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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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确保电能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及电能计量的工作,包括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检定、抄表、结算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计量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准确、高效的原则,确保电能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公司设立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计量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

第五条计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检定等工作;3. 监督检查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状况,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 组织开展电能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业务交流;5. 处理电能计量纠纷和投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计量装置管理第六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检定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执行。

第七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确保设备质量。

第八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调试,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电能计量装置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程执行,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计量数据管理第十一条电能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二条电能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三条电能计量数据的抄表,应定期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数据的结算,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执行。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电能计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定期培训。

第十六条电能计量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电能计量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电能计量工作。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供电营业所是电力行业中的重要环节,负责电力供应和计量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供电营业所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对供电营业所的计量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包括计量设备的选择与管理、计量数据的采集与处理、计量器具的检定与维护等方面。

通过建立科学的计量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供电营业所的计量工作水平,保障电力消费者的权益。

首先,供电营业所需要选择合适的计量设备,并进行精确的计量设备管理。

计量设备是计量工作的基础,对其选择和管理非常重要。

供电营业所应根据需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业务要求的计量设备,并定期进行检定和校验,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供电营业所还应建立计量设备清单,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清查和盘点,防止损失和遗漏。

其次,供电营业所需要建立科学的计量数据采集与处理制度。

计量数据是供电营业所的一个重要信息资源,对其进行准确的采集和处理可以为供电营业所的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供电营业所应建立完善的计量数据采集系统,保证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供电营业所还应建立专门的计量数据处理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数据处理流程,确保数据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另外,供电营业所还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和维护。

计量器具是计量工作的工具,对其进行定期检定和维护可以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供电营业所应制定计量器具检定和维护计划,并委托符合国家标准和资质要求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工作。

同时,供电营业所还应建立计量器具的台账和档案,记录器具的检定结果和使用情况,便于对其进行管理和追溯。

总之,供电营业所的计量管理制度对保障电力消费者的权益和提高供电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选择合适的计量设备并进行精确的管理,建立科学的计量数据采集与处理制度,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和维护,可以提高供电营业所的计量工作水平,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因此,供电营业所应高度重视计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断完善和改进,为电力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供电所计量安全管理制度

供电所计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供电所计量工作的安全、准确、高效,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结合本供电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计量安全管理组织1. 供电所成立计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计量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计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计量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计量安全管理工作。

三、计量安全管理职责1. 计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2)制定本供电所计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组织开展计量安全教育培训;(4)监督检查计量安全管理工作;(5)处理计量安全事故。

2. 计量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计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组织开展计量安全教育培训;(3)监督检查计量安全管理工作;(4)负责计量设备、工具的维护和管理;(5)负责计量数据的管理和分析。

3. 供电所各部门职责:(1)严格按照计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计量工作;(2)确保计量设备、工具的安全、可靠;(3)加强计量数据的管理和分析,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四、计量安全管理措施1. 计量设备、工具安全管理:(1)定期对计量设备、工具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2)建立计量设备、工具台账,记录设备、工具的使用、维护、检修等情况;(3)严格执行计量设备、工具的领用、归还制度,防止设备、工具丢失或损坏。

2. 计量数据安全管理:(1)建立计量数据档案,确保数据真实、完整;(2)定期对计量数据进行核对、校验,确保数据准确;(3)加强计量数据的安全防护,防止数据泄露、篡改。

3. 计量安全管理培训:(1)定期对计量人员进行计量安全管理培训,提高计量人员的计量安全意识和技能;(2)对新入职的计量人员进行计量安全管理岗前培训,确保其掌握计量安全管理知识。

