评估的结论。 第二十三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安全评估报告, 并根据跟踪评估阶段的实际情况填写附录 3――《民航空管安全评估 跟踪情况表》。 第二十四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在预期变更正上级业务主管单 位备案,并根据需要,将有关报告抄送机场运行管理部门、航空 运营人等有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 民航监管局可根据情况,要求运行单位对评估
第十八条 安全评估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残余风险,即风险控制 措施实施后未处理、未消除或新产生的风险。在明确所有风险控制 措施后应当再次进行风险分析,并且:
(一)明确可容忍风险存在期限; (二)本单位无法进行风险缓解的情况应当在安全评估报告 中给予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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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安全评估结论
第十九条 安全评估应当形成评估结论,明确各种可能的风险及 其可接受程度、采取安全措施后的预期安全状态等。
管理程序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编 号:AP-83-TM-2011-01 下发日期:2011 年 5 月 4 日
SMS在中国民用机场的实施

民航总局机场司副司长 邵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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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SMS在中国民航的实施
2、机场监管部门在机场实施SMS的主要工作 出台SMS指导材料
2008年2月,《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 定》(民航总局令第191号,自2008年2月1 日起施行)对建立机场SMS提出了明确要 求,其中第九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 建立机场安全管理体系” 。
民航总局机场司副司长 邵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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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SMS在中国民航的实施
1.0概述 1.1 范围 1.2目标 2.0安全目标 2.1年度安全目标的确定 2.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签署安全责任书 2.3安全目标的监控 3.0组织结构及职责 3.1责任主体 3.2业务范围 4.0飞行区场地管理的主要工作依据 4.1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 4.2 相关参考文件
民航总局机场司副司长 邵道杰 27
二、 SMS在中国民航的实施
7.0飞行区排水设施管理 7.1工作目标 7.2巡视检查 7.2.1飞行区排水设施巡视检查频次 7.2.2飞行区排水设施巡视检查内容 7.2.3检查要求 7.2.4特别检查和应急处置 7.3飞行区排水设施维保 7.4检查、维护记录
民航总局机场司副司长 邵道杰 16
二、SMS在中国民航的实施
3、机场监管部门在实施SMS的指导思想 实施原则
在此基础上,我们确定了机场使用手册的框 架,并且编写了”飞行区场地管理”典型一章的 样例(融入了SMS要素)。
民航总局机场司副司长 邵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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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SMS在中国民航的实施
确定了10个SMS要素
民航总局机场司副司长 邵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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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SMS在中国民航的实施
民航170号令《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doc

民航170号令《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0号《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CCAR-331SB-R1)已经2006年6月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2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六年七月十二日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人员的通行,保障航空器、车辆及人员在地面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航空器活动区的道路,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停放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非机动车辆。
第四条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一般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航空器。
第六条畜力车、三轮车、摩托车以及履带式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航空器活动区。
第七条各驻场单位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实施本规则,加强对所属车辆、人员的管理,对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区限制标示);(八)负责协调组织各驻场单位执行本规则。
第三章车辆第十一条向机场管理机构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行驶证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于在航空器活动区为航空器运行提供保障服务;(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符合机场管理机构规定的车辆行驶安全标准;(三)车身喷涂单位名称和标识,并在顶端安装黄色警示灯;(四)喷涂统一的安全标志;(五)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六)提供机动车保险有效凭证;(七)提供机动车合法来源凭证。
第十二条已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车辆号牌的机动车应接受机场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检验或临时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
170号令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第170 号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CCAR-331SB-R1)已经2006年6月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2日起施行。
局长 杨元元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车辆号牌、行驶证丢失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向机场管理机构报失。
第十五条 经机场管理机构特许进入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悬挂机场管理机构颁发的牌证; (二)喷涂统一规定的安全标志; (三)制动装置必须保持有效。
第四章 车辆驾驶员
第十六条 向机场管理机构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二)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 (三)通过机场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
(四)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200米内穿行或50米内尾随、穿行;
(五)行李车拖挂托盘行驶时,挂长3.4米、宽2.5米的大托盘不得超过四个,长1.9米、宽1.8米的小托盘不得超过六个。拖挂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拖车的最高载量。
行李车在拖挂托盘行驶时不得倒车。
第十七条 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内容为:本规则规定、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运行规则和航空器活动区道路实际驾驶等。
