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正文】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一、背景介绍现代社会,随着人身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保护个人人身安全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侵害他人人身安全问题,我国法律制度中引入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概念与程序,旨在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秩序。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定义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司法机关为保护人身安全,禁止侵害他人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一种指令,依法对加害人作出禁止、限制或者责令行为之指令的制裁手段。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条件1. 委托人必须是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有效询问同意提出申请的个人。
2.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原因必须经过充分的事实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的人身安全面临实际威胁。
3. 委托人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以证实加害人对其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例如现场照片、录音视频等。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程序1. 提交申请:委托人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书面申请提交给当地人民法院。
2. 县级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委托人的书面申请后,将依法受理该申请,并进行立案。
3. 审查申请:法院负责人会及时组织审查申请,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4. 听证会:法院会根据情况组织听证会,召集委托人、加害人及相关证人到庭作证。
5. 发出保护令:法院判决认定委托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对加害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接近、骚扰甚至侵害委托人。
6. 保护期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如需延长,委托人可提出续期申请。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力和强制执行1. 效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判决一经发出即具备法律效力,加害人必须严格遵守。
2. 监督和执行:法院会指定人员负责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供相关帮助和保护,确保委托人的人身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3. 违反保护令:一旦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委托人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制裁加害人,并要求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范文

人身安全保护令范文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下简称“保护令”)是一种司法手段,旨在保护受暴害者的人身安全和权益,防止被施暴者继续对受害者进行侵害。
保护令的申请和审理程序相对简单,但对于受暴害者来说却可能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手段。
下面是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范文,供有需要的人参考。
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受害者),___________。
被申请人(施暴者),___________。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的,___________。
申请人向本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被申请人近期对申请人实施了以下行为: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3.___________。
(详细描述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包括时间、地点、具体行为等)。
二、上述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了以下损害: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3.___________。
(详细描述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对申请人造成的身体、精神、财产等方面的损害)。
三、申请人要求本法院对被申请人作出以下人身安全保护措施: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3.___________。
(具体描述申请人要求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的保护措施,如限制接近、限制交往、限制通讯等)。
四、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3.___________。
(列举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如报案记录、医院诊断书、证人证言等)。
五、本法院应当对申请人的上述请求进行审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
六、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人员(签名),___________。
审判人员(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以上就是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范文,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希望受暴害者能够及时寻求帮助,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摆脱暴力侵害的困扰。
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措施在保护人身安全的法律领域中,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视为一种重要的保护措施。
它为那些受到威胁或受到侵害的个人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
本文将探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定义、申请流程以及其具体的保护措施。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定义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根据法律规定,由法院颁布,旨在提供法律保护和救济的一种措施。
