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_兼论中国高等教育学术权力的提高
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与独立性

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与独立性高等教育是一个社会进步与人才培养的重要领域,而学术自由与独立性则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价值,为学术研究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学术自由与独立性要求高等教育机构不受政治、经济、宗教或其他利益团体的影响,确保教师与学生在思想探索和知识创造方面的自由与独立。
本文将探讨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与独立性的含义、重要性以及保障方式。
一、学术自由与独立性的含义学术自由与独立性是指高等教育机构内部及其教师、学生在学术活动中不受外界干预、压力和控制的权益。
它依托于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同时也建立在高等教育文化的传统与伦理之上。
学术自由与独立性涵盖了以下方面:1.学术研究的自由:教师和学生在学术研究中享有自由探索、独立思考和学术创新的权利,不受政治、经济或其他非学术因素的限制。
2.学术观点的自由:教师和学生有权在学术讨论和辩论中提出各种观点,不受强制性意识形态或学术僵化的束缚。
3.学术交流的自由:教师和学生应享有广泛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权利,包括国内外学术交流、学术会议和学术出版等。
4.教学内容与方式的自由:教师有权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不受外界的指令和限制。
二、学术自由与独立性的重要性学术自由与独立性对高等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体现了高等教育的核心价值和特点。
1.促进知识创新与学术进步:学术自由与独立性可以激发教师和学生的创造力,鼓励他们开展具有独立思考和创新性的学术研究,推动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2.培养批判性思维与创新精神:学术自由与独立性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了广阔的思考空间和比较自由的学术环境,培养了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精神,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注入了新的力量。
3.维护高等教育的公正与公平:学术自由与独立性可以避免高等教育机构和教师受到政治、经济或利益团体的干预和控制,保证高等教育的公正和公平,确保学术评价和晋升的公正性。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术自由与独立性为高等教育机构和教师提供了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广阔空间,促进了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了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我国高等教育学术自由的现状及对策

我国高等教育学术自由的现状及对策摘要:学术自由是科学繁荣的必要前提。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现代大学制度重要内涵之一和大学发展重要条件之一的学术自由逐渐成为高等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
本文就目前我国学术自由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我国大学实现学术自由的若干措施。
关键字:学术自由去行政学术权力在以知识经济为背景的当代社会,科技水平决定着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和国际地位,而科技的发展很大程度上由人才的质量与数量来决定。
因此,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既肩负着为社会输送高素质人才的责任,又担负着为社会提供丰富科研资源和成果的重任。
一、我国高等教育学术自由的现状(一)高校办学受行政干预过多。
大学校长任命行政化。
我国公立院校领导的任命人选及职务变动大部分由中央和国务院指定。
这种任命方式有一些明显特征:在公立大学中,大学校长不是从本校教师中选举产生,而是”空降兵”居多;整个任命的过程,没有公开透明的遴选,行政指令取代了繁杂的公选程序。
对大学进行行政级别的划分。
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级别如下:第一类是教育部和国务院部委直属副部级高校。
第二类是教育部直属普通本科高校,属于正厅级。
第三类是国务院部委直署本科高校,也属于正厅级。
第四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署的本科高校,属于正厅级。
第五类,省与部门和地市共管的高职高专院校,属于副厅级。
全国政协委员邵鸿指出,高校行政级别区分这一做法客观上强化了高校的官本位意识,严重制约了大学的改革和发展。
[1] (二)学术权力使用欠妥。
学术权力行政化。
学者”双肩挑”现象在当代大学中普遍存在。
”双肩挑”是指管理干部以管理工作为主,同时兼任教学、科研。
[2]这种管理方式,带来的后果有两方面:其一,导致学术资源分配不合理;其二,无助于实现大学内部行政管理专职化。
学术权力功利化。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教师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过于注重量化,使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变得急功近利,视教学过程为完成工作量的一种手段;背离高等教育规律,忽略学校定位和实际,盲目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忽略基础科学研究,为了追求”立竿见影”的成效,热衷于应用性科学研究,盲目追求科研的商业性;[3]这些现象实质上是对传统大学本质的异化,偏离了大学的根本属性。
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

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学术的秩序》作者是美爱德华·希尔斯。
他认为,传统的研究型大学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核心作用,科学和学术必须因其自身而受到重视,政府不应干预大学的事务,不论是学生还是教师必须忠诚和笃信自己的大学和科学探索的理想。
在这个重新建构、裁减人员和大学—产业合作的年代,这是些常常被丢弃的思想。
作者认为,我们正在失去近代大学的精神。
