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精华考点-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领域涉及的法规是指用于指导、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级建造师需要熟悉并遵守这些法规,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审批程序、质量标准等内容,是二级建造师必须掌握的重要法规之一。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并遵守其中的规定。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措施等内容,二级建造师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三、建设工程相关知识考点1. 施工组织设计二级建造师需要掌握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包括人员配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2. 施工图纸认识二级建造师需要熟练掌握施工图纸的阅读和理解,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 施工质量管理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施工质量管理的要求,包括质量验收、质量检测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 工程施工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
结语二级建造师在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时,必须熟悉建设工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掌握建设工程相关知识考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二级建造师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帮助。
202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考点汇总

202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猛龙过江系列口袋书宝马蓝色字体加粗(标题)状元红色字体加粗(一般考点)上岸绿色字体加粗(词眼、口诀、扩展及考情)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点2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4层含义(1)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法的形式制订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国际条约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考点3法的效力层级【法的冲突】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谁制定谁裁决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裁决续表不同一机关制定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A 部门规章与B 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4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提示:不动产需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资源)【何为不动产】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规定办理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考点5物权的保护一般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解决具体规定归属、内容发生争议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请求排除妨害可能妨害物权请求消除危险造成毁损请求修理、重做、更换请求恢复原状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考点6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对自己的物权利。
二级建造师干货笔记

二级建造师干货笔记一、工程法规部分。
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 刑法:对建设工程中的犯罪行为进行规定。
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罪名的界定。
- 法人制度。
-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在建设工程中,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等通常为法人。
例如,施工企业作为法人,要承担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民事责任。
-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但项目经理部可以在企业法人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等。
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 申请主体为建设单位。
法定批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等。
- 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 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例如特级企业的净资产要求较高,一级、二级、三级企业的净资产有相应的标准。
- 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的数量和资质要求。
- 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不同资质等级对企业已完成的工程业绩有不同的要求,如二级建筑企业需要有一定规模和类型的建筑工程业绩。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章,一般以“规定”“办法”命名。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等。
202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点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点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的形式情形法的形式裁决(1)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2)同一事项之间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国务院提出意见:①认为适应地方性法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②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决(3)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2、委托代理(1)委托代理行为的终止条件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①、②、⑤三种情况。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取消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单方辞去委托,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通知到达对方时代理权消灭;单方取消或辞去委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不管是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任何一方的法人终止,代理关系均随之终止。
因为,对方的主体资格已消灭,代理行为将无法继续,其法律后果亦将无从承担。
考点3、知识产权的保护期类型时间起算点专利权(1)发明-20年。
(2)实用新型-10年。
(3)外观设计-15年。
自申请日起算商标权(1)有效期为10年。
(2)可无数次续展,每次续展10年。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著作权(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合作作品按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注意保存)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物权法都属于民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经济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2、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和休息权,我国劳动法对此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3、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有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其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撤销。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建设资金属于财,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施工机械属于物,房屋、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均属于行为,建筑作品、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图等属于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4、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包括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实现,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属于自然终止,发生不可抗力属于致使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属于违约终止。
5、订立建设工程合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其中,行为的内容合法首先是指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不包括地方法律和地方规章),其次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2024年二建考霸笔记

2024年二建考霸笔记一、法规科目。
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法律体系: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的区分要点,重点记忆各部门法的典型法律法规。
- 法人制度: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法人成立的条件。
- 代理制度: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及法律后果。
- 物权制度。
-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成员权)。
-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设立、效力和实现方式。
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哪些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哪些不需要(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抢险救灾等工程)。
-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土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资金落实情况等条件的具体要求。
-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领证后开工期限、延期的规定、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要求。
3.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发包: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的适用范围,发包人的义务。
- 建设工程承包: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规定,分包单位的认可程序。
- 招标投标制度。
-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标准)。
- 招标程序: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发布要求,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内容,开标、评标、中标程序中的关键规定。
4.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时间、试用期规定等),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解除的情形及程序),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二建建筑法律知识点总结

二建建筑法律知识点总结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是依法实施建设工程的法定条件。
2. 建设工程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划和国家现行的建筑标准。
3. 基础设施、公用及住宅建筑工程项目分别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工程设计和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
二、建设工程施工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用途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2.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产品,不得使用。
3.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4.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5. 施工单位应当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三、建设工程监理1. 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2. 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部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整改。
4.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工程的施工情况。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1.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2. 竣工验收应当对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功能使用、技术经济指标和质量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 施工单位应当对竣工建设工程进行维护和保养。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2.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跟踪检查3.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对原材料、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进行跟踪管理。
4.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工程造价和建设成本的优化管理。
以上就是关于二建建筑法律知识点的总结,主要涵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相关知识点。
希望对大家了解和学习建筑法有所帮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考点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考点2:法人的分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考点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考点4: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 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所享有的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
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 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考点5:土地所有权
•全民所有制( 国有土地)
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集体土地)
农村和城郊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一般农村和城郊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 年。
考点6:建设用地使用权
含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 只存在于国有土地上)
设立:可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自登记时设立) 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流转:地上附着物一并处分( 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应订立书面合同, 不得超出剩余期限
续期:住宅用地, 期满自动续期; 非住宅用地, 依法律规定办理
考点7: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设立地役权。
设立地役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未经登记的, 地役权有效, 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后生效);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 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 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变动:需役地及需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 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及供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 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考点8: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概念: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与债务人负担的义务,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债的相对性:债权主体( 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债权内容、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考点10: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一、合同
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
二、侵权: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
如:1. 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 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2.脱落、坠落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应脱落、坠落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追偿权)。
3.倒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有追偿权)。
4.抛掷物品或者坠落的物品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三、无因管理
无义务、无委托+ 自觉为他人管理或服务+ 有人受益四、不当得
利
不应当得到+ 损人利已
考点11: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施工合用债
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
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
对于完成施工任务, 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施工单位是债务人; 对于支付工程款, 则相反。
•买卖合同
债材料设备买卖。
•侵权之债
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 如施工噪声或废水、废弃物排放扰
民)。
考点1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如版权收益+ 署名权)
•专有性- 绝对的排他性, 权利人对其的专有权
•地域性- 空间效力受地域限制( 确认和保护该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及的地域內)
•期限性- 超过法定期限, 权利自动消灭
考点1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
在建设工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二、商标权
著作权, 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作品、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
建设工程活动中的著作权作品( 三类): 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
知识产权侵权中赔偿损失( 最主要) 的数额有4 种确定方法:
1.权利人被侵权实际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3.以上两种难以确定, 参照知识产权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以上三种难以确定, 法院根据情况确定一定数额的赔偿
考点15: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法》规定,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 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担保法》担保的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 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考点16: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 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考点17:建设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担保种类(四类)
考点19:建筑工程一切险
考点20:法律责任制度
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
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 根据民法或基于法律特别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
为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主要是财产责任) 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行政责任:
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
因违反刑法, 实施了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刑
罚, 也包括一些非刑罚的处罚方法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考点21: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该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
•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
合施工要求(施工场地条件,征收进度)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相应资质)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