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正式)

合集下载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ICS13.220.01C 8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T 654—2012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012-02-10发布2012-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对DB37/T 654-2006《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亓延军、张元祥、王忠、张少见、王林静、闫宏、陈亮、秦璇。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指导。

2 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2.1 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b)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g)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2 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c)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e)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f)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g)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和安全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场所、仓储场所、化学品生产加工场所等。

第三条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预防为主、综合管理、重在培训、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应当根据场所的特点和危险性,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派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增强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火灾应对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场所的安全。

第八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设置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等,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九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建立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消防职责和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其储存和使用符合安全标准。

第三章监管措施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机构或专人应当定期对场所进行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和安全风险的易燃易爆场所,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问题整改完毕。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

第十八条对于良好管理的易燃易爆场所,可以给予奖励和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2023年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23年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23年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一、引言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具有易燃或易爆性质的场所,如化工厂、仓库、油库等。

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一个完善的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二、易燃易爆场所的分类根据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和危险程度的不同,易燃易爆场所可以分为不同类别。

根据国家标准,可以将易燃易爆场所分为A、B、C三类。

A类场所为易燃气体场所,B类场所为易燃液体场所,C类场所为易燃固体场所。

三、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场所设计与建设1. 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场地,确保安全通道和逃生通道的畅通。

2. 建筑物应采用防火材料,并按照防火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

3. 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扩声系统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二)防火设施与器材1. 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建议在易燃易爆场所安装自动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并及时将火灾扑灭。

(三)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1. 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火灾的危害和灭火的基本方法。

2. 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逃生技能。

(四)火灾监控与报警系统1. 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火灾监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测场所内的火灾情况,并及时报警。

2. 增加火灾报警设备并安装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各个区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应急预案与救援措施1. 易燃易爆场所应制定详细的灭火和疏散的应急预案,并将其公布给所有员工。

2. 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专业的消防救援队伍,提供快速的灭火和救援服务。

四、监管与责任(一)政府监管1. 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

2.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完整版)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完整版)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四条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六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并做到以下七点:1)严禁场所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
2)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混存;
3)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4)严禁超期超量储存;
5)严禁违章操作;
第七条每天至少每两小时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第八条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3篇)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3篇)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具有爆炸危险性或易燃性的场所,它们对安全管理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为了确保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运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厂、石油化工厂、液化气充装站、仓库等。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安全是第一要务,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时刻牢记,确保安全是工作的核心。

2. 预防为主。

预防事故的发生是首要任务,关键在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3. 综合治理。

安全管理必须全面、综合,不仅要注重设备、场所、操作等方面的安全,还要关注人员素质、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提升。

4. 法制化管理。

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操作。

5. 全员参与。

安全不仅是管理人员的责任,还需要员工和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三、安全管理机构1.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每个易燃易爆场所都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2. 职责。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 人员配备。

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经验和知识,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四、安全生产监督1. 安全检查与监督。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 审查许可证。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查并取得许可证,严禁擅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 突发事件报告。

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时,易燃易爆场所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灭火和疏散。

五、设备安全管理1. 设备设计与选型。

设备的设计和选型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其安全可靠。

2. 定期检查和维护。

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损坏的设备。

3. 设备操作规程。

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培训,确保操作人员能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二、本制度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使用、存放《危险物品名表》(gb12268—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的场所。

三、各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存放危险物品种类、数量等情况,应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及环境安全保障部作书面报告,审批备案。

四、易燃易爆场所日常管理由采购、储存、使用的所在部门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

五、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场所,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消防报警装置和避雷设施及防静电措施。

七、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场所工作的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八、进入公司内各易燃易爆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对口部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业务对口部门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九、易燃易爆场所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电线。

十、易燃易爆场所应悬挂明显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充足,作业人员应清楚现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间距不足时,应增设防火墙。

十二、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有各种岗位安全责任制,检查、交接班、物品保管等制度和记录。

十三、易燃易爆场所物品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出一定的间距及通道口,化学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注明储存物品的性质、名称和灭火方法。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

第三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分级管理,分为国家级、地方级和单位级。

第五条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灾害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八条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预防控制机制,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选择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装备。

第十条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火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设置防火墙和防火门;(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源等;(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第十一条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人员疏散通畅。

第十二条所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安装和保持良好的消防探测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危险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危险物品储存单位应当进行严格的防火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规定的存放要求,分类存放危险物品;(二)定期检查和维护储存设施,确保设施良好;(三)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第十五条危险物品运输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合格的运输车辆和装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存储、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灭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谁产生、谁负责、谁管理、谁施救”的原则。

第五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保护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的权益,维护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生产、运输、储存管理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设置合理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场所,并保持储存场所的良好状态,坚决杜绝乱堆乱放。

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并按规定运行维护;(二)具备足够的通风设施,能够保持合适的温度和湿度;(三)配备灭火设备和安全疏散通道,并设置清晰明确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进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场所的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存在堵塞、阻挡等情况。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更新更换。

第十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运输安全标准,并在运输过程中保证安全距离,防止撞击、磨擦等事故发生。

第三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用火用电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安全用火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用火场所应当合理布置和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明火使用应当设置防护设施,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三)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区域进行明火操作;(四)严禁使用无合理防护设施的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

第十三条电器设备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电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检修和维护;(二)严禁私拉乱接电源,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三)不得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场所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器设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986-45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指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9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5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1987年1月19日发布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3 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
3.1 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g)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2 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g)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3 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4 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3.5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并符合下列要求:a)配备充足的灭火、防毒、堵漏、破拆等车辆、装备和器材,按需配备专职消防队员;
b)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负责训练义务消防队;
c)加强技战术训练,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战斗能力;
d)随时作好灭火救援准备,一旦发生火灾或泄漏、爆炸事故,及时有效地处置。

3.6 按规定不需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装备。

4. 规章制度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公布实施:
a)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b)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c)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d)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e)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f)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g)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h)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i)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j)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k)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5 消防安全布局及消防车通道
5.1 易燃易爆场所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路等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5.2 易燃易爆场所储存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

5.3 严禁占用防火间距。

5.4 易燃易爆场所应按照规范要求在生产区、储罐区、装卸区等重点区域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并
满足消防车辆通行的需要。

6 消防设施器材
6.1 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灭火砂、消防桶、消防锨等器材;灭火器选型准确,配置数量充足,放置位置合理,便于取用。

6.2 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配齐扳手、水带、水枪、泡沫管枪等器材。

6.3 按要求设置防雷、防静电、火灾报警等装置。

6.4 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冷却装置,储备足够的消防用水、干粉、泡沫液等灭火药剂。

6.5 消防设施、器材应确定专人负责,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要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6.6 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