第十八条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四年。有效期满前到机场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予以注销。 第十九条 已取得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在调离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工作岗位时,原单位负责收回驾驶员的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交机场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起草说明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起草说明为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保证民用航空运输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当前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并借鉴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经验,我局修订了《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民航总局令第85号)于1999《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年5月14日年颁布,同年6月1日年实施。
该规章的实施,为保障民航安全奠定了规章基础。
但是,随着民航的发展,现行规章已无法适应民航安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予以修订,必要性具体如下:(一)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保证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有效开展近年来,随着民航运输快速增长,民航安全日益重要,特别是2001年美国911事件发生后,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成为民航空防安全地面防范关键和核心关口,对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2年民航体制改革完成后,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随之下放企业,民航行政机关与机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1999年颁布的《规则》规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的管理方式已与形势发展不适应,迫切需要采取立法方式,明确现有体制机制下民用航空安全检查相关单位的职责、功能和定位,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特要求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对公共权力的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修订颁布实施,对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落实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4年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为强化机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堵塞工作漏洞,确保空防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进入控制区的工作人员及车辆必须佩带或挂贴公安机关同意执法的控制区通行证,严禁无证人员和车辆进入控制区。
二、持证人员只能在政见限定的区域内活动,并自觉接受护卫部值班人员的检查。
进入控制区的车辆必须限树____公里/小时,并按划定路线行驶。
三、严禁在控制区范围内(跑道、滑行道等)狩猎、教练车辆,杜绝发生在机坪上吸烟玩闹等影响空防安全的行为。
四、工作人员携带物品(包括机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方可进入控制区或登机。
五、处罚对不按规定佩带证件者(包括机组人员)或超越证件限定范围的使用者,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交机场派出所处理。
工作人员未经许可擅自带领无证人员进入控制区者,一经发现立即制止,报告值班领导并交机场派出所处理。
对多次违反控制区管理规定的人员,报告值班领导,并没收其控制区工作证件。
非工作人员闯入控制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报告值班领导并交机场派出所处理。
六、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
安全隐患分析与整改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认真分析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影响以及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
3、对我部发生安全隐患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向其他可能发生此类安全隐患的岗位、人员发布安全信息,杜绝相同安全隐患再度发生。
4、做好消除安全隐患的复查工作。
5、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向上级汇报。
6、安全隐患的分析、整改要做到及时、准确、完备。
护卫部会议、业务学习制度1、准时参加全体大会,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指示,并主动贯彻会议精神。
2、全体人员都必须自觉学习业务知识,真正做到精通业务。
3、定期召开队务会,讲评工作情况。
4、不请假或未得到领导批准的,私自不参加会议和学习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不正常航班执勤制度为了维护民用航空治安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顺利进行,使护卫部更好地履行安全保卫职责,特制定此制度。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09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与管理,积极、稳步推进民用机场发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支持民用机场发展,提高民用机场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法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民用机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国防要求编制,并与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第六条新建运输机场的场址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场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并对场址实施保护。
第七条运输机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第八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编制,并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飞行区指标为4E以上(含4E)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飞行区指标为4D以下(含4D)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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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实施说明目录1概述1 1.1依据和目的1 1.2适用范围1 1.3附则1 2规章定位和职责划分1 3落实安全管理要求2 3.1安全管理体系2 3.1.1安全管理体系推进2 3.1.2等效安全管理机制建立4 3.1.3安全管理体系审核4 3.2安全绩效管理5 3.