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道德的善恶范畴_胡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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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善、非道德善及其与权利优先性之关系

道德善、非道德善及其与权利优先性之关系

第39卷第9期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Vol. 39 No. 9 2016 年 09 月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CSocial Sciences) Sep. 2016道德善、非道德善及其与权利优先性之关系任俊帆(辽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大连116029)摘要:伦理学中的善,通常可分为道德善与非道德善。

道德善主要指平等、正义、公平等,通常需要与其他结构或主题发生关系。

非道德善则主要指幸福、快乐等,通常指个人诉求和渴望。

道德善与非道德善均会对人类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与权利优先性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

在追求幸 福的过程中,人的一切行为必须受道德善与非道德善的约束。

关键词:道德善;非道德善;权利优先性分类号:B8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 —1395 (2016)09 —0078 —03道德的结果和目的决定了其是它律的体现。

道 德善是主体通过培养某种性格,或将某种方式与性 格相联系所形成的善,非道德善则是主体个人自律 所形成的自我的善。

二者均会对人的行为产生一定 程度的影响,且与权利优先性之间关系密切。

善是人所具有的卓越道德的外化。

道德善即 “通过成为某种类型的性格或通过以某种确定的方 式与某种性格联系起来”[1]而形成的善,如良心指引 下的行为便属于道德善。

由此而言,有关道德善概 念的界定,是利用某类事实性的事物,对道德善做出 的相对描述。

道德善与正当行为之间,不具有直接 的表征关系,其所强调的,是行为伦理学理论与行为 动机伦理学理论的正当性。

由于现阶段行为伦理学 理论与行为动机伦理学理论所讨论的对象并不统 一,因此,人们有必要明确区分正当事物与道德善事 物。

人们通常将美德、权利、义务等视为道德善,如康德提出的道德善即以美为象征[2],而将快乐、幸福 等视为非道德善的具体表现。

非道德善认为,人需 要对自我生命、自我选择等负责,但并不需要直接对 他人的生命、选择承担责任。

第七章 道德的基本范畴 (1)(《伦理学》PPT课件)

第七章  道德的基本范畴 (1)(《伦理学》PPT课件)

第三节 良 心
一、良心的内涵和作用 二、良心与德性 三、坚守良心
一、良心的内涵和作用
良心,通常也被称做好心、善心,是指人们在道德实践中形 成的义务感、责任感和荣辱感有机统一的道德情感,能对行 为及其动机作出道德评价的能力,以及对人们的认识、情感、 意志、行为产生道德调控作用等诸种道德心理因素的有机统 一。
三、坚守良心
良心与德性存在着相互依赖、 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一个人要成为有道德的人,首 先必须坚守良心,倾听良心的 呼声,按良心的要求行事。
坚守良心的前提是修养良心。 坚守良心的关键在于自律。 坚守良心要始终倾听良心的呼
声,按良心的要求行事。
第四节 荣 辱
一、道德荣誉与道德耻辱 二、荣辱感 三、明荣知耻
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善恶、正当不正当既是道德性质,也 是道德标准,而且都对行为具有导向和规范的意义。
它们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善恶是道德的价值性质,所体现的是行为和品质等是 否具有道德价值;正当不正当则是道德的规范性质,所体现 的是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要求。
第二,善恶涵盖的范围大于正当不正当。
誉。
知耻是明荣知耻的底线要求。知耻就是知道什么是耻辱,即 知道什么样的行为以及品质和人格是可耻的。
要做到知耻,就需要培养耻辱感。
明荣知耻的前提是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当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要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 即“八荣八耻”。
第五节 幸 福
一、正确理解幸福 二、道德与幸福的关系 三、追求幸福
一个人要成为有道德的人,不仅要履行道德义务,而且要努 力使这种外在的道德要求转变成自己的义务感和责任感,内 化为良心,将履行道德义务转化为自觉行动,从而不断提升 道德境界。

