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编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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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编写规范
一、名词术语
1、大事记:是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地记载各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大事、要事的书面材料。
2、大事:即事件涉及的范围较广,影响较大,不仅在当时属重大事件,而且在事后影响较大,较深的事件。
3、要事:即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时间有较大影响,事件仍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的事情或事件。
二、结构
大事记的基本结构由时间、内容(大事记述)和注释三部分组成。其中时间和内容是大事记的主干,注释可根据需要注明重要材料出处,解释特定或易产生歧义的名词及须说明的情况。编写或出版大事记汇集,可视编写目的、年限和利用范围等实际情况,设置前言、目录。
三、记述范围
1、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机关颁布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上级机关主要领导人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情况。
3、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本院的奖励、授予称号及证书情况。
4、本院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决定,举办或参与的重大活动情况。
5、本院中层以上干部任免及其重要活动情况。
6、本院机构成立、合并、撤销、变动、地址迁移、内容,职能部门和临时机构及人员编制增减情况。
7、本院更改名称,启用印章情况。
8、本院所属单位增减及录属关系变更情况。
9、本院外事活动情况。
10、本院发生的重大事件、事故。
11、本院科研工作的重大进展、发明、创造及重大成果等情况。
12、本院制订、颁发的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13、本院重要建筑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及其建筑面积、经费使用及产权变更情况。
14、本院重要设备、仪器购置及产权变更情况。
15、反映本院主要职能活动的基础数字统计情况。
16、其它具有重大意义或查考价值的大事、要事。
四、编写人员
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编写大事记。
五、编写原则
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不加评论、简明扼要
六、编写要求
1、观点正确,用材真实,取舍得当;
2、大事突出,要事不漏,小事不要;
3、层次清楚,一事一条;
4、语言简练,切忌冗长。
七、编写方法
1、大事记的内容编排应采用时间——问题进行记述,即严格按照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