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期末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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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苏志明国际法期末提纲

集美大学苏志明国际法期末提纲

名词解释题15、判断题10、单项选择题10、多项选择题20、简答题25、案例分析题8、论述题12名词1.主权国家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对内表现为最高权,对外表现为独立权,具有固有性、领土性、基础性、相对性、权威性的特征。

国家主权是国际关系的基础,也是国际法的基石。

2.承认国际法上的承认是指国际法主体(如现存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情势的出现表示接受,并表明愿意与有关实体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是一种政治法律行为。

3.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4.自卫权(right of self-defense)国家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发展,进行国防建设以自卫的权利。

5.管辖权(right of jurisdiction)指各国对行使主权,治理自己国家所涉及的事项,在国际法许可范围内,由本国的国家机关按照本国的法律进行管理或处理的权利。

6.国家豁免(state jurisdiction immunity)指国家不接受他国管辖的特权,即一国的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的管辖。

7.最惠国待遇指在国际条约的基础上,施惠国给予受惠国公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与第三国公民或法人的待遇。

8.引渡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在其境内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移交给请求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9.庇护(territorial asylum)也称领土庇护,指国家对于遭受追诉或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暂留,给以保护,并拒绝将他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10.国际习惯指各国在反复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11.国家指由定居的居民和特定的领土组成的、有一定的政府组织和对外独立交往能力的政治实体。

12.外国人(alien)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所在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国际法复习大纲

国际法复习大纲

国际法复习大纲(国际条约:最主要渊源,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

国际习惯:最古老的渊源,对所有国际法主体都有约束力。

司法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不是渊源。

)(反对保留国:不反对条约生效,所以其他条款有效,但原保留条款内容及保留条款新设置的内容都无效。

)6.条约无效的原因:违反国内法有关缔约权的规定;错误;诈欺;贿赂;强迫;与强行法规则冲突(二)国际法基本原则(强行法性质)1、6个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特别注意:民族自决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中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统治下民族的独立)(国家四要素:定居的人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

国家的管辖权:属人、属地、保护性管辖、普遍性管辖)(主权豁免的放弃:明示和默示的方法。

默示包括“主动起诉,出庭应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应该是“新政府的承认”。

承认的主体只能是国家!!(1)行为归因于国家: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A、国家机关的行为;B、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D、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E、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

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

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

F、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

但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对于他们在国外以私人身份从事的不法行为,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责任。

(2)排除行为不当性:A、同意B、对抗措施与自卫:针对其他主体所作国际不当行为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根据是否采用武力分为对抗措施和自卫。

国际公法期末复习重点

国际公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的主体也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2.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指为摆脱殖民国家或其他国家的统治或奴役,争取建立独立国家而进行民族解放运动的组织。

这样的民族组织在其成为独立国家前具有类似国家性质的政治实体地位。

3.国家继承国家继承是指因国家领土变更而引起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

根据国际法,它应该具备两个条件,即合法性与领土性。

①国家继承的合法性,即国家继承必须符合国际法②国家继承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与所涉领土有关联,与领土无关的权利义务不在继承之列4.国家领土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等部分。

5.先占也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

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

6.时效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

7.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的范围,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限。

8.内水内水是指陆地领土内的水域以及领海基线向海岸面的水域。

内水的法律地位与领陆一样,沿岸国对这些水域拥有与领陆相同的领土主权。

9.领海是指沿着国家的海岸和内水或群岛水域的受国家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领海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

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领海与内水的区别在于,外国船舶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

10.大陆架大陆架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

11.紧追权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国际法复习大纲

国际法复习大纲

一、国际法考试的解题要求国际法的期末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90分钟。

试题分为较难、适中、较易三个等级,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25%、35%、40%。

试题类型包括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分别占卷面总成绩15%、20%、10%、20%、20%、15%左右。