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6 3.4事故调查与安全信息管理7 4实施安全监督管理7 4.1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7 4.2安全监管实施8 4.3安全管理责任落实10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实施说明1概述1.1依据和目的本实施说明依据‘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㊂本实施说明目的是为‘规定“的执行提供操作层面的指导㊂1.2适用范围本实施说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㊂主体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用航空器运营人㊁飞行训练单位㊁维修单位㊁航空产品型号设计或者制造单位㊁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㊁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及地面服务保障单位等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㊂1.3附则本实施说明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㊂2规章定位和职责划分为了配合‘规定“的实施,切实解决规章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细节和操作问题,将‘规定“与安全管理领域其他相关规章的关1系,以及职责范围说明如下:‘规定“与其他相关规章共同形成我国民航安全管理的通用性加特殊性要求㊂即‘规定“明确我国民航安全管理的框架和原则性要求,其他相关规章可在原则性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各自领域的特点,制定特殊性和细致化的规定㊂因此,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满足基本要求㊂‘规定“不改变现有的管理机制和职责范围,着眼为现有安全管理工作提供规范,为各业务系统制定新的安全管理要求提供统一的框架和依据,从而保证我国民航安全管理规章体系的系统性㊁一致性,提高规章防范风险的整体效能,推进我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SSP)㊁安全管理体系(SMS)和安全监管的有效实施㊂民航行政机关根据具体工作职责,针对‘规定“所述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开展监管工作,如:安全管理体系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安全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及其行动计划㊁统计分析报告的备案,以及等效安全管理机制的备案等,仍然由各业务系统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其行政相对人开展监督检查或备案㊂3落实安全管理要求3.1安全管理体系3.1.1安全管理体系推进为推进系统安全管理,实现从事后到事前㊁从开环到闭环㊁从个人到组织㊁从局部到系统的安全管理,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㊁ 2以安全绩效管理为手段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效率,民航局于2007年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之后通过规章的修订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㊁‘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㊁‘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CCAR-83)和‘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以及‘关于航空运营人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AC-121/135-FS-2008-26)㊁‘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AC-139/140-CA-2008-1)㊁‘维修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AC-145-15)㊁‘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MD-TM-2011-001)㊁‘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MD-TR-2016-01)和‘驾驶员学校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指南“(AC-141-FS-2017-07)中明确了航空公司㊁机场㊁空管单位㊁维修单位㊁危险品运输企业㊁飞行训练单位等的SMS建设要求㊂民航局正在民用航空产品设计㊁制造单位开展SMS实施试点㊂2018年9月发布了‘民用航空产品设计制造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和‘民用航空产品设计制造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AC-398-AA-2018-01)㊂未来将会在民用航空产品设计㊁制造单位全面展开SMS建设工作㊂上述涉及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并接受对其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民航行政机关的3监督㊂3.1.2等效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国际民航组织(ICAO)要求各缔约国的民用航空器运营人㊁飞行训练单位㊁维修单位㊁航空产品型号设计或者制造单位㊁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㊁民用机场7类民航服务提供者都应建立SMS㊂结合我国民航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规定“针对尚未明确SMS建设要求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了建立等效安全管理机制的要求,以确保在日常运行中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管控运行风险㊂在民航局出台针对性SMS建设要求之前,此类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建立等效安全管理机制㊂等效安全管理机制应包含SMS的核心要素,如风险管理㊁安全检查㊁安全信息管理㊁安全绩效监测㊁安全培训教育等,至少具备以下功能:查明危险源及评估相关风险,制定并实施必要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以保持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持续监测与定期评估安全管理活动的适宜性和有效性㊂后续将研究出台指导材料㊂3.1.3安全管理体系审核SMS审核参考ICAO附件19‘安全管理“,依据我国民航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特定的安全形势和条件下,由民航局安委会指派行政监管单位㊁技术支持单位组织实施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SMS的建设实施状况和体系效能进行综合评估,客观评价其SMS成熟度,为局方安全监管提供决策参考㊂SMS审核是民航局履行‘规定“第四十六条,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SMS或者等效安 4全管理机制进行持续监督,评价其运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之一㊂不同于局方行政监察和以往开展的安全审计㊁合格审定,SMS审核不仅关注规章符合性,更关注体系实施取得的效能㊂2011年,民航局提出关于推进SMS审核的工作要求,陆续启动了对多家航空公司和机场的调研和试点审核,制定了SMS审核方案和程序,编制了SMS审核检查单,开发了审核系统和工具㊂2012年至2018年,民航局和各地区管理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先后对20余家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SMS审核,形成了成熟的SMS审核组织模式㊁完善的SMS审核检查单㊁科学的SMS评估方法和实用便捷的SMS审核工具,为在全行业系统开展SMS审核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㊂后续将在SMS审核管理办法中,进一步规范SMS审核的启动时机㊁职责㊁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等㊂3.2安全绩效管理安全绩效管理是SMS的重要要素之一,通过设计关键适用的指标,监测指标数据并实施控制,使组织的安全水平达到可接受的状态㊂中国民航积极推进安全绩效管理的研究㊁试点和推广工作,实施既符合ICAO要求又满足中国民航实际需要的安全绩效管理㊂2010年民航局开始正式选取试点单位启动安全绩效管理试点工作,2015年进一步在7个地区管理局辖区选取单位开展安全绩效管理试点工作㊂2017年民航局发布‘民航安全绩效管理推进方案“,明确了安全绩效管理是验证和检验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5的重要手段,要求安全绩效管理推进工作应有计划㊁有步骤㊁有层次地在全行业开展,并持续完善㊂同年发布的管理文件‘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绩效管理指导手册“,为各单位实施安全绩效管理提供技术指导㊂2018年民航局发布‘运输航空公司差异化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将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绩效监测结果用于安全监管工作的调整,作为开展精准化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同时促使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自我完善㊂后续有关基于安全绩效监管的指导文件,将进一步阐述基于安全绩效监管的方式方法㊂3.