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正式版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wastewater engineering2006-01-18 发布 2006-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0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4-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6、4.1.4、4.3.3、4.4.6、4.6.1、4.10.3、4.13.2、5.1.3、5.1.9、5.1.11、6.1.8、6.1.18、6.1.19、6.1.23、6.3.9、6.8.22、6.11.4、6.11.8(4)、6.11.13、6.12.3、7.1.3、7.3.8、7.3.9、7.3.11、7.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一月十八日前言本规范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置、检测和控制的内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土地处理等内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内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同名24260)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06〕正式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06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wastewater engineering2006-01-18 发布2006-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0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4-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4、4.3.3、4.4.6、4.6.1、4.10.3、4.13.2、5.1.3、5.1.9、5.1.11、6.1.8、6.1.18、6.1.19、6.1.23、6.3.9、6.8.22、6.11.4、6.11.8〔4〕、6.11.13、6.12.3、7.1.3、7.3.8、7.3.9、7.3.11、7.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J14-87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一月十八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J14-87(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置、检测和控制的内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土地处理等内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内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室外排水规范最新规范标准

室外排水规范最新规范标准室外排水系统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负责将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从建筑物、道路等区域排出,以防止内涝和环境污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室外排水规范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室外排水规范的最新标准概述:1. 排水系统设计原则:- 室外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气候、水文地质条件和城市发展规划进行合理设计。
- 应采用雨污分流制,以减少污水处理厂的负荷并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2. 排水管道材料:- 排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耐磨损、不易堵塞的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管、塑料管等。
- 管道连接应保证密封性,防止渗漏。
3. 排水管道尺寸:- 管道直径应根据设计流量、流速和地形条件确定,以确保排水畅通。
- 应避免管道过小导致排水不畅,或过大造成资源浪费。
4. 排水管道坡度:- 管道应有足够的坡度以保证水流速度,防止沉积物积累。
- 坡度设计应考虑地形和土壤类型,以适应不同的排水需求。
5. 检查井和雨水口设置:- 检查井应设置在管道的转折点、管道交汇处和需要维护的位置。
- 雨水口应均匀分布在道路两侧,以收集地表径流。
6. 排水系统的维护:- 定期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管道畅通无阻。
- 对于易堵塞的区域,应增加检查频率。
7. 环境保护措施:- 室外排水系统设计应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如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
- 应采取措施减少排水过程中的噪音和异味。
8. 智能化管理:- 鼓励采用智能监测和控制系统,提高排水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 利用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实现对排水系统的实时监控和预警。
9. 法规和标准遵循:- 室外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 应定期更新规范,以适应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变化。
10. 公众参与和教育:- 加强公众对室外排水系统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公众参与度。
- 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排水系统的使用效率。
GBJ14-8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普及程度等因素确定 可按当地用水定额的
采用
第
条 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宜按表
采用
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表
污水平均日流量
总变化系数
注 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 总变化系数用内插法求得 当居住区有实际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时 可按实际数据采用
第
条 工业企业内生活污水量 淋浴污水量的确定 应
与国家现行的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的有关规定协调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一章 总 则
第
条 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 符合国家的方针 政
策 法令 达到防止水污染 改善和保护环境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
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第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城镇 工业企
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第
条 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 地区 总
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 从全局出发 根据规划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附录二 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 构筑物 的 最小净距
附录三 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 附录四 习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
换算关系 附录五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加单位和
主要起草人名单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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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干道 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
地区 一般选用
并应与道路设计协调
注 特别重要地区和次要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
条 雨水管渠的设计降雨历时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降雨历时
地面集水时间
视距离长短 地形坡度和地面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GB 50014-2021《室外排水设计标准》于2021年4月9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第3.3.3、4.1.6、5.6.1、5.15.3、6.1.12、7.1.11、7.1.13、7.3.8、7.11.3、7.12.4、8.3.15、8.3.16、8.3.18、8.3.2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强制性条文摘录3.3.3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影响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不应对维修管理人员造成伤害;处理过的废水的循环和安全排放不应受到影响;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4.1.6该地区改建时,改建后同一设计重现期的径流量不应超过原径流量。
