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1什么是保险?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X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
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
2保险的原理是什么?风险分散——想要让风险分散,首先就是要找到许多可以共同承担风险的对象大数法则——指一件事重复实验的次数愈多,所得的预估发生率愈接近真实的发生率。
大数法则运用在保险上面最常见的就是死亡率。
公平合理——基于公平原则,保费计算依死亡率高低、性别、年龄不同而有差异。
收支平衡——所谓收支平衡,是指全体保户所缴的纯保费总额要等于公司支付全体受益人的保险金额:纯保险费总额(公司收入)=保险金总额(公司支出)。
保险费都是以该原则来计算的。
3为什么需要各类型的保险组合?不同险种各有特点适合的人群就当然不同保障类险种:定期寿险、附加险、意外险、财产险(消费型)特点:消费型,保费低,保障高。
杠杆作用,每年缴付较少的费用,来转嫁掉对应的风险。
储蓄类险种:终身寿险(分红型、万能型)、两全寿险(分红型、万能型)特点:收益保障两不误,满足养老、教育等规划。
可以年缴也可以趸缴。
投资类类险种:投资连接保险特点:投资类保险轻保障重投资,满足投资需求。
一个产品涵盖了若干个账户,风险由低到高,每日公布净值,客户可以根据自己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判断,来选择账户进行资金配置。
根据行情的变化,进行账户间的灵活转换,把握投资机会。
适合有一定投资经验的客户。
投联的缴费方式为趸缴。
4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以及目前我国的保险业现状?中国早在夏、商、周时代,就形成了保险的思想。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
权 疏忽的原因
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出现
弃权的现象主要基于两种原因
基于扩大业务或保险代理人取得更多的代理手续费
禁
止
禁止抗辩
抗
辩
第三节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 概念
基本定义
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人应负赔付责任 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 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兼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则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三)设计并介绍保险方案
1、保险方案的设计既要全面, 又要突出重点
2、保险方案的说明要简明、 易懂、准确
保险销售渠道
(一)直接销售渠道
1、直销人员销售 2、直接邮寄销售 3、电话销售 4、网络销售
(二)间接销售渠道
1、保险代理人销售 2、保险经纪人销售
第二节 保险承保
保险承保的含义
保险承保是保险人对愿意购买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即投保人)所提出的投保 申请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接受和如何接受的决定的过程。承保是保险经营的 一个重要环节,承保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保险人经营的财务稳定性和经营效益 的高低。
结案 归档
立案
1、索赔资料的提交 2、索赔资料受理 3、立案条件
理赔 调查
理赔调查就是对保险事故进 行核实和查证的过程,对理 赔处理结果有决定性的影响。
复核 审批
复核是理赔业务处理中一个关键 的环节,具有把关的做用。 已复核的案件逐级呈报有相应审 批权限的主管进行审批。
非寿险理赔的流程
损失通知
1、损失通知的时间要求 2、损失通知的方式 3、保险人受理
(二)保险利益构成的四个条件
1、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4、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保险基础知识

6、风险具有哪此特征?
(1)风险具有客观性。即无论人们是否觉察到风险的存在,或是否了解风险发生的内在机制,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1)企业财产保险(简称企财险)。企业财产保险是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之一,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或行政、事业单位均适用。
16、风险是怎么产生的?
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保险源于14世纪的海上保险。当时,意大利的船舶与货物所有者,在发船前向金融业者借取高利贷,当船舶及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时,则须偿还本金及利息。这种借贷的船舶及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时,则须偿还本金及利息。这种借贷的利率比普通借贷要高。若中途船、货蒙受损失,则可依其受损程度,免除借贷关系中债务的全部或一部分,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风险转嫁。由于利息惊人,盈利与承担的风险责任的比例悬殊,借贷双方都要承担很大的风险,素有“冒险借贷”之称。由于借贷利息极高,被教会禁止,后来逐渐改用缴付保费的形式,出现了保险契约或保单,近代保险制度由此诞生。随着海上贸易中心的转移,海上保险制度也从意大利经葡萄牙、西班牙传入荷兰、英国和德国。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机构开始出现,英国的商人也开始独立承保保险业务,如迄今已有300余年历史的劳合社,就是由私人保险商组成的。1871年,英国议院通过《劳合社法》后,劳合社向政府注册,取得了法人资格,并逐渐发展成为英国海上保险的中心。迄今,劳合社依然是国际保险业中最有影响力的保险组织。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

