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关于成立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为: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助基金会”)新田中学90级93届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会员是指凡在新田中学90级93届就读的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自愿加入的。

第三条互助基金会宗旨:为了使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能有一个重温昔日校园情怀,延续同学友情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的原则。具体:

(一)促进互助基金会会员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互助基金会会员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互助基金会会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互助基金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成功与失败。

第四条本互助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互助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互助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章互助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组织互助基金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

第七条充分发挥互助基金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互助基金会与社会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定期组织互助基金会会员联谊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加强本会与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组织建立同学同学QQ群网上交流制度(QQ群号为11647336),使网络成为同学会会员与社会各界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会员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维护QQ网上交流的正常运作;对于在群内发表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不当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进行警告,不听警告者逐出本群。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所是新田中学90级93届的同学都应积极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互助基金会章程,执行互助基金会决议。

(二)全体会员要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观念全力维护互助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互助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互助基金会活动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互助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互助基金会的建设,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六)有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会员每三年缴纳100元会费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互助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和对基金会工作提出合理建议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五条入会、退会

(一)所有新田中学90级93届就读的同学在2011年春节互助基金会召开之前报名

参加并承认本会章程即可入会。

(二)会员可自由退会。但退会不退会费和热心捐款;在每届召开同学大会时,会员没交会费,视其自动退出。退会后不享受会员待遇,不得重新加会。(三)有严重损害互助基金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四)所有会员都以2011年春节互助基金会召开时缴纳会费的名单为准;过后不再重新接纳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及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理事长。

(三)审议表决互助基金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审定活动基金收支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三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第十八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27人,含兼任),理事会内设常务理事会(人数为7人,含兼任)。

第十九条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1.互助基金会理事会(27名):正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2名(外出一名)、副会长8名、理事长2名、会计1名、出纳1名、片区委员12名。

2、常务理事会7名:由互助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兼任。

(二)会长职责:互助基金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直接管理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

动。

(三)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办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片区联络等,表决重大的决议。

(四)理事长职责: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经会长授权理事长主持同学会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并向会员通报情况,拟定互助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互助基金会的各项活动,活动方案的起草。

(五)片区委员职责:协助理事长办理事务,负责各片工作。

(六)财务会计职责: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七)财务出纳职责: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会计对好账。

(八)互助基金会设片区负责人:设立分片区,新田、参城、屯寨、吉溪(兼湖坑)、田心(兼陂坑),麻地(兼联新安)、横陇,各设立片区委员一名。每个片区的会员以出生地为准进行分片管理。

第二十条互助基金会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做互助基金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定期组织会员参加互助基金会联谊及其它活动。

(五)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互助基金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六)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及时更新传递同

学通讯录。

(七)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增加和罢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构成: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2人)、理事长(2人)、财务会计(1人)、财务出纳(1名)。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

(二)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提交理事会审查。

(四)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组织会员进行相关活动,总结本会工作。(五)常务理事会实行不定期召开,由理事长召集,各常务理事会成员必须无条件到会。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所设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3年,3年后换届选举;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表决通过,选举通过后可连任。理事、财务会计和财务出纳、片区负责人由常务理事会推选人员,理事会半数举手表决后通过。

第五章活动基金的收取、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活动基金的来源:

(一)活动基金由理事会的常务理事根据活动的时间向互助基金会会员募捐。由理事长统一收缴,现金交给财务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将报表递交会长签字,并在会员大会时公布募捐情况。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理事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募捐倡议书,各会员应

积极响应和执行。

(三)如会员中有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派出至少5名的代表进行交叉了解情况后写成书面报告递交理事会讨论。如情况属实,必须在理事会三分之二的以上成员同意,理事可以下发募捐倡议书向会员募捐。此募捐自愿捐助为原则。希望本会会员积极响应多一个人多一份力;尽力帮助困难会员度过难关。

第二十四条活动基金的用途:

1、主要是用于同学聚会及理事会集体决议的有关活动的开支。

2、慰问奠仪金,当会员中有人失去直系亲属时,会员应及时向片区委员告知,基金会捐献慰问金1000元,直系(阿公、阿婆)基金会捐献慰问金500元,并送花圈一个,作为对逝者的悼念,使当事会员在悲痛之时能感到同学送去一丝温暖。

3、当会员有特殊病时,经治疗费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经报理事会通过,会长同意后,由片区委员到院送去500元慰问金。30000元(含 30000元)以上医疗费用病情的会员给予1000元慰问金。有特殊病情的经互助基金会理事会同意,可采取募捐活动,做到互帮互助的原则体现本会宗旨。情况一定要属实。

4、经理事会集体决议;由理事会委派2-3名代表为困难会员进行募捐活动的合理费用可以从活动基金里报账。(费用是指:委派人员的外出车船费按实报账;伙食费按每天每人40元报账;外出住宿费每人每天补助50元;其他纸张工本费等。但个人通信费和误工费不得计算报账。食宿费报账天数不得超过3天。)

第二十五条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互助基金会的活动基金仅限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个人不

得任何理由借支和挪用。

(二)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会计出纳具体管理,会长主管,理事会监督。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并在召开会员大会时作公布。

(三)500--1500(含)元以内的开支由理事长审批,1500--2000(含)元的开支需经会长审批,2000(不含)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四)互助基金会会务费从活动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的效果,少于会员半数的联谊活动,费用不列入互助基金会活动基金开支项目。建议由到场人员AA制分担。

(五)费用开支均由会长审批,财务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也可在相应网上公布。每年聚会结余的钱留下一次使用,活动资金临时超出预算时,理事会成员有义务分担不足部分费用。

(六)每次支出的请款单上都应有主管领导、财务会计、出纳的签名。事后及时由会长签名入账。

(七)理事会为特殊困难的会员个人募捐的款项不进入互助基金会账户不受第二十四条章程管制。由理事长统一收缴后,由常务理事会派出代表如数转交当事人。但事后要把捐款人员的名单和金额报理事会备案后在网上公布。在会员大会召开时向全体会员书面通报。

(八)基金会使用对象:

1、会员自身。(适用于第二十四条第1、2项)

2、会员子女、配偶。(适用于第二十四条第1、2项)

3、会员父母。(适用于第二十四条第1项)

4、女性会员当中的失去直系亲属者,以出生地为准。

(九)慰问金的的送达方式:

1、奠仪金、特殊病情慰问金:由常务理事会派代表1名和所在片区委员

共2 人代表互助基金会将其送达。

2、理事会成员不能有特殊都严格按上第1条执行。

3、片区委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的可由其自己指派一名代表或由常

务理事会指派。

第六章聚会与活动及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聚会、活动

1、互助基金会每三年召开以次,具体聚会活动时间由常务理事会向互

助基金会理事会提出表决通过后,由理事会通知会员。

2、已经缴纳会费但未能参加聚会活动的会员不退会费和热心捐款但享

受会员待遇。

第二十七条其他规定:

1、未经理事会受权任何个人不得以互助基金会的名义向理事会成员和

本会会员发出邀请。

2、未经理事会受权任何会员个人进行聚会、募捐等活动都以本互助基

会无关。互助基金会不承担以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本会会员之间的邀请只代表同学之间的感情;不代表互助基金会。

4、“互助基金会”的名义使用权归互助基金会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所有未经理事会授权的互助基金会活动都不代表互助基金会。任何人都有权拒绝参加。

5、特别是理事会成员都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互助基金会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片区负责人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同学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二十九条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理事长或者片区负责人,以便联系。

第三十条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争取参加每次聚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或补充,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如对本章程不明之处可以要求理事会作出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大会通过之时起生效(即二O一一年二月五日本会成立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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