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1)用地与建筑管理

容积率计算和管理
删除旧版关于容积率奖励的规定
发展阶段的变化(需求、法律、规划编制体系);
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等指标不得随意变更;
公共设施和开放空间应当纳入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 设计统筹考虑,并在规划管理中切实保障; 如果实施容积率奖励政策,应当符合控规,并在规划 条件中约定。
容积率计算和管理
公交与停车配建
地下空间规划管理
二、讲解的主要内容
总则 用地管理 建筑管理 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一)总则
1.2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和县城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在 此范围内制定规划、进行规划管理,须执行本规定。 市、县城区以外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参照执行。
旧版: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 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 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3、表中所列数值以单块建筑基地计算,住宅建筑密度和住宅建筑 容积率分别是指住宅建筑净密度和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住宅建 筑的建筑基地达到居住组团及以上规模时,采用居住用地控制上 限指标的,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年版)3.0.2.2条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折算。 4、幼托、中小学校等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但不 得超过上表中相应住宅建筑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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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如皋市
姜堰市 海安县 高邮市 东台市 兴化市 盱眙县 金湖县 大丰市 宝应县 洪泽县 泗洪县 建湖县
表2.3.3 各类建筑基地密度、容积率指标
导则培训班-王树盛

(综合交通部分)
王树盛 江苏省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2.08
主要内容
一、修订背景与理念
二、修订重点与解读
一、修订背景与理念
1、交通引导成为各层面城市规
划和城市交通规划的总纲领和
总要求。
——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应
路线 选择 流量 分配 方式 选择 目的 地选 择 出行 决策
(2)交叉口用地规模——根据相交道路最外侧机动车道适宜转弯半径合理控制 交叉口用地规模,节约用地,减小行人过街距离。
(3)交叉口渠化——原则上仅对相交道路中的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进行渠 化,且应优先考虑红线内渠化,支路及慢行功能为主的道路不予渠化。规划应 制定需渠化交叉口的设计指引,指导交叉口渠化工程设计。
发及景观塑造等要求,协调人车关系,注重公交和慢行空间保障, 优化路权分配。
二、修订重点与解读
第一部分 道路系统
道路功能:多样、完整 道路不仅仅是提供通过功能,而是支撑沿街用 机动性
地的利用,包括社会交往、游戏以及公共广场
的功能,承载着居民及游客的娱乐功能以及经 济功能。
生活性
完整街道
二、修订重点与解读
快速公交专用道形式及宽度要求 一般分路中式、路侧式。优先选用路中式。
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
注意预控快速公交站点设置对道路红线的要求。
产生潜在危险、影响街道活力、所期望的提高通过效 率的目的也未达到,得不偿失。
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 相互干扰
完整街道改造案例
改造前
改造前
改造后
改造后
二、修订重点与解读
第一部分 道路系统
南京市控详数据标准(2012版)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12年12月目录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1)一、设计标准 (1)二、支撑系统 (1)三、制图精度 (1)四、坐标系 (1)五、地形图 (1)六、图层管理 (1)七、配套设施标注符号管理 (43)八、城乡用地汇总表 (48)九、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48)十、文字标注 (50)十一、图形规则 (51)十二、图纸版式 (53)十三、出图设置 (53)第二章:规划成果数据归档标准 (53)一、文件存储标准 (54)二、图纸数据归档标准 (56)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一、设计标准计算机辅助城市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标准与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2012年)二、支撑系统硬件要求:Pentium450及其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128MB以上。
软件平台:WindowsXP;AutoCAD2007 及其以上;Microsoft Office 2003及其以上。
三、制图精度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坐标系采用南京92地方坐标系统;坐标系应为世界坐标系(WORLD坐标系),基于坐标系的所有成果数据采用模型空间;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五、地形图地形图单位: 1个单位代表1米;采用地形图中坐标网定位,市域地形应与总图对应;同一图纸内引用相同比例的地形图,颜色采用252号色。
六、图层管理⑴ 0层除作为插入块的基准层外不能存放任何数据;避免块的多层嵌套,除地形图外不使用外部引用(xref);⑵图例内填充色与图层应保证一一对应;⑶同一图层必须采用统一的名称、实体类型、线型;⑷ 设定统一的图层命名标准:其中,序号采用两位数字;用地图层英文代码用用地性质代码表示;用地性质代码根据《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的大类、中类、小类(含小小类)进行分类和表达。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主要内容:
1 修订背景 2 修订过程 3 当前控规编制主要问题分析 4 修订基本理念和重点 5 主要修订内容
2
1 修订背景
