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2020版内蒙古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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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DB62甘 肃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2/XXXX-201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2014-XX-XX 2014-XX-XX 实施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ICS 13.220.01 C 80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评估内容...........................................................................5 评估方法...........................................................................6 评估结果运用.......................................................................7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表1 单位检查评定标准.................................................................. 附录A.1(规范性附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基本情况记录............................ 附录A.2(规范性附录)单位、场所合法性,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检查记录...................... 附录A.3(规范性附录)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记录.................................... 附录A.4(规范性附录)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记录.......................... 附录A.5(规范性附录)单位防火巡查、检查,火灾事故检查记录............................ 附录A.6(规范性附录)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检查记录.......................... 附录A.7(规范性附录)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检查记录.................................. 附录A.8(规范性附录)单位建筑防火基础检查记录........................................ 附录A.9(规范性附录)单位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检查记录.................................. 附录B.1(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 附录B.2(规范性附录)防火分隔设施检查记录............................................ 附录B.3(规范性附录)消防供水、供电设施检查记录...................................... 附录B.4(资料性附录) 消防水灭火设施检查记录.......................................... 附录B.5(规范性附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记录........................................ 附录B.6(规范性附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记录........................................ 附录B.7(规范性附录) 防烟排烟系统检查记录............................................ 附录B.8(规范性附录)灭火器检查记录.................................................. 附录B.9(规范性附录)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记录............................................ 附录B.10(规范性附录)气体灭火系统检查记录............................................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5部分:干粉灭火系统2020版内蒙古地方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5部分:干粉灭火系统2020版内蒙古地方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5部分:干粉灭火系统1 范围DB15/T 353的本部分规定了干粉灭火系统的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中干粉灭火系统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 要求3.1 一般要求3.1.1 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系统中的强制认证产品还应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

3.1.2 系统中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应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相一致,同时产品的实物也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

3.1.3 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检验报告中未包括的配接产品接入系统时,应提供系统组件兼容性检验报告。

3.2 灭火剂储存装置3.2.1 灭火剂的充装3.2.1.1 干粉储存容器应满足驱动气体系数、干粉储存量、输出容器阀出口干粉输送速率和压力的要求。

3.2.1.2 干粉储存容器的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0.85,其增压时间不应大于30 s。

3.2.2 储存装置的安装3.2.2.1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3.2.2.2 贮压型干粉系统应设置显示贮压罐内部压力的压力表或压力检测仪,其入口应有防止产生粉堵的有效保护措施。

3.2.2.3 储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应做防腐处理。

3.2.2.4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

3.2.3 安全泄压装置3.2.3.1 贮气瓶型干粉系统应设有超压安全保护装置。

3.2.3.2 安全防护装置的动作压力上限应不大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35 倍,下限应不小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1 倍。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8部分:防排烟系统2020版内蒙古地方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8部分:防排烟系统2020版内蒙古地方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8部分:防排烟系统1 范围DB15/T 353的本部分规定了防排烟系统的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中防排烟系统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 要求3.1 一般要求3.1.1 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系统中的强制认证产品还应有认证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3.1.2 系统主要设备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应该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强制检验报告相一致,同时产品的实物也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

3.1.3 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检验报告中未包括的配接产品接入系统时,应提供系统组件兼容性检验报告。

3.2 防烟系统3.2.1 送风机3.2.1.1 送风机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3.2.1.2 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