5.6.1当工业废水能产生引起爆炸或火灾的气体时,其管道系统中必须设置水封井。
水封井应设在产生上述废水的出口处,并在主管上适当的距离。
5.15.3污水管道、合流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下方或采取保护措施。
6.1.12排水泵站的电源应按二级负荷设计。
特别重要地区的泵站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7.1.11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
重要污水厂中的重要部件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7.1.13厂区内的给水管道和中水管道严禁直接与处理装置连接。
7.3.8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和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报警装置。
7.11.3严禁将中水管道接至其他管网用户。
7.12.4采用自然处理时,应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
8.3.15厌氧消化池和污泥储气罐应密封,并应能承受污泥气体的工作压力,其气密性试验压力不应小于污泥气体工作压力的1.5倍。
厌氧消化池和污泥储气罐应采取措施防止超压和负压。
8.3.16厌氧消化池的溢流口和地表排渣管的出口不应设置在室内,必须设置水封装置。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正式版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2006-01-18 发布 2006-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0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4-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6、4.1.4、4.3.3、4.4.6、4.6.1、4.10.3、4.13.2、5.1.3、5.1.9、5.1.11、6.1.8、6.1.18、6.1.19、6.1.23、6.3.9、6.8.22、6.11.4、6.11.8(4)、6.11.13、6.12.3、7.1.3、7.3.8、7.3.9、7.3.11、7.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一月十八日前言本规范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置、检测和控制的内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土地处理等内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内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GB50014-2006 房屋建筑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一、总则1、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建筑室外排水设计以及排水管网预留。
2、本规范规定了室外排水安装与设置要求,排水管道布置、连接方式、净水、疏水结构尺寸以及排水系统监测、保养与管理等。
二、排水管道布置1、室外排水管道应布置在地面以下,其高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2、施工现场应对地埋设的管道铺设进行定期巡检,以确保其位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防止事故发生。
3、室外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走向规律,尽量采用一直角管段,合理布置管道的连接段。
三、连接方法1、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封闭卡箍、压紧结合方法,尽量采用法兰接头。
2、排水管件及附件应与排水管道相匹配,安装和固定牢固,经接管端面处理清洁,接管埋灌灰浆应稠密、均匀,接管竿当满足使用要求。
3、室外排水管网与回路系统应以螺纹连接或焊接连接,非焊接连接部位应进行负压密封。
四、净水、疏水结构尺寸(1)配水管道的规格,应准确符合设计要求,一般支撑方式下,洗衣区、重装区和重装拐点起始,排水钢管不得or小于DN150,玻璃钢管不得or小于DN125。
(2)排水接头应采用封闭螺纹卡箍接口,有无拉胀装置可根据需要考虑采用,其规格应大于及等于排水管的外径。
(3)净水管应考虑来水口、下水口、厕洞、洗衣区结构尺寸及护坡要求,注意吊管的材料、规格设计。
(1)排水管的供水口,一般选用DN300以上的橡胶复合管。
(2)排水管的底部应考虑空行要求,通风孔,备用管检查、清洗及疏水结构尺寸要求。
由于排水管网连接要按照垂直或水平布置,不得有竖立曲管或竖立管路改变形式的设置,以免膨胀后出现破裂和渗漏。
五、排水系统监测、保养与管理1、室外排水系统监测应通过定期巡检及管道压力监测两部份组成,定期巡检应根据设计文件设计要求进行,压力监测应选取3处左右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并及时维护、更换传感器和监测仪表等,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2号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12月1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2号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87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12月5日关于发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66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关于印发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五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由上海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TJ14/74(试行)已修订完毕,并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TJ14/74(试行)自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废除。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委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设字第546号通知,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负责主编,具体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会同设计、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TJ14/74(试行)修订而成。
原规范自一九七四年试行以来,规范管理组按统一计划,组织全国有关单位开展科研协作,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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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排水设计规》(GB50014-2006)正式版室外排水设讣规GB50014-2006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wastewater engineering2006-01-18 发布2006-06-01 实施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第40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的公告现批准《室外排水设il•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4-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6、41.4、4.3.3、4.4.6、4.6」、4.10.3、4.13.2、5」.3、5.1.9、5.1.11、6.1.8、6.1.18、6.1.19、6.1.23、6.3.9、6.8.22、6.11.4、6.11.8 (4)、6.11.13、6.12.3、7.1.3、7.3.8、7.3.9、7.3.11、7.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GBJ14-87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规由建设部标准左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岀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二OO六年一月十八日前言本规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讣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GBJ14-87(1997年版)进行全而修订。