那么当代大学要获得自身的发展符合社会的需要,该如何处理学术的自由与大学自治之间的关系呢。
一、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一)学术自由1、学术自由的概念学术自由的本质是思想及其表达的自由。
因而,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其具体内涵也是发展变化的。
早期的学术自由主要是讨论宗教教义的自由,尔后发展为科学研究和教学的自由;学术自由为学校师生能够无拘束地开展研究和学习而提出,尔后发展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学术自由,在现在是指,学者个人根据自己的学术倾向和学术标准从事教学、研究的自由、通过言论和写作、出版著作等形式在学术活动中支持他们基于研究证明是真实的观点的自由。
它包括学者们组建、参加学术团体的自由。
它也是学者可以就公众问题表达个人见解而免受惩罚、加入全国和国际性学术组织以及其他社团的学者进行交流的自由。
2、学术自由的价值学术自由的范围很广,但也并不是学者个人的所有行为都可属于学术自由的范围。
学术自由需要符合社会实际,需要对社会的发展具有正面的意义,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
学术自由并不意味着学者可以随心所欲的做任何事说任何话,而不必受到法律、道德的规范。
一个教授所说的话做的事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超出了法律的界限,那么他必然不会受到学术自由的保护。
他没有权利随意的在自己担任教学的课堂上经常缺席,他也不能随意伪造记录资料等等。
没有学术自由就谈不上大学自治。
学术自由是不能讨价还价的,如果我们对学术自由大打折扣,那么自治也同样会得不到完全的实现。
学术自由既促进了学术的发展,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通过弘扬学术自由精神,可以促进人们崇尚学术,尊重他人学术成果。
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问题

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问题学术自由是高等教育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它涉及到教师的教学与研究自主权以及学生的思想表达与学术选择权。
在当今世界,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问题进行探讨,并就其意义、挑战和保障措施进行分析。
一、学术自由的意义学术自由是高等教育中不可或缺的核心价值之一。
它保障了教师在教学与研究中的自主权,使其能够自由选择和表达观点,不受外界的干预和限制。
学术自由还鼓励学术界的创新和探索,为学术进步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只有在具备学术自由的环境中,教师才能发挥他们的智慧和创造力,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学术自由面临的挑战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变革,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干预严重影响了学术自由的实现。
某些政治势力试图通过干预学术界的研究和言论来达到其政治目的,这对学术自由造成了威胁。
其次,学术机构的官僚主义和规范化也限制了学术自由的发展。
一些研究者受到权威学术观点的束缚,不敢提出与之相悖的观点,这使得学术界缺乏创新和多样性。
此外,学术不端行为也极大地损害了学术自由的形象和声誉。
学术造假、剽窃等行为不仅违背了学术伦理,也使得学术自由的权威性受到质疑,给高等教育带来了重大危害。
三、维护学术自由的措施要维护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护学术自由,确保教师和学生在思想表达和学术选择上的自由。
其次,学术界应当建立健全的学术伦理体系,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学术自由的水平和声誉。
教育机构也应该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独立思考和自主研究的能力,鼓励教师展示创造性的观点和成果。
此外,学术界还应该积极开展对学术自由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广大教师和学生中普及学术自由的意义和重要性。
结语: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是现代教育发展的重要议题,它不仅关系到个体的自由发展,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泗阳霞飞中等专业学校辅导员招聘考试真题2022

泗阳霞飞中等专业学校辅导员招聘考试真题2022(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高校教师的学术权力要求学术自治和()。
A.学术自由B.学校自治C.学生自治D.基层自治【答案】:D2.“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这一命题体现了哪种教学指导思想?()A.启发式B.合作式C.注入式D.协同式【答案】:A3.()是指人格构成要素的气质、能力、性格和理想、人生观等各方面平衡发展。
A.人格完整B.心理健康C.健康D.情绪稳定【答案】:A4.由于高等学校培养人才的基本单位是专业,所以,高校培养目标在不同的专门化领域中要落实为()。
1/ 15A.学科培养目标B.专业培养目标C.学院培养目标D.课程培养目标【答案】:B5.比较常见的学术失范现象包括()A.抄袭、剽窃、不良引注、虚假署名、事实虚造等B.抄袭、剽窃、不良引注、虚假署名、参考文献引用不规范等C.抄袭、剽窃、引用断章取义、虚假署名、事实虚造等D.抄袭、剽窃、不良引注、学术观点引用不恰当、事实虚造等【答案】:A6.教师对自己完成教学任务能力的自我评价与判断称为()。
A.教师的自我校正能力B.教师的教学效能感C.教师的教学监控能力D.教师的自我强化能力【答案】:B7.教师多上课、参加各种教学竞赛、老教师指导及同行听课等较适合培养青年教师的()。
A.社会服务能力B.科学研究能力C.指导学生能力D.课堂教学能力【答案】:D8.高等学校以()为基础,具有鲜明的学科规划和学科忠诚。
A.学科B.教学2/ 15C.研究D.学术【答案】:A9.下列文种中,可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是()。
A.公报B.议案C.会议纪要D.条例【答案】:B10.《阿 Q 正传》中阿 Q 的最后结局是:()A.被当成罪羊抓往城里,关进大牢B.成了富人C.平庸过生活D.糊里糊涂送掉性命【答案】:D11.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制的核心是:A.企业法人治理结构B.政企分开C.权责明确D.产权清晰【答案】:A12.依据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是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权限内的具体事项?()。