1.1 2006版导则积极意义
规范了全省控规编制的内容和深度
编制内容:编制单元、用地策划、空间环境景观、“六线”控制 编制深度:基本控制和详细控制 编制成果:对文本、图件和附件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
昆山市中心城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Tij ai Pi bj Aj f (dij )
和导向,在公共交通、停车配建、新能源设施、建筑最小间距、日照 影响分析等方面作出了调整和更新。
在用地管理的刚性和弹性、容积率监管、小高层与超高层建 筑管理、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控规编 制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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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订背景
1.2 控规编制背景变化
新的技术标准出台提出了控规编制新要求
6
1 修订背景
1.2 控规编制背景变化
新的技术标准出台提出了控规编制新要求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基本内容: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公共 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 线控制要求;“四线”及控制要求。
硬质地面透水面积比例
本地植物指数 每100m2绿地乔木数
雨水留蓄设施容量 雨水回用占总用水量比例
资源利用 (7项)
中水设施配建方式 太阳能热水普及率
中水回用占总用水量比例 光伏发电面积
地热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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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订背景
1.2 控规编制背景变化
丰富的实践探索了控规编制的改革路径
(完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1、用地性质2、用地地块划分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4、各级道路红线位置、控制点、标高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置、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
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
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
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
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但是,控规理论自身还不够完善,编制水平各地差距较大,编制方式也不尽相同。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唐历敏)

控制内容要求
强制性内容包括土地使用及其开发强度控制、“六线”控制和公益性公共设施控制, 引导性内容主要为城市设计引导
控制深度要求
z 合理规划用地布局,制定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规定;规划控制指标以用地控制 为主,一般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控制指 标可针对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上限控制、下限控制或幅度控制
控制内容——引导性内容
城市设计引导 确定整体空间环境控制原则、城市道路景观界面 控制原则,地块整治控制原则以及建筑体量、体型、 色彩、广告及标识物等控制引导原则
经济效益引导遵循以下原则 z 符合地块的区位特点和市场需求并能实现地块 的最优价值 z 应能促进周边地区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z 各地块间能够互相协调 z 具有基本的投资可行性
其他要求
z 地块划分应注重灵活性和整体性
二、协调——区域统筹,协调地区发展
2、片区 片区概念 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技术深度——目的与原框架
目的 z 统一全省的技术深度,为了解决在短期内能做 到控规全覆盖,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 性,语言简洁、用语明确,区别学术问题与技 术导引
原框架 z 不同规模等级城市的编制要求:大、中、小 z 不同的规划深度技术要求 :一般、详细、特定 z 规划的分期控制:近、中、远 z 分级控制:分区、图则单元、地块
实施规划控制三大环节:研究控制对象——选定控制 目标和控制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监督实施
规划控制的主要环节集中在选定控制目标和控制内容、 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监督实施两大环节上
导则构架
(一)总则 (二)编制单元划分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兼容控制 (四)用地策划 (五)地块划分 (六)控制内容 (七)技术深度 (八)城市空间环境景观 (九)道路交通 (十)市政公用设施 (十一)编制成果要求
邵伯镇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规划目标、原则与功能定位 (2)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3)第四章综合交通规划 (4)第五章总体城市设计 (6)第六章整体性控制 (7)第七章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9)第八章综合防灾规划 (10)第九章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规划 (10)第十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1条邵伯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该区内各项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在该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凡在本规划批准前编制的各项规划与本规划有矛盾和冲突的,均应以本规划为准。
