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常见时间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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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时间笔记

二建法规时间笔记

“时间"笔记0小时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分逐级上报时间:2小时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为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3日(工作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5日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3、未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4、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内提交答辩状7日1、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3、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4、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5、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10日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3、投标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5日1、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4、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进行备案5、可能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6、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8、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9、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10、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1、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20日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30日(工作日)(1个月)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2、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3、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6、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7、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8、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9、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10、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12、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二级法规考试重点日期篇

二级法规考试重点日期篇

7、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9、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2、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3、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5、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 10 )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19、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21、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 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5、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 (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7、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A、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36、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37、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 1 )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39、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6、(认证)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和基础。

48、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 3 )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42、定金具有的性质不包括( 责任性质 )。

二建法规中的时间考点大汇总精选全文

二建法规中的时间考点大汇总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二级建造师法规中(de)时间汇总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de)时间:2小时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一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de)条件下一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一月不得超过36小时.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一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一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一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一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de)用工形式.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48小时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提前7天申请)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de)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不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de),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按时检查,也不提出延期要求(de),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de),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3日(工作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de)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4、依法必须招标(de)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de)评标结果有异议(de),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5日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de)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2、依法必须招标(de)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de)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3、中标人保证金(de)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4、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劳动仲裁(商事仲裁)(de)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7日1、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de)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de)理由和要求.(48小时内回复)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de)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3、民事诉讼(de)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0日内投诉处理)4、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5、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其他事故3010日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15日)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de),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5日1、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de)招标文件进行必要(de)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de)编制(de),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依法必须招标(de)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de)书面报告.3、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4、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进行备案.5、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de)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de),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6、劳动仲裁裁决(de)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de),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de),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8、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9、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de),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10、依法批准开工报告(de)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de)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d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1、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d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20日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de)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发售5日,截止前15日澄清,签约后5日返还投标保证金)30日(工作日)(1个月)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de)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2、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3、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4、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de)意见.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de)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6、举证时限:普通程序(de)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de)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7、查封、扣押(de)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de)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8、投诉处理(de)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民事诉讼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9、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另交通和火灾7日内)10、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12、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不作表示(de),视为拒绝追认13、、企业申请工伤认定(de)时间:为1个月.14、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2个月(60日)1、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2、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de),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de)申请期限超过60日(de)除外.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安全许可证期满3个月前)3个月(90天)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2、延期以两次为限,一次不超过3个月(注:最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资质60日内)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de)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de)产假.8、有行政强制执行权(de)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行政争议不经行政复议(de),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de),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10、不良行为公布(de)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de),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11、试车考核期(de)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12、合同解除提出异议(de)时间:异议期限有约定时最长为3个月.1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de)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de),不得约定试用期.120天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de)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de).6个月1、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de),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de)批准手续.2、不约定保证期间(de),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3、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de)最后6个月.5、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4、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de),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de)人员.5、申请再审(de)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6、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de),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de),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3个月)7、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执行(de),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8、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de),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9、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de)竣工之日起计算.10、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de)事由不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de)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de),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de)法院起诉.11、商标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不能提出申请(de),可以给予6个月(de)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1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de),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用书面形式(de),视为不定期租赁.13、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7个月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期.1年1、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de);延付或拒付租金(de);出售质量不合格(de)商品不声明(de);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de).2、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1年(de)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de)时效期间:一般为1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de),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4、撤销权(de)消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5、对公民提起(de)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de),由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人民法院管辖.6、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一月支付二倍(de)月工资.7、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de)时间:为1年.9、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de)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2年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短期诉讼1年)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4、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de)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申请执行(de)期限为2年.6、不予注册情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3年1、注册建造师(de)有效期:3年.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企业资质5年,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de)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4、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de)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5、不予注册(de)情形(1)非执业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2)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因执业活动刑事处罚5年)5年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de)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de)防渗,为5年;2、不予注册(de)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3、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de),责令停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de),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de),终身不予注册.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5年.(安全许可证3年,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续)10年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发明20年,自申请专利之日算起)2、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de);(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de).(双十年)12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de)市级人民政府公布(de)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de)三倍(de),向其支付经济补偿(de)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de)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de)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20年1、专利权(de)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和外观10年)2、诉讼时效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3、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20年.50年着作权保护期(1)自然人:生前加上死后50年.(2)法人:发表之日起50年.。

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时间、数字考点

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时间、数字考点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时间考点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其中填空型选择题在历年真题中经常对有关于数字以及时间型的考点进行命题考核,该部分属于较简单的一类,其分数是比较容易拿的。

但是,如果遗漏没有看到相关知识点,也是容易失分的,再则对数字的考核,没什么逻辑推理可言,通常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便于考生记忆,特对法规科目中相较而言重要的数字、时间型考点,依据考试用书的排版顺序,按章节进行提炼汇编。

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篇1、营利法人的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2、不动产物权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动产物权生效:自交付时发生3、专利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4、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于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6个月的宽展期5、著作权保护期:50年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7、抵押权设立:自登记时;抵押权生效:自合同成立时8、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9、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第二部分施工许可篇1、施工许可证开工:自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延期:2次(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否则自行废止中止施工: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恢复施工:应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核验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开工报告开工:6个月内超期:应当重新办理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届满延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资质被撤回再申请:撤回后3个月内,低于原等级同类别(限)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4、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申请:需先继续教育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有效期3年变更手续(变更聘用企业):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申请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选),不予注册:(1)按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起算的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不满5年的;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3年的;(2)按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起算的被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的;(3)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4)年龄超过65周岁的;第三部分发承包篇1、必须招标的范围同时具备范围+规模两个条件才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公共利益、安全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1)施工≥400万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200万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00万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多项采购,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时间数字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时间数字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书关于时间知识点的汇总2Z 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创造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留置的时间至少2个月。

