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法学习笔记
自考公司 法重点笔记

自考公司法重点笔记一、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理解公司法,首先要明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这意味着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通常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公司内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如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公司外部的交易关系,如公司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二、公司的分类(一)按照公司的信用基础,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
人合公司主要依靠股东个人的信用,如无限公司;资合公司则更看重公司的资本,如股份有限公司;而人合兼资合公司兼具两者特点,像有限责任公司。
(二)依据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通过持有子公司的一定股份或通过协议等方式,对子公司进行控制。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在经营决策等方面受母公司影响。
(三)根据公司的组织系统,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业务、资金等进行统一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三、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通常为50 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股本总额。
3、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重要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二)设立程序1、订立发起人协议(股份有限公司)或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
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股东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024年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二篇)

2024年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1、《公司章程》可包含自主性条款在公司设立规范中,《公司法》确认公司章程可包含自主性规定。
例如,关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权限范围,经理的权限,以及股东会的权限,均可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规定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职务需由一人担任,但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为董事长,则可根据公司章程来设定。
对于董事长的职责,公司法赋予了灵活性,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同样,经理的权限,除了公司法的既定条款外,公司章程可另行设定,既可限制也可扩展其权限。
股东会的决策权限也可由公司章程详细划分,例如对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权。
2、监事会结构强化职工权益体现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及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确定。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此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这样的规定确保了监事会中职工的代表性,增强了他们的话语权。
职工代表的比例可根据公司《章程》适当提高,以更有效地保障职工权益。
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监事,可能导致监督不力,影响职工权益的维护及公司的发展,因此,禁止他们兼任监事以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024年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二)通过系统学习公司法课程,我虽非法律专业背景,但深感其重要性及实用性。
此次学习使我对企业法律法规有了全面而深入的理解,在如今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交织的背景下,这无疑对我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在企业运营与管理的认识上获得了显著提升。
公司法,作为研究公司法律规制的科学,其核心在于从法律视角探讨公司的设立、组织与管理、以及规范运行。
公司作为商品生产和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同时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高效利用的重要载体。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主要类型,具有其独特的法律特征,包括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设立、以股份出资为基础、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等。
公司的运营与管理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制,否则将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新《公司法》释疑与解读培训文字实录

新《公司法》释疑与解读培训文字实录今天我们主要学习一下新修改的公司法。
这次公司法的修改的内容特别多,很多修改非常重要,所以不管是从事哪个专业领域的律师,都是值得去深入学习。
我国的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在2005年进行过一次非常大的修改,当时改动比较大的就是注册资本的制度改革,后来有一些小修小改,直到2018年的时候大幅度地修改过一次。
之前我也参与了一些公司法修改的讨论,包括在大成内部举行过研讨会,也邀请了人大法工委的领导和参与工作的一些专家、学者,进行过深度的交流,我们给他们也提了很多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法是一个简单但是又特别有难度的法律,若要真正地深入理解很多东西就需要很多的积累和背景知识。
正好在这个过程中对一些立法的考虑、要点,我也有一些了解,所以我们共同学习、交流。
这次公司法在修改的过程中成立一个专家组和一个专班。
专家组邀请了赵旭东老师等一批公司法的资深教授作为专家顾问,专班邀请了沈朝晖老师这些比较优秀的公司法年轻学者。
今天我们的交流主要使用北京大学彭冰老师的对比分析稿作为参考文稿。
彭老师是学术界比较有代表性和个性的一位教授,非常有自己的见解和独到的思想。
他总结得非常好,我认为他评论得也非常到位。
从修改背景整体把握公司法的修改首先,看一部法律的修改,在看法律条文的内容和新旧对比的基础上,很重要的一点是关注立法的背景和材料,包括修改说明和答记者问等等。
比如,全国人大对于公司法修改建立了一个专门的网页。
网页当中包含一项常委会审议,里面记录了审议的一些内容、委员的讲话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组的成员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各方面的领导,话语权比较高。
所以看审议会议记录,就能比较好地理解公司法修订的背景、考虑,甚至具体到哪位领导是怎么考虑的。
因为有些领导虽然并不是这个法律专业的,但可能更多从其管理或者其他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比如在“国有企业"这一章节中提到了加强国有企业合规,这个内容是江小涓委员提出的。
2023年最新的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