试论道德的善恶范畴_胡京国

试论道德的善恶范畴_胡京国

第19卷第4期1997年10月暨 南 学 报(哲学社会科学)JOURNAL OF JINAN UNIVERSITY(Philosophy&Social Sciences Edition)Vol.19No.4Oct.1997试论道德的善恶范畴胡京国 提 要 善恶矛盾是道德体系的基本矛盾,这是由它的普遍存在性、历史悠久性、体系的重要性决定的。

一般意义上的善恶范畴,只能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而不能作为客观的、具体的衡量标准。

只有特称的善恶范畴,才能作为道德事件的评价标准。

这是由特称的善恶范畴的观念形式确定性、民族传统意识确定性、时代精神确定性所决定的。

关键词 一般意义的善恶范畴 特称的善恶范畴 善恶信念“善”与“恶”是什么概念?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去理解。

首先,从观念理解去理解,“善”与“恶”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中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善恶观念和特定社会形态下的善恶观念。

其次,从行为现象去理解,“善”与“恶”是一类社会现象,其自身既作为道德行为的衡量准则,又作为道德行为的特定规范,规定着人们种种的利益关系和礼仪关系。

这对概念,在整个道德体系中,处在核心的地位,是道德学的核心范畴。

善恶范畴包括三个内容:第一,善恶矛盾作为道德的基本矛盾;第二,善恶尺度作为道德的评价标准;第三,善恶信念作为道德的教养目标。

下面就这三方面内容展开讨论。

一、善恶矛盾是道德体系的基本矛盾 在道德体系中,有许许多多的矛盾,其中必有一个矛盾支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并决定着道德体系的性质。

这个矛盾就是善恶矛盾:第一,它是道德体系中最普遍存在的矛盾。

首先,它广泛地存在于一切道德关系中。

凡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道德关系,无不存在着“善”与“恶”,无不受善与恶关系的规定和影响。

凡属美的、好的、真的现象,都称为“善”;凡属假的、坏的、丑的现象,都称为“恶”。

比如:恋爱双方要互相尊重,不能歧视对方。

尊重为善,歧视为恶。

夫妻要互相体谅,不要凌驾于对方之上。

善与恶的计算:为什么要做好人

善与恶的计算:为什么要做好人

善与恶的计算:为什么要做好人作者:朱万润来源:《社会科学研究》2020年第02期〔摘要〕“为什么要做好人?”在道德哲学中可转化为“为什么要遵守道德规则?”本文将是否要遵守道德规则置于囚徒困境模型之下,籍此,可应用博弈论尤其是进化博弈论的成熟研究深化对道德规则的理解。

在既有的囚徒困境研究中,应用计算机模拟的方法,科学家们发现了多种有效的、个人博弈策略。

同时,由于集体竞争的存在,每个集体都有采用更成功策略的压力,这可以解释道德规则的来源。

做好人、遵守道德规则是个人与集体共同追求其最大预期收益的结果。

〔关键词〕道德规则,囚徒困境,进化博弈论,集体竞争〔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0)02-0150-08社会生活中,我们时常会观察到这样多少带有悖论性的现象:一方面,人们常常抱怨“好人没好报”,另一方面,几乎所有人在教育自己子女的时候都会教他们做一个“好孩子”,长大成为一个好人。

这与社会生活中人们经常问到的一个问题有关:对大多数人来说(不考虑基督教的圣徒、儒家的圣人、佛教中成佛的人),如果做好人没有什么好处,那又为什么要做好人?如果做坏人更有利,我们为什么不去做坏人,并且教育我们的子女做好人?从道德哲学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大体上等同于“为什么要遵守道德规则?”西方道德哲学对此问题的回答主要有两种,即后果论和义务论。