考试的具体解题要求如下:(一)填空题。

5—11道题,15个空,每空1分,共15分。

填空题主要考查学生对教学内容中细节部分的把握。

答填空题时要求学生务必准确。

要求学生答题准确,其前提条件是填空题出题必须规范,所以,填空题一般多涉及人物、时间、历史事件和已有定论的结论。

(二)单项选择题。

10道题,每题1分,共10分。

单项选择题主要考查学生对学习内容的了解程度,不考查对知识点掌握和应用的能力,并且命题可能针对细节内容,也可能针对原则内容,因此难度相对较低。

学生应在四个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的答,要注意只能选择一个答案,多选不给分。

(三) 多项选择题。

5道题,每题2分,共10分。

多项选择题仍然考查学生对学习内容的了解程度,不考查对知识点掌握和应用的能力,并且命题也可能既针对细节内容,也针对原则内容,但是因为要求学生必须把试题中的全部正确答案选出来,少选或多选都不给分,所以难度相对较高。

注意多项选择题答案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四)名词解释4-5道题,每题5分,共20-25分。

《国际法期末复习指导》和《国际公法自我练习与测试》中列出的名词解释,都是学生学习国际法课程应该掌握的。

关于国际公法自我练习与测试对学生确实很有帮助,那里有自我练习和综合测试,自我练习包括的习题是按照章节每一章要求同学大体掌握的知识点都有涵盖,也是分不同的题型,基本上与考试的题型是一致的,来给大家从头至尾的总结的练习题。

综合测试其实是模拟测试,里面有几套模拟题都是往年的考试题,最近两年的不同试卷的差异性不是特别大,像题量、涵盖的知识点都是有关联的,所以同学们做一下这个综合练习还是对考试很在帮助的。

国际法期末背诵大纲

国际法期末背诵大纲

国际习惯(custom)各国在国际交往过程中,经反复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国际法规则国籍(nationality)是指个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国民或者公民的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

无害通过权(Right of innocent passage)非沿海国的船舶在不影响沿海国和平安全良好秩序的情况下通过他国领海的权利。

空中劫持(aerial hijacking)广义的空中劫持泛指一切危害、破坏国际民用航空运输安全的非法行为,不仅包括针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也包括针对使用中的航空器,不仅包括针对航空器本身的犯罪行为,也包括针对航空设施的破坏行为外交保护(diplomatic protection)是指一国对在外国的居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的非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或适当救济时,通过外交途径向加害国进行交涉和寻求补偿的行为。

引渡(extradition,rendition)是指一国的主管机关应他国主管机关的请求,将在本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犯罪或判刑的人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处罚的一种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行为。

承认(recognition)既存国家以一定的方式对新国家、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以某种形式表示接受并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一种政治行为和法律行为。

自卫权(right of self protection)当国家遭到外来武力攻击时,使用单独的或集体的武力抗击攻击者,以保护自身生存安全和独立的权利。

紧追权是指沿海国对违反该国法律并从该国管辖海域驶向公海的外国船舶进行追赶的权利。

登临权又称临检权,是指各国军舰在公海上遇到外国船舶有从事公约所列违反国际法的行为的嫌疑时,可以靠近并登船进行检查的权利。

有效统治原则(principle of effectiveness)一个新政府要获得别国的承认必须是新政府已经在其国家的全部或它大部分领土内有效地行使权力或进行了有效地控制,并且得到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史汀生不承认主义(Stimson Doctrine of nonrecognition)即不承认以武力占领取得的领土,不承认以外国武力扶植起来的傀儡政府。

国际法复习

国际法复习

国际法期末复习提纲一、名词解释国际强行法是国际法上一系列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特殊原则和规范的总称,这类原则和规范由国际社会成员作为整体通过条约或习惯,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接受并承认为具有绝对强制性,且非同等强行性质之国际法规则不得予以更改,任何条约或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与之相抵触,归于无效。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普遍性管辖权普遍性管辖权是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均有权实行管辖,而不论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和罪犯的国籍。

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在该国领土范围以外犯有侵害该国国家及其公民重大利益的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

永久中立国永久中立国,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双重犯罪原则所谓双重犯罪原则,又称相同原则,是指可引渡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家和被请求引渡国家双方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引渡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庇护庇护指一国对因政治原因而遭受他国追诉(包括可能追诉)或处罚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交还或引渡的一项国际法制度。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是指一国针对其国民因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以国家名义为该国民采取的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