其主要目的是在保护受到威胁或受到侵害的个人的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限制威胁者或侵害者与被保护人之间的接触,并要求威胁者或侵害者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确保被保护人的人身安全。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流程1.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一份申请书,详细陈述自己的情况和受到的威胁或侵害,并提供相关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证人陈述、通信记录、医疗报告等。
2. 提交法院申请:申请人需要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提交给当地的法院。
申请人可以选择亲自前往法院递交申请,或者委托律师代理。
3. 审理程序:一旦申请被法院接受,法院将安排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申请人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申请。
被保护人也有权力进行抗辩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4. 制定保护令: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且证据足够充分,法院将制定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保护令会明确规定被保护者和侵害者之间的禁止、限制、接触等具体规定。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措施1. 禁止和限制接触: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侵害者与被保护者之间的任何形式的接触。
禁止的范围可以包括亲自接触、通过电话、短信或社交媒体进行联系等。
2. 禁止靠近指定地点: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可以禁止侵害者接近被保护者居住的地点、工作场所或其他指定场所。
3. 配合警方监控:在某些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要求侵害者配合警方的监控,以确保被保护者的安全。
4. 暂扣武器:如果侵害者拥有武器,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暂扣其武器,以减少被保护者的潜在危险。
5. 接受心理辅导: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要求侵害者接受心理辅导,以帮助其改变侵害行为并加强对被保护者的认识。
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Protection Order)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保护受到家庭暴力、性侵犯、骚扰或威胁的个人的人身安全。
这项法律措施可以通过法庭的裁决,限制施暴者接近或接触受害人,以确保受害人的安全。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颁布需要受害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施暴者的威胁或伤害,法庭会根据证据来决定是否颁布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颁布可以帮助受害人获得法律保护,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在很多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人身安全保护令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手段,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申请保护令。
一旦保护令颁布,施暴者必须遵守法庭的限制,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可以保护受害人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也可以保护受害人免受性侵犯、骚扰、威胁等行为的伤害。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保护令,限制施暴者接近自己或者自己的子女,确保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
除了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应用于其他类型的案件中。
比如,受到性侵犯、骚扰、威胁等行为的个人,都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保护令,限制施暴者的行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在这些案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帮助受害人摆脱施暴者的侵害。
然而,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是万能的,有时候受害人申请保护令并不能解决问题。
一些施暴者可能会无视法庭的限制,继续对受害人进行伤害。
因此,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受害人也需要考虑其他的安全措施,比如报警、寻求心理咨询、寻求帮助等。
只有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总的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可以帮助受害人获得法律保护,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在面对家庭暴力、性侵犯、骚扰或威胁等问题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保护令,限制施暴者的行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然而,保护令并非万能,受害人还需要综合运用其他手段来保护自己。
希望通过相关法律的保护,更多的受害人能够摆脱施暴者的伤害,重新获得安宁和自由。
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家庭暴力行为有,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身体、精神侵害。
三、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书面申请,若有困难,可口头申请。
若当事人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可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申请不需缴纳诉讼费,也无需提供担保。
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3篇)

第1篇引言家庭暴力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
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对于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或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法律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进行详细解读。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定义及法律依据1. 定义人身安全保护令,又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对家庭暴力行为人作出的禁止其实施特定行为的民事裁定。
