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船员证件检查指南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

(18) 满载吃水d(m)——系指在船长中点处由平板龙骨上表面(对纤维增强塑料等非 金属外板的船舶为下表面)量至满载水线的垂直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9 年第 23 号公告公布 2020 年第 9 号公告更正
自 2020 年 6舶所发生的任何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如认为对该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有助于 确定本法规可能需要的修改,则应由本局组织法规编制相关单位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但技 术分析报告或资料不得泄露有关船舶的辨认特征,也不以任何方式确定或暗示任何船舶或个 人承担的责任。
10 申诉 10.1 有关方对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检验机构申请复验。 对复验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再复验,由本局组织技术专家组进行检验、评议,
3
推装置、舷外挂机及其安装支架、假首、假尾、活动突出物等)。 (15) 最大船长LE(m)——系指船首最前端到船尾最后端之间的水平距离,包括外板
和船首尾两端结构性突出物(如舷伸甲板、护舷材、舷墙、假首、假尾、顶推装置等)在内, 活动突出物(如跳板、起重吊臂、输送装置等)根据航行状态的情况计量。
(16) 船宽B(m)——系指在船舶最宽处两舷舷侧板内表面(对纤维增强塑料等非金属 外板的船舶为外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舷伸甲板和护舷材等突出物不计入。
2023年国内航行船舶船员实操能力专项检查指南

2023年国内航行船舶船员实操能力专项检查指南摘要:一、背景和目的二、检查对象和范围三、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四、处理建议和措施五、总结和展望正文:一、背景和目的为推进船员履职能力提升,规范船员在船操作流程,进一步压紧压实船舶和航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发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海事部门于2023 年制定了国内航行船舶船员实操能力专项检查指南。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检查主要针对国内航行海船的船员,包括驾驶员、轮机员、船舶实习生等。
检查范围涵盖船员的实操能力、操作流程、业务知识、船上生活等多个方面。
三、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1.船员实操能力:检查船员在各种航行条件下的实际操作能力,包括船舶起抛锚、靠离泊、航行、避让等。
2.操作流程:检查船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如操作手册、航行日志等记录是否完整。
3.业务知识:检查船员对航海相关法律法规、航行规则、船舶结构、航行设备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4.船上生活:检查船员在船上的生活管理和个人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四、处理建议和措施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船舶和航运公司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2.对船员实操能力不足的,建议加强培训,提高船员实操能力。
3.对操作流程不规范的,要求船舶和航运公司进行整改,并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教育。
4.对业务知识不足的,建议加强船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船员业务水平。
5.对船上生活管理不到位的,要求船舶加强船员生活管理,确保船员在船生活安全、有序。
五、总结和展望本次国内航行船舶船员实操能力专项检查指南的发布,旨在提高船员实操能力,规范船员操作流程,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06.29•【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已于2010年5月27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的签发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二)证书类别、编号;(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五)发证机构;(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内河船舶检验规则

内河船舶检验规则
内河船舶检验规则是指对国内内河船舶进行检验和认证的相关规定。
我国内河船舶检验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河船舶检验制度:内河船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获得航行证书。
2. 检验范围:内河船舶检验包括船体结构、动力装置、船舶电气设施、导航和通信设备、消防设备等多个方面的检查。
3. 检验方式和周期:内河船舶检验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和检验样板试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周期根据船舶的种类、年限和使用情况而不同。
4. 检验机构:内河船舶的检验工作由国家船舶检验机构或指定的船级社进行。
5. 报告和认证:内河船舶经检验合格后,颁发航行证书或船级证书作为船舶的合法凭证,证明船舶具备安全可靠的运行能力。
6. 监督和监测:内河船舶的检验工作还包括对已经获得航行证书的船舶进行定期的监督和监测,确保船舶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
以上是对内河船舶检验规则的简要介绍,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船舶
类型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具体的操作和管理。
船舶安全检查自查指南

救生艇存放: 1能使两人在5分钟内完成登乘和降落准备工作。
0620
气涨式救生筏: 1.绳索连接正确 2.无绳索等另外捆绑 3.释放器安装正确(测试 孔朝外)4.钢丝绳无锈蚀 5.安装位置无阻碍释放。6.检验证书过期
0628
救生筏的存放 1.上方无天棚遮挡。 2.外部无固定栏杆阻挡。3.检验证书失效4.筏架锈死无法释放筏 5.脱卸栏杆无锈死情况。
0250
船员服务簿:1.填写与船舶一致。2.船长签名、考核填写 3.无船长交接时由海事签注。
0260
休息时间1.张贴值班安排表在驾驶台、机舱
0600
救生设备
0601
救生设备配备及标识 1. 张贴图示 2.张贴释放说明并尽可能在应急照明下。
0610