先占先占,亦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有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

无害通过权是指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前提下,均享有自由通过他国领海的权利。

过境通行制是指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或飞越自由。

平行开发制平行开发制是指在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的开发由国际海底管理局的企业部和由缔约国或国营公司或在缔约国担保下的具有缔约国国籍或由这类国家或其国民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与管理局以协作的方式对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进行开发的制度。

国际法复习提纲

国际法复习提纲

一、单选题(共10小题,每题1分,共10分)该部分内容考试内容主要是所上课内容的基本理解,比较容易,有些是上课讲过,自己复习。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8小题,共32分)(2选1)1、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

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村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2、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协定,建立统一的关境,在统一关境内缔约国相互间减让或取消关税,对从关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口则实行共同的关税税率和外贸政策。

关税同盟从欧洲开始,是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之一。

对内产行减免关税和贸易限制,商品自由流动;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和对外贸易政策。

关税同盟有两种经济效应,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

3、特别税率又称差别关税,是指一国对来自某些国家和地区的同一类产品,适用不同的税率征收的关税,又称歧视性关税。

例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报复性关税等。

4、透明度原则是指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方对其有关影响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决定,成员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之间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已生效的协议,以及相关的司法判决,都应当迅速予以公布,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在公布之前不得提前采取提高进出口产品关税税率等措施;同时还应将这些法律、法规、贸易措施等及其变化情况及时通知世界贸易组织,以便世贸其他成员方政府和贸易商得以及时知晓这些法律、法规或有关措施,而根据情况作出自己贸易活动的决定。

5、保障措施它是指当不可预见的发展导致一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以致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成员方可以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对该产品的进口实施限制。

保障措施是指成员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依据《1994年GATT》所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

该措施是成员政府在正常贸易条件下维护本国国内产业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它与针对不公平贸易的措施不同。

国际法复习提纲(小本)

国际法复习提纲(小本)

一、简述题1.关于国际法效力根据的主要学术流派及其主要观点(一)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为维多利亚、苏亚利兹):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自然法。

(二)新自然法学派:有两个分支分支1:社会连带法学派(代表人物为狄骥和庞德):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各民族的法律良知。

分支2: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为凯尔逊):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人类的正义感或法律良知。

(三)实在法学派(代表人物为边沁、奥斯汀):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现实国家的同意或共同意志。

包括新实在法学派和格劳修斯学派。

新实在法学派:分支1、权利政治说: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国际政治(核心为国家权力)。

分支2、政策定向说: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国家对外政策。

格老秀斯学派(折衷学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自然法+国家间同意。

格老秀斯认为,法律=自然法+意定法[神意法+人定法(国际法+国内法)];国际法=自然国际法+意定国际法;自然国际法是意定国际法的依据,意定国际法不得违背自然国际法(四)中国主流观点: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国家之间的协议。

2.海洋法中公海领域的登临权海洋法中公海领域的登临权是指:一国的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得到正式授权、有清楚标志可识别的政府船舶或飞机,对公海上的外国船舶(军舰等享有豁免权的除外),有合理根据认为其从事《海洋法公约》所列不法情况时,拥有登船检查及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上述不法情况包括:(1)海盗;(2)贩奴;(3)非法广播;(4)船舶无国籍;(5)虽然该船悬挂外国旗或拒不展示船旗,但事实上与该军舰属于同一国籍。

登临的后果——若嫌疑经证明无根据,被登临的船舶并未从事涉嫌行为,则对被登临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登临国承担国际责任。

3.安理会改革的推动力量及其基本历程(一)安理会改革的推动力量包括:新崛起地区强国、中等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

(二)安理会改革的背景冷战后,安理会在维持和平与安全方面试图发挥更大作用,并显示出极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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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秋季学期法学专业《国际法》复习提纲一、基本考察范围本次考试知识点和答案均来源于饶戈平编著的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法学试用教材《国际法》,本次考试不涉及补充教材的内容。

