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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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六项制度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六项制度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六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昆政办[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六项制度的通知(昆政办〔2008〕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昆明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昆明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10件实事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10件实事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10件实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0•【字号】昆政办通[2005]82号•【施行日期】200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10件实事工作的通知(昆政办通[2005]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8月3日至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委、工作机构负责人,对市政府今年承诺的10件实事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及各实事承办单位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10件实事整体落实进展情况良好,做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有的实事已全面完成或基本完成。

同时,针对10件实事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市人大常委会也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为确保今年的10件实事按期圆满完成,现就进一步做好10件实事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10件实事按期完成市政府承诺为民办好的10件实事,是一项关系广大人民切身利益、受益面广、群众得实惠的民心工程,抓紧落实10件实事,既是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需要的大事,也是落实“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

各级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实事主办和协办单位,要从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10件实事的落实,确保按期圆满完成。

二、突出重点,抓住难点,有的放矢抓落实各实事主办和协办单位要对上半年落实10件实事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结合市人大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找出当前影响10件实事推进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哪些问题是主观因素造成的,哪些是客观条件制约造成的,哪些工作需要对上加强协调,哪些需要对下督促落实,抓住落实实事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做到一件一策,一项一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5.19
•【字号】云政办函〔2017〕95号
•【施行日期】2017.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
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7〕9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4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省政府办公厅在梳理国务院办公厅和我省2013年以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了《政府门户
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据建设规范,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本部门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将专栏网址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文档发送邮箱:*****************)。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18号)要求,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州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9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昆政办〔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昆明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为民服务效能提升,助力昆明市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

结合《昆明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和时限,高效抓好落实,同时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及时整改。

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

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政务公开日”等活动,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推动社会公众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

要大力推行典型引路法。

在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推进、落实过程中的创新做法,加强交流互鉴,不断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创新发展。

本要点贯彻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4日昆明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昆明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昆明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昆明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昆政办〔2019〕89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昆明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昆政办〔2019〕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为落实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相关精神,结合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昆明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喜良市长副组长:保建彬常务副市长郭希林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周开龙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扶贫办主任甘红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陈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黄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毕昆闽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委主任王建荣市国家保密局局长李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局局长都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郭志宏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赵小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穆仁早市教育体育局局长王键市科技局局长史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忠德市民政局局长刘毅市司法局局长徐毅清市财政局局长姚振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涛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赵文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何毅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毕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储汝明市水务局局长徐郑锋市商务局局长戴彬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马涛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朱伟市退役军人局局长张洪安市应急局局长陈静市审计局局长张晓明市外办主任陈浩市国资委主任朱尧绯市政府研究室主任潘开平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汪明涛市广电局局长张正平市林草局局长吴波市统计局局长李俊民市金融办主任陈国惠市人防办主任闫晓陵市医保局局长陈剑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付文市滇池管理局局长杨蔚玲市投资促进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郭希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甘红同志、谭云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承担。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通[2004]13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通[2004]13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通[200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00四年四月八日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它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政府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政府机关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享有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三条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研究、协调和组织实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指导检查。

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昆明市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站的建设管理和各政府机关网站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

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及结果中涉及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昆政办[2015]116号【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27【实施日期】2015.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5〕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两项制度规定的通知》(云办发〔201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是加速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快法治昆明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政策解读是对政府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所作的解释性说明(立法解释除外)。

加强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对帮助政府及其部门执行落实重要政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是适应当前政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府效率效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解读的范围、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一)政策解读的范围下列政策文件均应及时进行解读:1.市人民政府规章;2.以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市级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市级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广泛知晓的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2]9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2]9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2012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

为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服务领导、服务决策的作用,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把握全局、指导工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升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政务信息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依据,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任务,被国务院、省政府列为对地方政府的重要考核内容。

2011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中心工作及时搜集报送信息,在全市形成了反应快、联动快、上报快的良好工作局面,报送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量和采用率在全省各州市保持领先,政务信息的决策参与力和影响力明显提高,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体现。

近年来,我市连续荣获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特等奖,对国务院办公厅信息直报采用率进入全国前列,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我市政务信息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单位和部门对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组织领导有待加强;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抓调研、抓重点不够,上报信息简单化、一般化现象突出;部分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不够规范,存在起伏波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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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昆政办[2015]21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7
【实施日期】2015.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15〕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有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力度不断加强,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但个别县区和部门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具体、渠道不顺畅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昆办通〔2013〕69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抓重点促深入,抓责任促落实,抓规范促提高,着力在行政职权信息公开、市县(区)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单位办事公开等方面有新突破,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二、狠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政府信息公开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

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加大保密审查力度,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界定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

对政府重大决策和事项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信息,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应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着力推进市、县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依托政府信息公开门户在线依申请公开管理平台,开通市、县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在线依申请公开渠道,实现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受理、答复、查询受理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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