救生艇 1.外观无开裂 2. 空气浮箱完好 3.启动、试车正常2'内(电动/手动)4 .舵柄活络,无锈蚀。5.排气管应绝热包扎6使用闪点大于43度燃油且存量大于12小时用量 7.每艇4个月扬出一次,每年降落下水一次(并记入演习记录) 8.艇底塞处内外有标记且用不锈系链。9. 前后艇缆使用正常 10.艇机有操作说明 11.首两舷标记尺度、定额、船名加拼音、编号;尾部两舷:船籍港加拼音,字高>76mm11.反光带足够尺度 12.艇上舵设备未安装 13.不能降落释放14.船员数大于艇员定额15.电动手动启动,试车正常16.艇内释放装置不灵15.登艇平台网栅烂穿 16.舵失效 17.舵叶舵柄未安装 18.脱钩装置失效16.有备用燃油存放
船舶安全检查自查指南
(2010修订版)
0100
船舶证书及有关证书
0101
国籍证书:1.应标明船舶呼号
0110
船检证书: 1.所有登记的设备必须配齐 2.打印无误 3.有MMSI证书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概述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是指依据我国《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内河船舶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检验。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船舶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包括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等多种类型。
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技术要求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要求主要包括船舶结构、船舶设备、船舶动力系统、船舶电气、船舶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需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确保船舶各项设施设备符合规定。
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程序与方法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船舶自查:船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2.检验申请:船舶经营人或船舶所有人向当地船舶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3.检验准备:检验机构对船舶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核实船舶资料、制定检验计划等。
4.实施检验:检验人员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现场检验、文件审查等。
5.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出具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报告。
6.整改与复查:船舶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接受复查。
四、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实施与管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实施与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船舶检验机构的设立与资质管理:国家对船舶检验机构实行设立审批和资质认证制度。
2.船舶检验人员的管理:船舶检验人员需具备相应资格,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船舶检验质量的管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质量,提高检验可靠性。
4.船舶检验费用的管理:船舶检验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法规与标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法规与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
2.技术规范与标准:如《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
3.行政规章:如交通运输部关于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相关规定。
六、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案例分析通过对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船舶安全状况不佳:部分船舶存在安全隐患,如船体腐蚀、设备老化等。
内河船舶检验规则

内河船舶检验规则
内河船舶检验规则是指国家或地区制定的对内河船舶进行检验和
监管的规则和标准。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船舶登记和所有权:内河船舶需要登记并获得合法所有权证明,确保船舶的合法性和所有权的清晰。
2. 技术标准和设备要求:包括船舶的尺寸、结构、船体材料等
技术标准,以及必要的设备要求,如引擎、通信设备等,以确保船舶
的安全和适航性。
3. 船舶建造和维护:规定了船舶建造和维护的要求,包括船舶
的材料选择、焊接质量、船体结构和设备的检修保养等,以确保船舶
的安全和可靠性。
4. 船员培训和证书要求:规定了船员的培训要求和相关证书的
申领和使用,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操纵和航行。
5. 安全设备和操作规程:规定了船舶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艇、救生衣等,并制定了相关的操作规程,以确保船舶和乘员的安全。
6. 安全管理体系和巡检制度:船舶经营者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
管理体系和巡检制度,对船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船舶的安全
和适航性。
7. 检验和监管程序:规定了内河船舶的检验和监管程序,如检
验的时间、地点和检验项目等,以及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等。
内河船舶检验规则是保障内河船舶安全和保护航行环境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高船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每个国家或地区根据自身的
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检验规则和标准。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附件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管理,提高其安全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培训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而进行的培训和考试,以及《合格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以下简称考试发证机关)。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定义(一)内河油船系指仅航行于内河水域用于装载和拖带运载散装原油、成品油等油类物质的船舶,包括油船(驳)、以及拖带油驳的拖轮。
