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讲稿(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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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公司法》讲稿(ppt)

经典《公司法》讲稿(ppt)
《公司法》讲稿
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成立,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 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 公司的特征: •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 •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因为:①公司拥有独立的财 产;②公司拥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③公司独立承担财 产责任。 • 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 •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 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又称“揭穿公司面纱制 度”):
• 六、关联交易的限制: •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 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的限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四、公司的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 • 1、对外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出资人。 • 2、对外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 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二、出资: • 1、含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 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2、数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 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 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旧法规定注册资本须一次交清)。 • 3、种类: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 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三十。(旧法规定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20%) • 4、法律责任: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 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课件.PPT培训讲义

《公司法》课件.PPT培训讲义

•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个人。董事 、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 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 人债务提供担保。
•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 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 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 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 东共同出资设立。 •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
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有独资公司)。 •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
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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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章程的制定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 》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应当在 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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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的出资 • 股东出资的方式
• 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规定
• 关于股东出资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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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登记
• ( 1)公司的设立登记
•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
•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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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 1.公司的设立的概念

《公司法详细课程》课件

《公司法详细课程》课件
详细描述
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单独出资,并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形式。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人事任 免均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
03
公司设立与登记
公司设立的条件
股东人数
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 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 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 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总结词
公司股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对公司享有 的权利,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属性 。
VS
详细描述
公司股权是股东通过向公司出资而获得的 一种权利,股东因此成为公司的所有者, 享有公司经营和决策的参与权、收益权等 。公司股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属性 ,股东可以行使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 同时也可以获得股息、红利等经济收益。
股份有限公司
总结词
公开性较强的公司形式
详细描述
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东数量较多,股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司经营状况较为透明的一种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 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总结词
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形式
公司清算的程序和内容
01
程序
02
成立清算组
03
接管公司财产
公司清算的程序和内容
•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清算的程序和内容
清偿债务 分配剩余财产 内容
公司清算的程序和内容
清偿公司债务 清缴所欠税款
支付清算费用 支付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公司破产的原因和程序

公司法课件演示文稿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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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投资者的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 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4)对公司的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 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9
3.设立程序: 1)发起人的发起 2)制定公司章程 3)认购股份及股份募集 4)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5)申请设立登记 6)依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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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 定 如:取得股份发行资格;招股公告;证券 公司承销;银行代收股款;验资机构验 资并出具证明。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 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公司法》 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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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大会:
1.地位: 公司设立的关键环节; 获得投资者 认可。
14
3) 股东会会议: (1) 包括: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的条件: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提议。 (2)主持和召集:
除首次会议外,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主持;(如果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依 次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执行董 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 立法目的:预防股东会被虚化,公司被控制 股东控制。
三、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 1.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2.不设股东会 3.股东决定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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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审计审监督: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法人格的否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
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1)股东之间 2)股东以外 2.向股东以外转让股权的限制:

2024版《公司法培训讲义》ppt课件

2024版《公司法培训讲义》ppt课件

05
04
选择管理者权
通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股东义务履行
出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 的出资额。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股东必须 一体遵行。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不得抽逃出资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 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吸收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新设合并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 散。
企业重组方式选择
派生分立
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 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
新设分立
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 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企业重组方式选择
公司治理将更加透明和规范
未来公司治理将更加注重透明度和规范性,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
资本市场将更加成熟和多元化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未来公司将拥有更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同 时资本市场监管将更加严格和规范。
THANKS
感谢观看
公司章程制定与修改
公司章程内容
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 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 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设 置及职权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章程制定程序
由发起人制定,经股东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章程修改程序
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 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报公司登记机关 备案。
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
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和决策。

《公司法》精品PPT课件(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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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约束力。
2024/1/30
10
03
公司的资本与股份
2024/1/30
11
公司的资本制度
2024/1/30
法定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否 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购部分股份,公司 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 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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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 解散
2024/1/30
15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合并类型
分立类型
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涉及公司资产 、业务、人员等的整合。
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通过将公司资 产、业务等分割成两个或多个独立公司来 实现。
合并与分立程序
法律责任
需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签订合并 或分立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等步骤。
2024/1/30
重整程序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 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后指定管 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公司事务。
重整计划
管理人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 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 过后由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
法律责任
重整期间公司需遵守法律规定 和管理人要求,如违反规定或 重整失败则可能面临破产清算
的风险。
18
折中资本制
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它兼顾了两种资本制度的优点, 既保证了公司设立时的资本确定,又能避免公司增资的繁琐程序。
12
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股份的发行
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公开发行需要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非公开发行则需要遵守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规 定。

2024版《公司法完整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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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责任
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确保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向多元化发 展,引入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等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加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途径和方式
参与途径
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 司治理机构参与。
参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式
直接参与决策、提出议案或建议、选举 或委派代表参与公司治理。
企业破产清算中债权人权益保障
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清算中享有优 先受偿权,即优先于股东等其他
权益人获得清偿。
债权人会议与表决
债权人可通过债权人会议参与破 产清算程序,并对重大事项进行 表决。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有公司住所 设立程序
核准公司名称
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制定公司章程 股东认缴出资
办理公司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的变更事项及程序
变更事项 公司名称变更 公司住所变更
债权申报与确认
债权人需依法申报债权,并经破 产管理人确认后方可行使权利。
监督与救济机制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破产清算程 序公正、透明;提供救济途径, 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06
违反《公司法》行为 的法律责任
违反《公司法》行为的类型及后果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
导致公司资本不实,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行为人需 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公司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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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专题讲座
ACCA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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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讲述内容
➢ 公司法修订的背景 ➢ 公司法修订条文对比讲解 ➢ 公司法修订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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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考资料
1. 新公司法修订研究报告,中国法制出版 社,2005年10月
2. 刘俊海,江平等立法者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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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法修订背景
1.历史沿革 1978年的中外合资企业法 1988年的私营企业条例 90年代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1993年公司法 1999 《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 2004年修正 2005年公司法全面修订 2.主导机构 3.修订过程
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 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注册资本要 一次缴足。
新法:对上述规定作了三方面的修改: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 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 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 3万元。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 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 公公司司注注册册资资本本的的最 最低低限限额额为有人较民高精币规选P三定P万的T 元,。从法其律规、定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 6
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
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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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管辖和被管辖关系分:总公司与分公司。 (3)按控制和被控制关系分:母公司与子公司。 (4)按公司信用基础分: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 合公司。 (5)按公司股票发行方式分:封闭式公司(不上市公 司)、开放式公司(上市公司)。 (6)按公司所属国籍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 司。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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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
• “股东权”:公司股东对公司出资后,个人财产转化为公 司法人财产,股东依法对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 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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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分类
(1)按公司所负责任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 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两种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 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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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概念和原则
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 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 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 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 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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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
•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 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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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上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 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 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讲义
1
公司法制定修改历程
•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05年10月27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公布 自2006年1 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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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
•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 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
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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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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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一般规定
•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 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 后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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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约束力。
•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 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 准。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 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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