五、计量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计量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营销/4390-2014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计量资产集约化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支撑“大营销”体系顺畅运行,实现计量资产的全寿命周期管理目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计量资产,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互感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计量标准试验设备等;第三条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包括计量资产管理、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实验室管理、库房管理、计量档案管理等内容;(一)计量资产管理实施“省级集中”管理模式,业务管理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储备、预算编报、需求计划、ERP系统项目创建、物资招投标、合同签订、到货/检定配送、发票校验与付款、资产报废和资产调拨管理;(二)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包括计量资产状态分析、计量资产质量分析、计量资产寿命预测及评价和面向质量管理的供应商评价;(三)实行计量资产信息化管理,计量资产管理的全过程信息应录入公司ERP系统、营销业务应用系统、财务管控系统、计量中心生产调度平台等业务系统;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营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二)负责建立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指标库,对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三)负责审核计量资产购置类项目;(四)负责对各级供电企业提报计量资产明细项目的储备规模、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平衡、审查,并协助财务部做好相应年度业务预算编制;(五)负责组织公司系统计量资产盘点;(六)负责制定公司计量实验室工作发展规划,开展计量实验室运行管理的监督与评价管理;(七)负责公司计量档案管理的直接管理;(八)负责计量资产配送管理制度的建立;(九)负责建立公司计量资产配送业务的考评指标体系;第六条国网办公厅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计量档案业务归口管理;(二)负责对计量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七条国网物资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制订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二)负责公司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合同管理、重大履约问题协调、物资质量监督、供应商关系管理、报废物资处置工作的管理;第八条国网财务部是计量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计量资产增减变动及日常运维相应预算、核算、资金、保险等财务管理工作;第九条国网计量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监督与管控;(二)对于公司统一招标的计量资产实施招标前入网检测和质量监督;(三)负责指导、培训省公司计量中心计量资产质量监督工作;(四)负责计量资产配送管理的监控、分析;(五)参与计量资产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六)负责制定本单位计量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开展本单位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七)提供省公司计量中心实验室建立、使用和维护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八)负责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计量档案全过程管理;第十条省公司营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二)负责贯彻、落实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三)负责监督、评价本单位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质量;(四)负责汇总、审查本单位计量资产项目计划需求后上报国网营销部审核,并协助同级财务部门做好相应业务预算的编制;(五)对照公司下达的明细项目预算安排,开展项目预算的分解、执行工作;(六)负责审批本单位计量资产购置申请和技术规范;(七)负责贯彻执行计量资产配送管理的相关制度;(八)负责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计量资产的配送工作;(九)负责组织本单位计量资产盘点及报废审批;(十)负责本单位计量资产配送业务的评价、考核工作;(十一)负责制定本公司计量实验室工作发展规划;(十二)负责管辖本公司各级单位计量实验室建设的审批及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十三)负责本单位计量档案管理的直接管理;第十一条省公司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本单位计量档案业务归口管理;(二)负责对本单位计量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十二条省公司物资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