①不论后果论还是义务论的回答,道德哲学对此问题的回答都是规范性的,即回答为什么人们“应该”遵守道德义务。

作为道德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对此问题的讨论已经比较充分。

不过,道德哲学的回答有很多不足。

比如,不同道德哲学理论呈现出“神仙打架”的状况(或者,用韦伯的话说是价值观领域的“诸神之战”),对几乎所有重大的道德问题都莫衷一是、争论不休,让普通人无所适从。

再比如,道德哲学既不关心道德规则的内容,也无法回答道德规则从哪里来的问题。

此外,对普通人而言,道德哲学过于抽象、晦涩而远离日常生活。

第七章 道德的基本范畴

第七章 道德的基本范畴

第二节 道德义务
二、道德义务的特征 1. 道德义务具有非权利动机性 2. 道德义务具有自律性 3. 道德义务具有弱强制性 4. 道德义务具有广泛性
第二节 道德义务
三、自觉履行道德义务 1. 要正确认识义务与权利的关系 2. 要正确认识义务与自由的关系 3. 要努力培养道德义务感和荣辱感 4. 要善于处理不同道德义务之间的矛盾 和冲突
第三节 良 心
二、良心与德性 良心与德性的联系 (1)相互依存: ---一方面,德性作为人的一种道德素质,
从根本上规定着良心发生作用的范围、 深度和力度,规定着行为可能达到的道 德水平。 。 ---另一方面,良心作为自我道德调控机制 对人的德性具有重要的维护作用。
第三节 良 心
二、良心与德性 良心与德性的联系 (2)良心与德性具有互补的作用 (3)良心和德性又是相互促进的。
第三节 良 心
二、良心与德性 良心与德性有一定区别: ---良心的特点在于调控性,即它要求人怎样,对
人的某一具体行为具有直接的调控作用,并且 通常以特有的形式针对具体行为进行调控。与 良心不同,作为心理定式的德性,其特点是意 向性,即它使人倾向于怎样,而不对人的知情 意行具有直接的调控作用。 ---良心主要涉及人的行为方面,包括行为本身和 行为的意图和动机(如何做事);德性则涉及 知情意行各个方面,是人格的一个基本维度 (如何做人)。
第一节 善 恶
一、善恶是伦理学的核心范畴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行为、品质的善恶性质并不是 它们本身具有的,而是相对于一定主体而言的,是由一定 的主体作出的价值判断。
---这里的主体通常不是指个人,而是指一定的社会,即善恶 性质是由一定社会来评判的。从社会的角度看,一个行为、 品质是善的还是恶的,主要取决于它们是否符合该社会的 利益。凡是符合该社会的利益的就是善,否则就是恶。

第五章 道德范畴

第五章 道德范畴
• 一方面,善恶观念的阶级性又说明任何 善恶观都是具体的,不同阶级的善恶观 的形成是被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 的,并不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产物。
(3)善与恶有客观的评判标准
• 善与恶是关于人的思想、行为对他人和社会有利或有害的 属性。因此,判断善恶的标准总是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利益 。
• 马克思主义认为,评判人们行为的善恶 ,最终必须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 ,是否对当时社会进步起促进作用为标 准。一般说来,凡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对当时社会进步起促进作用的行为, 就是善的;相反,凡是背离社会发展规律 、损害社会进步的行为,就是恶的。
• 凡是背离和损害社会主义整体利益 ,违反社 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就 是恶的,不道德的。
2 必须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
• 从一定意义上说,善恶问题 是个世界观、价值观问题。
• 例如:奉行“对我有利就是好 的”准则’只要对自己有利就 可以不择手段。
3 必须在善恶之间旗帜鲜明
• 善与恶是有明确界限的,在善与恶之间不应采取“骑墙” 或调和的态度。
第二节 义 务
• 义务有多种,诸如政治义务、法律义务、职业义务、道德 义务等等。
• 道德义务,就是个人对社会对他人所负的道德责任,是一 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对人们的要求。
• 道德义务可分为两大类: • 一类是对社会的义务,即对民族
、国家、阶级、政党所负的道德 责任;
• 一类是个人对他人的义务,即对 家庭、亲朋、同志等所负的道德 责任。
• 即是在生命体验的层次上去感认和直觉良知, 把良心视为一种直觉。
• ("知"在中国古代是个认识论概念,很早就有 了道德的含义,是一种同情恻隐之心)
• 王阳明是儒家良心理论的集大成者。 他对良心做了全面和充分的展开。

