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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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工作与生物安全

1、实验动物学与医学、微生物学的关系尤为密切,生物医学上的许多重大发现和成就都与实验动物息息相关。正如巴甫洛夫所说:"没有对活动物进行的实验和观察,人们就无法认识有机界的各种规律"。对于医学科学来说,探讨危害人类健康的各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病、治疗与治愈机制及其生理、生化、病理、免疫等方面的机制,无一不是通过动物实验而阐明或证实的,如肝炎、非典、艾滋病等都需运用相应的动物模型来进行实验研究,来阐明各方面的机理,并且研制传染病的疫苗和治疗药物都要用到大量和多种的实验动物,最后达到治疗和预防的目的。

2、动物实验作为生命科学的重要研究手段,研究试验过程必须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随着生命科学、生物反控和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等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科研工作越来越多的使用动物进行艾滋病、流行性出血热、病毒性肝炎、麻风、狂犬病、鼠疫等烈性传染病研究。动物感染实验从接种病原体到实验结束,中间要经过以日、周、月计算的过程,在此期间,给动物喂食、给水、更换垫料及笼具等,遇有病原体随尿粪、唾液排出,就会有感染性气溶胶不断向环境扩散的危险;剖检动物时,实验者还会有接触在体液、脏器中繁殖了的病原体的危险;根据动物种类不同,还可能被动物咬伤甚至由于注射器、手术刀的创伤而被感染等。因此,动物实验过程生物安全问题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我国对动物实验的生物安全问题有严格的管理要求,特别是SARS流行之后,我国对从事动物实验或利用实验动物进行病原微生物研究,利用实验动物进行转基因、克隆、重组基因等不同级别的感染性实验必须在符合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内进行,未经许可的实验室不得开展相关实验。同时,制定了不同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筑规范、运行管理规范等一系列认证标准。

动物实验中生物安全不容忽视

在动物实验中,对实验室的不科学管理可导致病原微生物的传播,例如饲养中的动物将接种的病原体通过呼吸、粪、尿等途径排出体外,污染室内环境,如果实验室人员防护或操作不当,就会接触到污染物而被感染。此外,用来做实验研究的野生动物也可能携带对人类产生严重威胁的人畜共患病病原微生物。

实践证明,目前的科学发展水平尚不能完全脱离实验动物进行生命科学研究,尤其是涉及生物安全方面的实验研究。佐藤浩强调,维护生物安全,动物研究机构要不断完善检疫制度,并把实验标准和特殊微生物操作、安全性设备及机构规定的生物安全性等级相结合。

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的设计原则

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不同危害群的微生物必须在不同的物理性防护的条件下进行操作,一方面防止实验人员和其他物品受到污染,同时也防止其释放到环境中。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的设计原则就是要做到三保护:保护人、保护环境和保护实验动物。

保护人员免受相关危害。如感染、过敏、中毒或被动物抓挠撕咬等;

保护动物即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和保证人道主义使用实验动物;

保护环境即保证室内空气、污水及废弃物(垫料、粪便、动物组织、动物尸体)等不污染室外环境。

为达到三保护的原则,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主要通过设施(Facilities)、设备(Equipment)、人员及素质(Practices)的有效结合加以实现。

防护设施(secondary barrier,二级屏障):实验室的设施结构和通风设计构成二级物理防护。二级防护的能力取决于实验室分区和室内气压,要根据实验室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一般把实验室分为洁净、半污染和污染三个区。实验室的墙壁保持密闭,空调通风的气流方向永远保持:外界-HEPA-洁净区-半污染区-污染区-HEPA-外界。

防护设备(primary barrier,一级屏障):包括各级生物安全柜和个人防护器材。关于生物安全柜后面将有详细介绍。个人防护器材包括口罩、面罩、护目镜、各类防护衣、帽、裤、鞋、靴、袜、手套等。人员及素质:良好的专业训练和技术能力对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的分类

世界卫生组织(WHO)一直非常重视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早在1983年就出版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Laboratory Biosafety Manual),该手册将病原性微生物根据其致病能力和传染的危险程度等划分为四类;将生物实验室根据其设备和技术条件等划分为四级;其相应的操作程序也划分为四级,并对四类微生物可操作的相应级别的实验室及程序进行了规定。美国NIH/CDC联合出版的《微生物学及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准则》(Biosafety in Microbiological and Biomedical Laboratories, BMBL),也针对各病原体对人体、环境的危害程度而将病原性微生物分为四大类。很多国家在生物安全等级分类上都有相关规范,虽然若干定义上稍有不同,但对于危害等级分类的范畴却十分接近。2002年12

月3日,我国颁布卫生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2003年8月19日卫生部发布通告(卫通[2003]14号),宣布医疗机构暂停执行该准则。由于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去年我国陆续出台了3部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规范与标准,分别是:2004年5月28日颁布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同年10月施行;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4年8月3日建设部发布公告,《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04)自200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生物因子对个体和群体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4级【2】:

危害等级Ⅰ(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

不会导致健康工作者和动物致病的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生物因子。

危害等级Ⅱ(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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