(二)内河散装化学品船系指仅航行于内河水域用于装载和拖带运载散装液态化工制品的船舶,包括化学品船(驳船),以及拖带化学品驳船的拖轮。
(三)内河客船系指航行于内河水域载客 12人以上的船舶,包括客货(渡)船舶。
(四)内河滚装船系指装载车辆并以车辆自行进出为装卸手段的船舶(横江/河汽车轮渡除外)。
(五)内河高速船系指最大航速(m/s)等于或大于下列值的船:按照类型分为气垫船、水翼船、喷水船、螺旋桨船、滑翔船等,但不包括地效翼船舶。
(六)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系指载运包装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危险货物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性等特性,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所包含的物质、材料和物品)。
第五条证书类别及适用范围(一)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油船船员特殊培训证书。
适用于所有内河油船、内河油驳及拖带内河油驳的拖轮上任职的的所有船员;证书适用项目签注为所有内河油船、内河油驳及拖带内河油驳的拖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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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船员证件检查指南
一、内河船舶船员证件种类
(一)内河船舶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二)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
(三)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2、客滚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3、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4、包装危险品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5、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6、散装化学品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
1.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
2.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
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
四、内河船员证书检查要点
(一)内河适任证书
《适任证书》编号为船员个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一、二等《适任证书》应直接在证书A页上打印相片。三、四、五等《适任证书》A页若采取粘贴相片的方式,应骑盖发证机关行政公章(钢印)。
9、检查所持《适任证书》的等级、航线(区)是否与实际相符。
10、检查《适任证书》是否存在涂改、签注模糊等现象。
11、检查《适任证书》等级职务与船员服务簿所记载的水上资历是否相符。
12、检查违法记分卡的记分情况。
13、检查是否存在买卖、冒用、转让、租借《适任证书》的现象。
——根据《05内河考规》过渡办法规定,凡《适任证书》B页备注栏内如签注有“非长江统考”的《适任证书》不能在航行长江干线船舶上使用。
7、液化气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二、内河船舶船员证件样式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1、适任证书封套
一、二等三、四、五等
2、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A页(基本信息页)
一至五等
3、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B、D页(等级职务页)
一、二等三、四、五等
4、内河船员适任证书C、E页(航线页)
一、二等三、四、五等
5、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G页(违法记分页)
(三)《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
《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编号由3个大写字母和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一位为英文字母Z—表示《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第二、三位为两个英文字母,表示发证机关代码;第四位至第八位数字为《资格证明》签发的先后顺序号。该《资格证明》粘贴在《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最后一页上。
1、检查该资格证明是否经交通部海事局授权的考试发证机关签发。
2、检查该船舶是否按海进江船舶船员持证要求配备资格证明。
3、检查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是否盖有发证机关的行政公章。
4、检查资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有效期36个月)。
5、检查持证人的实际年龄是否与适任年龄相符(男性18—65周岁;女性18—60周岁)。
一至五等
(二)内河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注:1、《特殊培训合格证》的颜色为浅灰色。
2、《特殊培训合格证》上每页印有红色的合格证号。
(三)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使资格证明
三、内河船舶船员持证要求
(一)内河普通船舶船员持证要求
——驾驶部持证船员:应持有不低于按船舶总吨位划分的等级的适任证书和服务簿
——轮机部持证船员:应持有不低于按船舶总功率划分的等级的适任证书和服务簿
进江海船船员除应持有相应等级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服务簿外,还应按要求持有《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其配备要求如下:
(一)连续航行时间少于6小时的船舶:该船船长应当持有《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
(二)连续航行时间为6小时——12小时的船舶:该船船长及至少一名驾驶员应当持有《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
1、检查船舶配备的《适任证书》是否满足最低配员的规定。
2、特殊船舶应检查船员是否按规定持有相应船舶种类的特殊培训合格证(见内河特殊船舶船员持证要求)。
3、检查《适任证书》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有效期36个月)。