3.2.1.3 风机铭牌值的风量、风压、电流和电压应与设计相符。

3.2.1.4 风机应正常运转2.0 h,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3.2.1.5 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3.2.1.6 送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风机出口方向应正确;b)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600 mm;c)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得设置减振装置;d)风机驱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应装设防护罩;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应装设防护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并应设防雨措施;e)吊装风机的支吊架应焊接牢固、安装可靠,其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要求;f)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g)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h)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地方标准)
施工现场应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禁止私拉乱接 电线,禁止在施工区域内吸烟。
施工现场应建立紧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路线和 疏散集合地点,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实施
要求
实施主体和要求
01
实施主体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执行消防安全标准,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0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概述
标准的主要内容
01
规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 制度和操作规程。
02
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 全要求,包括临时消防 设施、灭火器材、消防 通道等。
03
规定施工现场的火灾危 险源管理,包括易燃易 爆物品、电气线路等。
04
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 全培训和演练要求,提 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 自救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 全标准(地方标准)
• 引言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概述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实施
要求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地方 标准示例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 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03
具体措施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
训和演练,确保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完备有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实施监督和检查
监督部门
地方消防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和维护情况、消防通 道和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等。

消防安全示范单位评选与考核标准

消防安全示范单位评选与考核标准

消防安全示范单位评选与考核标准消防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共事业,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许多地方建立了消防安全示范单位评选与考核标准。

本文将探讨这一主题,并介绍一些常见的评选与考核标准。

消防安全示范单位评选与考核标准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树立榜样,推动整个社会的消防安全水平提升。

评选和考核的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消防设施与设备:评估单位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

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完善程度是单位消防安全的基础,评选时会对此进行重点考察。

2. 消防组织与管理:评估单位的消防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消防责任人是否履职尽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单位消防组织和管理的规范程度直接关系到消防工作的有效性,评选时会对此进行综合评估。

3. 消防培训与演练:评估单位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员工是否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消防培训和演练是提高单位整体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手段,评选时会对此进行重点考核。

4. 消防宣传与教育:评估单位是否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与教育活动,是否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和宣传推广活动。

消防宣传与教育是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评选时会对此进行综合评估。

5.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演练,员工是否熟悉应急处理程序等。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是单位应对突发火灾的关键,评选时会对此进行重点考察。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还有一些其他的评选与考核标准,如单位的消防安全投入情况、消防安全记录等。

这些标准综合起来,可以全面评估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和工作成效。

在评选与考核过程中,一般会采用定期考核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考核是指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参评单位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考核。

而突击检查则是在定期考核之外,随机抽查一些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评选与考核的结果通常会根据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成效,分为不同的等级或级别。

DB50∕T 632-2015《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50∕T 632-2015《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1
DB 50/T 632—2015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1、GB/T 8170、GA 653、GA 654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火灾高危单位 high fire risk unit 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 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3.5 符合 confirmity 满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能达到预期消防安全目标。
注 1:本标准中的“符合”即为通常意义的“合格”。 注 2:每一被评估对象有其适用的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评估时需参考相应条款的“注”和附录 D。 注 3:在本标准中术语“符合”、 “不符合”和“有缺陷”均针对“要素”而言。
3.6 不符合 nonconfirmity 根本性或系统性地不满足法律法规、规章或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完全不能达到预期消防安全
目标。
注 1:“不符合”即为通常意义的程度“严重”的“不合格”。 注 2:“不符合”的界定一般按以下原则: —— 对于重要项,当实际结果/状态偏离标准要求超过 20%时,一般应视为“不符合”;例如“疏散总宽度”、“防 火分区面积”等项目,当实际值偏离标准值超过 20%时,应视为“严重”的“不合格”,即本标准中的“不符合”。 —— 对于一般项,当实际结果/状态偏离标准要求超过 40%时,一般应视为“不符合”;例如“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的完好性”、“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投保额度”等项目,当实际值偏离标准值超过 40%时,应视为“严重”的“不合格”, 即本标准中的“不符合”。 注 3:消防及相关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条款、DB 50 201 中规定的“主控项目”、DB 50/T 24 中规定的 A 类 项目及其他对消防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均属于“重要项”;其他项目属于“一般项”。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17版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17版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同时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及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较重的,应当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合理配备人员。

