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课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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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基础课件PPT课件

联系,三者保持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中,违法行为是首
要因素,它是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但有法
律义务(如纳税义务)不等于有法律责任,有法律责任也
不等于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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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法的构成要素
➢ 违法行为是引起法律责任的最常见、最重要的因
素。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可从以下四个构 成要件来分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 违法。 ➢ (一)违法主体(主体有违法行为) 但并非所有的违法主体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达到 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才会承担。 ➢ (二)违法的主观方面(主体有过错) 即违法主体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 (三)违法客体(有损害事实存在) ➢ (四)违法的客观方面(有因果关系)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规范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六、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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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 律关系主体因违反法定的职责、义务及约定义务(即违法 行为)而应承担的不利性(即制裁性)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违法、犯罪)和法律制裁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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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者的地位会发生变化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地位平等,遵循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原则;但在履行合同时,双方地位不平等,属于 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除对“用人单位”可以作广义上的理解外,应注意
对事业单位的特别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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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订 立的主体、形式、类型和效力,劳动合同的条款,医 疗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经济补 偿,劳动调解、仲裁和诉讼,法律责任。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总论课件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01 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依法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02 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共 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03 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包括财产权利、人身权 利、经济职权等。
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限制性和 消灭性的特征。
诉讼时效的法定性表现在其时间 长度、起算点、适用范围等均由 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限制性表现为一旦超过诉讼时效 期间,权利人即丧失了请求法院 依法保护的权利。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 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 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 度。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 20年,适用于所有民
事法律关系。
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出现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一
总结词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公 正原则和经济安全原则。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合法性原则要求经济法主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 法律目的;合理性原则强调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应当符合社 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公正原则要求 经济法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公正的程序 ;经济安全原则要求经济法主体应当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 和安全,防止经济风险和危机。
初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基础ppt课件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规范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六、经济法概述
初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基础
第三节 法律责任
•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
关系主体因违反法定的职责、义务及约定义务(即违法行为) 而应承担的不利性(即制裁性)法律后果。
•
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违法、犯罪)和法律制裁紧密联
初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订 立的主体、形式、类型和效力,劳动合同的条款,医疗 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 劳动调解、仲裁和诉讼,法律责任。
难点内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医疗期、经 济补偿、劳动仲裁。
初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基础
三、法律事实
另外,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 分类:
1、合法与违法行为
2、积极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与多方行为
5、要式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与代理行为
提示: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直 接原因。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要点是“当事人的主 观意志”。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属于法律事件, 并且法律行为是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变更、解除、 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相比,劳动合同具有以下3个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性 2、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规定了诸多强制性规范。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法律规范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六、经济法概述
初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基础
第三节 法律责任
•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
关系主体因违反法定的职责、义务及约定义务(即违法行为) 而应承担的不利性(即制裁性)法律后果。
•
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违法、犯罪)和法律制裁紧密联
初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订 立的主体、形式、类型和效力,劳动合同的条款,医疗 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 劳动调解、仲裁和诉讼,法律责任。
难点内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医疗期、经 济补偿、劳动仲裁。
初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基础
三、法律事实
另外,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 分类:
1、合法与违法行为
2、积极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与多方行为
5、要式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与代理行为
提示: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直 接原因。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要点是“当事人的主 观意志”。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属于法律事件, 并且法律行为是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变更、解除、 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相比,劳动合同具有以下3个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性 2、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规定了诸多强制性规范。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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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的管理与监督
为了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实施,国家税务部门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和监督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于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将依法进行税务处理和处罚。
06
CHAPTER
第6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调节经济的重要工具。了解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有助于企业合理避税,降低经营成本。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0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调整社会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02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行为的概念
01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
02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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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202X-12-24
目录
第1章 总论第2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3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4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5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6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01
CHAPTER
第1章 总论
03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依法进行,并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消费税的税率
根据不同的消费品,实行不同的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或复合税率。
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收。
关税的纳税人
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关税的税率
关税税率分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五种。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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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即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定原因的出现提前结束 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期限尚未届满。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2种)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不受合同终止条件的约束。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提出解除的,用人单位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难点内容: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事实、仲裁裁 决、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诉讼时效。
2
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三节 法律责任
3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二、法律关系
提示: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1)活人的整个身体,显然不得视为法律意义上 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继承权的客体等; (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 风化的活动,如自杀、自残等; (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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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是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 人依法对原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者补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 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提示: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为双方行为,但如果因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 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单方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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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2010年判断题)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 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011年单选题1) (二)口头形式(2011年单选题2)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不 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 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 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即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定原因的出现提前结束 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期限尚未届满。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2种)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不受合同终止条件的约束。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提出解除的,用人单位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难点内容: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事实、仲裁裁 决、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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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三节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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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二、法律关系
提示: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1)活人的整个身体,显然不得视为法律意义上 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继承权的客体等; (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 风化的活动,如自杀、自残等; (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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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是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 人依法对原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者补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 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提示: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为双方行为,但如果因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 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单方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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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2010年判断题)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 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011年单选题1) (二)口头形式(2011年单选题2)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不 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 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 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02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大纲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课件讲义)

