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规范最新规范标准

室外排水规范最新规范标准室外排水系统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负责将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从建筑物、道路等区域排出,以防止内涝和环境污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室外排水规范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室外排水规范的最新标准概述:1. 排水系统设计原则:- 室外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气候、水文地质条件和城市发展规划进行合理设计。
- 应采用雨污分流制,以减少污水处理厂的负荷并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2. 排水管道材料:- 排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耐磨损、不易堵塞的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管、塑料管等。
- 管道连接应保证密封性,防止渗漏。
3. 排水管道尺寸:- 管道直径应根据设计流量、流速和地形条件确定,以确保排水畅通。
- 应避免管道过小导致排水不畅,或过大造成资源浪费。
4. 排水管道坡度:- 管道应有足够的坡度以保证水流速度,防止沉积物积累。
- 坡度设计应考虑地形和土壤类型,以适应不同的排水需求。
5. 检查井和雨水口设置:- 检查井应设置在管道的转折点、管道交汇处和需要维护的位置。
- 雨水口应均匀分布在道路两侧,以收集地表径流。
6. 排水系统的维护:- 定期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管道畅通无阻。
- 对于易堵塞的区域,应增加检查频率。
7. 环境保护措施:- 室外排水系统设计应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如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
- 应采取措施减少排水过程中的噪音和异味。
8. 智能化管理:- 鼓励采用智能监测和控制系统,提高排水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 利用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实现对排水系统的实时监控和预警。
9. 法规和标准遵循:- 室外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 应定期更新规范,以适应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变化。
10. 公众参与和教育:- 加强公众对室外排水系统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公众参与度。
- 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排水系统的使用效率。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物及其周围环境中,合理设计和安装排水设备,以有效避免降雨水或其他排水对建筑物和其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和污染。
下面是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一些重要原则和要求:
1. 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排水的规定和要求,如《建筑排水设计规范》等。
2. 室外排水系统应考虑当地的降雨情况,合理确定排水能力和设计雨量,确保系统在重大降雨事件时能够正常工作。
3. 室外排水系统应合理布置排水设备,确保排水路径通畅,避免积水或倒灌现象发生。
4. 室外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和地势,采取相应的排水工程措施,如设置排水沟、排水坑等,确保雨水能够顺利排出。
5. 室外排水系统应选择合适的排水材料和设备,如使用耐腐蚀性能好、耐久性强的材料,安装适当的防腐蚀、防结垢等设备。
6. 室外排水系统的管道布置应合理,避免过长、过多的弯道,减少压力损失和阻力,确保排水顺畅。
7. 室外排水系统应设置适当的检查井、排气阀等设备,方便系统的检修、维护和排气。
8. 室外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漏水和防止地下水渗入的措施,确保地下室、地下管道等区域的干燥和安全。
9. 室外排水系统应注重环保,避免将污水直接排入河流和湖泊等自然水体,应通过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后再排放。
10. 室外排水系统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综上所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建筑物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并确保排水系统的可靠性和长期使用价值。
只有按照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行,才能有效避免一些排水问题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 6.4.7 沉砂池除砂宜采用机械方法,并经 砂水分离后贮存或外运。采用人工排砂时, 排砂管直径不应小于200mm。排砂管应考虑 防堵塞措施。
6.5 沉 淀 池
• 6.5.1 沉淀池的设计数据宜按表6.5.1的规 定取值。斜板(管)沉淀池的表面水力负荷 数 据 宜 按 本 规 范 第 6.5.14 条 的 规 定 取 值 。 合建式完全混合生物反应池沉淀区的表面 水力负荷数据宜按本规范第6.6.16条的规 定取值。
• 5 管渠应按合流设计流量计算。
• 6.2.6 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 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
• 6.2.8 污水厂应设置对处理后出水消毒的 设施。
• 6.3.2 格栅栅条间隙宽度,应符合下列要 求:
• 1 粗格栅:采用机械清除时宜为16~25mm, 采用人工清除时宜为25~40mm。特殊情况 下,最大间隙可为100mm。
• 2 细格栅:采用宜为1.5~10mm。
• 3 水泵前,应根据水泵要求确定。
• 6.3.3 污水过栅流速宜采用0.6~1.0m/s。 除转鼓式格栅除污机外,机械清除格栅的 安装角度宜为60°~90°。人工清除格栅 的安装角度宜为30°~60°。
• 6.3.4 格栅除污机,底部前端距井壁尺寸, 钢丝绳牵引除污机或移动悬吊葫芦抓斗式 除污机应大于1.5m;链动刮板除污机或回 转式固液分离机应大于1.0m。
污水处理