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领导人也多次对民航安全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㊂目前,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民航局都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了明确要求㊂2017年5月,民航局下发‘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MD-AS-2017-02),对全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并从安全隐患排查㊁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履职三个方面对 安全隐患零容忍 进行了深入解读㊂2019年3月,民航局颁布了‘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指南“(民航规 2019 11号),替代上述工作指南,从机制建设层面进一步规范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㊂63.4事故调查与安全信息管理为规范事故调查和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民航局已发布了‘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395)和‘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制定了‘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15)㊁‘民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程序“㊁‘事件样例“(AC-396-08)等标准或程序㊂‘规定“是民航安全管理的综合性规章,阐述了民航事故调查和安全信息管理的原则,明确了事故或事故征候的报告㊁调查配合㊁纠正措施制定的要求,在行业和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信息管理方面,提出了安全数据收集㊁安全信息分析㊁保护㊁交流㊁发布等要求㊂‘规定“与CCAR-395㊁CCAR-396在事故调查和安全信息管理方面的要求形成通用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原则性与具体细化的工作需求遵照执行㊂4实施安全监督管理4.1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2007年起,ICAO陆续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㊁6㊁8㊁11㊁13㊁14和18进行修订,要求各缔约国建立并实施SSP,并将在未来对其实施审计㊂2009年初,民航局将编制‘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启动了制定和部分实施工作,并将相关工作内容列入‘中国民航安全生产 十二五 规划“㊂2015年,民航局正式发布‘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全面阐述了中国民航SSP四大框架及各个要素的现状和需要完善的内容㊂7中国民航稳步推进SSP的实施,在多个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㊂逐步完善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安全监管更加规范化和系统化㊂全面落实国家安全风险管理,推动服务提供者安全管理体系建设㊂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建立数据驱动㊁基于风险和绩效监测的运输航空公司差异化监管模式㊂强化基于数据驱动的安全管理,持续推动局方飞行品质监控基站建设,实现中国民航运输主力机型监控全覆盖㊂结合评审修订机制,将依据ICAO最新发布的附件19第二版和Doc9859第四版,对‘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开展评审和修改完善,将安全监管的八个要素与SSP相融合㊂4.2安全监管实施‘规定“第八条所述SMS的审定要求,保持现有的管理机制和职责权限不变,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含监管局)原有处室按照原定审定模式进行㊂‘规定“第四十四条明确了民航局应建立安全监管制度,以保证安全监管全面㊁有效开展,安全监管制度应包括基本民用航空法律和法规㊁具体运行规章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及职能㊁监察员资质和培训等八个方面的内容㊂这八个方面的内容是参考了ICAO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USOAP)对安全监管系统进行评估的八个关键要素,并结合中国民航实际情况而制定的㊂这些关键要素是搭建有效安全监管系统的基石,关键要素的有效实施水平可反映一国的安全监管能力㊂8‘规定“第四十五条提出,民航局应制定年度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㊂后续基于安全绩效评价的行业安全绩效分析方法,将通过对各类安全信息数据(如企业安全绩效数据㊁行业安全信息数据以及行业监管信息等)的综合分析和利用,实现对行业安全状态的综合评价和监测;开发基于数据驱动的安全监管标准以及分析工具,实现对全行业安全运行情况的监控和预警,向基于安全绩效水平的安全监管方式逐步推进㊂民航局通过制定并实施持续的检查㊁审计和监测计划,对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察㊂除此之外,民航局还通过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SMS进行审核和对等效安全管理机制进行备案等多种形式,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持续监督,以确保其运行的有效性㊂‘规定“诸条款涉及的备案机制(如等效安全管理机制㊁安全绩效管理行动计划㊁安全绩效统计分析报告等),是指相应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地区管理局(含监管局)相关处室备案㊂对于大型航空运营人㊁通用航空公司㊁机场等有运行合格证管理的单位,应当向颁发运行合格证的部门进行备案㊂对于不需要运行合格证的下列单位:(1)在机场内运行的;(2)承担配载等职能的;(3)其他民航局安委会认为应该纳入管理的,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含监管局)机场管理部门备案㊂其他单位,不属于‘规定“的管辖范围内,不需要进行备案㊂‘规定“所述的安全绩效管理行动计划㊁安全绩效统计分析报9告等内容和形式,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有明确指导材料的,按其要求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备案;没有明确要求的,按各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进行㊂4.3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为贯彻国家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2015年,民航局下发‘关于落实民航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指导意见“,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以 党政同责㊁一岗双责㊁失职追责 为指导思想,以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为主线,以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系统阐述了民航系统中各类型单位㊁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主体责任是根本,领导责任是关键,岗位责任是基础,监管责任是保证,规范了各类型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强化了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㊂‘规定“第四十七条要求各级民航行政机关通过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㊂各级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㊁‘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㊁‘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以及持续建设中的监管事项库等,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㊂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