二、复习方法指导和总体要求(一)明确教材和视频课件的关系。

两者都是学习和考试的重要材料,其中教材是学习的基础,视频课件中老师的讲解是基于教材的基本内容展开,能够促进对教材中知识框架的把握和重点难点问题的理解。

在课堂作业和期末考试中,题目的选取和解答均以教材内容为准,但对于问题的回答应当基于对教材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两者在学习中缺一不可,要求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要同时发挥两种学习资料的作用,不要仅依赖于其中一种材料,否则不能达到最理想的学习效果;(二)认真参与语音答疑并完成课堂作业。

一方面,语音答疑和课堂作业的参与和完成效果都将要计入最后的期末成绩,构成我们最终分数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参加语音答疑和完成期末作业有助于同学们更好的理解学习内容,帮助同学们在期末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三)抓住各章的重点。

在对国际法的体系有了概括了解后,就要进入各章具体内容的学习,在学习中首先要抓住重点和要点。

重点和要点首先应当通过阅读每章标题下的内容提要进行了解,然后通过参加一次课堂答疑进一步把握,另外,浏览课程论坛也是获得本门课程重点、要点的重要途径。

建议大家在全面阅读教科书和补充材料的基础上,抓住重点、要点反复理解和记忆。

(四)认真完成课后作业。

作业通常都是各章的重点内容,做好作业不仅能帮助大家掌握好重点,而且有助于加深对所学内容的记忆和理解。

(五)善于利用课程论坛。

课程论坛是老师与同学们进行沟通的主要平台之一,也是同学们学习资料和学习方法的主要来源渠道之一。

进入期末复习阶段之后,老师会在论坛上陆续发一些引导大家复习的帖子,请大家务必利用好课程论坛。

三、参考资料饶戈平编著:《国际法》,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法学试用教材饶戈平讲解:《国际法课件》,可以通过继续教育学院课件点播系统点播四、试卷结构(一)本课程考试形式1、开卷考试2、试卷总分:100分3、考试时间:90分钟(二)考试题型1、名词解释题:4题2、简答题:4题3、论述题:2题四、基本考点第一篇导论第一章导论(重点考察章节)【第一节】1、国际法的概念与特征(掌握)2、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不作考试要求);【第二节】1、国际法的渊源(掌握)2、国际习惯的定义和构成要素(理解)【第三节】不作考试要求【第四节】1、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理解)2、国际法在我国法院的适用情况(掌握)【第五节】不作考试要求第二章当代国际社会法律秩序的结构(重点考察章节)【第一节】不作考试要求【第二节】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及其内容的主要来源(掌握)2、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概念和内容(掌握)(1)重点掌握国家主权的概念、基本内容(2)国际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国际习惯,有助于贯彻国家之间平等互利的原则。

这些习惯可以了解一下。

3、不干涉内政原则(掌握)重点掌握该原则定义、基本内容、干涉的含义及形式4、不使用威胁和武力原则(了解)5、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了解)6、真诚履行国际义务原则(了解)7、国际合作原则(了解)第二篇总论第三章国际法主体(重点考察章节)【第一节】国际法主体的概念(掌握)【第二节】国际法主体的类型(掌握)【第三节】国家的类型,重点掌握单一国和复合国、永久中立国的定义【第四节】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理解,不作考试要求)第四章国际法上的国家【第一节】国家的基本构成(掌握)【第二节】1、国家的基本权利(掌握)2、自卫权的概念(掌握)【第三节】1、国际法上的承认的概念和特征(掌握)2、承认的性质(理解,不作考试要求)3、什么是对国家的承认?什么是对政府的承认?(掌握)4、承认的方式和效果(掌握)5、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问题(不作考试要求)【第四节】不作考试要求第五章国家管辖权【第一节】1、国家管辖权的类型与原则(掌握)2、国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理解)【第二节】1、国家管辖权豁免(1)国家管辖权豁免的概念和内容(掌握)(2)国家管辖权豁免的根据(理解)2、国家管辖豁免放弃的概念、条件和形式(掌握)第六章国家责任(重点考察章节)【第一节】国家责任的概念(掌握)【第二节】1、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掌握)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要求该行为属于国家行为,客观要件要求该行为具有行为违法性,即违背了该国承担的国际义务。