• 6.1.1 污水厂位置的选择 • 2 便于处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 • 3 便于污泥集中处理和处置。 • 4 在城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 6 少拆迁,少占地,根据环境评价要求,
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 8 厂区地形不应受洪涝灾害影响,防洪标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GB50014-2006 房屋建筑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一、总则1、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建筑室外排水设计以及排水管网预留。
2、本规范规定了室外排水安装与设置要求,排水管道布置、连接方式、净水、疏水结构尺寸以及排水系统监测、保养与管理等。
二、排水管道布置1、室外排水管道应布置在地面以下,其高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2、施工现场应对地埋设的管道铺设进行定期巡检,以确保其位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防止事故发生。
3、室外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走向规律,尽量采用一直角管段,合理布置管道的连接段。
三、连接方法1、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封闭卡箍、压紧结合方法,尽量采用法兰接头。
2、排水管件及附件应与排水管道相匹配,安装和固定牢固,经接管端面处理清洁,接管埋灌灰浆应稠密、均匀,接管竿当满足使用要求。
3、室外排水管网与回路系统应以螺纹连接或焊接连接,非焊接连接部位应进行负压密封。
四、净水、疏水结构尺寸(1)配水管道的规格,应准确符合设计要求,一般支撑方式下,洗衣区、重装区和重装拐点起始,排水钢管不得or小于DN150,玻璃钢管不得or小于DN125。
(2)排水接头应采用封闭螺纹卡箍接口,有无拉胀装置可根据需要考虑采用,其规格应大于及等于排水管的外径。
(3)净水管应考虑来水口、下水口、厕洞、洗衣区结构尺寸及护坡要求,注意吊管的材料、规格设计。
(1)排水管的供水口,一般选用DN300以上的橡胶复合管。
(2)排水管的底部应考虑空行要求,通风孔,备用管检查、清洗及疏水结构尺寸要求。
由于排水管网连接要按照垂直或水平布置,不得有竖立曲管或竖立管路改变形式的设置,以免膨胀后出现破裂和渗漏。
五、排水系统监测、保养与管理1、室外排水系统监测应通过定期巡检及管道压力监测两部份组成,定期巡检应根据设计文件设计要求进行,压力监测应选取3处左右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并及时维护、更换传感器和监测仪表等,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2号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12月1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2号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87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12月5日关于发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66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关于印发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五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由上海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TJ14/74(试行)已修订完毕,并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TJ14/74(试行)自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废除。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委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设字第546号通知,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负责主编,具体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会同设计、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TJ14/74(试行)修订而成。
原规范自一九七四年试行以来,规范管理组按统一计划,组织全国有关单位开展科研协作,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研究工作。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1. 引言室外排水设计是建筑设计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正常使用和维护的需求。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系列规范和指导原则,帮助设计师和工程师在进行室外排水设计时,考虑到系统的功能、性能、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2. 设计原则室外排水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2.1 系统功能•能够有效排除建筑物内部产生的污水和雨水;•能够应对瞬时大流量和长时间稳定流量的需求;•能够有效排水并防止积水,保证建筑物周围的排水畅通。
2.2 安全性•能够提供可靠的漏水预警和应急处理措施;•能够防止地下室和基坑的涝水;•能够保证排水系统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稳定运行。
2.3 环境保护•能够合理处理和净化排放的污水,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能够节约用水并合理利用雨水资源;•能够减少排水泄漏和水资源浪费。
3. 排水系统设计3.1 雨水系统设计•根据当地的降雨量和频率,确定雨水收集和排放的能力;•雨水系统应能够快速排出大量的雨水,减少积水和排水压力;•使用合适的雨水收集设备,如雨水桶、地面排水系统、屋顶排水系统等。
3.2 污水系统设计•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需求,确定污水系统的设计容量;•使用合适的排水管道和设备,以确保污水的有效排除;•考虑污水的处理和净化,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设备和技术。
3.3 地面排水设计•确定地面排水的坡度和排水方向,以保证水能够自然流动;•使用合适的排水管道和沟渠,确保地面排水畅通;•考虑地面排水的景观设计,使其融入周围环境。