二)负责本单位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合同管理、重大履约问题协调、物资质量监督、供应商关系管理、报废物资处置工作的管理;第十三条省公司财务部是本单位计量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计量资产增减变动及日常运维相关的预算、核算、资金、保险等财务管理工作,配合业务部门开展计量设备的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第十四条省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本单位物资合同的集中签订与结算,履约问题协调,资金预算、支付申请编报,报废物资处置等相关工作;(二)配合开展本单位计量物资质量监督、供应商关系管理等工作;第十五条省公司计量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省公司营销部开展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监督与管控;(二)负责本省采购需求计划的分析汇总、采购计划提交;(三)负责各级供电企业表库的配送计划的制定、审核和执行;(四)负责汇总、编制所辖范围内计量资产月度配送需求计划;(五)负责所辖范围内配送工作质量监测指标统计、汇总,并报省公司营销部;(六)负责本省集中管理的计量资产建档、检定配送、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资产调拨等工作;(七)负责制定本单位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八)负责开展本单位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本省各级计量实验室管理的监督、检查;(九)负责省级库房建设、管理工作;(十)负责监督、指导地市、县供电企业计量资产库房的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计量档案全过程管理;第十六条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本单位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中的各项业务管理;(二)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县级供电企业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三)负责本单位计量资产明细项目储备规模、需求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并协助同级财务部门做好相应业务预算的编制;(四)负责本单位计量资产库房的建设、管理工作;(五)负责汇总、审核、制定管辖范围内的计量资产月度配送需求计划,上报省公司计量中心;(六)负责各级供电企业表库的配送执行;(七)负责本单位配送计量资产的出入库工作;(八)负责本单位计量资产盘点及报废工作;(九)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十)负责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计量档案全过程管理;第十七条地市县供电企业财务部是本单位计量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计量资产增减变动及日常运维相关的预算、核算、资金、保险等财务管理工作,配合业务部门开展计量设备的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第三章计量资产管理第十八条计量资产管理实施“省级集中”管理模式,业务管理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储备、预算编报、需求计划、ERP系统项目创建、物资招投标、合同签订、到货/检定配送、发票校验与付款、资产报废和资产调拨管理;第十九条采购需求计划提交;(一)对总部组织实施采购的计量物资,各级供电企业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综合计划和明细项目预算安排,分批次向省公司计量中心提报计量物资采购需求计划,经统一汇总审核后,报省公司营销部审批;省公司计量中心依据审批结果向省公司物资部提报采购申请,由省公司物资部统一提报至国网物资部;(二)对省公司组织实施采购的计量物资,各级供电企业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综合计划和明细项目预算安排,经省公司营销部汇总、平衡需求计划后,分批次向省公司物资部提报计量物资采购申请;省公司计量中心协助省公司营销部汇总、平衡需求计划;(三)地市县供电企业的采购需求计划提报应通过省级计量中心生产调度平台MDS和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审核后的采购需求计划申请应经由ERP和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实现提交;第二十条合同签订;计量资产购置合同的签订应按照公司物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对省公司出资采购的计量物资合同由省物资公司与各供应商统一签订;对子公司性质的供电企业出资采购的计量物资合同,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可选用以下方式:(一)由子公司与各供应商统一签订;(二)子公司委托省物资公司与供应商统一签订;(三)合同签订应通过经济法律管理业务应用、ERP业务应用和电子商务平台等系统综合完成;第二十一条物资到货/检定配送;省公司营销部组织省公司计量中心与供应商,按照合同协商确定订货时间,编制设备订货清单;计量器具到货后,省公司计量中心统一进行全检验收后,将验收报告提交省物资公司,并组织配送工作;第二十二条发票校验和付款;计量物资的发票校验和付款应按照公司财务和物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一省公司出资采购的计量物资,发票校验和付款由省物资公司统一实施,实施主体为省物资公司与各供应商;二子公司性质的县公司出资采购的计量物资,其发票校验和付款由子公司统一实施,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与各供应商;三各级供电企业物资部门应在ERP系统中完成发票校验、在财务管控模块中完成资金支付等操作;第二十三条计量资产入库管理;各级供电企业应严格执行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子公司、分公司两种方式分别入账;(一)分公司财务入账要求;电能表、低压电流互感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类计量资产到货验收后,省物资公司委托省公司计量中心在ERP系统中办理收货入库手续;设备安装运行后,省公司计量中心通过ERP系统中的物资调拨移库流程,将资产入库至各分公司,省公司计量中心和分公司分别办理相应的财务入账手续;对其他类计量物资的财务入账手续由各分公司直接实施;(二)各子公司的所有计量物资的财务入账手续均由各子公司自行实施;(三)财务入账手续应在ERP系统完成;第二十四条计量资产的条形码应由省公司营销部统一管理,其编制规则应符合Q/GDW 