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DB62甘 肃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2/XXXX-201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2014-XX-XX 2014-XX-XX 实施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ICS 13.220.01 C 80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评估内容...........................................................................5 评估方法...........................................................................6 评估结果运用.......................................................................7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表1 单位检查评定标准.................................................................. 附录A.1(规范性附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基本情况记录............................ 附录A.2(规范性附录)单位、场所合法性,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检查记录...................... 附录A.3(规范性附录)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记录.................................... 附录A.4(规范性附录)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记录.......................... 附录A.5(规范性附录)单位防火巡查、检查,火灾事故检查记录............................ 附录A.6(规范性附录)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检查记录.......................... 附录A.7(规范性附录)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检查记录.................................. 附录A.8(规范性附录)单位建筑防火基础检查记录........................................ 附录A.9(规范性附录)单位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检查记录.................................. 附录B.1(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 附录B.2(规范性附录)防火分隔设施检查记录............................................ 附录B.3(规范性附录)消防供水、供电设施检查记录...................................... 附录B.4(资料性附录) 消防水灭火设施检查记录.......................................... 附录B.5(规范性附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记录........................................ 附录B.6(规范性附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记录........................................ 附录B.7(规范性附录) 防烟排烟系统检查记录............................................ 附录B.8(规范性附录)灭火器检查记录.................................................. 附录B.9(规范性附录)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记录............................................ 附录B.10(规范性附录)气体灭火系统检查记录............................................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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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程序及评估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消防安全体系及运营情况的评估及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我评估。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标准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于本标准:超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生产厂房及罐区、轨道交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955 防火门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4102 防火卷帘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 16809 防火窗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19156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 19157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3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47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440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87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T 26875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GA 95 灭火器维修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 588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GA 653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火灾高危单位 fire risk unit
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3.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key fire safety units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社会单位。

3.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key fire safety parts
单位或场所内性质重要、可燃物多、火灾危险性大,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部位。

3.4
消防安全评估 fire safety assessment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区域消防安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等进行分析、预测、评价、咨询的活动。

3.5
消防安全检查评估人员 fire safety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personnel
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者具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一个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执业,并建立法定劳动关系。

3.6
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单元 fire safety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unit
评估机构为了方便检查评估工作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根据被检查评估单位实际情况所确定的检查评估对象。

3.7
消防岗位工作人员 fire post staff
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3.8
致灾因子 hazard factor
促使火灾风险转化为灾害的因素。

3.9
损失控制因子 loss control factor
防止火灾发生或减少火灾损失的因素。

4 评估一般规定
4.1 评估机构和人员
4.1.1 评估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

4.1.2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执业范围应与其资质、资格等级相符合。

4.1.3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公平、公正地对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开展全面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4.1.4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和人员应保守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4.2 评估单位委托
4.2.1 单位应根据自身消防安全实际需要,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4.2.2 同一建筑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用)的,应由业主委托统一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作为委托单位,以该建筑物为对象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4.2.3 对于规模大、体量大的建筑,可以基于“方便评估、利于消防安全”的原则,合理划分评估单元,并分别对每个单元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统一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4.2.4 委托单位应为检查评估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真实、全面的技术资料和检查、测试、调查、演练等活动所需的场地、物资、人员、装备等。

4.2.5 委托单位应及时整改评估机构指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

委托单位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解决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的应当在签署合同中商定。

4.3 评估行为规范
4.3.1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4.3.2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严格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过程管理,规范行为,保证质量。

4.3.3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和消防安全评估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行业自律准则,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消防安全评估市场秩序。

5 评估内容
5.1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5.1.1 建筑物、场所的消防合法性
5.1.2 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依法经消防救援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取得相应法律文书;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还应经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验合格。

5.1.2.1 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应与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及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建筑物改建、扩建、变更用途和装修,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手续。

5.1.2.2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经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检验合格,并取得相应法律文书。

5.1.3 消防安全制度和规程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实施:
a)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b)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c)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d)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e)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f)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g)用(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h)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i)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j)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k)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l)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m)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n)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o)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p)消防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q)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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