第3条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则、说明书及附图四个部分,主要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文本与图则是该区建设与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二者须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4条本规划文本涉及的指标是根据国家、江苏省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条例、准则以及新源县实际情况、结合长远发展要求而制定的。
对于本规划文本及图则未涉及的指标、技术规定,均应参照国家、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准则执行。
第5条规划范围及用地规模本次规划区东至老淮江路及经八路、南至纬四路及规划园区六号路、西至高水河路、北至老盐邵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519.06公顷)。
第6条人口规模规划区规划居住总人口约6.8万人。
第7条功能定位邵伯镇城镇新中心,集行政办公、文教体卫中心、新兴商贸商务中心和生活居住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型新中心。
第8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5年第146号);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2011);4.《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GBJ137-2012修订);5.《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8.《江都市邵伯镇总体规划(2011-2030)》;9.相关专项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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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3)规模合理编制单元面积一般以100~1000公顷为宜。
用地功能相对单一的地区宜适当划大,用地功能相对混合的地区宜适当划小;城市新区宜适当划大,旧城区、城市中心区等宜适当划小;城市特色风貌区、风景园林、历史街区等特定意图区的编制单元划分,应有利于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
(4)编码统一编制单元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统一的编码。
3、编制单元划分成果内容(1)编制单元汇总表(表2.1)表2.1 ╳╳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汇总表(2)编制单元划分图件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图上标明各编制单元的名称、编码、面积和“四至”界线。
4、编制单元划分组织(1)划定编制单元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划分,并经论证后确定。
(2)实施编制单元划定后,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划定的编制单元为单位组织编制。
(3)调整编制单元如需调整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按原确定程序组织进行。
边界调整时,相关编制单元地域边界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不重叠和无缝衔接。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兼容控制1、基本分类(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2)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参见注释*1)(表3.1)表3.1 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doc2、增加城市用地分类的规定(1)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允许在现行国标的小类基础上进行细分,不宜增加中类用地类别,不得增加大类用地类别,并不得与本导则城市用地分类冲突和交叉。
(2)新增用地类别的编码与现行国标编码方法采用统一规则确定。
(参见注释*2)3、兼容性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兼容性控制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表2.2.3的规定。
四、用地策划1、目的用地策划是通过对用地的开发建设策略和利用方式进行深入研究,使得制定的规划控制要素更加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综合效益或指定效益达到最优。
2、用地策划的基本要素(1)开发潜力通过对地块周边自然条件、区位条件(产业、功能)、交通条件、文化背景等发展条件的研究,比较该地块在不同使用条件下可能发挥的潜力和作用。
(2)用地布局充分利用该地块的区位优势和设施配套条件,以提高地段活力和环境质量为目标,综合考虑经济、功能、景观、设施配套等多种因素,有利于配套设施利用、城市景观组织和地块价值的体现,对各类功能用地进行合理布局。
(3)开发强度通过成本-收益分析,估算合理的容积率指标,确定开发强度应兼顾地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实施时序综合考虑开发时序和配套时序对地价的影响作用,对城市功能和空间发展的意义,以及旧区改造的迫切性和投资的可行性等,确定规划实施时序。
(5)设施配套根据相关规划要求,按照该地块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地价、环境质量影响等要素,明确相应的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性设施的配置标准和用地布局,保障其必需的用地,合理确定规划控制指标。
五、地块划分1、地块划分目的地块划分应满足规划管理和分期、分块建设的要求。
2、地块划分依据(参见注释*3)(1)土地使用调整原则、规划建设控制引导的总体要求。
(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属边界,以及基层行政管辖界线;近期内已落实招标拍卖的地块应单独划块;规划予以保留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及用地相对完整独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宜单独划块。
(3)用地性质应单纯,以城市用地分类小类为主、中类为辅;独立设置的公益性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宜划分至最小类别。
(4)满足城市“六线”规划(注:城市“六线”指道路红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廊道橙线)等上层次规划要求。
城市绿地、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用地按专项规划要求单独划块。