本规修订的主要技术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苣、检测和控制的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査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上地处理等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本规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市政工程设讣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意,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室外排水设计规》国家标准管理组(邮编200092,市北二路901号),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参编单位: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四南设计研究院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市市政市市政工程工业大学同济大学大学主要起草人:辰(以下按笔划为序)王秀朵孔令勇厉彦松广旭莉萍章富常忠朱广汉艺成江春光树苑吴济华吴喻红芸玉佩智健罗万申周克钊周彤南军玉健常憬旨谨健雷培树能八• ■1总则 (1)2术语和符号 (3)2.1术语 (3)2.2符号 (13)3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18)3.1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 (18)3.2雨水疑 (18)3.3合流水量 (20)3.4设计水质 (21)4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22)4.1 一般规定 (22)4.2水力计算 (23)4.3管道 (26)4.4检查井 (27)4.5跌水井 (28)4.6水封井 (28)4.7 雨水口 (28)4.8截流井 (29)4.9 出水口 (29)4.10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29)4.11倒虹管 (30)4.12 渠道 (31)4.13管道综合 (32)5泵站 (33)5.1一般规定 (33)5.2设计流量和设计扬程 (33)5.3集水池 (34)5.4泵房设计 (35)5.5出水设施 (37)6污水处理 (38)6.1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38)6.2一般规定 (40)6.3格栅 (41)6.4沉砂池 (42)6.5沉淀池 (43)6.6活性污泥法 (45)6.7化学除磷 (55)6.8供氧设施 (55)6.9生物膜法 (58)6.10回流污泥和剩余污泥 (62)6.11污水自然处理 (63)6.12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 (65)6.13 消毒 (67)7污泥处理和处置 (69)7.1一般规定 (69)7.2污泥浓缩 (69)7.3污泥消化 (70)7.4污泥机械脱水 (73)7.5污泥输送 (74)7.6污泥干化焚烧 (74)7.7污泥综合利用 (76)8检测和控制 (77)8.1一般规定 (77)8.2检测........................................ 力8.3控制 (77)8.4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 (78)附录A暴雨强度公式的编制方法 (79)附录B排水管道和英它地下管线(构筑物)的最小净距......... 80 附录C本规用词说明81 附:条文说明82 1.0」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贯彻科学发展观,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达到防治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髙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的要求,特制订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讣。
1.0.3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的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城镇中工业与农业、城市化与非城市化地区、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
通过全而论证, 做到确能保护环境,节约上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适合当地实际情况。
104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气候特征、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水利用等综合考虑确定。
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
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设置污水截流设施。
对水体保护要求高的地区,可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调蓄和处理。
在缺水地区,宜对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
1.0.5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污水的再生利用,污泥的合理处苣;2与邻近区域的污水和污泥的处理和处置系统相协调:3与邻近区域及区域给水系统和洪水的排除系统相协调:4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5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
1.0.6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处理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苣。
1.0.7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左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08排水工程宜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的,应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1.0.9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按本规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
1.0.10在地震、湿陷性黄上、膨胀上、多年冻丄以及其它特殊地区设计排水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专门规的规左。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排水工程sewerage engineering, wastewater engineering 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污水和雨水的工程。
2.1.2排水系统sewer system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污水和雨水的设施以一左方式组合成的总体。
2.1.3排水制度sewerage system在一个地区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方式。
它有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基本方式。
2.1.4排水设施wastewater facilities排水工程中的管逍、构筑物和设备等的统称。
2.1.5合流制combined system用同一管渠系统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2.1.6分流制separate system用不同管渠系统分别收集和输送齐种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2.1.7城镇污水urban wastewater城镇中排放各种污水和废水的统称,它由综合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入渗地下水三部分组成。
在合流制排水系统中,还包括被截留的雨水。
2.1.8城镇污水系统urban wastewater system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宜城镇污水的设施以一泄方式组合成的总体。
2.1.9城镇污水污泥urban wastewater sludge城镇污水系统中产生的污泥。
2.1」0 旱流污水dry weather flow. DWF合流制排水系统晴天时输送的污水。
2.1.11生活污水domestic waste waters sewage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
主要是厕所、洗涤和洗澡产生的污水。
2.1.12综合生活污水comprehensive sewage由居民生活污水和公共建筑污水组成。
2.1」3 工业废水industrial wastewater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2.1.14入渗地下水infiltrated ground water通过管渠和附属构筑物破损处进入排水管渠的地下水。
2.1.15总变化系数peak variation factor最高日最高时污水量与平均日平均时污水量的比值。
2・1」6 径流系数runoff coefficient一泄汇水而积地而径流水疑与降雨量的比值。
2・1」7 眾雨强度rainfall intensity在某一历时的平均降雨量,即单位时间的降雨深度,工程上常用单位时间单位面积的降雨体积表示。
2.1」8 重现期recurrence interval在一左长的统汁期间,等于或大于某暴雨强度的降雨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时间。
2.1.19降雨历时duration of rainfall降雨过程中的任意连续时段。
2.1.20汇水面积catchment area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面积。
2.1.21地而集水时间inlet time> concentration time雨水从相应汇水而积的最远点地面径流到雨水管渠入口的时间,简称集水时间。
2.1.22截流倍数interception ratio合流制排水系统在降雨时被截流的雨水量与设计旱流污水量的比值。
2.1.23排水泵站drainage pumping station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的统称。
2.1.24污水泵站sewage pumping station分流制排水系统中,抽送污水的泵站。
2.1.25雨水泵站storm water pumping station分流制排水系统中,抽送雨水的泵站。
2.1.26合流污水泵站combined sewage pumping station合流制排水系统中,抽送污水、被截流的雨水和雨水的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