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城乡非建设用地概念界定辨析

合集下载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及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点位置和范围,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提供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工作。

城乡用地:指市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其它建设用地等。

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它非建设用地等。

空间管制:空间管制是区域管制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它是通过划定区域内不同功能、不同建设发展特性的类型区,制定各类型区的开发标准和控制引导要求,其中包括城镇建设控制、生态环境保护、乡村建设、土地资源利用等内容。

以空间资源合理配置为目标,实施区域的统一规划,以协调区域内各级政府、各团体、企业、居民等不同主体的利益。

简答题建设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关系:(1)区别:在于管理职责和内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负有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它按照城乡规划对建设工程使用土地进行选择选址,根据建设用地要求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协调有关矛盾,综合提出土地使用规划要求,保证城市各项建设用地按照城乡规划实施。

土地管理是维护国家土地管理制度,调整土地使用关系,保护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节约、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责任,它负责土地的征用,划拨和出让;受理土地使用权的申报登记;进行土地清查,勘查,发放土地使用权;制定土地使用费标准,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费;调解土地纠纷;处理非法占用、出租和转让等。

(2)联系:在于管理的过程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建设用地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区内审批土地的重要依据。

在城乡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因此,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应密切配合,而不能对立起来和割裂开来,共同保证和促进城乡规划的实施和加强城市土地管理。

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辅导资料:建设用地分类及含义

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辅导资料:建设用地分类及含义

最新城乡规划师考试辅导资料:建设用地分类及含义建设用地按用地性质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1.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可细分为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业用地。

2.综合用地综合用地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所构成的土地,即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9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

3.住宅用地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A.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B.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

包括: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即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即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农村宅基地,即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空闲宅基地,即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4.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就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工业用地进一步细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工业用地。

A.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B.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C.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5.其他用地其他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非农建设用地法律规定(3篇)

非农建设用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非农建设用地,即用于非农业用途的土地,是我国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农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规范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非农建设用地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非农建设用地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非农建设用地的概念与分类1. 概念非农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工业、商业、住宅、公共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非农业用途的土地。

2. 分类根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非农建设用地可分为以下几类:(1)国有土地:指国家所有、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土地。

(2)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土地。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让、出租等方式供用地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权利。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土地出让、出租等方式供用地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权利。

二、非农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非农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被征收人相应补偿的行为。

2. 土地出让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用地单位或个人,由用地单位或个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 土地出租土地出租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用地单位或个人,由用地单位或个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4. 土地划拨土地划拨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用地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

三、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项目立项用地单位或个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土地预审有关部门对用地申请进行预审,审核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等。

3. 土地征收或土地出让对于征收集体土地,按照土地征收程序进行;对于出让国有土地,按照土地出让程序进行。

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概念辨析及其规划控制策略

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概念辨析及其规划控制策略

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概念辨析及其规划控制策略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城市规划范围内用于城市公共建设、居住安置和经济活动等城市发展需要的土地。

而非城市建设用地则是指城市规划范围之外的一个相对抽象和笼统的概念,包括了农村建设用地、特殊用地、生态用地、防护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未利用地等,这些用地类型在城市规划和控制中,都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的作用。

非城市建设用地类型解析农村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是指农村用于住宅建设、农业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生活用地的土地。

在中国,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逐渐从单纯的农业生产和村庄的组织布局,向农村城镇化与城乡融合的方向发展。

因此,合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农村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是非常重要的。

特殊用地特殊用地是指土地的特殊用途性质和功能,如森林、草地、荒地、沼泽、滩涂、水域等。

这些土地既具有自然保护和生态功能,也具有科研、旅游、观赏等特定的用途。

特殊用地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中,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土地,需要特别加以保护和管理,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生态用地生态用地是指为生存和繁衍自然生态体系而设立的用地,如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山地、湿地等。

这些用地对于生态稳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质量控制等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城市化进程中,生态用地逐渐被开发利用,所以如何在城市发展中平衡发展和生态保护,是一个难题。