5、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

2Z2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

注册期届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6、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①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②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收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④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⑤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因非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能够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2020年二建《法规》必背的30个时间考点

2020年二建《法规》必背的30个时间考点

30个时间类考点打卡:1着作权的保护主要是民法保护。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財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虹许可证和开工报吿的适用瓶.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内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2)抢险救灾工程: (3)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4)军用房屋建筑:(5)办理开工报吿的建设。

开工报吿审査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投资项目市场预测:设计图纸是否満足施工要求: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要求.3、It工许可证殖期开工、核殴和■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建设单位成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否购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按规定廷期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戍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吿.并与施工单位共冋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成当向发证机关报吿:中止旌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丄许可证.3.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吿批准手续。

4.企业賣质的法定条件和等81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清或增项申请资质.戍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期限届満3个月前.申请办理资质宼续手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戍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后需承继原资质的.成当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級。

4、建造師考试、注珊和母续敎育的規定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丄程项目管理匸作满2年,可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 初始注册:初始注册者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清.须符合本专业継续教育要求.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时间汇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函的工资。
(-)劳动报酬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X)
X<3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3个月WX<1年 1年WXV3年 X23年 无固定期限
二十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使用|或 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囤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保险生效日
保险终止日
工地动工 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
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
七、施工许可证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施工 许可证
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十、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阿王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阿丽,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丽,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十五、建设工程质量的液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技 使用年限I;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旬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酸弱;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超。 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瓯验收合格之日|。

二建法律法规中关于时间方面知识点

■法律法规中关于时间方面知识点:1.注册建造师有效期3年。

2.专利权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

3.诉讼时效:普通2年短期1年(身体伤害,租金,质量不合格商品,寄存财物丢失)特殊:涉外4年,海上运输1年最长保护期20年4.撤销权1年内,债务人行为发生日起5年内。

5.留置权不少于2个月6.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2次,每次3个月,总计9个月。

7.重新办理开工报告:超过6个月8.招标人确定中标人15日内,最迟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

9.中标通知书发出起30日内订立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保证金。

10.招标文出售不少于5个工作日。

11.招标文件修改应在投标截止15日前。

12.招标发出至投标截止不少于20日。

13.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上报,每级上报不超过2小时。

14.事故发生日起60日内提交报告。

15.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开工报告批准15日内备案。

16.拆除工程备案,拆除15日前。

1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

18.最低保修期限:防水工程5年;供热冷系统:2个采暖供冷期;管线设备装修:2年19.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0.发包人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核实,核实后14日返还。

21.竣工验收5日内,应报送质量监督报告。

22.建设单位应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3.发生质量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年内有效,超出应重新审核。

25.建设项目投入生产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26.施工单位须在开工15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7.女职工生育90天产假。

28.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1年,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

29.收到仲裁申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30.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二级建造师备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时间考点汇总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一项重要科目,涉及到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工程管理等知识。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二级建造师备考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时间考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汇总1.建设工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分类2.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合同类型-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和中止3.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概念和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和程序-建设工程责任追究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赔偿4.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法律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和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和验收5.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制度-施工许可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查-施工安全的法律要求和措施-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行政监察和技术检验-施工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和合同履行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竣工验收的基本概念和程序-竣工验收的主体和责任-竣工验收的要求和办法-竣工验收的法律效力和违法处理7.建设工程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和主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监督和责任追究二、备考建议1.精读教材:建议考生先通读一遍教材,了解各个知识点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形成对整体知识体系的整体认知。

2.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考试时间和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明确每个知识点要学习和复习的时间。

3.注重实践应用: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注重实践应用,通过做案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方式,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4.多做题:通过做大量的练习题,巩固对知识点的掌握,提高答题技巧和应试能力。

三、总结《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一门重要科目,涉及到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工程管理等知识。

2020年二建《法规》考点精华汇总

二建《法规》考点及计算题精华汇总2020二建法规时间数字型考点汇总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其中填空型选择题属于较简单的一类, 这部分的分数是比较容易拿的。

为便于考生记忆, 本篇就法规常出填空型选择题的时间数字型考点进行汇编, 共计32个常考点。

通常, 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 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营业法人的成立日期。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 均自申请日起算;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 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 以先发生者为准。

6.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 每次不超过3个月。

7、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 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8、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 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 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 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9、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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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常见时间考点汇总《工程法规》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0小时(立即)(1)对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主管部门处理;专利主管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人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5)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人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6)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7)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0)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11)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2)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1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15)监测危大工程时发现异常,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16)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7)基坑施工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1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9)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20)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2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4)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5)行政强制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26)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2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28)《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即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29)仲裁裁决和诉讼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0)对开标有异议的要求开标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

1小时(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2)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曰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8小时(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24小时/1日(1)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2)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3)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6)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7)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48小时/2日(1)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4)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6)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72小时/3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6)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5日(1)施工许可证申领: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招标文件。

(2)申请建造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即从发售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要大于5日,这个截止日不要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混淆)(5)未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7)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9)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10)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11)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

(12)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1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公告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

7日(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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