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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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引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引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引目录第1部分:总则 (1)第2部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6)第3部分:政府采购 (17)第4部分:国有产权转让 (31)第5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68)第6部分:矿业权出让 (90)第1部分:总则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交易内容和流程、场所要求、人员要求、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与评价、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档案管理、监督与评价。

本部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是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和监督渠道进行规范。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1 公共资源机关、事业单位和经授权的其他组织拥有、控制或管理的具有专业性、公益性的以及其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资产、资金和资源。

2.2 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2.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2.4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指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系统、服务系统和监管系统。

2.5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联通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监管系统和其他电子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

2.6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交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2.7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政府有关部门在线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3 基本要求3.1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闽建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数据信息维护和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省公开平台”)和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过程数据采集(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信息,原则上通过业务系统在业务活动中采集,并通过对接方式归集到省公开平台,由省公开平台统一对外公开展示。

1.项目基本工程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采集;2.项目施工图审查信息,通过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采集;3.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含单体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通过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采集;4.项目竣工验收信息,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采集。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通过各业务系统录入信息时,应当认真核对填写信息,并对录入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业务系统采集信息的审核确认,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采集、工程档案完整准确。

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22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省发改委作为评标专家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省招标投标协会受省发改委委托负责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评标专家的材料接收审核、入库培训、继续教育、日常考评、信用信息管理等基础工作。

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系统的运行维护,为评标专家库提供电子化管理。

第三条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对招投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有关行为实施监督,协助开展评标专家入库申请审核、考核和培训工作,负责将本部门作出的有关评标专家的奖惩信息及时告知省发改委。

第四条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经省发改委同意作为抽取终端单位,负责对本场所内评标的评标专家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并及时移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认定、处理。

自觉接受省发改委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并配合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评标专家进行调查。

第五条各设区的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地区专家申请入库的初步审查,并配合开展专家入库培训、继续教育、日常考评等工作。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中央在闽单位、省属单位以及省外专家的前款工作。

第二章专家评聘第六条《办法》第四条规定入选省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指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且取得该领域的一级国家执业资格;“诚信守纪,公道正派”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身体条件”指年龄在70周岁以下且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知名专家申请入库的,年龄不受前款限制。

第七条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本人承诺接到应急评标通知后,能在三十分钟内到达评标地点进行评标的,可以作为应急评标专家,为评标专家补抽提供应急服务。

《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信用考评暂行办法》

《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信用考评暂行办法》

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加强评标专家日常管理,推进评标专家信用考评工作,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221号)、《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发改法规〔2017〕10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评标专家的不良行为进行登记、认定、处理、公开及信用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评标专家不良行为是指评标专家违反评标行为规范要求,但情节较轻、影响较小、尚未构成违法违规、犯罪的行为;以及违反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日常管理要求的行为。

第四条省发改委综合指导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信用考评工作。

各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具体招标项目评标专家评标不良行为进行核实、调查、认定和处理,填写不良行为认定表(见附件1)。

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负责见证、记录本场所内评标专家评标不良行为,填写不良行为登记表(见附件2)。

省经济信息中心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设立评标专家不良信用名单,名单动态调整,并推送信息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投标活动主体信用信息库。

省招标投标协会负责汇总各招投标行业监督部门的不良行为认定表,在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对违反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日常管理要求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填写不良行为认定表(见附件3),在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开展评标专家日常信用考核。

第五条不良行为记录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评标专家姓名、项目名称、不良行为表现、处理结果、处理依据、处理日期、处理部门等。

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网站、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是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开平台。

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行政监督平台)建立不良行为记录登记、认定、异议处理、信息公开等电子工作流程。

第六条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考评实行记分制。

2020年福建省评标专家继续教育考试

2020年福建省评标专家继续教育考试

单选题共40题,共40.0分11分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 )。

A.向招标人提出口头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B.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决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C.向招标人提出口头评标报告,并决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D.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正确答案:D ,回答正确解析:无解析21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中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内向该项目的行政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A.10日B.20日C.30日D.50日正确答案:A ,回答正确解析:无解析31分《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中规定, 主场与副场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意见不一致时,应当()A.否决投标B.统一意见C.互相商量D.通过评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正确答案:D ,回答正确解析:无解析41分《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中规定, 各级行业监督部门应当通过()实时在线监督评标过程A.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B.摄像头C.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D.电子交易平台正确答案:C ,回答正确解析:无解析51分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可按相关规定采用直接委托、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以下哪个选项是错误的()A.所有项目B.城市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C.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景观绿化工程D.城市重要地段的建筑工程正确答案:A ,回答正确解析:无解析61分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未按照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第三方验证工具认定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A.否决其投标B.无视C.报告业主D.报告监管部门正确答案:A ,回答正确解析:无解析71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中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成立不少于()人的项目组A.1B.3C.5D.7正确答案:B ,回答正确解析:无解析81分()应当建立评标专家信用记录公示制度,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的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结果、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判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在线服务平台公示并记入评标专家档案。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9.08•【字号】龙建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贯彻落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力度,重点打击恶意竞标和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依法选取招标代理1.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人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闽建〔2017〕6号文件规定办理招标事宜,成立符合要求的项目组,同时遵守有关招标人的规定。