职业道德基础知识


美国“诚实节”
星州的居民,每年5月2日都要庆祝自己的不说谎纪念日——“诚实节”。据说这是为了纪念一个年仅8岁的男孩而建立的。
叫埃摩钮·坦南,他5岁时父母双亡,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他8岁时,一天晚上他刚睡着便被一阵敲打声惊醒,只见继父正在谋杀一个小贩,次日清晨,他的继父叫他在警察面前说谎,埃摩纽回答不想说谎话,结果他双手被吊到房梁上,惨遭毒打,他仍然回答不愿说谎。最后,这个诚实的孩子被他的继父活活打死。
二、诚实守信 P179 例:单项选择题 ( B )不但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规则之一,也是我们为人处世的根本要求。 A、爱岗敬业 B、诚实守信 C、办事公道 D、服务群众
诚实守信是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是我们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从业人员对社会、 对人民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王顺友: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马班邮路”投递员,一个人、一匹马、一条路。20年,他一个人跋山涉水、风餐露宿,按班准时地把一封封信件、一本本杂志、一张张报纸准确无误地送到每个用户手中;20年,他一路奔波不喊累不叫苦,战胜孤独和寂寞,将党和政府的温暖、时代发展的声音和外面世界的变迁不断地传送到雪域高原的村村寨寨,把党和各族群众的心紧紧地连在了一起…… 2005年4月,中共四川省委授予王顺友同志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国家邮政局授予王顺友同志全国邮政劳动模范称号;2005年5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王顺友同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例:判断题
人的年龄增长、环境的影响和受教育程度是人的职业理想形成的客观依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是职业理想形成的内在因素。( × )
李素丽,北京市公交总公司21路公共汽车售票员。15年来,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乘客服务。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贡献。她“岗位做奉献,真情为他人”的感人事迹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第五讲 道德范畴


没有人自愿去做恶, 没有人自愿去做恶, 或者去做他认为是恶的 事。舍善而趋恶不是人 类的本性。 类的本性。即使要人们 一定在两种恶之间择一, 一定在两种恶之间择一, 也没有人在可选择较小 之恶却去选择大的。 之恶却去选择大的。 ——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
对于德, 对于德,要有热烈的 赞赏, 赞赏,似乎必须要有恶的 要素存在, 要素存在,假如没有道德 上的恶惹起厌恶印象, 上的恶惹起厌恶印象,形 式与实质不能有同样的美, 式与实质不能有同样的美, 品格亦将不能有同样的完 。(道德上的恶对于对 全。(道德上的恶对于对 于产生道德上的善是绝对 必要的) 必要的) —马尔萨斯 马尔萨斯
二、正义的必要性
1、从制度约束的角度看 2、从底线伦理的角度看
三、正义问题上的争论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基督教、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基督教、我国
古代
罗尔斯 、诺齐克 、麦金太尔 马克思
柏拉图: 柏拉图:正义就是 履行自己的义务, 履行自己的义务, 做自己该做的事和 说自己该说的话, 说自己该说的话, 安分守己而不干涉 别人, 别人,各个等级的 人各尽其职。 人各尽其职。
树立正确荣辱观的意义 有无荣誉感与羞耻心不仅 关涉到一个人的社会形象与 人格尊严能否确立, 人格尊严能否确立 , 更关涉 到起码的道德准则能否获得 认可与遵循, 认可与遵循 , 关涉到道德生 存发展的命运。 存发展的命运。
“士皆知有耻, 士皆知有耻, 士皆知有耻 则国家永无耻 矣;士不知有 耻,为国之大 耻。” ——龚自珍 龚自珍
二者关系: 二者关系:
1、善与恶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 、善与恶是相比较而存在、 争而发展的,如果没有恶, 争而发展的,如果没有恶,人们 就无法认识和感觉到善。 就无法认识和感觉到善。 2、善与恶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 、善与恶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 3、在一定条件下,善与恶可以相 、在一定条件下, 互转化。

浅谈《道德经》中的善恶观

文学评论·古典文学浅谈《道德经》中的善恶观袁今雅 四川大学摘 要: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判断善恶的依据主要是什么?怎么让人们去从善除恶?本文主要论述了作为中国最高哲学智慧的《道德经》中的善恶观以及这种观念对现代社会的意义和影响。

