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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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3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3篇
第一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授权使用
1.1 甲方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住户数量确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量和缴纳方式,并将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和使用。
1.2 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小区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1.3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使用明细和报告。
篇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
甲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为保障小区住户的正常居住环境及相互关系的和谐,甲方作为小区的管理组织,需要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定期维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小区设施的功能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而为了更好地进行维修管理工作,甲方需要委托乙方管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基于此,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8.2 协议期满,若双方需继续履行协议内容,可协商续签协议;若无需继续履行,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委员会)签章: 日期:
乙方(物业)签章: 日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页)
篇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物业公司):_________
2.2 乙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维修计划,在经过甲方同意后,合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2.3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所使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用途和金额,保证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三、维修工作的监督与验收
3.1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合同范本2024年版6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合同范本2024年版6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合同范本2024年版6篇篇1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管理公司/相关部门):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识别号: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专项维修等费用。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向乙方授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方式和相关事宜。

二、授权事项甲方授权乙方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 对住宅共用部位(如电梯、消防设备、楼道等)进行维护、大修及更新改造。

2. 对共用设施设备(如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进行维护、改造及升级。

3.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其他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

三、资金监管与使用原则1. 乙方需设立专门的账户,对甲方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 乙方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前,需提前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3. 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理。

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与监督权。

(3)支持乙方合理的维修工作,配合乙方实施相关维修工程。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理,接受甲方的监督。

(3)及时完成住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

(4)定期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1•【字号】杭政办[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房管局拟订的《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市房管局二○○六年三月十四日)为加强对公有住房出售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保障维修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是指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维修基金。

该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以上的维修、养护和更新。

二、维修基金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管理。

维修基金的本金根据国家规定按银行有关利率核定利息,本金和利息按幢设置、建账到户,专项用于规定用途。

三、维修基金的本金按照出资比例,分别属于售房单位和购房人所有。

但维修基金本金和利息统一由购房人按本规定使用。

四、因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售后公有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的本金和利息余额按照资金来源分别退还售房单位和购房人。

五、公有住房出售后保修期满的,其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中修以上的维修费用由相关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分摊的维修费用在房屋所有权人维修基金账户内列支。

六、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的,应当先行使用其利息部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7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7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7篇篇1甲方(业主委员会):乙方(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二、资金授权范围及使用原则1. 甲方授权乙方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范围)2. 乙方应按照以下原则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原则)3. 对于超出授权范围的使用,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三、资金监管与使用计划1. 乙方应设立专门的账户,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2. 乙方应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并报甲方备案。

3. 乙方应按照计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四、资金使用与监督1. 乙方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应事先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计划,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 甲方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乙方应提供相关资料。

五、资金不足时的处理1. 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筹集资金。

2.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先行垫资维修,事后向甲方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移交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1.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住宅维修资金财务制度范本

住宅维修资金财务制度范本

住宅维修资金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维护住宅物业的正常运行,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居民委员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并遵循财务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三条住宅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建筑物的维修和管理费用,保证住宅物业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住宅维修资金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维修、绿化维护、水电费用、保洁费用等维修管理费用。

第五条住宅维修资金的收支方式包括住户缴纳、政府资助、其他收入等。

第六条住宅维修资金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七条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合同规定和维修计划进行合理安排,严格执行,并定期公开使用情况。

第八条住宅维修资金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财务管理,防止资金侵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居民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挪用或私分。

第十条住宅维修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居民委员会根据本制度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维修资金的收入来源第十一条住宅维修资金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住户维修基金、政府资助、其他收入。

第十二条住户维修基金是指住户按照面积或身份缴纳的维修管理费用,由居民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住户维修基金的征收标准和方式由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制定,并经过公示。

第十四条政府资助是指政府为支持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修提供的补贴资金,由相关部门审核、拨付。

第十五条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出租、广告费用、服务收费等,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入。

第十六条住宅维修资金的储备应当充足,根据实际需要,预留一定比例的备用资金,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三章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七条住宅维修资金由居民委员会设立专门账户予以管理,收支明细清晰,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

第十八条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合同规定、维修计划、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或私分。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准则【范本模板】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准则【范本模板】

房屋维修资金是房子的养老金,如何缴纳维修资金,如何管理,如何使用,如何查询,如何在被侵占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是广大业主需要了解的.下面,本网将通过快问快答教你如何合理使用房屋维修资金.一、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设立维修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和保持房屋完好率,延长房屋使用寿命,保障房屋居住安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它就相当于房子的“养老金"。

维修资金不同于契税,不是一种税费,而是存在业主名下的一笔专用款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指哪些?答:住宅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什么样的房屋需要交存维修资金?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以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应当交存维修资金。

四、维修资金应在什么时侯交存?答: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

未按照有关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五、维修资金如何查询?答:业主持购房合同原件,业主身份证原件到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就可以查询。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敷支出时怎么办?答: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数额的30%时,业主应当续交维修资金。

七、房屋维修资金归谁所有?答: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八、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谁管理?答: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6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6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6篇篇1甲方(业主委员会):乙方(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甲方经业主大会授权,同意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权授权给乙方。

二、授权范围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楼宇内外墙面、屋顶、楼梯间、电梯、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等。

