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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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申报(推荐)审批表

申报(推荐)单位:

申报(推荐)时间:年月日

注:申报或推荐时,请同时附《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自评表》(在附件2后对应打分)。

附件1

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试行)

根据《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渝委发〔2011〕39号),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在重庆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一、劳动规章制度健全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劳动规章制度健全,并依法履行民主程序,依法进行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二、劳动用工规范

依法招用职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主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职工名册健全。职工队伍相对稳定。

三、工资分配合理

工资分配决定、水平调整机制健全,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本企业职工最低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线职工年收入增长水平高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

标准。

三、积极履行社保和福利法律义务

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告知职工。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福利费。

四、严格执行休息休假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加班加点事先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延长工作时间和支付加班工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工会等组织健全

企业工会组织健全,职工入会率达100%。企业依法支持工会工作,工会人员、场所、经费等有保障。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结构合理,配备有经国家职业能力(资格)鉴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或经培训合格的调解员。

六、积极开展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事项均事先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结果依法向职工公布,并全面履行。

七、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

度、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化建设。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开展职工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得到整改。

八、有效调处劳动争议

有效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畅通。劳动争议调处及时有效,败诉案件涉及职工少,劳动监察建议整改率100%。无企业原因引发的集访、越级访等信访事项。

九、注重企业文化建设

加强职工文化建设,体现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弘扬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精神。加强职工培训,注重职工个人全面发展。关心职工身心健康,组织职工互助互济,积极创建“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关心企业发展,爱企如家、爱岗敬业,积极参加企业经济技术、技能比武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十、职工综合满意度高

职工对企业民主管理、劳动管理、劳动条件、休息休假、收入待遇、社保待遇、其他福利待遇以及企业文化、企业形象满意程度高,归属感强。

十一、否决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评价:

(一)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二)不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

(三)故意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发生使用童工等各类因企业原因引起的劳动保障监察严重违法案件;

(五)发生因企业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七)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民主测评满意度低,民主测评综合平均得分在5分以下的。

附件2

附件3

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备注:1、每个项目只能选择1个评价等次,打“√”。同一项选择2个及以上等次或不做选择的,视为无效。

2、满意度测评采取抽样法。抽样不少于20人(企业职工人数不足20人的全部

调查),不高于100人。

3、“得分”、“综合评价等次”、“综合平均得分”栏由测评组织方填写。满意、比较满意、

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对应10分、7分、4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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