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

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高等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形式,不仅为学生提供了知识的积累与专业技能的培养,更是为学术研究提供了广阔的领域。
在现代社会中,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被认为是其核心价值之一。
本文将就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进行探讨,包括学术自由的定义、重要性、保障机制以及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
一、学术自由的定义学术自由是指在高等教育领域中,教师和学者在学术研究与教学活动中的自由表达、探索和创新的权利。
学术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旨在保护知识产权、学术研究和思想的自由发展。
二、学术自由的重要性1. 推动知识进步:学术自由为教师和学者提供了独立研究的环境和权利,使得他们能够自由地开展科研工作,推动学术知识的创新与进步。
2. 促进学术独立性:学术自由能够保护教师和学者的学术独立性,使其能够独立选择研究方向、探索问题,并防止外部压力对其研究活动的干扰。
3. 培养创新人才:学术自由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开放、多元的学习环境,激发他们的创新思维和独立研究能力,培养出更多的创新人才。
三、学术自由的保障机制1. 法律保障:各国的立法机构通常会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学术自由,明确学术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美国的《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学术自由的内容和界限。
2. 学术机构自律:高等学府通常会制定学术道德规范和学术自由政策,确保教师和学者在学术研究与教学中的自由表达权。
3. 学术组织支持:学术组织扮演着推动学术自由的重要角色。
它们通过组织学术会议、发表学术期刊等方式,为学者提供了展示研究成果和交流学术观点的平台。
四、学术自由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1. 提升教学质量:学术自由促使教师能够充分发挥个人的教学创新和探索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推动科学研究:学术自由使得科学研究能够独立进行,防止政治、经济等因素对科研活动的干扰,推动科研领域的繁荣。
3. 促进跨学科研究:学术自由鼓励教师和学者在不同领域之间进行跨学科研究,促进学科交叉与创新。
浅议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
浅议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摘要】现代大学的理念为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这二者也是高等教育的历史传统。
大学自治以学术自由为追求的最终目的,同时也以学术自由为根本出发点。
本文从概念出发对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进行了阐述,并且回顾了大学自由与自治的发展与兴衰史,由此得出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这要求我国高校正确处理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关系,也要正确处理中国大学自治权僭越合法边界对学术自由产生阻碍这一问题,强调学术自治需要坚持学术本位,为学术自由提供制度保证,从而能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历史;启示【Abstract】The concept of modern universities is university autonomy and academic freedom, both of which are historical tradi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University autonomy is the ultimate goal pursued by academic freedom, and it also takes academic freedom as the fundamental starting point. This paper expounds university autonomy and academic freedom from the concept, and reviews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and rise and fall of university freedom and autonomy. It draws lessons and enlightenment for China, which requires China'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to correctly handle university autonomy and academic freedom. The relationship must also correctly deal with the problem that Chinese legal autonomy and the legal borders hinder academic freedom. Emphasizing academic autonomy requires adhering to the academic standard and providing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academic freedom, thus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in China.【Key words】university autonomy;academic freedom;history;enlightenment作为现代大学的普遍理念和价值追求,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二者关系密切却又极易被混淆。
论学术自由及其限度——《高等教育哲学》解读
大学 存 在 的前 提 与基 础— — 神圣 不 可 侵犯 。无 论 在理 论 界
还是 在 实践 中 。人 们 已经 达成 共 识 :大 学 自治 与学 术 自由 与 大学 共存 亡 。 学 术 自由是 指 大 学 的教 师 和学 生 享 有 参 与 学 术 活 动 、 发 表学 术 观点 、结 成学 术 社 团 、传授 思 想 观点 、学 习掌 握
论学术 自由及其 限度
《 高等教育哲 学》 解读
李 文 兵