2. 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也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了规定。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1. 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伤害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 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应当证明自己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1. 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明确指出被申请人是谁,以便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和裁定。
2. 具体的请求申请人应当提出具体的请求,如禁止被申请人接近、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子女等。
3. 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受理与裁定1. 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2. 裁定内容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子女;(3)禁止被申请人接触申请人及其子女;(4)禁止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住所地;(5)其他保护措施。
什么是人身保护令?有哪些内容

什么是⼈⾝保护令?有哪些内容
⼈⾝保护令,法律术语为⼈⾝安全保护裁定,是⼀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受害⼈及其⼦⼥和特定亲属的⼈⾝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作出的民事裁定。
那么⼈⾝保护令有哪些内容呢?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保护令?有哪些内容
1.⼈⾝保护令的实质内容
由于家暴是发⽣于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种⾏为,详细来讲就是家庭中的⼀⽅成员利⽤暴⼒亦或是威胁、羞辱等相关的对家庭成员中另外⼀⽅的⾝体、精神等进⾏侵害的⼀种⾏为,因此⼈⾝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应单独或并合包括以下⼏个⽅⾯:
(1)严禁被申请⼈对申请⼈以及其近亲亲属进⾏暴⼒威胁;
(2)严禁被申请⼈通过不正当⼿段,来妨碍申请⼈以及其近亲家属的正常⽣活;
(3)在未得到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严禁被申请⼈进⼊申请⼈⽣活和⼯作的地⽅;
(4)在⼈⾝保护令有效期内,申请⼈同被申请⼈均不得私⾃对共同财产进⾏处置;
(5)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法院能够要求被申请⼈搬离共同住所;
(6)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法院能够要求被申请⼈接受⼼理⽅⾯的治疗;
(7)别的相关的保护措施。
2.⼈⾝保护令的附带内容
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法院能够在⼈⾝保护令中附带以下内容:
(1)假使申请⼈不具备稳定的收⼊来源,亦或是⽣活难以维系的话,法院可以要求被申请⼈给申请⼈⽀付⼀定的费⽤;
(2)被申请⼈还必须给申请⼈⽀付⼀定的治疗费⽤。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引言:在当今社会,人身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保护个人的人身安全,我特此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文将从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重要性以及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保护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他人对个人进行侵犯和伤害。
它是一项法律保护措施,为受到威胁或暴力侵害的个人提供法律支持和保护。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重要性1. 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防止他人对其进行伤害和侵犯。
通过法律手段,受害者可以获得合法的保护,避免再次受到伤害。
2. 防止家庭暴力和性侵犯: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防止家庭暴力和性侵犯起到重要的作用。
对于那些受到家庭成员或他人的虐待和侵犯的人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帮助他们脱离危险环境,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
3.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存在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通过对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可以减少社会上的暴力事件和犯罪行为,提高社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 收集证据: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前,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受到了威胁或暴力侵害。
可以收集证人证言、短信、邮件、录音等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申请。
2. 编写申请书:根据法院的要求,编写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受害经历、证据材料等内容,详细叙述受到的威胁和侵害情况。
3. 提交申请: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通过法院的审查和判决,所以需要耐心等待法院的处理结果。
4. 遵守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支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需要遵守法院的判决,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如果对方违反了法院的判决,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护措施,对于保护个人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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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
是什么
人身保护令作为普通法古老的特权令状,拉丁文的意思是:你必须(将被羁押者)全身带来,的是指法院根据被羁押者(或其代理人)的要求签发的,命令实施羁押的任何部门的任何官员将被羁押者解交法庭以审查羁押理由是否成立,如属非法羁押则立即作出释放决定的一种制度,是一种对于被羁押者人身自由权的事后救济制度".
人身保护令的核心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或拘禁后,经被羁押者或者是其亲属以及律师等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庭应对侦查机关逮捕和拘禁犯罪嫌疑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非法监禁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应立即释放被羁押者,并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够获得被迅速审判的权利。