关键词:道德经;善恶观;宇宙观;与时俱进作者简介:袁今雅,女,汉,河北省邯郸市人,四川大学硕士,研究方向:宗教学道教方向。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7)-08-052-02引言:善恶观的问题伴随着人们的生活应运而生,然而包含了哲学,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人生等一系列领域的《道德经》却对善恶观给了“特别”的描述,细细品味老子的善恶意识,对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精神世界的丰富和当代和谐社会的平稳发展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善、恶的概念善,会意,原字为“譱”,“羊”与“誩”组合之形。

“羊”乃神判时所用似羊的神兽“解廌”(廌是古代传说中的野兽,能辨是非曲直),“誩”乃二“言”。

“言”是指放置向神祷告的器皿上加大针,向神祈祷时若有不诚,将甘受惩罚,即向神灵发出的誓言。

“誩”表示神判时向神发誓的原告和被告,“譱”表示解廌两旁二人发出的誓言。

“善”原为法庭用语,后来符合神意谓“善”,进而有了良好,正确之义。

此外还有擅长,善能,亲善之意[1]。

恶,形声,声符为“惡”,“惡”为地下墓室的平面形。

墓室为死者的居所,对活着的人来说,此处乃心情不畅之地,易生嫌忌之思,此种嫌忌之思称谓恶,有嫌弃、厌恶的意思[2]。

虽然在中国最早的文字记录是甲骨文,但是善恶的意思渊源也是上古时代,先秦时代的人们思想活动演变和缩影。

其中包括着最基本的人类生存的诉求,安全的生存下来,这也是马斯洛需要层次的最低级的生理需求。

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和进步,环境不断的复杂,人类的生存需求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变化,善恶观念是非观念也在接受着不一样的挑战?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这个在现代社会里简简单单的沦为伦理道德范畴的词汇,面对物欲横飞,道德沦丧的社会,该怎么样发挥它应有的功能,它又能为社会的和谐,人类的幸福做出什么样的贡献呢?作为中国最古老智慧的道德经的善恶观,却成了我们不得不学习和思考的对象。

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

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道德总是扬善抑恶的。

道德与法律不同,它是依据社会舆论、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来判断一个人的品质,主要依靠人们自觉的内心观念来维持。

公民的道德水平,体现着一个民族的基本素质,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道德模范是时代的道德标杆,引领着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观导向,而坚持和提倡什么样的价值观,直接影响着公民道德建设的进程和成效。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证明,发挥道德典范、道德榜样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是提高公民道德水平的一个有效途径。

(分段)对普通公民来说,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积极参与道德建设,关键是如何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主动地实践道德的要求、自觉地培育公民美德。

道德实践的第一步是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学会自尊、懂得自爱,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道德观。

在我们身边有着平凡的人,平凡的面容。

但这些平凡的人,却有着不平凡的坚持。

许月华是湖南湘潭人,12岁时高位截瘫,两个小板凳是她行走的支撑,17岁时,她被送进了社会福利院,开始了新的生活,现在,她是138名孤残儿童的“板凳妈妈”,撒播着伟大的人间母爱。