2023年最新的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随着2023年最新的公司法的学习,我深受启发并从中获得了许多重要的体会和心得。
在此,我愿意分享以下几点:首先,公司法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体系,需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其基本原理和规定。
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了许多新的概念和概念,如公司的法人地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等。
通过对这些概念的研究和理解,我对公司法的整体框架和核心要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其次,公司法的学习需要结合实践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
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仅停留在理论上,还积极探索了实际生活中的公司法问题,并设计了一些案例来模拟和解决这些问题。
通过这种实践性的学习方法,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公司法的应用和实际操作。
再次,与其他法学科目相比,公司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
在学习过程中,我需要同时掌握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我采取了多种学习方法,如阅读相关文献、参与讨论和参加模拟法庭等。
这些方法不仅帮助我巩固了公司法的基础知识,还提高了我的实际操作能力。
最后,公司法的学习需要与其他相关学科进行交叉学习和融合。
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公司法与财务会计、管理学等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
为了更好地掌握公司法的核心内容,我主动学习了这些相关学科的知识,并尝试将其应用到实际案例中。
通过这种融合学习的方法,我不仅提高了对公司法的理解,还提高了对相关学科的综合运用能力。
总而言之,2023年最新的公司法的学习让我有了许多新的认识和体会。
我深刻理解了公司法的复杂性和广泛性,需要全面学习和掌握其相关知识。
通过与实践案例的结合和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学习,我不仅提高了对公司法的理解能力,还培养了一系列实践操作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相信这些体会对我未来的学习和职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完整版)《公司法》完整笔记

《公司法》完整笔记 指定教材: 顾功耘主编:《公司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二版。
定价:18.00元。
总论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 一、公司法的定义 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公司法和广义的公司法 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广义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广义的公司法 二、公司法的性质 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定义 按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这一定义可以分解成三层意思: 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
2、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
3、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在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1、合法性 2、营利性 3、独立性 第三节公司的分类 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 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须有5人以上,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自考00227《公司法》笔记讲义

《公司法》自考讲义第一章公司法概述一、历年考点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公司法的定义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1.公司的定义2.公司的法律特征3.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第三节公司的分类现行法律上的分类二、名师点评本章是公司法概述,也是深入理解后面各章知识的基础。
通过学习本章,要求考生掌握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类型,理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区分公司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了解公司法的结构与体例。
从历年考题的分布情况来看,公司的特点、类型以及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本章的重点,且多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应予以重点掌握。
此外,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容易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考生应注意掌握。
三、重难点分析1. 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所谓的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 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牲:(1)合法性公司必然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以后,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活动。
(2)营利性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应当通国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3)独立性《公司法》自考讲义1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司完全独立的人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
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股东。
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1款载明:“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法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就是规定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解散等一系列事情的法律规定。
就好比是公司从“出生”到“死亡”都要遵循的一套规则手册。
②重要程度:在法考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很多时候商业活动、企业管理等都离不开公司法的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里如同大厦的重要支柱,撑起了商业法律关系这片大屋顶。
③前置知识:得先对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点了解,像什么是法人,什么是债权债务,毕竟公司也是一种法人,里面涉及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等。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场景太多了。
比如想开个小公司,怎么注册,股东们的权利义务怎么分,或者在大公司工作遇到内部股权纠纷等都得靠公司法来定规则。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在整个法学体系里是商法的重要部分,就像星星座里的一颗很亮的星,与合同法、破产法等其他商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②关联知识:和民法里的法人制度紧密相连,毕竟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法人。
与证券法也有关系,公司要融资上市等就得遵循证券法,而证券法又和公司法里的资本制度、股东权益等有交集。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一定难度。
因为里面涉及很多复杂的制度,像公司治理结构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权限规范就很容易混淆。
- 关键点:我觉得理解公司的独立人格这一点很关键,还有资本制度这大块内容。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是重点考查内容,分值占比不小。
- 考查方式:有选择、案例分析等。
选择题可能考查个小知识点,像某个情况下股东的表决权怎么算。
案例分析往往会给出一个复杂的公司纠纷场景,让分析各方的权利义务,谁该承担什么责任。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公司的概念:简单说公司就是一群人(股东)为了赚钱之类的目的凑到一起,根据法律规定组建起来的一个组织。
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可以独立承担责任。
就像是一个有独立“人格”的超级团队。
- 股东的概念:股东就是往公司里投钱拿股份的人,股东有对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呢。
公司法读书笔记