4. 设备选型和安装4.1 排水管道选型•根据排水系统的流量和压力要求,选择合适的排水管道材料和尺寸;•考虑管道的耐腐蚀性能和使用寿命,选择合适的材料;•安装排水管道时,应符合相关的安装规范和标准。
4.2 排水设备选型•根据系统的功能需求,选择合适的排水设备,如排水泵、排水阀门等;•考虑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选择具有良好性能和使用寿命的设备;•安装排水设备时,应按照相关配套设备的要求进行。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一、引言室外排水设计标准旨在确保户外环境的排水系统安全、高效地运行,减少自然灾害和污染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介绍室外排水设计的标准要求和规范,以帮助读者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二、设计原则1.合理布局:室外排水系统的排水管线应能满足排水需求,并在总体布局上合理分配各个部分,以确保排水的均匀和有效。
2.适当倾斜:室外排水管道应具有足够的坡度,使水流能够迅速而顺畅地流向排水口,防止积水和泥沙堆积。
3.高质量材料:优质、耐久、防腐蚀的材料应被使用在室外排水系统的建设中,以延长使用寿命并降低维护成本。
4.合理尺寸:管道的直径和截面积应根据排水量来确定,以确保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排水量不会超过管道的承载能力。
三、排水系统设计要求1.雨水排水系统:(1)汇水区划分:根据场地地形和建筑物布局,将整个场地划分为相应的汇水区,每个汇水区都需要有相应的排水设施。
(2)排水管线布置:根据汇水区的位置、大小和地形等因素,合理布置排水管线,使之在整个系统中协调工作。
(3)排水设施设置:在每个汇水区的合适位置设置排水口、检查井和雨水收集装置,以进行雨水的收集和排放。
2.污水排水系统:(1)管道选择:根据污水排放量和排放速度,选择适当的管道材料,如PVC管、铸铁管等,确保排水系统的稳定和可靠。
(2)排水口设置:在污水产生的区域设置相应的排水口,以便及时排放污水,避免积水产生。
(3)处理设备设置:根据场地的需求,合理设置下水道、沉砂池等处理设备,以净化污水,防止污染环境。
3.地面水排水系统:(1)排水网布置:根据地表的坡度和排水需求,合理布置地面水排水网,以确保地表水能够迅速排放。
(2)沟槽宽度和深度:根据地面水的流量和流速,确定沟槽的宽度和深度,以容纳和引导水流。
(3)过滤设备设置:在地面水排水网入口处设置过滤设备,以防止杂物和泥沙进入管道系统,造成堵塞和损坏。
四、排水系统维护要求1.定期检查:对室外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包括检查管道的密封性、倾斜程度和漏水情况,以及排水口和检查井的畅通性。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一、引言室外给排水系统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排除建筑物内部产生的废水和雨水,保证室内环境的洁净和安全。
设计一个合理有效的室外给排水系统,能够确保排水通畅、防止水涝、防止污水回流,对于建筑物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室外给排水设计的一些规范和要求。
二、设计原则1.合理布局:室外给排水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布局,确保排水管道的疏通和维修方便。
2.通畅排水:室外给排水系统应保证排水管道的坡度适宜,确保废水和雨水能够顺利排出,防止积水和排水不畅。
3.防止回流:室外给排水系统应设置适当的阀门和排气装置,防止污水回流到建筑物内部,确保室内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4.合理尺寸:室外给排水系统的管道尺寸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使用人数进行合理选择,以确保排水和污水处理的效果。
三、设计要求1. 废水排水设计要求1.废水管道宜采用PVC管道,具有耐腐蚀性能,能够承受一定的压力和冲击。
2.废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为1%~3%之间,以确保废水能够顺利排出。
3.废水管道的分支、汇合和转弯处应采用弯头或三通,避免废水的反流和积水。
4.废水管道应预留清洗口,方便管道清洗和维修。
2. 雨水排水设计要求1.雨水管道宜采用铸铁管道或UPVC管道,具有耐腐蚀性和耐压性能。
2.雨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为0.5%~1%之间,以确保雨水能够顺利排出。
3.雨水管道的分支、汇合和转弯处应采用弯头或三通,避免积水和排水不畅。
4.雨水管道应预留检查井,方便检查和疏通管道。
3. 排水口设计要求1.排水口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具有耐腐蚀性和耐压性能。
2.排水口的数量和布局应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配置,以确保排水的均匀和畅通。
3.排水口的尺寸应根据排水量进行合理选择,以满足建筑物的排水需求。
4.排水口应设置防虫装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管道,避免堵塞和积水。
4. 管道维护要求1.室外给排水系统的管道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管道的畅通和顺利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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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排水体制选择的原则分流制指不同管渠系统分别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合流制指用同一管渠系统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规定出降雨少的干旱地区外(降雨量一般指年均降雨量300mm 以下的地区)新建地区应采用分流制。
由于一些老城区已采用合流制,故规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同时规定现有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按照规划的要求加大排水管网的改建力度,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如过有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地区,此地区应提高截流倍数,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减少合流污水和降雨初期的污染。
截流制合流制排水方式完全分流制排水方式进水截流井调蓄池进水调蓄池出水至污水厂溢流至河道出水至污水厂完全分流制与不完全分流制排水方式的对比低影响开发(LID)进行雨水综合管理的规定雨水综合管理是指通过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的方法,控制面源污染、防止内涝灾害、提高雨水利用程度。