伪造 以虚假的经济业
务事无项中为前生提有编
造不真实的会计 凭证和会计账簿,
旨在以假充真
变造 用涂改、挖补等
手段篡来改改事变实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 等真实内容,歪
曲事实真相
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 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或直以接假篡乱改真财务会
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 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
实、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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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D。
A.计算机操作系统
B.会计软件
C.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
D.对使用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账簿的登记和更正
52
【答案】BCD 【解析】选项A,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电算化作出的规定
中,不包括对计算机操作系统的规定。
53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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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内容
具体内涵
款项的收付,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的收入、转存、付出、结存等
【小试牛刀】
(2019年判断)会计核算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 务事项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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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试牛刀】
(2019年判断)用涂改或挖补手段改变会计凭证和会 计账簿真实内容的行为是伪造会计资料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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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试牛刀】
(2021年单选)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变造会计资料的是
A ( )。
A.为少缴税款,会计人员赵某将主营业务成本账簿的一笔金额由10万 元涂改为70万元
×
【解析】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 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50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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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试牛刀】
(2018年多选)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 会计核算的,下列各项中,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有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一)2024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一)引言概述: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一)是为了帮助考生系统掌握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为将来进一步深入学习和实践提供基础。
本大纲的目的是帮助考生了解会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并掌握其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
下面将按照大纲内容的结构依次介绍。
正文:1. 会计原理与概念1.1 会计的定义和目的1.2 会计原理的基本假设1.3 会计的核算对象1.4 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1.5 会计分录和账户的概念2. 会计凭证与账簿2.1 会计凭证的种类和作用2.2 会计凭证的格式和要素2.3 会计凭证的录入和审核2.4 主要账簿的介绍和用途2.5 账簿的建账和清账3. 会计核算3.1 会计的核算方法3.2 会计的期间概念和计算3.3 主要会计账户的调整和冲销3.4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3.5 会计核算的原则和限制4. 会计报表分析4.1 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和要素4.2 主要财务报表的解读和分析4.3 财务比率的计算和解释4.4 财务分析的方法和应用4.5 财务风险评估和控制5. 会计制度和税法法规5.1 会计制度的分类和演变5.2 会计政策和财务报告的规定5.3 税法基本原则和税务规定5.4 税务申报和税务检查的程序5.5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关系和应用总结: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一)涵盖了会计原理与概念、会计凭证与账簿、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分析以及会计制度和税法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深入学习这些知识点,考生将能够全面理解会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并能够应用于实际的会计工作中。
这将有助于考生在将来的学习和实践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课件.ppt

2019初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基础
培训课件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 知识结构和内容
概念、关系、事实 一、法律基础
形式和分类、部门和体系
总论
仲裁、民事诉讼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概念 三、法律责任
种类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 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 件的总称。
二、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 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 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 行为和一旦被侵犯,有权请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元宝所担负 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 或约束。
相对事件
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如爆发战争等
三、法律事实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作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2.法律行为
特点:★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能够引起法律后果 ★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本节 基本结构框架
经济纠纷解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仲裁 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 径
概念: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
经济法基础
培训课件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 知识结构和内容
概念、关系、事实 一、法律基础
形式和分类、部门和体系
总论
仲裁、民事诉讼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概念 三、法律责任
种类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 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 件的总称。
二、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 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 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 行为和一旦被侵犯,有权请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元宝所担负 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 或约束。
相对事件
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如爆发战争等
三、法律事实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作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2.法律行为
特点:★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能够引起法律后果 ★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本节 基本结构框架
经济纠纷解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仲裁 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 径
概念: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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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2.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和受理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二、仲裁
(一)仲裁的特征
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的特征包括
四、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4.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以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五、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之为行政复议机构。
(四)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仲裁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四)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2.执行。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2.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和受理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二、仲裁
(一)仲裁的特征
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的特征包括
四、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4.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以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五、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之为行政复议机构。
(四)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仲裁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四)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2.执行。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