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保证项目工程款安全、合理的使用,确保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结算管理程序(一)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同时完善了签字后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结算资料准备齐全后,承包人可以申请办理竣工结算.(二)办理程序如下:1、承包人填写办理竣工结算申请表,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送交发包人工程部.2、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办理竣工结算,交分管领导同意批复后,交由合同预算部办理结算。
3、承包人需同时准备一式两份工程结算书及竣工资料交予合同预算部(一份交造价咨询事物所审核),初审后三方(承包人、合同预算部、造价咨询事物所)进行核对。
4、将三方核对后的结算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终审,并以国家财政有关审计部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四条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部门(一) 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由规划设计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二) 项目的招标代理费、预、决算评审费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三)项目的主体建设进度款、管网建设费由工程配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四)项目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决算及保修款由工程部负责办理.第五条支付程序工程款支付总的原则为:经经办部门审核,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报送经办部门部长、工程部门、合同预算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申请拨款。
特别提出:(一) 工程进度款。
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具备支付条件后由施工方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认可,由工程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合同预算部审核认可,并报领导批准,按以上要求办理。
(二) 工程结算款。
按照合同约定,经国家审计单位的结算评审后,为最终结算金额,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进入工程款支付程序。
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一、目的(一)规范成本控制部预结算管理工作的关键行为及流程,保证预结算成果质量及及时性。
(二)通过预算的办理及时回顾项目动态成本;提供新项目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的支持数据及工程款支付控制。
(三)及时准确积累工程实施后的实际造价数据,形成公司所开发项目历史成本数据库。
二、本办法制定依据(一)本管理办法依据现有相关制度及现阶段组织架构制定。
三、适用范围(一)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的预算及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等需确定费用的审核工作的管理。
四、术语及定义(一)预算书:在施工图会审并经设计部确认后的施工图,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合同约定计价原则、合同约定材料单价或暂定单价等编制和确定的工程造价预控文件。
(二)变更、核定及签证结算书:依据经复核手续完备、有效的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所办理的费用结算文件。
(三)材料结算书:工程项目竣工后,根据施工单位实际领用材料数量和其合同约定的材料结算办法办理的材料结算文件。
(四)竣工结算书:工程项目竣工或验收备案,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按照合同计价计量原则审核确认后的工程最终造价结算文件。
五、结算办理原则(一)职能与责权分离原则:1、预算的编制及初步审核由造价工程师负责;2、项目的变更、核定、签证一单一结,一月一清,由造价工程师负责,成本控制部负责审核。
3、结算资料的收集完整、准确及结算的编制及初审由造价工程师负责,成本控制部负责审核。
4、造价工程师为预结算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二)原件结算原则:办理预结算的有关手续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如的确无原件的,复印件须盖公司公章),否则不得作为办理预结算的依据。
(三)可追溯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要求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整的资料。
六、预结算管理要求(一)预算管理1、基本要求:除施工图纸总价包干合同以外的所有工程项目须编制施工图预算或重计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公司各工程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实施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流程一、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管理工程要做到“八个心中有数”:1、对工程形象进度应做到心中有数;2、对施工人员活动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3、对各施工承包单位交叉施工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4、对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和附属设备的进场制安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5、对施工图纸的设计修改、变更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6、对施工中存在的主要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诸方面的现场动态管理及应对举措应做到心中有数;7、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特别是自营、自供的项目及材质)应做到心中有数;8、对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
二、竣工验收:1、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发包内容完成施工任务后,经监理公司、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采购部、物业管理公司共同进行验收,验收达标后,视为工程竣工初验日期,同时议定工程整修完善时段。
2、工程整修完毕后,工程部应及时组织五大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
3、各施工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30天内,将竣工图纸、变更资料及签证资料、工期提前或逾期资料一式两份报送给工程部、技术部审定确认(工程部应制订相关约束制度)。
4、工程竣工资料的确认:工程部在接到的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竣工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如发现报送的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补报或重新报送,直至合格为止(工程部应制订相关约束制度)。
并在“竣工决算图纸、变更资料审查单”上签注意见,移交技术部审核。
5、工程技术部在接到工程部移交的完整竣工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就技术资料及相关经济资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竣工决算图纸、变更资料审查单”上签注意见,移交给预算部。
按照附件三的格式执行。
6、工程部应自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完成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7、自营的零星工程项目,7.1自营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部、预算部、物业服务公司,必要时邀请采购部共同进行工程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单(按照附件四格式),7.2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部报送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一式两份及竣工决算书一份,工程部审核后经工程技术部确认(时间限定: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交预算部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造价进行复审(时间限定:视工程项目的大小在3~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工程造价审定单,呈送公司总经理汇决后转财务部安排付款。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完成一项工程项目后,向业主提交结算报告,并经过审核后支付相应的款项。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是指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规范、公正、透明,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工作步骤。
一、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等。
2.结算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由施工合同、变更单、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作为依据,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结算时间:工程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通常要求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
4.结算人员:结算过程应有专门负责的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参与,确保结算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6.结算支付:结算报告经审核后,业主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应付的款项。