摘 要 : 学术 自由是 学者 最基 本 的权 利 之 一 。 同时也 是 大 学的 最 高准 则之 一 。那 么 ,在 高等 教 育领 域 ,学 术 自由是 无 限度 的 吗? 美 国 高等 教 育 专 家约翰 ・ ・ 鲁 贝 克在 其 著作 《 S布 高等教 育哲 学》 中从 学术 自由 的合 理 性 基 础 、 学术 自由与 价值 中立 、学 术 自由与 宗教 和政 党 的 关 系等 方 面对这 个 问题 进 行 了论 述 ,具 有 独 到 的见 解 ,有助 于我 们理 解 大 学的运 行
收 稿 日期 :2 0 — 0 — 2 06 8 3
使有 也 极 少 。 ” 而 认 为真 理 是行 使 自由 的先 决 条件 观点 [ 4
的学 者 们坚 信 学 术 自由需要 接 受 自然 规 律 的指 导 .面 这个 自然 规 律 的制 定 者就 是 上帝 ,如果 不 承认 自然 规 律 .学 术 白南也 就 不 复 存 在 。 他们 认 为 学 术 自由 的界 限 就 是 上帝 。
作者 简 介 :李 文兵 ,华 中科技 大 学博 士 生 ,广 东韶 关 学 院副 教授 ,博 士。 ( i 4 0 7 ) 武  ̄/ 3 0 4
高等教育法规复习资料
高等教育法规第一讲概论一、新时期依法治教(校)宏观背景(一)依法治国的体现依法治教(校)目标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现代学校制度、教师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救济、教育方针和教育公平的实现。
1999年12月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2003年7月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1、《宪法》1999年修宪关于依法治国方略以及2004年修宪“人权入宪”—以人为本2、《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教育的规定(政策本位—管理本位—权利本位)教育法“五修四立”(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学校法、考试法、教育投入法、终身学习法等)3、国际人权法如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和1966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关于受教育权的规定《公约》第13条规定“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应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分发展,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并应使所有的人有效地参加自由社会,促进各民族之间和各种族、人种或宗教团体之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和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
”“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教育改革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教育关系主体及利益需求多元化政府依法行政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2、加入WTO的冲击—教育服务贸易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0条第3款规定,除了由各国政府彻底资助的教学活动之外,凡收取学费、具有商业性质的教学活动均属于教育服务贸易范畴。
[相关联接]:教育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我国签订WTO教育服务贸易减让表的具体承诺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服务(如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不包括在教育服务中。
对跨境交付方式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不作承诺。
大学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的比较阐释
Academic Autonomy and Academic Freedom in Colleges: a Comparative Account 作者: 舒志定
作者机构: 复旦大学哲学系,上海200433
出版物刊名: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
页码: 45-49页
主题词: 大学;学术自治;学术自由;教育体制;发展;学术风险制度;学术基金制度
摘要:首先,对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作了比较阐述,认为学术自治是学术自由的保障,是在学术自治中实践着学术自由.进而从教育实践角度总结国内外的经验与问题,并就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贯彻这一原则提出了进行制度创新的基本设想,主要包括学术仲裁制度、学术风险制度、学术基金制度及学术柔性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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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兼论中国高等教育学术权力的提高卢晓中 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是高等教育中最悠久的传统,也是最古老的命题。
关于这一命题的论争自其诞生之日起就一直没有停止过。
甚至从某种意义上它影响着高等教育的进程。
与这一对概念相联系的是学术权力问题,这同样是当前中国高等教育发展中一个值得给予充分关注的命题。
一学术自由、学术自治是高等教育中颇为重要且相互联系的两个概念。
下面我们从联系与区别的角度首先对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这对概念进行辨析,然后对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的享有与限制进行探讨。
(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的辨析传统的学术自由指的是大学学者(包括教师和学生)可以不受约束、不受限制和不受威胁地探索学术问题(高深学问)、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和散布自己的学术思想。
传统的学术自治指的是学术机构(大学)的自治,即大学是一个学者团体,学者们自己管理自己,不受外来的控制。
由此可见,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基本属于同一个概念范畴,有着密切的联系。
比如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均基于对认识论哲学的认同上,学术自治主要源于学术自由的思想,又对学术自由起一定的保护作用。