在主观要件中,需重点掌握什么是国家行为;在客观要件中需了解违背国际义务的限定性条件有哪些。

【第三节】1、国家责任的形式(掌握)【第四节】1、免除国家责任的四种情况(掌握)【第五节】不作考试要求第七章国际法上的领土【第一节】1、国家领土的概念(掌握)2、领土主权的定义及其内容(掌握)3、国家领土的构成(掌握)【第二节】不作考试要求【第三节】不作考试要求【第四节】不作考试要求【第五节】不作考试要求【第六节】1、南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掌握)2、《南极条约》的主要内容(掌握)第八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一节】1、国籍的概念(掌握)2、国籍取得和丧失的方式(掌握)3、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掌握)【第二节】1、外国人的待遇(掌握)2、外交保护的定义及其条件(掌握)【第三节】1、庇护的概念、对象、法律效果(掌握)2、引渡的含义、特征、适用原则(掌握)【第四节】不作考试要求第三篇分论第九章条约(重点考察章节)【第一节】1、条约的概念和特征(掌握)【第二节】1、条约的缔结程序(掌握)2、条约的缔结能力和缔约权的概念与区别(掌握)【第三节】1、条约对缔约方的效力(掌握)2、条约适用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掌握)3、条约冲突的解决(掌握)4、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掌握)【第四节】1、条约解释的概念以及解释机关(掌握)2、条约解释的原则(掌握)【第五节】1、条约无效的原因(了解)第十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第一节】1、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概念(掌握)【第二节】1、国内外交机关(理解)(1)国家元首(2)政府(3)外交部门【第三节】1、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理解)2、使馆和使馆人员特权与豁免的内容(掌握);注意:使馆、使馆外交代表、使馆其他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各不相同,请同学们注意辨析3、特别使团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的内容(掌握)【第四节】2、领事特权与豁免(掌握)3、领管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掌握)第十一章国际海洋法(重点考察章节)【第一节】不作考试要求【第二节】1、领海的概念、特征、划定、法律地位(掌握)2、领海的法律制度(掌握)(1)领海中的无害通过权(2)国家在领海范围内的司法管辖权【第三节】内海的概念、法律地位(掌握)【第四节】毗连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掌握)【第五节】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掌握)【第六节】1、大陆架的概念、法律地位(掌握);【第七节】1、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掌握)2、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过境通过制度、无害通过制度(掌握)【第八节】不作考试要求【第九节】公海的概念、法律地位及其相关法律制度(掌握)【第十节】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和法律地位(了解)平行开发制(了解)第十二章空间法【第一节】不作考试要求【第二节】不作考试要求【第三节】航空器的法律地位(了解)【第四节】保护民航安全的三个国际公约(掌握)【第五节】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掌握)【第六节】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制度(1)援救制度(掌握)(2)责任制度(了解)(3)登记制度(了解)(4)月球开发制度(了解)第十三章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第一节】国际人权法的形成和发展(了解)【第二节】1、专门领域人权国际保护的文件(了解)2、国际人权保护机构及其制度(了解);【第三节】欧洲、美洲、非洲人权保护的制度现状(了解)【第四节】1、三代人权概念(了解)2、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掌握)第十四章国际环境法(不作考试要求)第十五章国际组织法【第一节】1、国际组织的概念和特征(掌握)2、国际组织的参与者(掌握)3、国际组织的机构和职能(了解)4、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了解)【第二节】不作考试要求【第三节】不作考试要求【第四节】1、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掌握)2、联合国的主要机关特别是大会、安全理事会的地位和职能(掌握)【第五节】不作考试要求【第六节】不作考试要求第十六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二节】国际法院的职权、适用的法律(了解)【第四节】联合国在国际争端解决中发挥的职能(了解)其他内容不作考试要求第十七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第四节】1、战时中立国的概念(掌握)2、对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的限制(掌握)其他内容了解即可。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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