1205-2013计量器具条码企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第二十五条资产报废;(一)省公司营销部根据本区域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综合考虑后对在本区域使用计量资产的使用年限和轮换周期提出指导意见;(二)地市、县供电企业根据报废条件,对淘汰计量资产以及不能继续使用的计量资产及时提出报废申请,填写报废申请单,履行报废申请审批程序,由省公司计量中心技术鉴定通过后,省公司营销部批准报废;(三)各级供电企业履行报废申请审批程序,涉及计量资产报废的须经省公司计量中心进行报废技术鉴定;(四)账务处理通过后将实物移交物资部门,由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平台进行实物处置;各级供电企业物资公司对报废计量资产公开招标出售,并接受同级营销部、审计部、监察部等部门监督;;(五)计量资产的报废工作应分别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ERP 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中实现;第二十六条计量资产调配;建立省间和省内两个层面的计量资产调配机制,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有效应对公司系统各级供电企业在场所、设备、人员受到不可预见潜在风险的破坏如地震、水灾等;(一)省间计量资产调配;国网营销部统一组织,按照“应急为主、合法规范;顶层设计、统一调配;响应快速、风险最低”的原则,划分为代工和代料两种调配类型;调配流程见附件;1. 代工型:需方省公司计量中心检定能力短期丧失或不足,需要供方省公司计量中心提供应急检定资源检定人员和设备,需方省公司计量中心提供电能表,待供方省公司计量中心受托检定后,由需方省公司计量中心运回本省;2. 代料型:需方省公司计量中心电能表不足以满足短期应急需求,需要供方省公司计量中心直接提供应急用合格电能表;3. 在应急状态下,执行应急调配双方须向当地省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应急授权申请,分别对供方开展检定的区域进行应急授权和授权确认;4. 在应急状态结束后,执行应急调配双方须向当地省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应急授权终止;在应急授权终止后,供方将不许向需方提供应急计量器具;应急调配期间供方提供检定的计量器具合法性将继续得到需方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有效期截至检定合格证失效日;5. 省间计量资产调配的收费标准,按照供方省级物价部门批复的电能表检定收费标准执行;(二)省内计量资产调配;当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库存无法满足计量资产生产需求时,可提交调拨申请,由省公司计量中心依据各分公司的设备需求计划及库存量确定计量资产调拨的供方单位,编写资产调拨单,并根据资产调拨单的内容安排资产调拨;1.省内计量资产的调拨原则上仅在各分公司之间进行不含应急资产的调拨;2.资产调拨的对象包括电能表、低压电流互感器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各分公司库存未装的计量资产统一纳入调拨范畴;3.资产的实物调拨宜通过省级计量中心生产调度平台和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物资调拨宜通过ERP系统实现,对调拨后安装于应用现场的计量资产,由财务管理部门在ERP系统中办理有关入账手续;对信息系统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采用其它方式实现;第四章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分为采购到货、设备验收、检定检测、仓储配送、设备安装、设备运行、设备拆除、资产报废等八个关键环节;第二十八条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是按照八个关键环节对计量资产开展包括状态分析、质量分析、寿命预测与评价、面向质量管理的供应商评价等四个维度的分析和管理;第二十九条计量资产状态分析;计量资产状态分析包括单一计量资产状态分析和批量计量资产状态分析;各级供电企业的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充分应用计量资产状态分析功能,加强计量资产管理关键环节管控,提高计量资产精益化管理水平;(一)单一计量资产按照八个环节实现状态查询;各级供电企业应对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各阶段状态信息进行搜集、甄别和分类,录入计量生产调度平台MDS系统和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二)批量计量资产按照八个环节实现状态查询;各级供电企业应重点关注批量计量资产各环节关键指标在不同时间段的变化情况,并从供应商、招标批次、到货批次等不同维度加强横向对比分析和管控;第三十条计量资产质量分析;各级供电企业应构建计量资产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单个计量资产和批次计量资产的质量分析,并根据评价结果辨识影响计量资产质量的关键因素,为提高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