防护用地防护用地是指为防止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危险源等的侵害而设立的用地。

例如山体防护用地、河道堤防用地等。

防护用地在城市化进程中,具有必要的保护和预防作用,避免或降低因自然灾害或环境问题而带来的社会和经济损失。

基础设施用地基础设施用地是指为城市公共、公用设施建设(包括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而设立的用地。

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生活的必需品。

在城市规划中,基础设施用地规划和管理都是非常重要的,政府部门应该加强规划和控制,做好各类基础设施用地的规划和布局。

城乡统筹背景下的“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探索

城乡统筹背景下的“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探索

城乡统筹背景下的“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探索作者:马晓琳荣丽华李云飞吕慧芬来源:《建筑与文化》2013年第04期【摘要】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在快速城市化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建设用地激增,探索化解中心城发展与农村地区两个方面用地扩张压力的途径,是当下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文在国内相关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当前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发展困境进行思考,同时,本文结合在呼和浩特市辖区的相关实践,在“两规”衔接、空间管制、GIS技术运用、规划管理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实践;呼和浩特1.“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解析1.1 概念与内涵实质的矛盾“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出现是基于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建成区外围用地,监管难度日趋困难,希望以此提高空间管制绩效。

但由于“非城市建设用地”概念本身存在缺陷,与现有国土规划体系关系模糊,当前对“非建设用地规划”的讨论还难以达成共识及转化为合适的行动策略。

1.2 多方利益主体博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经营在部分地区被转化为单纯的土地经营。

在土地财政的驱使下,一方面,地方政府、规划部门、开发商等通过土地资源的运作(市场或非市场手段)来促进增长,形成处于绝对强势地位的发展型政体(何丹,2003年);另一方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缺乏规范的引导,少数农民采用各种手段违规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以提高自身收益。

政府与农民之间围绕土地问题的博弈,造成非城市建设用地不断蚕食的局面,无法形成有效地保护和发展。

1.3 规划管理体制缺乏强制性当前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尚未形成法定层面的管理依据,规划的强制性力度普遍不够。

同时实施细则、规划检测与监督机制的缺乏,都将大大削弱规划的战略意图和管理效果。

从某种意义上说,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与相关研究的出现可以视为是试图为城市空间发展“守住底线”,并有条件的“反守为攻”。

2.“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实践——以呼和浩特市辖区为例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中心城的用地扩张是必然的,非城市建设用地管理或城市增长管理的目标绝对不是简单的限制增长,而是倡导和建立“精明增长”,防止和减少低效率、蔓延式的增长。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将土地按照其不同的利用功能和规划要求进行分类,以便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乡规划用地可以按照其利用功能进行分类。

在城市规划中,常见的用地功能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而在乡村规划中,用地功能则主要包括农业用地、生态用地、旅游用地等。

这些不同的用地功能对应着不同的土地利用要求和规划标准,因此需要进行分类管理。

其次,城乡规划用地还可以按照其在城市与乡村中的位置进行分类。

在城市规划中,常见的用地分类包括市中心用地、城市主干道用地、城市边缘用地等。

而在乡村规划中,则包括村庄建设用地、田园景观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

这些不同位置的用地在城乡规划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需要根据其位置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另外,城乡规划用地还可以按照其土地利用强度进行分类。

在城市规划中,土地利用强度高的用地主要包括商业中心、高密度居住区、工业园区等;而土地利用强度低的用地则包括绿地、水系、生态保护区等。

在乡村规划中,土地利用强度高的用地包括集镇建设用地、农业集约化用地等;而土地利用强度低的用地则包括田园景观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

这些不同土地利用强度的用地需要根据其不同的功能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综上所述,城乡规划用地的分类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根据不同的要求进行细致的划分和管理。

只有合理分类和科学规划,才能更好地促进城乡发展的协调和统一,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乡空间的合理布局。