(5)地块划分规模应与区位和用地类型相适宜(适宜规模见表5.1的推荐值),并有利于分期实施。
3、各类地块推荐面积表5.1 各类地块划分面积推荐表六、控制内容1、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应包括土地开发强度,城市公共资源和设施的配置,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等要求。
(1)土地利用控制规定用地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内容,包括用地类别、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
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地区,应确定地下交通辅助空间和地下停车场(库)等规划控制要求。
(2)“六线”控制(a) 道路红线: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的红线宽度、位置、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交叉口形式与渠化措施、公交港湾停靠站、道路缘石半径、出入口方位及行人过街设施(包括地下过街通道)位置和控制要求。
(b) 城市黄线(参见注释*4):重点明确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和高压线走廊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面积和线位,确定其用地界线和线位的地理坐标,规定其控制指标和具体要求。
(c) 城市绿线:确定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的边界、规模,确定各类绿地控制指标和建设要求。
(d) 城市蓝线:划定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明确河道断面形式和水位(内河)控制标高,提出护坡(驳岸)建设控制要求,并附有明确的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e) 城市紫线:明确标出各级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线、历史街区和确定保护的其它历史文化遗存的范围和边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f) 廊道橙线:包括各种景观视廊、微波通道、机场净空保护范围等,明确线位及控制要求。
(3)公益性公共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须按规划配套要求重点落实。
主要包括公益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教育设施,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小区公共服务等设施。
分级落实各类公益性公共设施配置内容、用地位置、边界、规模及建设控制要求。
(4)特定意图区特定意图区是指因城市景观、城市特色、自然和历史风貌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编制要求的区域。
根据地段特点,特定意图区包括城市特色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地段,规划应确定其控制界线和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研究分析和把握城市特色区内的特征要素,如建(构)筑物、街巷格局、整体风貌、历史文化要素、自然风景要素等,提出特色保护和塑造的原则和要求,确定规划总体框架、控制重点;在凸现特色的同时,保证城市景观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在历史文化保护地段内,除上述内容外,应提出重点保护地段的整治方案,确定建设控制地区具体的控制指标。
2、引导性内容(1)城市设计引导确定整体空间环境控制原则、城市道路景观界面控制原则,地块整治控制原则以及建筑体量、体型、色彩、广告及标识物等控制引导原则。
(2)经济效益引导对土地利用分类及强度控制进行经济分析,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符合地块的区位特点和市场需求并能实现地块的最优价值;二是应能促进周边地区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三是各地块间能够互相协调;四是具有基本的投资可行性。
(经济效益引导的一般方法参见注释*5)3、规划控制指标体系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分为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两大类。
强制性指标一般包括以下11项:用地性质,容积率(参见注释*6),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公益性公共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距离,停车泊位,地块交通出入口方位和允许开口路段,地下空间利用控制。
引导性指标一般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艺术风格、色彩、标识物等规划设计要素。
对于特定意图区,根据实际情况,某些引导性内容应转化为强制性内容(参见表7.1)。
4、强制性内容的增加与变更(1)在本导则的强制性内容以外,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在规划设计任务书中适当增加强制性内容,并在规划成果论证时予以确认。
(2)强制性内容可以在修编规划或对规划作局部调整中变更,变更批准权限和程序同规划批准权限和程序。
七、技术深度1、规划控制深度分类(1)基本控制:适用于功能相对单纯或发展相对成熟的地区,如新建的工业区或居住区、大型企业、机关、院校及现状基本保留街区等。
(2)详细控制:适用于功能较复杂、较特殊或开发建设量较大的地区,如城市中心区、待改造的旧城区及特定意图区等。
2、基本控制(1)控制内容要求强制性内容包括土地使用及其开发强度控制、“六线”控制和公益性公共设施控制,引导性内容主要为城市设计引导。
(2)控制深度要求合理规划用地布局,制定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规定;规划控制指标以用地控制为主,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可针对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上限控制、下限控制或幅度控制。
明确“六线”的线位及相关控制要求。
科学配套各类公益性公共设施、综合交通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明确各设施的使用性质、规模、位置、面积、界线及其附属控制要求。
综合研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出具体控制要求。
运用城市设计理念,确定城市的界面、开敞空间、天际轮廓线等景观要素和处理方法,对建筑体量、形式、风格、色彩等提出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