面源污染是指通过降雨和地表径流冲刷,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排入受纳水体,使受纳水体被污染的现象。
城镇规划时,用渗透、调蓄等设施减少雨水径流量减少进入分流制雨水管道和合流制管道的雨水量,减少合流排水系统中溢流的次数和溢流量,可以有效地防治内涝灾害,还可以提高雨水利用程度。
提高雨水利用程度的具体措施包括屋顶绿化、雨水蓄渗、下凹式绿地、透水路面等。
雨水渗透涵养地下水也是雨水资源的利用。
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内涝防治的规定城镇内涝防治包括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
综合措施防治城镇内涝是通过源头控制、排水管网完善、城镇涝水行泄通道建设和优化运行管理几个方面进行。
工程性措施:建设雨水渗透设施、调蓄设施、利用设施和雨水行泄通道、对市政排水管网和泵站进行改造、对城市内河进行整治等。
非程性措施:建立内涝防治设施的运行监控体系、预警应急机制以及相应法律法规等。
进行排水系统设计时,从较大范围综合考虑的若干因素1、国内经验,污水和污泥可作为有用资源,应考虑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污水污泥要在对其安全性、技术可靠性、经济合理性等情况的论证和评价之后进行。
2、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污泥的处理和处置系统相协调包括较大范围内综合考虑会不会影响临近区域;几个区域同时建设时应考虑合并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这种建设方法经济效益好,但施工时间较长。
3、如设计排水区域内尚需考虑给水和防洪问题时,污水排水工程与给水工程协调,雨水排水工程应与防洪工程协调,以节省总造价。
4、国内经验,工业废水只要符合条件(对城镇排水管渠不阻塞,不损坏,不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不传播致病毒和病原体,不危害操作养护人员,不妨碍污水生物处理,不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必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放城市地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的规定)以到城镇排水系统一起处理较为经济合理。
5、在扩建和改建排水工程时,对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利用与否应通过调查再做出决定。
3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3.1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3.1.1城镇旱流污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 dr=Q d+ Q m(Q d、Q m均以平均日流量计)式中:Q dr——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L/S);Q d ——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Q m ——设计工业废水量(L/S);注:当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当地下水位高于排水管渠时排水系统设计应考虑入渗地下水量,其量宜根据测定资料确定,一般按单位管长和管径的入渗地下水量计,也可按平均日综合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总量的10%~15%去计算,还可按每天每单位服务面积入渗的地下水量计。
此时计算方式就为以下:Q dr=Q d+ Q m+ Q u式中:Q dr——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L/S);Q d ——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Q m ——设计工业废水量(L/S);Q u ——入渗地下水量(L/S);3.1.2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的确定原则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确定: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较高的地区,可按用水定额的90%计;一般水平的地区可按用水定额的80%计3.1.2A排水系统设计规模的确定排水系统作为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应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规律进行。
地下管道应按远期规模设计,污水处理系统应根据排水系统的发展规划和普及程度合理确定近远期规模3.1.3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的规定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可根据当地实际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确定。
无测定资料时,可按下表的规定取值。
新建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地区,宜提高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既有地区可结合城区和排水系统改建工程,提高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3.1.4工业区内生活污水量、沐浴污水量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3.1.5工业区内工业废水量和变化系数的确定,应根据工艺特点,并与国家现行的工业用水量有关规定协调。
3.2雨水量3.2.1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当汇水面积超过2km2时,宜考虑降雨在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官网汇流过程,采用数字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Q s=qψF式中:Q s——雨水设计流量(L/S);q ——设计暴雨强度[L/(S·hm2)];ψ——径流系数;F——汇水面积(hm2);注:当有允许排入雨水管道的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管道时,应将其水量计算在内3.2.2应严格执行规划控制的综合径流系数,综合径流系数高于0.7的地区应采用渗透、调蓄等措施。
径流系数,可按下表的规定取值,汇水面积的综合径流系数应按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可按第二张表规定取值,并应核实地面种类的组成和比例。