公司法读书笔记
摘要:
一、公司法的概述
二、公司法的主要内容
三、公司法的实际应用
四、对公司法的理解和思考
正文:
【一、公司法的概述】
公司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和终止等各方面的内容,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学习公司法,对于理解和掌握公司的运作方式,预防和解决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问题,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公司法的主要内容】
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设立、公司组织、公司管理和公司终止等。
其中,公司设立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和所需文件等内容;公司组织则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等;公司管理则规定了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公司终止则规定了公司的终止条件、程序和清算等内容。
【三、公司法的实际应用】
公司法在实际应用中,对于公司的设立、经营和管理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公司在设立时,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完成设立程
序;在经营中,公司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在管理中,公司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科学管理,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四、对公司法的理解和思考】
学习公司法,我深刻认识到,公司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对于公司的设立、经营和管理都有着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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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学习笔记
《公司法》是一部大法,与证券法一起构成了资本市场的法律基石。
所有与证券相关的从业者都应该学习并能加以熟练运用。
《公司法》看似文辞浅白,实则深奥无比。
本文试图从投行的角度来分享关于《公司法》的学习心得。
一、引子:关于浅白与深奥的举例
例一:股东大会召开必须至少提前15日发出会议通知,那么,在网络通讯如此发达的现代社会,如何不能更短更有效率?
我的理解是,除去众所周知的理由外还应基于以下考虑:1、给予不赞同提案却又无力改变投票结局的中小股东较为充分的卖出时间;2、防止舞弊,即利用股东无法获知会议通知或无法参会的时间差来左右投票结果。
例二: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为何规定5-19而非其他数字?
我的理解是,这个问题应该结合股东单位长期投资的会计政策进行理解。
可见,读懂《公司法》并非易事,需要较多的知识经验储备,《公司法》借鉴了西方国家近三百年来的管理运作实践经验,可谓是智慧的结晶,对于看似浅白的条文都应该细致揣摩方能深入理解。
二、抓住有限责任的核心
《公司法》的核心是有限责任,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则由其他法律进行规定,股东承担何种责任是划分企业类型的标志。
有限责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理解这个概念是阅读理解《公司法》的基础。
三、对比法学习
《公司法》并非孤立存在,其与《民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等渊源深厚且相互印证,所以阅读时需要打好其他法律的基础。
《公司法》所调整的两类对象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其实质是人与资合的区别,所以最有效的阅读方法是对比法,即详细比较两类公司的各种差异以深入理解法条的意义,以下通过改制实例来阐述对比学习方法。
四、找出所有微妙变化
改制时国内企业A股IPO历程的必经之路(新设公司除外),在《公司法》颁布后,绝大多数改制行为都是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过程。
那么,改制前后股东权利义务会发生哪些微妙变化?
1、限制了部分权利
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股份公司无相应规定。
有限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红、营业期限届满而决议继续存续,股东有权要求回购,股份公司无相应规定。
公司管理层违法法律或章程造成损失的,有限公司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股份公司股东则有连续持股180日且比例1%以上的限制条件。
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而股份公司股东则只能查阅财务会计报告,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需报送股东,而股份公司则规定股东自行查阅,等等。
2、解除了参与决策(治理)和相互锁定的义务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即股东不应放弃决策权,不参会或不表达意见都视作反对,而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经参会股东过半数通过即可,即股东可以放弃决策权。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有有限购买权,这就是一种相互的锁定,其目的是保持治理的稳定。
而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票是自由行为,其他股东无权干涉。
其次,改制前后董事会有哪些变化?
1、设立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立董事会(一名执行董事代替董事会),而股份公司则必须设立。
2、董事会决议
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频次由公司章程规定,而股份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3、临时股东会议的提请权
有限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而股份公司是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转让限制
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所持股份没有特别转让限制,而股份公司管理层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
五、对细微变化作出思考和总结
1、有限公司是人合兼资合,股东之间有合作协同、相互信任义务,而股份公司则是为方便股权交易而设,是典型的资合,股东之间无前述义务。
2、有限公司可以由股东直接经营管理,而股份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职责在董事会,不仅是强制信托,而且让董事及董事会承担了更大的责任。
六、后记
通过以上举例与大家共享一个经验,即不能停留在表格式的简单对比阶段,而要从公司治理的角度重新组织和理解条文,以达到深入理解的目的。
总而言之,投行从业十余年来,每年都能从《公司法》中领悟新的内涵,真
可谓学无止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