因此,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非农建设用地开发与利用课件

关非农建设用地开发与利用课件

解决方案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政策引导, 协调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之间的关 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
可持续发展。
土地制度改革问题
总结词
土地制度改革是解决非农建设用地开发与利用问题的关键,需要推 进制度创新和改革。
详细描述
现有的土地制度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如产权不明确、流转不顺畅等, 这些问题阻碍了建设用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土地用途管制
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限制非农建设用地改变土 地用途,保护农业用地和 生态用地。
土地征收与补偿
制定合理的土地征收和补 偿标准,保障被征收土地 的农民权益。
土地税收政策
土地使用税
对非农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使用税,调节土地资源的 利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土地增值税
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土地 增值收益征收土地增值税, 抑制过度投机和土地浪费。
行为。
土地出让是非农建设用地开发的 重要环节,通过出让实现土地资
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化运作。
土地出让应当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确保市场竞争的公
平性和透明度。
2023
PART 03
非农建设用地利用策略
REPORTING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合理安排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通过规划可以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生态环境。
重要性
非农建设用地是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各 类产业、城市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发展空间。
非农建设用地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非农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可以追溯到工业革命时期,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 速,非农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
发展
未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非农建设用地需求仍将保持增长态势。同时, 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非农建设用地开发与利用也 将更加注重节约集约和生态保护。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乡用地分类是指根据城市和乡村的不同特点和发展需求,将土地划分为不同
的用途,以便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乡用地应根据城市和乡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划分。

在城市中,应当
划分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水域等不同类型的用地。

而在乡村中,应当划分为农业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等。

这样的划分能够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生活和生产需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其次,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当科学合理。

在城市规划中,应当根据城市的发展
定位和功能定位,科学确定各类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包括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指标。

在乡村规划中,应当根据村庄规模、土地资源条件、农业生产需求等因素,科学确定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包括村庄建设控制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农村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等。

此外,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
资源节约利用。

在城市规划中,应当合理布局绿地和水域,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在乡村规划中,应当合理保护农田和水源地,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

总的来说,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城市和乡
村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分用地,制定规划建设标准,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730.城乡非建设用地概念界定辨析舒沐晖【摘要】当前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城市非建设用地的概念界定,给相关研究带来困惑。

本文通过对当前四个主要的概念提法和相应的界定进行了收集整理,并从空间范围、区别于城市建设用地的关键特征、功能属性、研究对象构成、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关系等五个方面进行梳理和对比,认为在相同的研究基础和目的之上,存在着两个不同的概念界定,分别体现在研究的视角、研究成果的应用、研究的侧重点等方面。

由此提出在“城乡一体化”规划理念转型的背景下,建议以“城乡非建设用地”形成统一的概念提法,其界定内涵包含城镇内外两个空间层面、以突出自然属性为主,突出其对城镇功能和空间结构上的生态支撑作用,与城乡建设用地形成相互依赖和包容的平等关系。

【关键词】城乡非建设用地概念界定辨析近年来,城市非建设用地的研究日益得到学术界的重视。

“非建设用地规划研究的出现是与中国城市都市区化进程密切相关的,是应对快速城市化过程对中国原有城市规划体系、体制的冲击的积极反应。

”①但作为一个在传统规划与管理中被忽视的领域,在其概念界定上存在着多种不同的提法及界定内涵,给相应的研究带来很多的困惑,为此本论文希望通过对概念的辨析来理清研究的思路和重点。

1.现有主要概念界定国内最早出现类似概念的是在1991年修订的香港城市规划条例中,明确的提出了“城市非建设性用地”的组成②,内地自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中创新性划分八大类用地类型以来,我国众多学者和一些地方根据各自开展的研究和实践活动,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很多概念提法和相应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主要的概念:1.1 非城市建设用地张永刚(1999)总结《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中的用地分类,认为总规中的八大类用地类型中除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农田保护用地、水源保护用地、组团隔离带用地、旅游休闲用地、郊野游览用地、自然生态用地和远期发展备用地等都属于“非城市建设用地”,并总结认为“非城市建设用地是城市规划区内对应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总称”,并指出“城市整体生态圈的建构不容忽视,非建设用地是城市生态圈的重要载体,对这部分土地资源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具有深远的意义,是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的关键所在。