径流系数综合径流系数3.2.2A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得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3.2.3设计暴雨强度按下式计算:q=式中:q ——设计暴雨强度[L/(S·hm2)];t ——降雨历时(min);P——设计重现期(年);A1,C,b,n ——参数,根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定;具有20年以上自动雨量记录的地区,排水系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应采用年最大值法,并按室外设计排水规范上的附录A的规定编制。
3.2.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下表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经济条件较好,且人口密集、内涝易发的城镇,宜采用规定的上限。
2新建地区应按本规定执行,既有地区应结合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更新排水系统,并按本规定执行。
3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2雨水管渠应按重力流、满管流计算;3特大城市指市区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人口在100万~500万的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指市区人口在100万以下的城市。
3.2.4A应采取必要措施(设置泄洪通道、城镇设置圩垸等)防止洪水对城镇排水系统的影响3.2.4B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下表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经济条件较好,且人口密集、内涝易发的城镇,宜采用规定的上限。
2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3当地面积水不满足下表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设置雨洪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综合控制措施4超过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采用综合控制措施。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2特大城市指市区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人口在100万~500万的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指市区人口在100万以下的城市。
3.2.5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按下式计算:t=t1+t2式中: t ——降雨历时(min);t1 ——地面集水时间(min),应根据汇水距离、地形坡度和地面种类计算确定,一般采用5min~15min;t2 ——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3.2.5A应采取雨水渗透、调蓄等措施,从源头降低雨水径流产生量,延缓出流时间。
3.2.6当雨水径流量增大,排水管渠的输送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雨水调蓄池。
3.3合流水量3.3.1合流管渠的设计流量按下式计算:Q=Q d+Q m+Q s=Q dr+Q s式中: Q ——设计流量(L/S);Q d ——设计综合生活污水(L/S);Q m ——设计工业废水量(L/S);Q s ——雨水设计流量(L/S);Q dr ——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L/S)。
3.3.2截流井以后管渠的设计流量按下式计算:Q,=(n o+1)Q dr+Q,s+ Q,dr式中: Q,——截流井以后管渠的设计流量(L/S);n o ——截流倍数;Q,s ——截流井以后汇水面积的雨水设计流量(L/S);Q,dr ——截流井以后的旱流污水量(L/S);Q dr ——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L/S)。
3.3.3截流倍数n o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排放水体的环境容量、水文、气候、经济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宜采用2~5。
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截流倍数。
3.3.4合流管道的雨水设计重现期可适当高于同一情况下的雨水管道重现期。
4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4.1一般规定4.1.1规定排水管渠的布置与设计原则:排水管渠(包括输送污水和雨水的管道、明渠、盖板渠、暗渠)的系统设计,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情况统一布置,分期建设。
排水管渠断面尺寸应按远期规划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设计,按现状水量复核,并考虑城镇远景发展的需要。
4.1.2规定管渠具体设计时在平面设置和高程确定上应考虑的原则:管渠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地形、土质、地下水位、道路情况、原有的和规划的地下设施、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方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排水干管应布置在排水区域内地势较低或便于雨污水汇集的地带。
排水管宜沿城镇道路铺设,并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宜设在快车道以外。
截流干管宜沿受纳水体岸边布置。
管渠高程设计除考虑地形坡度外,还应考虑与其他地下设施的关系以及接户管的连接方便。
4.1.3管渠材质、管渠构造、管渠基础、管渠接口的选定原则:管渠材质、管渠构造、管渠基础、管渠接口,应根据排水水质、水温、冰冻情况、断面尺寸、管内外所受压力、土质、地下水位、地下水侵蚀性、施工条件及对养护工具的适应性等因素进行选择与设计。
管渠采用的材料一般有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塑料、球墨铸铁、钢以及土明渠等;管渠基础有砂石基础、混凝土基础、土弧基础等;管道接口有柔性接口和刚性接口等。
4.1.3A排水管渠断面形状的规定:排水管渠断面形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后确定:受力稳定性好;断面过水流量大,在不淤流速下不发生沉淀;工程综合造价经济;便于冲洗和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