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流程1.准备工作: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准备好项目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包括合同文本、变更单、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等。
2.编制结算报告:承包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包括工程量计算表、计价依据说明、费用计算明细等内容。
3.报送结算报告:承包商将编制好的竣工结算报告提交给业主方,同时提供相关的支持文件和证明材料,如工作记录、检测报告、施工日志等。
4.审核结算报告:业主方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核对结算金额、计算方法和工程量等内容。
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或调整的意见。
5.合同追加/扣减:根据结算审核结果,业主方与承包商协商后,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合同追加或扣减,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
6.结算支付:结算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业主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应付的款项。
7.结算备案:完成结算后,承包商和业主方应进行结算备案,将结算报告和相关文件归档保存,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参考资料。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的制定和遵守,是确保工程项目结算公正合法的基础。
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决算资料管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相关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应遵循合规、规范、公平、透明原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第四条公司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督导,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工作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意识。
第七条公司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工作应遵循最小成本原则,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管理成本。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决算资料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工程决算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章工程决算资料管理的内容及流程第九条公司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合同要求和公司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和保存工程决算资料。
第十条工程决算资料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施工图纸、变更单、工程款支付记录、工程日志、工程量清单等。
第十一条工程决算资料的流程包括:工程决算资料的录入、存档、查询、审批等环节,保障工程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决算资料的安全管理,做好备份、加密等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第三章工程决算资料管理的责任第十三条公司各级领导要落实工程决算资料管理的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依法依规管理工程决算资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要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保护工程决算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工程决算资料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各部门的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我公司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程序,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程工程结算以每个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工程部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收集、整理、报送资料,造价控制部负责及时根据工程部提供的资料,组织办理结算;造价控制部办理完成建设项目全部合同竣工结算后,送财务部办理竣工决算。
第三条工程竣工结算的条件1.工程验收合格;2.具备完整的施工图、竣工图、工程变更以及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工程竣工结算编审程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竣工结算,结算资料按第六条要求准备齐备后,送监理单位审查;2.监理单位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全面审查签字确认后送工程部;3.工程部对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的竣工结算资料复核无误后,送造价控制部;4造价控制部负责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在办理竣工结算审计时,如资料不齐需补充时,最迟不超过30天,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
5.造价控制部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征求意见稿进行复核,并报造价部分管副总经理审核,超过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权限的报总经理审批,审(核)批后通知咨询公司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6. 造价控制部对单个合同竣工结算完成后移交工程部、财务部进行工程决算。
7.按规定需送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的项目,造价控制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准备相关资料。
第五条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内容1.合同(含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附件);2.结算书及电子文档;3.招标图、施工图(指有别于招标图);4.竣工图;5.经审批的工程变更(胶粘成册);6.开、竣工报告;7.各节点结算报告;8.其他。
第六条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1.资料必须真实,准确;2.资料一式两份(竣工资料按成都市城建档案馆、公司档案室要求),一份送档案馆存档,一份由公司档案室留存;3.工程结算书必须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否则不予办理结算以及余款支付;4.工程变更必须及时按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结算时提供原件且胶粘成册。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目录一、竣工结算申请 (2)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3)三、竣工结算审核 (4)四、最终结清 (6)1、最终结清申请单 (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6)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一、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报告。
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布的规章、规定以及行业公认的标准整理竣工结算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报告。
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应当提供两份并符合如下标准:(1)本合同签约工程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2)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方式编制;(3)符合行业公认的编制标准和说明,按编号顺序分土建、安装两部分报送;(4)有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的签字以及加盖承包人的公章;(5)整理和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并一次报送。
如果没有在报送申请书上明确说明将补充报送结算资料,视为一次报送。
补充报送结算资料的,以最后一次报送资料的日期为报送日期。
承包人报送结算申请和结算资料至发包人指挥部,并索取报送收据。
发包人授权代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结算申请和结算资料,经初步审查(形式审查)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应当予以签收。
签收应当以收据方式出具,签收收据注明时间、结算资料册(页)数、发包人授权代表和承包人报送人员签字,交承包人报送人一份,留收据存根联备查。
放弃结算:本合同签约工程的主楼及室外工程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3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不能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且经发包人催告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报送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结算。
承包人放弃后,发包人可在此日期后,按照约定时间独立进行工程结算,并将结算结论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无权提出异议,发包人将按照独立结算结论办理工程款支付。
且发包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结算或付款违约责任。