一)省公司计量中心应通过计量生产调度平台MDS系统正确维护计量资产的采购到货、设备验收、检定检测环节的状态变更记录和检定不合格信息;(二)省公司计量中心应通过计量生产调度平台MDS系统正确维护从省公司计量中心库房配出的资产状态变更信息;地市、县供电企业应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正确维护计量资产在二、三级库房的配送记录以及配送环节的故障信息;(三)各级供电企业应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维护计量资产的安装、运行、拆回的状态变更记录,甄别故障原因,正确录入各类信息;(四)各级供电企业应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维护申请报废资产的报废原因以及状态变更记录;省公司计量中心负责维护资产正式报废的状态变更记录;第三十一条计量资产寿命预测与评价;省公司计量中心、各级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加强计量资产表龄、库龄的分析和管控,及时更换超期运行电能表,对库龄超期电能表实施管控,实施计量资产精益化管理,确保电能计量公正、准确;(一)库龄:单个计量资产库龄是指计量资产在安装运行前的存放时间,由计量资产在各级库房留存的时间构成,包括新品库龄、成品库龄;其中,新品库龄即从新品入库开始至检定合格入库的时间;成品库龄指计量资产在各级省公司计量中心、市公司、县公司、供电所等成品库的在库时间;批次计量资产库龄是指同一到货批次的单个计量资产库龄的平均值;(二)表龄:单个计量资产表龄是指运行计量资产从新品入库开始到目前为止的存续时间,即表龄为新品库龄、成品库龄、领出待装时间、配送在途时间、运行时间之和,对于已退出运行的计量资产而言,表龄即寿命;批次计量资产表龄是指同一到货批次的单个计量资产表龄的平均值;(三)库龄和表龄应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计算,并应用到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每一个环节的管控中;库存表龄超过6个月的电能表应进行库存复检;(四)省公司计量中心应及时维护资产寿命预测及评价模型、计量资产寿命的标杆值;省公司计量中心应根据批次计量资产寿命情况,在计量资产技术标准、制造工艺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应定期评估在运计量资产预测寿命,结合运行电能表抽检等工作,提前制定相应的轮换策略和采购计划,提高计量资产管理的前瞻性和科学性;第三十二条面向质量管理的供应商评价;各级供电企业应建立面向产品质量管理的供应商评价模型,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评价,为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一)各级供电企业应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省公司计量中心应通过计量生产调度平台MDS系统正确维护涉及供应商履约质量相关指标的业务信息、售后服务相关指标的业务信息;(二)省公司计量中心应通过计量生产调度平台MDS系统正确维护涉及供应商评价中产品全寿命质量水平相关指标的业务信息;(三)省公司营销部、省公司计量中心应通过计量生产调度平台MDS系统对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过程中供应商质量管理水平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相关招投标工作中,促进供应商不断改进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第五章实验室管理第三十三条省级计量中心和各级供电企业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实验室,配置具备设备验收和检定检测能力的试验设备,确保验收和检定检测结果准确;一实验室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验室业务范围,设置与其相适应的检定、检测、校准人员,建立和维护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检测、校准工作;二实验室检定、校准人员应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三开展申校服务的实验室,应建立满足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环境条件的实验室;四实验室管理单位在规划建设实验室时应统筹考虑业务范围、专业要求、功能分区等因素,按照以下要求建设满足检定、校准和检测需求的基础设施:1.实验室电源、照明和环境条件,应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及所开展项目的技术规范和规则所规定的要求,有助于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的正常实施;2.实验室应避免设置在阳光直射、尘埃多、震动大、有强磁场干扰源和有腐蚀气体的场所;3.实验室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安全、运输、试验条件等要求;实验室应统一布置接地网,并沿实验室周边墙体均匀设置接地点,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要求;4.实验室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防止交叉污染;5.根据业务、标准的要求,考虑设置独立的参观通道及缓冲间;第三十四条实验室管理单位应依据国家颁布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检测方法开展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并对在业务范围内所使用的检定方法应进行确认,以证实该方法适用于预期的用途;一实验室管理单位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对计量标准测量不确定度进行评定,对测量重复性及稳定性进行考核,确定其技术能力满足工作要求;二实验室管理单位应对程控自动化检定、校准、检测设备的软件在首次投运或更新后进行数据采集、计算、结果处理进行确认核查;。

