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笔记精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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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笔记

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1、依法成立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独立享有财产权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自已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以及场所

二、公司是社团法人具有社团性

社团法人是以社员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公司属于社团法人。公司的社团性主要表现为它通常要求2个或2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公司权利能力于公司成立之日产生,至公司终止之日消灭。公司签发营业执照日期为公司

成立日期。

2、公司注销登记之日,即为公司法人资格终止之时,也就是公司权利能力丧失之时。

3、权利能力的限制

1)性质的限制

除了专属于自然人基于性别、年龄、生命、身体、亲属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公司不能承受外,公司作为拟制的法人,其权利能力不再受性质的限制。公司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公司可以作为其它公司的董事,可以成为资合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成为其它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还可以作为受遗赠人,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

2)经营范围

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其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才产生公示效力。

3)转投资的限制

必须以责任有限、互不连带为原则。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4)借贷的限制

只能向银行代款,企业之间不能拆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5)担保的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包括公司的股东、其他自然人、其他法人)提供担保的。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要求:

A.首先,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应依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否则,无效。还必须遵守章程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无效。

B.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否则,无效。

(公司章程不得做出相反规定)

6)公司举债的限制

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7)设立中的公司不得享有法人的权利能力,解散后的公司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

四、总公司与分公司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该责任不是连带责任,因为连带意味着双方是平等主体,连带责任的前提是连带责任人之间相互独立。

2、分公司可以自已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自已的名义参加诉讼。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授权范围内提供的保证有效,但职能机构不可以作为保证人,以其名义出具的保证合同无效。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

1、母公司的最根本特征不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是是否参与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子公司分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2、如果一个公司通过拥有另一公司的相对多数股份而能够对其加以实际控制,或通过协议实际控制另一公司经营,则前者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

3、母公司作为控股公司,一般需持有50%以上的股份,但母公司往往无须持有半数以上的股份即可取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六、公司的股东

1、股东权利

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请求召股东大会权利,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违法决议诉讼的权利等。

2、股东义务

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其它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

3、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位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向法院起诉。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以自已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

A、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违反了,董事会、执行董事同样可以起诉。

B、股东代表诉讼所虽然是原告身份,但代表的是公司,公司不是被告,后果由公司承担。

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的规定给股东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直接诉讼,后果由股东承担。

七、公司设立程序

1、订立章程创办人协商订立公司章程。

2、确定股东。

3、缴纳出资。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确立机关。(即公司的法定机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董事、监事会、监事。

5、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的主体是董事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时间为“股东的

首次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

八、公司营业执照

1、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2、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6项)

九、公司名称

1、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2、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字样的公司,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3、公司名称权既是一种人身权,又是一种财产权,可以有偿转让。

十、公司住所

以公司登记时所注明的主要办事机构为公司的住所。

十一、公司章程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而且必须是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2、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发起设立,由全体发起人制定。募集设立,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

并提交创立大会通过。创立大会必须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并

且必须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无需登记,

公司章程即生效。

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对公司职工以及公司的

债权人、债务人不具有约束力。其效力的发生须待公司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公司

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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