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上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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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上课的规定

一、教师上课须提前1分钟到教室。

二、教师上课必须携带教案,无教案者不许上课。

三、教师上课不许把学生赶出教室,违犯者一次从百分考核中扣1分。

四、教师上课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讲课(含师生对话),否则视为不合格课。

五、教师上课不许坐着讲课。违犯者:

(一),正常上课发现坐着讲课的,每次从百分考核中扣1分。

(二),早、晚、晚晚自习、六、日补课、节假日补课发现坐着讲课的,每次扣除一次(天)补助的50%(采取值班人员检查,找学生座谈了解的方式检查。)

六、教师上课坚决杜绝讲与授课内容毫无关系的事情,发现者从百分考核中每次扣1分。(采取与学生座谈了解的方式检查)

七、教师因公、私事请假,须提前倒好课,未倒课出现空堂课的按旷课节次计算。(婚、丧假除外)

团泊中学

200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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