4、检查《适任证书》的打印、印章是否规范,证书是否缺页,《适任证书》的每页上是否均盖有考试发证机关的行政公章。
——其他船员:应持有船员服务簿
另外:
——在拖轮上任职的持证船员:船长和驾驶部船员所适用船舶等级按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划分。
——在高速船上任职的持证船员:船长和驾驶部船员应持有比所服务的船舶按总吨位划分高一等级的适任证书;轮机部船员可持有按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划分低一等级的适任证书;
(二)海进江船舶船员持证要求
其他船员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其他船员
所有船员
应持特殊培训证书
1.内河滚装船特殊培训合格证
2.内河客船特殊培训合格证
内河客船 特殊培训合格证
1.内河高速船特殊培训合格证
2.内河客船特殊培训合格证
内河客船特殊培训合格证
内河客船特殊培训合格证
船舶种类
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
600总吨以下的内河油船、所有内河油驳及拖带内河油驳的拖轮
其他船员
应持特殊培训证书
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油轮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
2.油轮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
油轮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
内河散装化学品船特殊培训合格证
1.化学品船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
2.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
1、检查船舶配备的《适任证书》是否满足最低配员的规定。
2、特殊船舶应检查船员是否按规定持有相应船舶种类的特殊培训合格证(见内河特殊船舶船员持证要求)。
3、检查《适任证书》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有效期36个月)。
4、检查《适任证书》的打印、印章是否规范,证书是否缺页,《适任证书》的每页上是否均盖有考试发证机关的行政公章。
6、检查资格证明上填写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编号,是否与该船员所持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编号一致。
五、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防伪技术及识别方法
1、《适任证书》A页,有照片的一面必须贴上防伪膜,防伪膜上均匀地分布着“中国海事局”的中英文图案。
2、安全线:纸张采用人民币技术的开窗安全线技术。在纸张纵向安排一条镂空文字的金属安全线。一部分露出纸张,一部分埋入纸张。该纸张为海事证书专用纸张,纸张物理性质优异。
600总吨以上内河油船
600总吨以下的散装化学品船、所有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及拖带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的拖轮
600总吨以上内河化学品船
内河液化气船
持证对象
船长及甲板部船员
所有船员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水手、机工
其他船员
所有船员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水手、机工
其他船员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水手、机工
5、检查《适任证书》的编号和姓名与持证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是否相符。
6、检查持证人的实际年龄是否与适任年龄相符,在普通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其适任年龄为男性18-65周岁,女性18-60周岁;在高速船上任职的船员其适任年龄为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
8、检查《适任证书》是否为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关签发。
(三)连续航行时间为12小时以上的船舶:该船船长及至少二名驾驶员应当持有《海船船员航线行驶资格证明》
(三)内河特殊船舶船员持证要求
在内河特殊船舶上服务的船员,除应按要求持有船员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簿外,还应持有下列相应内河或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船舶种类
客滚船
高速船
客船(含渡船、旅游船)
持证对象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水手、机工及直接对旅客安全负责的服务员
6、隔色印刷(彩虹印刷):卡片上图案由平滑曲线组成,目测能看到曲线不同部分呈现不同颜色,颜色过渡自然。该技术的印刷范围为卡片的整体版面。
7、浮雕底纹:底纹线条为浅绿色波浪形文字做成,文字为“CHINAMSA”;卡片正中为直径4.8CM的海事局局徽。整体感觉立体感强。
8、纽索饰花球:证件标题采用精心设计的纽索饰花球,线条清晰,专色印刷。
5、检查《适任证书》的编号和姓名与持证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是否相符。
6、检查持证人的实际年龄是否与适任年龄相符,在普通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其适任年龄为男性18-65周岁,女性18-60周岁;在高速船上任职的船员其适任年龄为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
8、检查《适任证书》是否为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关签发。
(二)内河特殊培训合格证
1、《内河特殊培训合格证》编号由一个大写字母另加船员身份证号码组成,大写字母表示特殊培训的种类,其中O—油船(有效期为36个月),B—散装化学品船(有效期为36个月),C—客船(有效期为36个月),R—滚装船(有效期为24个月),H—高速船(有效期为36个月),J—包装危险货物船舶(有效期为36个月)。
9、检查所持《适任证书》的等级、航线(区)是否与实际相符。
10、检查《适任证书》是否存在涂改、签注模糊等现象。
11、检查《适任证书》等级职务与船员服务簿所记载的水上资历是否相符。
12、检查违法记分卡的记分情况。
13、检查是否存在买卖、冒用、转让、租借《适任证书》的现象。
——根据《05内河考规》过渡办法规定,凡《适任证书》B页备注栏内如签注有“非长江统考”的《适任证书》不能在航行长江干线船舶上使用。
3、潜影:潜影安排在证件正面右下角(兰灰色团花),用肉眼看,没有明显效果;用专用识别卡覆盖在潜影上,轻轻转动,当卡与潜影呈现一定的角度时,可以清楚看到隐藏文字“MSA”。
4、荧光油墨:卡片证件标题和正面下方的专用机流水号在紫外灯(验钞机)检测下能发出红色荧光。
5、缩微文字:通过40倍放大镜观看卡片证件“姓名”旁边的横线,可以看到由文字“PRC MSA”组成。
9、另有独特防伪技术隐藏于证书中,当以上识别无法判定真伪时,可以由设计、生产厂家进行辨认。
四、内河船员证书检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