“自治是学术自由的组织保证”。
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讲两者甚至是同一的。
但它们又不是一回事,其区别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各自的主体不同,前者主要是指个人(大学教师和学生),也包括学术机构(大学);而后者主要是指学术机构。
第二,内容上,除了“从这种意义上”的同一性外,也存在不一致甚至矛盾的情况。
正如布鲁贝克在论及为什么要在其《高等教育哲学》中把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分别加以论述时指出:“不仅因为它(学术自由——笔者注)不同于学术自治,而且还因为两个概念在一些重要问题上相互冲突。
相互冲突的最重要一点是,迫切需要某种社会机构能在不受控制、不受威胁的情况下对社会的所有方面进行调查和评论”。
学术自由是后于学术自治出现的一个概念,学术自治是自中世纪大学出现以后就有的一个概念。
比如当时的意大利的波隆那大学和法国的巴黎大学,通过学生行会和教师行会管理学校,但对学术自由并没有引起重视,“在中世纪的大学中,虽然仍有高度的自治权,但当时的学者并无研究学术的自由可言,因为在当时由罗马教会的最高权力所担保并巩固的‘教会一元化的真理体系’之支配下,人类的理性只能在教会有权者所设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任何对正统教义的怀疑和挑战,都被视为异端而加以镇压”。
学术自由的概念出现并真正受到重视是在19世纪以后,这一概念首先出现在德国的柏林大学,当时学术自由的思想以洪堡为华南师范大学教科院教授(广州510631)代表,正是在这一思想支配下柏林大学确立了“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的原则,从而使德国高等教育成为“世界现代大学的楷模”。
另外,从学术自由这一概念出现的历史过程来看,它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了抵抗学术自治对学术自由的侵害而出现并受到强调的一个概念和思想。
虽然学术自治“对学术自由起一定的保护作用”,但这种“保护”仅仅限于大学系统外部对学术自由的侵犯,伴随学术自治可能出现(历史上曾多次出现过)的偏执、保守和排斥,对学术自由却不是一个福音,甚至可能是灾难。
(二)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的享有与限制1.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的享有,这里我们主要从两者同一的角度来论述。
关于这一问题,过去主要是从个人和机构的权利,或从营造一个对“高深学问”追求的适当环境来认识的。
今天我们要更多地从高等学校这样一个机构的发展需要和对社会应尽义务的角度来认识这一问题。
正如《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所指出的高等院校“享有作为自己的权力与义务的充分的学术自由和自主权,同时对社会充分尽职尽责”。
还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高等教育的变革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所指出的“学术自由和院校自治是保证和提高针对性的原则”。
那么,在中国,要确保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的享有,有两大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从根本上解决高等学校一直是作为国家的附属机构这一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使之真正成为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二是建立和健全有关保障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的法律法规。
2.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的限制,这里包括客观限制和主观限制两方面。
首先是客观限制,这是由大学的性质及运作所决定的。
最为突出的是经费依赖,这里包括大学机构的经费来源和个人的课题经费申请等问题。
政府往往是大学最大的经费支助者,还有企业也日益成为大学的经费的重要来源,这就使得大学的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无可避免地受到来自于经费提供者的限制,这种限制可能是通过“有形的手”,抑或“无形的手”。
还有政治、宗教等因素对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的限制。
特别当政治权力介入教师人事的决定时,比如决定教师的任免和晋升与否,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更受到严重的挑战和极大的冲击。
其次是主观限制,这是从避免大学组织及其成员由此(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可能产生的偏执、保守和排斥而言的。
从中世纪以来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历史来看,无限制的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有时可能导致偏执、保守和排斥。
比如,对学术自治而言,“在18世纪,英国和美国都不得不通过国家立法来打开自治的高等学校的铁门,让新的学科进入课程,其中许多学科与人类利益休戚相关,而学阀们都顽固地将其拒之门外”。
科学发展史上人文学科与自然学科在不同时期的相互排斥亦是其例证之一。
至于前面所说的学术自治对学术自由的侵害,自然也是对学术自治进行必要限制的重要理由之一。
同样地,如果学术自由发展到对学术以外的事务横加干预,或假学术自由之名行非学术之事,对学术和学术自由都是极其有害的。
许多有识之士认为对此应给予限制,一些国家甚至通过颁布有关法规或法律有关条款对此给予必要的限制,如《注解日本国宪法》一书便认为“假社会科学之名在教坛上进行政治的宣传;借称性科学之名而传布猥亵的文书等皆不被允许。
” 前西德基本法第5条第3项第2句规定:“教学自由不得免除对宪法之忠诚”。
显然,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客观限制和主观限制有本质的区别,客观限制是被动的,主观限制则是主动的。
客观限制在很多时候是保护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所致力于解“限”的(尽管由于其“客观性”,这种解“限”的效果是十分有限的),而主观限制则是为了保证高等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而对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主动施加的限制,甚至从长远来说这种限制也是为了保护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本身。