人身保护令制度的价值在于有效地对抗国家机关利用公权力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侵害。
人身保护令制度的操作执行应遵守严格的程序,大概可以分为四个层次:首先,法庭能够依据人身保护令向侦查机关提取任何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法院要查清此人所以被捕及拘留的缘由,并依据法律进行事实和程序上的判断。
再次,如属于非法监禁,此人会被宣告无罪释放。
最后,纵使该犯罪嫌疑人有罪,他也应该被获得依法裁判而不能够被超期羁押。
正如英国学者戴雪在《英宪精义》中所说:古往今来出庭状的全部历史至足以解证一种倾向,即法律的全部精神注重救济方法"。
这里所说的出庭状又称为人身保护令,是一项发源于英国,后盛行于普通法系国家,并为联合国以及区域性国际公约所普遍确认的司法救济程序制度。
世界发达国家都在其宪法中对人身保护令制度加以确认,并通过专门的人身保护令程序立法对其加以规定。
人身保护令是针对被羁押人的人身自由保护而创设的一套补救方法,人身保护令制度区别于一般的司法审查,并不仅限于刑事诉讼,在涉及人身自由权的其它民事和行政领域,人身保护令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申请人身保护令是被羁押人的宪法性权利和恢复其人身自由的最重要救济措施。
对于人身保护令,学者们不吝用许多闪光的辞藻来强调它的重要性“对任何形式的非法拘禁均有效力的大令状”“英国法律中最著名的令状”“它以保护公民为目的,使他们的个人权利免于不当拘押的侵害”“一项伟大的宪法权利”“它从来就不是一种静止的,局限性的和形式主义的救济手段”等等。
笔者认为对于人身保护令制度,这些赞誉都不为过。
人身保护令制度对于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这一基本人权具有宪法宣示和其它保障制度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必要性
作为基本人权之一的人身自由权,仅仅从宪法高度上予以规定是远远不够的。
宣告了权利,仅仅表明了对权利的尊重,只是权利保障的起点。
要切实保障权利,就必须规定受害者可以援用有效的救济措施对侵犯权利的行为予以司法救济。
否则,所谓的尊重和保障仅仅是一种口惠,而无任何实际意义,这是由权利的性质所决定的。
权利的本质在于救济,正如西方古老的法谚所说的,救济先于权利,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因此,对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不仅仅在于宪法或者法律规定权利的多与少,最根本的是在于宪法或者法律规定受侵害者对侵害行为有多少可以援用的救济措施,以及这些救济措施的有效性。
如果宪法或者法律规定的权利再多,而不规定对侵权行为可以援用的救济措施,那么权利的享有者只能任凭他人侵害其权利,而无计可施。
既然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就应该有相应的举措与之应合,首推人身自由条款的完善以及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宪法确认,同时司法制度改革中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引进也是必不可少的。
因为,人身自由权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理应得到宪法更加有力的保护,但是现阶段我国公民的人身自山权保护还面临着很大的问题,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因为非法羁押或超期羁押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造成了很大的威胁,这是我国人权保障的薄弱环节。
因此,笔者认为,为贯彻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们必须在宪法中规定公民对于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可以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这种程序性权利是保障实体性权利所必须的,没有程序性权利的保障,实体权利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
“订立人民的权利,这是一椿很容易的事情;所难者,就是如何使人民充分享受他的权利”。
早在七十多年前,伍朝枢就指出“西哲有言:手续法尤要于实体法”,如果保障救济的手续(或程序)没有具备,而空谈什么原则是没有用的,宪法应该明确规定这一保障人权的救济方法。
显然,重新引入人身保护令乃是贯彻落实我国宪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权的必然要求。
人身自由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人权基本内容之一,也是公民享有其它权利的基础条件。
如果丧失了最起码的人身自由,那么其它权利根本无从谈起。
非法的逮捕和拘留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如果没有相应的救济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则是空中楼阁,毫无保障可言。
为了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口号落到实处,法律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相应的程序性救济权利。
通过建立人身保护令制度赋予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救济的权利,是法治国家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有效之道。
(必要性)功能作用
虽然刑法第238条规定了对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刑罚制裁,但是时至今日,对于司法机关利用公权“在形式上合法地”羁押公民,我国没有一部法律规定被羁押的公民或者其近亲属等可以援用司法救济手段,以质疑此种羁押的合法性。
这就使得公民一旦被司法机关羁押,只能苦等羁押期限的届满,而没有办法捍卫自己的人身自由权。
正如之前提到的,未决羁押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造成了侵害,而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超期羁押更是进一步加剧了对人身自由权的侵害。
超期羁押是由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司法人员不当行使手中的公权力造成的,那么我们就应当想方设法制约这种容易被滥用的公权力。
历史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制约权力的最佳手段仍然是权力本身,即以权力制约权力。
世界法治国家通常以法院司法权来控制羁押权的行使, 然而,法院是中立、消极、被动的司法者,不能主动启动司法权对某种权力实施制约或者控制。
因此,必须设置一个触发机制来引发法院司法权的运作,法治国家设立的这种触发机制,最典型的!采用的国家最多的就是人身保护令救济。
法治国家通常在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确认任何被羁押者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审查羁押当局对其羁押的正当根据。
当法院审查后认为羁押当局没有正当根据羁押人时,法院通常立即签发人身保护令释放该被羁押者,或者采取其他附条件释放此人。
只有这样,被羁押者才有可能免受
超期羁押之苦难。
由此可见,当前超期羁押运动式的治理模式的教训也再次表明了需要通过外部机制(人身保护令救济)控制羁押权的行使。
因此构建人身保护令制度对于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非法侵犯以及对人身自由权受到非法侵犯时的救济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让我具体论证人身保护令是如何在未决羁押这一问题上起到保障人身自由的作用的。
在展示了人身保护令的定义和具体内容后,我们来谈为什么贯彻落实我国宪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权有必要引入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