进入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为行政监督平台报备的该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代理单位项目组成员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时,需挂牌上岗,服从中心统一管理。

4.各县(市、区)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严格按《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招标代理行为实施评价。

二、完善招标文件备案程序1.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办理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工作。

招标人应对其上传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必须按要求全部施行电子化招投标,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相关招标投标活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17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一)整合范围。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积极有序推进其他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事项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二)整合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2017年6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整合平台层级(一)整合省级平台。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矿业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已统一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省国有产权交易平台。

《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依法履行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由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大数据管理局)及市(县、区)信息化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适用本办法。

涉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设区市、县级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督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同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省级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由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具体监督工作可以由各级监督机关依法委托具备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

上级监督机关应当对下级监督机关实施的行政监督活动进行层级指导、检查。

第四条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设置审批核准环节,已经设置的一律废止。

任何行政监督机关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监督机关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 ,网址:),采用下列方式对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一)接受招标文件等材料的备案。

(二)通过视频监控或录像方式对开标、评标活动过程实施监督。

(三)依法接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或信访并进行处理。

(四)通过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信用中国(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法人库、人口库等大数据,依法依规对投标信息、投标行为等进行分析,实现提示预警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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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投诉操作手册
2018年07月
第一章 在线投诉
投诉人点击网站首页上方导航栏的进入投诉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
注:无论注册还是非注册用户都可使用在线投诉模块功能。

Ø查询
投诉人可在搜索框中输入标题名称,点击进行查询。

投诉人还可通过切换左侧菜单栏的页签,来查看不同活动的投诉信息。

如下图所示:
Ø查看投诉信息公示
投诉人可点击投诉标题,查看投诉信息,如下图所示:
1.1我要投诉
点击左侧菜单栏的按钮进入我要投诉须知界面,认真阅读须知后勾选【我已阅读上述信息】后点击【确认】进入在线投诉界面。

步骤如下图所示:
进入在线投诉页面,填写信息。

在线投诉界面如下图:
P1:选择投诉人类型法人或者自然人(不管是法人还是自热人所有投诉文件都需要进行电子签章)
P2:填写投诉人信息
特别要正确填写联系电话和邮箱,因为系统会发验证码到手机上,发送投诉编号到邮箱。

P3:被投诉人信息管理维护
Ø添加
点击被投诉人信息底下的按钮进入数据编辑界面,填写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即可,如下图所示:
Ø修改
选中被投诉人信息记录的选择框后,点击按钮进入修改界面,修改信息后,点击按钮即可。

如下图所示:
Ø删除
选中被投诉人信息记录的选择框后,点击按钮进行数据删除。

P4:填写投诉内容
点击招标项目名称的方框会弹出一个窗口,输入条件查找项目,选中项目记
录的选择框后点击按钮,返回投诉页面。

(在线投诉的项目只能是已
经备案的项目)。

投诉页面会自动导入项目的相关信息,用户只需填写投诉标题和投诉内容,如下图所示:
P5:上传投诉附件
点击按钮,上传相应的文件。

(文件格式为.pdf)如下图所示:
P6:对附件进行签章
点击文件的按钮进入签章界面,点击启动签章工具进行签章操作即可。

签章工具页面如下图:
最后点击签章界面的按钮完成签章。

P7:生成投诉书
填写所有信息后点击按钮,生成.pdf格式的投诉书,并对投诉书进行签章。

如下图所示:
P8:提交投诉
点击按钮,弹出确认框,获取短信验证码后输入点击即可。

投诉提交后系统会将投诉编码发送到所填邮箱。

1.2投诉查询
点击左侧菜单栏的按钮进入投诉查询页面,输入投诉编号、手机号、验证码后,点击按钮查询投诉进度。

投诉进度页面如下图所示:
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生成的文件都会在该页面进行展示,如下图所示:
点击按钮后可以查看监管部门的操作、相关意见、附件等信息。

1.2.1撤销
当投诉书为待签收状态时,投诉人可对其进行撤销。

投诉人点击右上方的
按钮,在弹出窗口填写原由后点击即可,如下图所示:
1.2.2撤诉
投诉人在待受理、待处理状态都可以进行撤诉,只要点击页面右上方的
按钮。

如下图:
点击【申请撤诉】后在弹出的窗口填写撤诉原由、上传文件进行签章,最后点击按钮进行提交即可。

(提交申请后等待监管部门审核)
监管部门同意撤诉后,投诉人可查看投诉撤回意见书。

如下图所示:
监管部门不予撤诉后,当前状态会变成不予撤诉状态,监管部门不予撤诉以后,投诉人将不能再对该状态进行撤诉操作,但是可对其他状态进行操作。

如:当投诉由【不予撤诉状态】变为【待处理状态】就可重新进行撤诉操作。

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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