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结算资料清单(根据结算工程的情况可以调整),工程结算工作的必备资料主要包括:(1)结算资料清单;(2)施工竞价文件;(3)招标答疑;(4)投标文件;(5)中标通知书;(6)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7)与材料、合同价款有关的会议纪要;(8)开工报告;(9)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合格报告;(10)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1)合同价预算书(含电子版);(12)合同价对应的施工蓝图(含电子版);(13)全套加盖竣工图章且有监理签字的竣工图(含电子版);(14)原貌地形图;(15)图纸会审记录;(16)签证资料(包括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及其费用确认单);(17)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8)经评审批准的施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深基坑支护方案、深基坑降水方案等);(19)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会议纪要及双方确认的协议、来往函件、备忘录等;(20)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材料及设备价格的暂估价材料价格确认单和询价单;(21)工程结算书(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专用章的工程结算书,含软件电子版及表格电子版);(22)与送审的工程结算书一致的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23)合同违约执行情况说明书(工期延期证明);(24)工程里程碑节点完成时间表;(25)现场实际施工与图纸设计异同性说明;(26)施工用水、用电凭证,工程奖励、违约金凭证;(27)其他需说明事项。
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有效遏制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久拖不结现象,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确保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及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含仿古园林)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与发包单位之间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第六条建设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可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应规定执行。
工程竣工结算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由具有审核能力的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竣工结算,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再对同一竣工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
第七条竣工结算文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同时按规定加盖编制或审核单位相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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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避免因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问题导致送审时间滞后、延期反复补充等现象出现,加强工程结算资料质量、提高送审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收集
工程结算资料收集贯穿施工全周期,资料由施工单位、门店物业部专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工程资料均应一式三份或以上,各自备份,以便对工程量、批价等核对。
门店物业部及物业管理本部项目组相关人员应及时熟悉施工合同、施工图和投标文件中商务标部分(若有),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批价等提供可靠依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即时办理经济技术签证、设备材料批价。
第二部分整理
门店物业部工程资料整理内容与原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
施工图预算)及审批文件;
2)项目规划、土地使用批复文件、征地拆迁补偿及前期费用支付
等资料,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及施工安全证等;
3)招投标手续、公文公告、中标通知书。
4)图纸会审记录,须经设计院、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若有)共同签章确认;
5)设计变更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
完备;
6)技术核定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
完备;
7)现场签证单,需有连续编号,审批意见、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附件完备;
8)材料价格单,需有连续编号,审批意见、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9)甲供设备材料清单、出入库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需收支数目
清晰可查;
10)业主通知单、监理通知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齐全且清
楚;
11)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购等合同(包括总承包
及分包合同)以及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量的有关补充协议;12)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资料、单价测算资料、工料分析单及
汇总计算资料等工程结算资料;
13)国家预结算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及规定;
14)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洽商、会议记录;甲、乙双方确认的清
单或预算;
15)与项目有关的电子文档。
1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三部分提交
一、工程结算提交资料内容及要求
1、工程结算书
主要内容:
1)封面。
应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工程范围、报审值、
编制人、审核人、时间等。
2)编制说明书。
应包括合同、图纸(含编号、张数)、计算规则、
执行定额或标准等计价说明及依据。
3)竣工结算书费用汇总表。
4)合同价款组成。
包括中标价款、投标报价书和合同明确的其
他费用等。
5)竣工结算书费用调整汇总表。
6)竣工结算书费用调整名细表。
包括合同约定变更、签证、洽
商、索赔及国家政策等价款的调整。
7)设计变更、洽商、签证、索赔计算书。
8)工料分析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9)竣工结算书复印、整理、装订成册。
提交要求:两份原件,封面加盖施工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如施工内容包括多个专业,且分别结算,必须在首页注明各专业汇总后结算总额。
结算书中单价须与工程签证单及认价单中的批价相对应,如有超出签证单及认价单中的单价出现,结算书一律作废。
2、工程合同提交要求
1)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2)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务必保证两份复印件中合同金额、工程内容、合作单位名称及印章等重要信息清晰可见。
3、工程材料价格单提交要求
1)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2)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务必保证两份复印件中项目、单价等信息清晰可见,并必须有物业管理本部派驻的项目经理(或专业负责人)、门店物业部长、跟踪审计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及门店物业部公章、跟踪审计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
3)各专业认价单合并装订。
4、工程签证单提交要求
1)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2)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务必保证两份复印件中签证项目、单价、工程量等信息清晰可见,并必须有物业管理本部派驻的项目经理(或专业负责人)、门店物业部长、跟踪审计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及门店物业部公章、跟踪审计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
3)所有签证单需按照时间顺序编号、装订。
签证单附图须与签证单编号一一对应,附图签字及盖章要求同于工程签证单。
4)各专业签证单合并装订。
*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监理单位参与的,工程认价单及工程
签证单须同时经过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工程竣工图要求
1)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2)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务必保证两份复印件中标注、部位、楼层、大样图等信息清晰可见,并必须有物业管理本部派的项目经理(或专业负责人)、门店物业部长、施工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名、及门店物业部公章、施工单位公章。
3)各专业图纸分开装订。
*注:招投标阶段用图与实际施工图有变化时,以经门店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确认并加盖公章(或项目专用章)的实际施工图为准。
二、工程结算提交资料时间:
工程竣工后30天内,门店物业部及物业管理本部项目组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结算资料的整理和提报,经物业管理本部工程部初步审核后,报送审计内控部。
工程竣工60天,仍未按照要求报送工程结算资料的施工单位,将列入下一年度结算审计计划,且当年度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60%。
银座集团百货事业部物业管理本部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