乙方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或擅自使用。

三、资金使用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乙方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应公开使用情况和效果,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 合理使用原则:乙方应合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保资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3. 节约使用原则:乙方应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合理降低成本。

四、资金使用管理1.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提交甲方审核。

2. 乙方应按照计划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接受甲方的监督。

4. 甲方有权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五、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确保授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监督乙方的使用情况。

2.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原则和管理要求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 若因乙方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若甲方发现乙方有违规行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协议解除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3)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催告后仍未改正。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公有住房售后三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公有住房售后三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公有住房售后三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09.07.13•【字号】沪公积金[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公有住房售后三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公积金[2009]34号)各业主大会:为了进一步方便业主和业主大会使用维修资金,并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分摊及资金清算不及时等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广泛听取部分业主、业主大会代表、物业公司和建设银行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公有住房售后三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不再采用预支本金和年度动用本金的方式,采用“即用即付”的管理方式。

即业主大会可按规定在需要维修时提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资金即划入业主大会结算帐户。

《办法》从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同时,不再下划备付资金,即在办理业主大会开户、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时不再下划可用息,可用息留存在业主维修资金帐户中统一增值。

对已下划至业主大会结算帐户且尚未使用的备付维修资金,请业主大会于2009年9月30日前委托建设银行转至市维修资金专户。

备付维修资金划转后,业主大会即可按《办法》办理维修资金使用业务。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09年7月13日上海市公有住房售后三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方便业主和业主大会使用公有住房售后三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业主大会每年年初应按要求编制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于3月31日前将计划交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汇总后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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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本文件
附件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书申请单位
名称
负责人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手

经办人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手

维修项目
坐落(与
建账坐落
一致)
建成时间
维修项目
名称涉及范围
维修项目描述及维修方案简要说明维修项目损坏情况及维修改造方案、工程预(决)算费用,由什么单位来负责维修,该维修项目的分摊范围及相应账户内维修资金的余额情况等
申请单位意见
本幢楼共户,总建筑面积 m2(其中我
单位已售公房户,建筑面积 m2,产权调换
房屋户,建筑面积 m2,公房户,建筑
面积 m2,商品房屋户,建筑面积 m2,
其他产权房屋户,建筑面积 m2),我单位
维修资金分摊比例 %。

因房屋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损坏,需大修(含中修)□、更新□或
改造□,拟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大写) 元。

我单位已严格按照使用程序要求进行了相
关公示,并征求了业主的意见。

该维修项目涉
及分摊业主户,其中表示同意动用维修资
金的有户,占比 %,同意业主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工程涉及已交付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的 %,符合济南市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我单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情况真实有效,如不属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现委托我单位(经办人),前往办理使用手续,请审核。

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请单位(章):

月日
附件2:
关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
各位业主:
目前本小区(大厦)发
生损坏,拟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维修预(决)
算款总计为元。

此次维修涉及的分摊范围
是: 。

按照每栋楼房的建筑面积分摊后,(自然幢名称)分摊元;(自
然幢名称)分摊元……。

现开始书面征求相关业主意见。

如经分摊范围内占已交付使用房屋面积和户数三分之二以上
业主同意,将向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使用手续。

特此公示。

附: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维修工程预(决)算书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物业公司或维修单位盖章)
(业主委员会或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征询意见书
目前本小区(大厦)发生损坏,需进行维修,预计总维修费为元,分摊范围: ,按照每栋楼房的
建筑面积分摊,(自然幢名称)分摊元;(自然幢名称)分摊元……。

具体内容和维修方案及工程预(决)算书详见张贴于的“关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

现就是否动用维修资金事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如同意动用维修资金,请业主在下表中“是否同意动用维修资金”栏中写明意见,并在“业主签字或单位盖章”栏内签名或盖章确认。

填报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签名等信息真实有效,如不属实,由填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经办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盖章)
业主基本信息栏(申报单位填写)业主签名栏
序号楼幢
单元
房号业主姓名
产权取得
方式
建筑面
积M2
是否同意
动用维修
资金
业主签字或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1、按相关政策提取维修资金后不足部分以及未交纳维修基金的业主参与现金分摊。

2、产权取得方式一栏填写“房改房”“商品房”“回迁安置房”等。

3、如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则由管理单位负责征求意见并办理维修资金使用手续。

附件4:
维修工程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
名称
项目具体
坐落
施工单位
项目开竣工时间年月日——年月

工程决算
(元)
保修期
项目说明及施工
单位自检意见(盖章)
年月日
维修工程验收意见工程监理单位
房屋原产权单

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盖
章)

月日
业主代表意见房

业主姓

业主意

业主签字
联系电

备注:未聘请专业工程监理单位的需征求业主代表意见
附件5:
维修费用审核证明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具体坐落
施工单位
项目开竣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保修期(年)
工程决算(元)依合同扣除
质保金比率
%
施工单
位工程
决算情
况说明
(盖章)
年月日
工程决
算审核
意见
房屋原产权单位意见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意见
(盖章)年月日
(盖章)年月日
备注:本审核证明应后附维修工程决算书或专业审核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决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的必须提供专业审核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居民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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