电力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公司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加强电能计量管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所属各部门、子公司以及与电能计量相关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电力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依法管理;2. 科学规范,公正准确;3. 优质服务,用户至上;4. 安全可靠,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电力公司设立电能计量管理部门,负责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电能计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电能计量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2. 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安装、调试、维护和报废;3. 负责电能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4. 负责电能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5. 负责电能计量纠纷的处理和协调。

第六条电力公司其他部门及子公司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电能计量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章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第七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安装、调试、维护和报废,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八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2. 具有良好的计量性能和稳定性;3. 便于安装、维护和操作。

第九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应由电能计量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电能计量装置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电能计量装置的报废,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四章电能计量数据管理第十二条电能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第十三条电能计量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数据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采集方法合理;2. 采集设备可靠;3. 采集数据真实。

第十五条电能计量数据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电能计量数据传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

第十七条电能计量数据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技术。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三篇)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三篇)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是指对供电营业所的计量设备、计量仪器、计量系统和计量工作流程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安装和维护计量设备:明确供电营业所对计量设备的申请、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流程,并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包括计量设备安装资格审查、安装验收资格审查等。

2.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供电营业所对所有计量仪器的管理要求,包括计量器具的选用、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检定费用等。

同时也要求建立计量器具档案、定期检定、检验计量器具是否存在准确度等。

3. 计量系统管理:确保供电营业所计量系统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包括计量数据采集、传输、储存和处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同时还要对计量系统进行定期检验和验证。

4. 计量工作流程规范:明确供电营业所计量工作的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计量数据的采集、记录、报告等要求。

同时还要对计量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计量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5. 监督和检查:建立相关监督和检查机制,对供电营业所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和抽查,以确保计量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计量工作的准确性。

以上是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管理和监督,可以确保供电营业所计量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提高供电营业所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二)是为了保障供电营业所的计量工作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1.计量设备管理方面:- 对供电营业所内的计量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标定、校准、维修和报废等工作;- 完善计量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和维修记录等;- 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定期进行计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长期可靠使用。

2.计量器具管理方面:- 对供电营业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器具的购置、验收、标定、校准、维修和报废等工作;- 完善计量器具档案,记录器具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和维修记录等;- 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使用计量器具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以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供电所计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供电所计量安全管理,确保电能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供电所所长为计量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计量安全管理工作。

2. 供电所计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计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负责电能表计的采购、安装、维护、更换和报废工作;(3)组织开展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4)定期对电能表计进行校验和抽查,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5)负责计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6)处理计量纠纷和投诉。

三、计量设备管理1. 供电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选用合格的电能表计和计量设备。

2. 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计量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校验周期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4. 计量设备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

四、计量人员管理1. 计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计量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计量工作,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3. 计量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4. 计量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计量规定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报告。

五、电能计量管理1. 供电所应建立健全电能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范围、计量方法和计量标准。

2. 电能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3. 供电所应定期对电能计量数据进行抽查,确保其准确可靠。

4. 供电所应加强对客户电能计量的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六、安全责任1. 供电所所长对本所计量安全工作负总责。

2. 计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计量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计量人员对所负责的计量工作负直接责任。

七、监督与考核1. 供电所应定期对计量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供电所计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范文计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营业所计量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计量准确性和安全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营业所的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应依法合规、科学规范、严格审计、维修保养。

第四条供电营业所应建立计量现代化设施、技术装备、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条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计量管理素质。

第六条供电营业所应加强计量安全意识,防范计量作弊、误差调整等违规行为。

第七条供电营业所应建立计量管理档案,确保计量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八条计量管理工作应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

第二章计量准确性管理第九条供电营业所应依法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和有效。

第十条供电营业所应对计量器具进行采购、验收、核实、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计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计量规定的精确度要求,不得超过允许误差范围。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的定期校准和检测工作应保证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供电营业所应制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每台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存储、使用和报废。

第十四条供电营业所应建立计量器具检测和校准记录,确保计量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供电营业所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盘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供电营业所应提供计量服务,确保用户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计量作弊管理第十七条供电营业所应加强计量作弊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工作。

第十八条供电营业所应建立计量作弊检测和处理机制,对存在作弊嫌疑的计量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第十九条供电营业所应建立监控平台,对计量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第二十条供电营业所应加强计量作弊行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计量参与者的风险意识。

第二十一条供电营业所应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对计量作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供电营业所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计量作弊行为。

第二十三条供电营业所应制定计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计量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规定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规定阐明了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计量装置分类,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原则,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前后的管理,低压居民生活用电技术规范,资产管理,运行维护和故障处理,周期检定(轮换)和计量印证的使用管理等内容。