37年来,她始终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热心助人。

自从学会“走路”,许月华就开始奔忙于福利院幼儿园的各个房间。

撑着小板凳,为孩子们缝补浆洗、纳鞋底、喂食。

许月华的小板凳发出的“咯噔咯噔”的声音,在福利院孤儿心中如同天籁。

“可怜的孩子们没有妈妈,我就是他们的妈妈。

”许月华总是这样说。

为了更好地照顾孩子,许月华把自己的“家”都搬进了幼儿园。

福利院的小孩大多有各种残缺,很多人看着都觉得可怕,而许月华却坚持和他们睡一床,因为“照顾起来更方便”。

她从一名孤儿,一个无腿少女,用勇气和毅力“站”在了板凳上,又成为138名孤儿的“妈妈”……透过许月华脸上的笑容,她在言语中总是轻描淡写,可我却在淌泪的同时感受到了生命的温暖,觉察到了生命的坚毅,美丽灵魂竟如此璀璨,以爱的名义,教会我们笑对人生,许月华一双普通的手为这个世界铸起了一座大爱丰碑,值得我们在震撼的同时,去铭记“助人为快乐之本”,去跟随许月华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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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卷第4期1997年10月暨 南 学 报(哲学社会科学)JOURNAL OF JINAN UNIVERSITY(Philosophy&Social Sciences Edition)Vol.19No.4Oct.1997试论道德的善恶范畴胡京国 提 要 善恶矛盾是道德体系的基本矛盾,这是由它的普遍存在性、历史悠久性、体系的重要性决定的。

一般意义上的善恶范畴,只能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而不能作为客观的、具体的衡量标准。

只有特称的善恶范畴,才能作为道德事件的评价标准。

这是由特称的善恶范畴的观念形式确定性、民族传统意识确定性、时代精神确定性所决定的。

关键词 一般意义的善恶范畴 特称的善恶范畴 善恶信念“善”与“恶”是什么概念?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去理解。

首先,从观念理解去理解,“善”与“恶”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中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善恶观念和特定社会形态下的善恶观念。

其次,从行为现象去理解,“善”与“恶”是一类社会现象,其自身既作为道德行为的衡量准则,又作为道德行为的特定规范,规定着人们种种的利益关系和礼仪关系。

这对概念,在整个道德体系中,处在核心的地位,是道德学的核心范畴。

善恶范畴包括三个内容:第一,善恶矛盾作为道德的基本矛盾;第二,善恶尺度作为道德的评价标准;第三,善恶信念作为道德的教养目标。

下面就这三方面内容展开讨论。

一、善恶矛盾是道德体系的基本矛盾 在道德体系中,有许许多多的矛盾,其中必有一个矛盾支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并决定着道德体系的性质。

这个矛盾就是善恶矛盾:第一,它是道德体系中最普遍存在的矛盾。

首先,它广泛地存在于一切道德关系中。

凡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道德关系,无不存在着“善”与“恶”,无不受善与恶关系的规定和影响。

凡属美的、好的、真的现象,都称为“善”;凡属假的、坏的、丑的现象,都称为“恶”。

比如:恋爱双方要互相尊重,不能歧视对方。

尊重为善,歧视为恶。

夫妻要互相体谅,不要凌驾于对方之上。

体谅为善,歧视为恶。

家庭要和睦,不要争吵。

和睦为善,争吵为恶。

领导与群众之间要讲仁义,不要忌争。

仁义为善,忌争为恶。

人对社会要讲奉献,社会对人要讲利民,双方不能暴贪。

奉献、利民为善,暴贪为恶。

对老幼要尊爱,不要欺凌。

尊爱为善,欺凌为恶。

人事交际要诚,不要骗。

诚为善,骗为恶。

读书从业要勤,不要懒。

勤为善,懒为恶。

……如此等等,都是善恶广泛性的横向表现。

由于道德关系又存在于社会不同层次中,善恶广泛性又有纵向的表现。

比如仁与暴、德与虐、义与害、忠与奸,多出现于君臣、上下关系中。

比如正与邪、爱与憎、好与坏、美与丑,多出现于彼此、你我、互相关系中。

总之不论是横向或纵向的表现,仁、德、义、忠、正、爱、好、美等等,都可归为“善”;暴、虐、害、奸、邪、憎、坏、丑等等,都可归为“恶”。

其次,善恶的普遍性,还表现在人性和物性之中。

作为人性的“善恶”是指人的品性、品格,比如:良心、慈心、怜心、净心等等。

又比如:虐心、暴心、害心、贪心等等。

作为物性的“善恶”,是指物、事、行为的真、正、美、假、邪、丑等等。

比如,做好事,常称为做善事;做好人称为做善人;良好的行为称为善行;救人助人的组织称为慈善机构;良好的动机得到良好的结果称为善因善果或善有善报;罪恶的动机得到罪恶的果报称为恶因恶果或恶有恶报,等等。