保险基础知识第一节保险概述一、简述保险得含义及分类。
保险,就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得可能发生得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得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就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得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灾害事故所造成得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得一种经济形式.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得就是保险得属性,就是保险得本质性得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得就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得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得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瞧,保险就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与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得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就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得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得权利与提供赔偿得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就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得统一。
根据保险标得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就是以人得寿命与身体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得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得经济困难。
从广义上讲,财产保险就是指除人身保险外得其她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就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得得一类实偿性保险。
社会保险就是国家以法律得形式规定得,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没有甚或来源就是给与物质帮助、维护即本身获得各种制度得总称。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与补偿."与社会保险相对应,商业保险通过订立保险合同、以盈利为目得得保险形式,由专门得保险企业经营。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方面一、名词解释(A)1、危险:危险是人们忧虑的、客观存在的能致人的严重后果但又无法知道其是否潜在灾难。
(A)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3、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A)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A)5、保险人: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A)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也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保险利益的价值观。
(A)7、代位赔偿请求权: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得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A)8、委付:委付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于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
(A)9、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A)10、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A)1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就是保险标的在实际上完全灭失或毁损。
(A)1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一部分损失。
(A)13、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在保险故事发生后,受损程度虽未完全毁损,但已无法补救,故按完全损失处理的情况。
(A)14、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A)15、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导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A)16、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全年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未来形成的准备金。
保险基础知识

第二节 3、保险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定义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 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 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 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 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4、受益人 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也可以说为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 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受益分配的比例: 分为指定和法定 指定:客户指定受益人,分配比例相加为100% 法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 均分配,分配比例相加为100%
第三节 保险的四大原则
1 2 3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4
1、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的定义
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 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 ,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 为。
2、近因原则 二、近因原则的定义
近因:指造成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 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
保险基础
第一节 风险概述
风险概述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含义
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广义: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 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否损失的不确定性、 盈利的不确定性等。
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 狭义:损失的不确定性 何时发生不确定 产生的结果不确定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保险基础知识(通用版)

第三章 保险合同
1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2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的处理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合同(契约):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
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自然人、法人可作为财产险被保险人,人身险的被保险 人只能为自然人 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按性质分: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按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分: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最基本) 2、说明合同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 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事项进行修改或补 充。
第二节 风险管理
损 失
1、减轻损失的危害程度
后
目 标
2、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使企业和家庭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实现良性循环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三、风险管理的方法
即风险管理的技术,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
(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采取控制技术以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重点在 于改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4. 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欧美国家,发达于20世
保险知识点总结大全