1.2 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供电营业区域。

2 引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3 电能计量方式3.1 高供高计范围3.1.1 35kV供电,单台变压器受电容量在3150kVA及以上或者受电变压器为两台以上者,应在35kV侧计量电能。

3.1.2 10kV供电,单台变压器受电容量在630kVA及以上,或者受电变压器为两台以上且合计容量在630kVA及以上的,或者受电变压器为两台及以上且选用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应在10kV 侧计量电能。

3.1.3 其他已具备在高压侧计量条件的客户。

3.2 高供低计范围3.2.1 35kV供电,单台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0kVA以下,可在10KV侧计量,对35/0.4kV的变压器,亦可在0.4kV侧计量电能。

3.2.2 10kV供电,单台受电变压器容量在630KVA以下,或虽然变压器在两台及以上,但变压器合计容量小于630KVA或非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可在0.4kV侧计量电能。

3.2.3 高供低计的客户,在计算有、无功电量及最大需量时,应折算到高压侧。

3.3 低供低计范围凡在公用配电变压器或公用低压网路上供电的客户,均可在进户点附近装置电能计量设备。

4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Ⅰ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200MW 及以上发电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供电公司计量规章制度

供电公司计量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计量工作,确保电力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公正性,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用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供电公司的计量工作,包括电能计量、需量计量、负荷测量等。

第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明确计量工作的组织、职责、权限和制度,推行计量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计量设施和设备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标准和检定制度,定期对计量设施和设备进行检定,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电能计量监控系统,对计量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计量错误。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档案管理制度,保管计量数据和信息,确保计量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技术支持制度,为计量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确保计量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供电公司计量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计量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保证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电能计量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对用户进行电能计量,并按照用户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和计费方式进行计量和计费。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电能计量系统,保证计量设施和设备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对电能计量设施和设备进行检定,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电能计量数据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计量错误。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电能计量档案管理制度,保管计量数据和信息,确保计量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电能计量的技术支持和维护,确保计量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电能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计量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保证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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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和统一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工作,提高计量精准性和可信度,保障计量
数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包括电能计量、电量计量、功率计量
和电压计量等各项计量活动。

三、管理要求
3.1 计量设备管理
1.公司要建立统一的计量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计量设备的选购、验收、
校准、维护和报废等流程和要求。

2.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校准,确保其测量精准度符合国家标准和
公司要求。

3.每个计量设备都应有唯一的标识编号,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包括
设备信息、采购合同、校准报告等。

3.2 计量数据管理
1.全部计量数据的记录和管理应遵从国家标准和公司规定的要求,确保
数据的真实、精准和完整。

2.计量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存储应使用安全牢靠的方式,以防止数据的
篡改和丢失。

3.各部门在使用计量数据时应进行验证和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

3.3 计量人员管理
1.公司要建立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计量人员具备相关
技能和学问。

2.全部计量人员必需按规定参加计量培训并通过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
计量工作证书。

3.公司应定期进行计量人员的绩效考核,以评估其工作本领和业绩水平,
并对评估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3.4 计量管理体系
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
程和工作指引等。

2.通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方式,对计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检查和改
进,确保其有效运行。

四、考核标准
为保证供电公司计量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订立以下考核标准:
1.计量设备管理考核:
–定期校准率:计量设备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的比例。

–报废率:计量设备因故损坏超出修复限度而报废的比例。

2.计量数据管理考核:
–数据精准性:计量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比例。

–数据完整性:计量数据记录完整和齐全的比例。

–数据安全性:计量数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计量人员管理考核:
–资质认证率:计量人员持有有效计量工作证书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培训合格率:计量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计量人员绩效考核评分达到或超过设定标准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4.计量管理体系考核:
–监督检查率:计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有计划完成的比例。

–管理评审结果:管理评审达到或超过设定标准的次数占总次数的比例。

五、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解释权归供电公司职能部门全部。

3.如有相关政策法规变动或需要修订,应适时进行调整。

以上为供电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范文,旨在规范和统一计量管理工作,提高计量精准性和可信度,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确保计量数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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