”③冯雨峰、陈玮(2003)明确的提出了“非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规划期内不被用于城市建设的用地”④;谢英挺(2005)在《厦门市非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划》的基础上,认可这个概念提法及内涵,并补充“它在空间上表现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空白’区域,而在发展变化上始终处于一种相对于城镇扩张而‘此消彼长’的变化状态。

……非城市建设用地是生态环境主要承担者、是城市景观品质的重要塑造者、是城镇拓展空间的支持者、是城镇的生产生活物质的供应者。

”⑤王爱民、刘加林(2005)也认可这种提法。

⑥罗震东、张京祥(2007)提出了内涵类似的“非城市集中建设用地”提法⑦和“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初步构想⑧。

1.2 非建设用地(或城市规划区非建设用地)胡细银、廖永生(1998)最早提出了“城市规划区非建设用地”概念,认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是城市形态的两大组成部分”,非建设用地是“从环境、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其中“生态敏感区是城市中非建设用地的典型类别”。

⑨《杭州城市非建设用地控制规划研究报告》中明确了“非建设用地”概念,与上述“非城市建设用地”一致,也是“在城市规划管理控制区域范围内,城市规划确定的一定时期内不得用于各项城市建设的土地”。

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划分标准是该地是否用于或规划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交通设施的建设,划分为五种类型:景观生态类、历史文化保护类、工程技术类、农田保护类、战略控制类。

⑩邢仲余(2010)则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和《城乡规划法》为依据提出对“非建设用地”进行控制,认为“非建设用地简单的说就是一定时期或长期不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112012年开始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使用的提法就是这个。

1.3非建设性用地(或城镇地域内的非建设性用地)香港1991年在其修订的城市规划条例中的概念提法是“非建设性用地”,包括:景观保护区、生态敏感区、郊野公园、国家公园、绿带、乡村发展、露天仓库等。

邢忠等(2006)提出了“城镇地域内的非建设性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相关,因地质地貌或特殊生态价值而不可建的生态敏感区,或对城镇持续发展具有支撑作用而必须保护和控制开发的地域,它涉及城镇内外两个空间层面,城镇外围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等,城镇内部包括需要保护的自然山体、水体和各类城市绿地。

”“文中的城镇建设用地为狭义概念,指以人工无机建材覆盖为主的空间”。

并认为“非建设用地相对于建设用地的异质性、相对于人类活动的敏感性;构成广义上的城镇环境区,对前者在城镇功能和城镇空间结构上,具有生态支撑作用;二者之间存在着生态关联的生态效应”,“深刻影响或制约着城镇的空间格局与环境品质”。

12石志珉(2010)认同这个界定。

131.4 城市非建设用地(城乡非建设用地)这是使用频率最高的概念提法。

王琳(2005)认为“城市非建设用地是指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在规划期内不被用于城市建设的用地,它与城市建设用地一起构成了整个城市的土地资源”,与上述“非城市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基本一致,也认同“城市建设用地与城市非建设用地的关系就像平面构图中的图与底一样,图与底是密不可分、互为存在的”,并提出“考虑到城市非建设用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可能性,把城市非建设用地划分为绝对不能占用的城市非建设用地和相对不宜占用的城市非建设用地两类”。

14罗震东(2008)也认可了“城市非建设用地”的提法和界定,陈眉舞、朱查松(2010)更进一步总结认为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理解:其一在用地类型上,宽泛的理解可以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E类)”,和其他一些建设强度极低的用地,如大面积的城市公共绿地、历史文化保护用地等;其二城市非建设用地的对象范围是在城市规划管理区之内,可以拓展到城市行政管辖区,甚至可以扩展到较发达城市的都市区范围;其三城市非建设用地非常重要,是生态环境主要承担者、是城市景观品质的重要塑造者、是城镇拓展空间的支持者、是城镇的生产生活物质的供应者;其四在空间上,城市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空白”或者“绿色”区域,包括核心的生态基质用地和可建设斑块,在此意义上可以称之为“城市非集中建设用地”(张京祥等,2007);其五在分类上可以形成多样化的方式,此次研究中不包含“G类”中的小面积城市公共绿地以及城市发展备用地;其六在名称上建议统一为“城市非建设用地”,简称为“非建设用地”。