所以说,对于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这一高等教育最古老的传统,虽然其客观限制不可避免,但从高等教育机构发展的角度,以及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演变历史,我们应更加重视对其的主观限制,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阻碍高等教育发展和变革,以及对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本身造成损害的情况。
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高等教育的变革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所指出的“应当充分注意遵守学术自由和学校自治的原则问题。
但是,也不应当用这些原则来阻挠必要的变革或者掩盖对合作精神的片面理解和滥用特权,这样做最终是不利于高等教育工作的。
”二学术权力同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密切相关,同时在概念的使用上它又是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甚至在高等教育的实践中两者往往出现矛盾或冲突。
下面笔者先对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及其与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的关系进行探讨,再分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冲突与协调,最后在此基础上对如何提高中国高等教育学术权力问题谈一点认识。
(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辨析学术权力指的是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所拥有和控制的权力,学术权力的主体是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在大学的学术人员包括拥有学术头衔的人诸如教授、副教授、讲师等,大学的学术组织包括决定学术事务的组织诸如学术委员会、教授会等。
行政权力既指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性手段,为有效地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又可指社会组织中的行政权力,即社会组织中行政机构和人员为实现组织目标,依据一定的规章对社会组织自身进行管理的能力。
由此可见,无论是学术权力还是行政权力,它们都是权力的不同表现形式,一个是通过对学术事务的管理表现出来,另一个是通过对行政事务的管理表现出来。
如果说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区别是明显和清楚的,那么它们之间的联系也是广泛的。
比如,这两种权力都是在同一组织里运作和行使,为同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而服务;学术权力的获得是以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为法理基础,其行使也必须充分坚持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原则。
而行政权力的行使同样应当尊重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的原则。
(二)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冲突与协调1.冲突的表现形式及根源。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冲突表现种种,归纳起来就是“越权”所带来的两种权力的彼此“阻抗”。
如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过多介入,排斥学术权力对学术事务的管理,或学术权力对行政事务的过分干预,影响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按规章制度高效处理问题。
如果从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产生冲突的更深层的原因来分析,则因为学术事务与行政事务都有各自的内在规律和特性,而且两者的规律和特性之间往往差异很大,这就决定了对其行使管理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性质上必然有很大的不同,两种权力的运行方式也有一些本质的区别。
所以,两种权力的“越权”所带来的冲突便不可避免。
2.协调的必要性及方式。
高等学校的事务分为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而且它们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的。
因此,高等学校管理中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必须体现和适应这种既分开又联系的情况,因而这就产生了协调的必要(而非偏废一方)。
如果说在中世纪由于大学规模很小,大学是单纯的“学问之府”,“教授治校”、“学术自治”尚可在很大程度上实现,那么对于从社会边缘日益走向社会中心的现代大学,面对着纷繁复杂的事务(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管理权力的分工和专门化日显必要。
正如西蒙等人所指出的“正如高深学问的发展需要专门化一样,在学院或大学的日常事务方面也需要职能的专门化”。
“事务工作和学术工作必须区别开,因为每一方面都有它自己的一套专门的知识体系”(布鲁贝克)。
为了使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得以协调和减少两者的冲突,形成管理的最优效果,西方许多高等教育的管理机构都是由专家和院外人士两方面组成的,因为“没有前者,大学就会信息不准;没有后者,大学就会变得狭隘、僵化,最后就会与公众的目标完全脱节”(奈斯比特)。
这也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协调、相结合的一种典型方式。
3.协调重点——提高学术权力。
这是针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而言,即在当前中国高等学校的权力构架里面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不平衡、不协调的。
这种不平衡、不协调主要表现在行政权力过大、学术权力过小。
从协调两种权力的角度,这就提出了如何来提高学术权力的问题。
要解答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需对权力的来源作一分析。
从权力来源来说,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正式组织赋予的权力,它是通过各组织的权力赋予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并以职位的形式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