保险知识点总结大全保险是指在发生特定风险时,由保险人向投保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照合同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商业活动。
保险是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具有社会保障、风险补偿和资源配置功能。
保险知识是每个人都应该了解的重要内容,下面就常见的保险知识点进行总结,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保险知识。
一、保险基本概念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一种有偿风险转移的商业活动,通过合同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时获得经济赔偿。
2. 保险的特点:互助性、有偿性、风险转移、合同约束、不确定性、共济性、合理性等。
3. 保险的作用:社会保障、风险补偿、资源调配、鼓励节约等。
二、保险经济学基础1. 保险需求:保险需求是指个人或企业因风险而产生的对保险保障的需求,包括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的风险。
2. 保险供给:保险公司为满足社会公众对风险保障的需求,提供各种保险产品和服务。
3.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指对风险进行辨识、评估、控制和转移的过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三、保险产品种类1. 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家庭财产险、商业财产险等,主要保障财产损失风险。
2. 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主要保障人的生命健康风险。
3. 责任保险:包括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主要保障因第三者受伤或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责任风险。
4. 信用保险:包括信用风险保险、保证保险等,主要保障企业信用风险。
四、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要素:保险合同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免赔额、投保人、被保险人等要素。
2. 保险合同形式:保险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电子合同等。
3. 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提供虚假情况、故意隐瞒或违背合同约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保险费率1. 保险费的组成:保险费是保险人为承担风险所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主要由纯保费和费用开支组成。
2. 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风险的发生概率、损失的程度、管理费用等因素确定的一种费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基础知识吴定富主编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2006年版)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一节风险概述1、风险的定义: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在保险理论与实务中,风险仅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这种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发生时间的不确定和导致结果的不确定。
2、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3、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
4、根据风险因素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有形风险因素和无形风险因素。
5、有形风险因素也称实质风险因素,是指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因素。
6、无形风险因素也称认为风险因素,与人的心理或行为有关的风险因素,通常包括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7、风险事故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
即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8、损失:在风险管理中,损失的含义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即经济损失,一般以丧失所有权、预期利益、支出费用和承担责任等形式表现,而像精神打击、政治迫害、折旧以及馈赠等行为的结果一般不能视为损失。
9、在保险实务中,通常将损失分为两种形态,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身损失和人身伤害,这类损失又可成为实质损失。
间接损失是指由直接损失引起的其他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等,在某些情况,间接损失甚至超过直接损失。
10、在风险管理中,通常将损失分为四类:实质损失、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
11、按产生原因,风险可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12、按标的,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
(财产损失通常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人身风险损失一般有两种:收入能力损失和额外费用损失;保险人所承保的责任风险仅限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3、按性质,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14、按社会环境,风险可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15、按行为,风险可分为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
16、风险的特征:不确定性、客观性、普遍性、可测定性、发展性。
第二节风险管理1、含义:是社会组织或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
2、在风险管理演变过程中,最有影响的风险管理形式是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即大多数现代风险管理形式就是从购买保险实践中发展而来的。
3、风险管理的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评估风险管理效果五个环节。
4、风险识别主要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个方面的内容。
5、风险估测是利用概率统计理论,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6、风险管理效益的大小,取决于是否能以最小风险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同时,在实务中还要考虑风险管理与整体管理目标是否一致。
7、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
风险管理具体目标可以分为损失前目标和损失后目标。
8、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
9、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主要包括避免、预防、抑制。
10、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主要包括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
自留风险有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转移风险又有财务型非保险转移和财务型保险转移两种方法。
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1、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这答道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方法,或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和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3、保险要素: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
4、所谓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和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5、保险费用厘定的基本原则:公平性、合理性、适度性、稳定性、弹性。
6、保险准备金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
7、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1年以内(含1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8、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9、总准备金是用来满足风险损失超过损失期望以上部分的责任准备金。
10、保险的特征:互助性、法律性、经济性、商品性、科学性。
11、保险的商品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个别保险人和个别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间接表现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保险人与全部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
第二节保险的分类1、按实施方式,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2、按标的,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保险包括忍受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3、按承保方式,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第三节保险的功能1、保障功能是保险业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
保险保障功能具体表现为财产保险的补偿功能和深深保险的给付功能。
2、资金融通功能是指将保险资金中的闲置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金融中介作用。
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资金的保值与增值,这也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
3、保险资金运用的可能性体现在: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时间滞差和数量滞差,保险资金的融通应以保险的赔偿或给付为前提,同时也要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4、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体现在:社会保障管、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
5、社会保障被誉为“社会的减震器”,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
社会关系管理起到了“社会润滑器”的作用,大大提高了社会运行的效率。
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保险保障功能是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最根本的特征。
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1、中国是最早发明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镖局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始形式。
2、《汉漠拉比法典》是一部关于保险的最早法规,基尔特制度即行会制度,是一种原始的合作保险形式。
3、共同海损分摊制度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船舶抵押借款制度被公认为是海上保险的一种最早形式。
4、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兴盛于英国。
5、尼古拉.巴蓬具有“现代保险之父”之称。
6、埃德蒙.哈雷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
7、在西方非寿险保险公司中,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一般都占保费总收入的10%以上。
8、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市场潜力的常用指标有两个,即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
保险密度是指按照一个国家的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它反映了一个国家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保险深度是指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它是反映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
2005年,我国保险密度为380原,保险深度为2.7%;而2003年世界平均保险密度已达469.6美元(约合3887.1元人民币),平均保险深度已达8.06%。
9、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
10、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前景:经营主题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政府监管法制化、行业发展国际化。
第三章保险合同(1.2.3)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1、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偿合同、保障合同、有条件的双务合同、附合合同、射幸合同、最大诚信合同。
3、有偿合同: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障合同:保险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这种保障包括有形和无形两种;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附合合同: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令一方当事人只能做取与舍的决定;射幸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只有当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最大诚信合同:保险标的在投保前或投保后均在投保方的控制之下。
4、保险合同的种类:按性质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按是否确定保险价值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按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价值的对比关系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按标的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按承保方式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5、在保险实务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以及字画、古玩等为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
大多数财产保险合同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1、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参与者,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3、保险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并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在国际上,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
4、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
就特殊条件而言,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同投保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不同的具体规定。
就自然人而言,必须年满18岁或16岁但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无精神性疾病。
5、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资格没有严格的限制,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法人不能作为被保险人。
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被保险人,但父母为子女投保除外,只是最高保险金额有限定。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同属一人,二是分属两人。
被保险人的数量可以是1人,也可以是数人,无论多少,都应该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6、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惟一方式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通过保险合同指定。
在保险实务中,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已确定和未确定两种情况。
7、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