15郭红雨、蔡云楠(2011)以“城乡非建设用地”的概念提法界定了同样的内涵。

16黄光宇先生于2005年在开展的《成都市非建设用地规划》和《广州市番禺片区生态廊道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建立了“城市非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技术方法体系”,其对“城市非建设用地”的定义是“在一定的规划时限内,出于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建构城市与自然互适平衡的目的,而不得使用或必须保护和控制开发的各类建设活动的用地。

它包括城市内外因地质地貌或特殊生态价值而不可建的生态敏感区、城市文脉延续等文化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区域基础设施通道等城市支撑系统用地等;也包括城市建设用地中需要保护和控制开发的自然山地、水体和各类城市绿地”。

并认为:“非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呈现为阴阳共济、平行生长的耦合关系”。

17此外,刘敏(2005)提出类似的“在城市区域范围内,从宏观到微观的一切自然或人工的植物群体、山林水体及具有绿色潜能的空间等系列用地”。

18高芙蓉(2006)19李晓西(2008)20等也具有类似的认识。

2.现有主要概念界定内涵梳理从以上来看,由于各研究的角度和重点的不同,现有的概念界定呈现着一种混乱状态,既有相同的界定而提法不一的,如界定为“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在规划期内不被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的概念提法有“非城市建设用地”(谢英挺,2005;冯雨峰,2003),也有“城市非建设用地”(王琳,2005;张京祥,2008;陈眉舞,2010)、“非建设用地”(胡细银,1998)、“城乡非建设用地”(郭红雨,2011)等;也有同一个提法的界定不一样,如“城市非建设用地”的提法,除上述界定外,黄光宇(2005)、刘敏(2005)有不同的界定内涵;此外,同一个研究者对之的提法也随着研究的时序而前后不统一,黄光宇先生先是以“非建设用地”来完成《成都市非建设用地规划》,后期则认可“城市非建设性用地”(2006)的提法,而罗震东、张京祥也是先期以“非城市建设用地”来开展研究工作(2007),后改变为“城市非建设用地”(2008)。

抛开这些提法的不同,概念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梳理:2.1 空间范围大部分的研究都将概念的对象范围认定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或城市规划管理控制区范围内,邢忠(2006)进一步明确为“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相关”的内涵;陈眉舞(2010)在这个基础上提出将之拓展到城市行政辖区,甚至扩展到都市化范围。

2.2 区别于城市建设用地的关键特征冯雨峰(2003)、谢英挺(2005)认为是“城市总体规划确定、规划期内不被用于城市建设”;《杭州市城市非建设用地控制研究》(2004)中还补充明确二者的划分标准是“该地是否用于或规划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交通设施的建设”;而罗震东(2007)认为“非集中建设”才是准确的表达。

而刘敏(2005)认为空间的“绿色潜能”是区别的关键,邢忠(2006)则从建设用地是“以人工无机建材覆盖为主的空间”出发,认为二者之间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以人工无机建材覆盖为主”,是从用地的地面表象特征的角度来确定的,因而其在概念中的增加了“性”这个界定来突出这种区别,李晓西(2008)也认可这种区别,提出“以空间表达为自然特色为主”来补充说明。

2.3 功能属性所有的研究都认可其功能是“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城市可持续发展”这样一个宽泛的理解(胡细银,1998;张永刚,1999;冯雨峰,2003等)。

但在细化上存在着差异:谢英挺(2005)认为是“城市生态环境主要承担者、城市景观品质的重要塑造者、城镇拓展空间的支持者、城镇的生产生活物质的供应者”;王爱民(2005)也认为包括其功能导向包括经济上、高品质人居环境和土地高效、合理、持续利用等;罗震东、张京祥、朱查松(2007,2008,2010)等认可上述四大功能属性,认为其具有重要生态、防护或战略保留意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