第二,它是道德体系中最悠久的矛盾。

在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很早就把“善”或“至善”,看成道德的真谛。

例如:《易经》中就有大量的善恶论述,把“善”看成是完美的、与天地生育万物之“德”相匹配。

认为“善则千里之外应之”,“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又把善与恶,看成是“成名”“灭身”之至要,说“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

又把知错能改,看成大好的善事¹。

孔子在谈论治国之“礼、乐”的时候,希望做到尽善尽美,认为舜之继尧而治,做到了尽善尽美。

而武王伐纣,则“尽美矣,未尽善也”,这是武王行非所欲,不得已而为之之。

孔子告诫从政者,要做到“五美”:“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又要屏弃“四恶”:“虐、暴、贼、骗”,才可以为善º。

整个儒家的道德学说,都把“善”作为至高至尊的规范,认为善是人性之本、伦理之至。

《大学》,开头一句话就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意思是说,真正的学问,其治学之道,在乎明白天地生育万物之德,统治者秉天地之旨而治天下,革除民间故旧陋习的污染,达到尽善尽美。

只有懂得这个至善之理,才可以进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在西方,古希腊哲学家把追求“至善”作为人生目的,把幸福和善看成一致的东西。

苏格拉底认为美德和幸福具有相同的意义,他的门徒柏拉图更把“善的理念”看成是最高的理念。

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又把“善”作为人生追求的目的。

早期的智者普罗太戈拉把“正义和尊敬”看成善,把“不正义和不尊敬”看成恶,公开呼吁:“把正义和尊敬分配给任何人,把不尊敬和不正义的人处死,因为这种人是国家的祸害”。

宗教方面的《圣经》一开头就指明,人类自诞生开始,以至于永恒生存,一切矛盾和斗争,都来源于亚当和夏娃偷食了“善恶之果”造成的。

《圣经》临末之篇——《约翰一书》,喊出“行善的属乎上帝”的口号。

善与恶的对立斗争,贯穿整本《圣经》。

古代的佛教,更把“行善积德”作为行教宗旨。

中国佛教禅宗的经典——《坛经》,就教世人念善行善。

认为一切善行善事,都源于善心;一切恶行恶事,都源于恶习。

认为人心的善恶。

是互为因果的,“一念恶,灭万劫善因”,“一念善,得恒沙恶灭”;“思量恶事,化为地狱。

思量善事,化为天堂”。

善与恶的悠久的历史性,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其一,有历史的继承性。

一些优良的、永恒不变的观念,被历史继承下来了。

比如“良心”、“诚实”、“谦逊”、“俭朴”、“友爱”、“公德”、“规矩”、“尊重”等等。

这些观念,古今如此,代代相传,共通共有。

另一些经过改造、仍能继续存在的观念,亦被历史继承下来了。

比如“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耻”、“爱国、爱民”等等。

这些观念,有浓厚的封建性,但其中许多内容,仍然是合理的,仍被历史所继承。

其二,有较为稳定的观念形式、“善”或“恶”以及其他的概念,都是观念形式。

尽管它们的内容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但概念形式却没有变。

所谓概念形式,就是概念的名称,概念的词意。

比如“善“的概念形式,过去称为善,现在也称为善;“恶”的概念形式,过去称为恶,现在也称为恶;“美”的概念形式,过去称为美,现在也称为美;“良心”的概念形式,过去称为良心,现在也称为良心。

这些稳定的观念形式,决定了伦理道德学特有的概念、范畴,决定了伦理道德学的特殊的质,决定了伦理道德学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比如政治学、法律学)的区别。

