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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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一、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

(一)学校常规工作督导评估打分(各完小以中心校学年督导打分为准,中心校以教体局每年督导中心校常规工作打分为准)折合计算得分。(30分)

(二)教学质量评价计分(40分):

根据上学年各学片教学成绩,结合学校实际,每年年初中心校向各完小片下达当年教学质量目标。学年末考核评价时,根据各学片完成教学质量目标比例折算得分。

学片教学质量评价计分公式=完成目标科数(得分)÷本年度学校质量目标(标准分)×40分

计分说明:(1)1-2年级语、数学科,由全镇组织统一检测,各校片均以达镇综合分平均线为硬达标。3-6年级以达县综合分平均线为硬达标。

(2)各校片学科成绩提高达标科次计算方法:学片学科综合分上年低于县(镇)平线5分以内(含5分),今年绝对提高1.5分为提高达标,低于10分以内(含10分),绝对提高3分,低于15分以内(含15分,绝对提高4.5分……,以此类推,低于县(镇)平线每增加5分,绝对提高叠加1.5分。

(3)抽测学科达标数(表格中的n )以学片为单位统计,一律以达到县同层次(中心校片以中一层次,完小片以村小一层次)综合分平均线为达标。中心校以县抽测成绩按实计算,完小艺体抽测实行全镇捆绑考核,所有完小片均以县抽测完小片成绩计算当年达标科次。

(4)学片上学年未达标科次中每有1科次综合分较上学年绝对下降1.5分及以上,将从学校达标科次中扣减1个科次,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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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片硬达标科次计分:1.1分/科;提高达标科次计分:1分/科。

(6)学片教学质量目标用于考核该学片教师教学质量综合等级奖和校片行政(含包片行政)质量奖的考核。

【备注:教学质量完成目标且超过目标科次,每科次另加2分,未达目标按达标率计算。】

(三)育人质量评价(20分)

1、现场考核打分(20分)

(1)学校有完整的育人质量评价方案。(3分)

(2)学校育人质量过程资料完备。(7分)

(3)根据本校育人考核方案,考核组现场实地考核(10分)[形式包含:阅卷、学生特长展示、查阅资料验证等]

2、特长生培养(10分):

学生特长发展得分=学生个体特长获奖得分+艺体集体活动加分(期限为上年八月一日至当年七月三十一日)。

1、学生个体特长获奖得分=(参加镇级各类特长展示活动比赛获奖总人数×0.1+参加县级各类特长展示活动获奖总人数×0.2+市级特长活动获奖人数×0.3+省级特长活动获奖人数×0.4+国家级特长活动获奖人数×0.8)(以奖状或文件简报为准,由相关组织部门核实签字,非教育部门组织及抽奖除外)。

艺体集体活动加分:每组织参加1次镇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生艺体活动(集体)加1分,在省、市、县级获(集体)奖再分别加3、2、1分。已计团体分项目的学生个人不再计分,累计不超过5分。

2、艺体集体活动加分:组织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生艺体(集体)比赛,获镇级奖励一等奖1.5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1分;获县级奖励一等奖2分、二等奖1.7分、三等奖1.5分;获市级奖励一等奖- 2 -

2.5分、二等奖2.2分、三等奖2分;获省级奖励一等奖3分、二等奖2.7分、三等奖2.5分;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

3.5分、二等奖3.2分、三等奖3分。(同一项目比赛按最高奖项计分)

3.经中心校艺体教师选拨,组织学生到中心校参加训练且代表学校参赛的学生每人次0.5分。(选派到中心校参加训练的学校享受同类奖项荣誉)

4.积极组织参加宜宾市艺术人才大赛,按文件要求参加人数达到要求者得2分,没有按文件要求组织学生参赛扣2分,参赛学生人数不够者扣1分。

【备注:1、中心校特长生参加镇级比赛需获第一名或一等奖方可计算。2、学生个人获奖和团体获奖分别计算,超过标准分该项满分,以满分计算。】

二、奖项的设立

1、六个校片按质量综合评价得分排名设立一、二、三等奖各2名。

2、质量奖以教体局下发人均金额的50%作为基础奖,平均发放,另外50%部分按以下办法考核发放。

3、质量奖考核发放办法:

(1)中心校根据各校获得综合评价等级,设立计发质量等级奖权重系数为:一等奖系数为1.0,二等奖系数为0.97,三等奖系数为0.94。

(2)各校片应划质量奖总额=教育局划拨镇中心校质量奖总金额(扣除人均统筹金额)÷全镇总人数×校片总人数×校片获得等级奖系数.

(3)各校片在发放过程中,先提取校片人平考核奖的30%作本校达标奖,教学成绩和育人质量均达到B等及以上者,发放达标人员的达标奖,未达标人员达标奖和剩余经费按本校质量奖发放方案进行等级发放。

本方案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从2020年秋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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