第三,它是道德体系中最重要的矛盾。

近现代的著名学者,在论到伦理道德问题时,都把善恶矛盾放在最重要的地位上。

17世纪英国的霍布斯和荷兰的斯宾诺莎等认为,伦理学是“辨别善恶之学”。

实用主义者杜威认为,伦理学最重要的任务是分辨善恶行为。

英国剑桥大学的西季维克认为,善与恶是道德行为的本质。

从这些学者的论述中,可以知道,善与恶的矛盾是多么重要。

善与恶的矛盾之所以重要,还可以从如下两点去说明。

首先,它成为在道德范围内衡量利益关系的根本尺度。

能够成为利益关系衡量尺度的,有政治准则,比如阶级准则、党派准则、集团准则等等。

亦有经济准则,比如公司准则、利润准则、市场准则、关贸准则、纳税准则等等。

但在道德范围内,能够成为衡量利益关系的准则的,有善与恶、好与坏、美与丑、真与假、优与劣等等。

其中,善与恶是根本的准则。

其他的准则,统统都可以用善恶来概括。

其次,它亦是衡量一切道德现象的根本尺度。

其中包括利益关系和非利益关系的道德现象、个人与个人的道德现象、个人与群体的道德现象、群体与群体的道德现象,等等。

关于这点,下文还有专门的论述。

综上所述,善恶矛盾是道德体系的基本矛盾。

由这个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了道德体系的存在和变化。

而矛盾本身,也成了道德体系的核心范畴。

二、善恶尺度是道德事件的评价标准 善恶能够作为衡量道德事件的尺度或评价标准,早已是伦理道德学家的共识。

然而,这仅是从一般意义上说的。

当实际运用时,并不容易,特别是在理论上会遇到很多麻烦,以至于含糊不清,很难把握。

其原因是什么呢?原因是善恶范畴本身的不确定性。

第一,善恶是一对古老的范畴,当然不能用古老的善恶观念为尺度,来评价今天的道德行为。

第二,善恶是一对变化着的范畴,它的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

奴隶社会有奴隶社会的善恶,封建社会有封建社会的善恶,资本主义社会有资本主义社会的善恶。

同样也不能用变化着的善恶观念作为尺度,来评价今天的道德行为。

第三,即使在今天同时代的人,由于阶级地位不同,各人的立场、观念也不同,因而对善恶的理解也不相同,甚至是完全相反。

自然也不能用认识不同的善恶观念,来评价道德行为或道德事件。

如此说来,善恶范畴岂不是不能作为评价道德事件的标准了吗?不是的。

善恶范畴仍然可以作为评价标准,而且是唯一可以作为评价标准的东西。

关键是要把善恶范畴的不确定性,转变成确定性,这样,才可以进行评价。

怎样把不确定性转变为确定性呢?原来善恶范畴,自身就有确定性的一面,那就是“相对稳定的观念形式”。

不管什么社会形态,不管什么阶级统治,不管什么民族和国家,都有“善”与“恶”,都使用善与恶的概念,这是不变的观念形式。

虽然观念的内容不同,但观念的形式却是相同的。

恩格斯说:“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至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

”»意思是说,善恶观念的内容变化得很厉害,而善恶观念的形式,却流传于不同的民族和时代,没有变化。

既然善恶范畴有确定的稳定的观念形式,亦有被继承下来的传统观念,就可以把观念形式与民族的、时代的内容相结合,产生新的善恶范畴。

这对新的善恶范畴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善恶范畴,而是从一般意义转变成特定意义,是特定的善恶范畴或特称的善恶范畴。

这对新的善恶范畴,具有如下确定的性质。

第一,观念形式是确定的,仍然称为“善恶范畴”。

第二,民族传统意识是确定的。

在中国,传统的善恶意识,就是上文所指的“继承性”中的“永恒不变的观念”,比如“良心、诚实、谦逊、俭朴、友爱、公德、爱国、规矩、尊爱”等等,这些意识古今如此,代代相传,共通共有。

第三,时代精神是确定的。

在今天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时代精神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比如,“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共产主义道德理想”、“革新精神”、“热爱国家民族”等等。

既然三个组成部分都是确定的,这个新的善恶范畴,当然就可以作为标准,去评价现时发生的任何道德现象和道德事件了。

至此,我们可以清楚明白:一般意义上的善恶范畴,只能作为研究的对象,而不能作为评价道德现象和道德事件的标准;而只有特称的善恶范畴,才可以作为道德现象和道德事件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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