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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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和材料

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和材料

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和材料
评审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广东省高级职称条件:
1、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工程师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工程师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注:博士学历,无中级工程师职称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即可参评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中级职称要求
一般来说,高级工程师职称是不能跳级评审的,所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一定要先获得中级工程师职称。

工程职称评审陆续开始,为了让考生及时获知评审信息,可填写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提醒2023年工程职称评审时间通知。

评审材料
1、学时证明
提交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每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工作业绩
提交3~5份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必须是近5年内的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项目规模较大材料证明。

3、相关证明
能够证明所在单位工作的材料:单位缴纳的社保(半年以上,)、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等等。

4、论文
在刊号为CN、ISSN的专业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还要1篇专业技术报告。

注:部分评审委员会有要求2篇论文以上的话,按照该评委会要求。

广东评高级工程师流程

广东评高级工程师流程

广东评高级工程师流程
广东省高级工程师评审是对工程技术领域内的专业人士进行的
评价和认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评审流程,能够评估工程师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技术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广东评高级工程师流程的具体介绍:
1.申请资格审核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工作经历、技术资格证书等,经过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进入评审环节。

2.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职称证书、推荐信等证明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

3.评审委员会评审
广东省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验、技术实力、专业能力等方面。

4.公示和答辩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答辩。

申请人需要对自己的技术实力、工作经验等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5.评审结果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材料和答辩结果,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符合评审标准的申请人将被授予广东省高级工程师称号,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和聘书。

总结
广东省高级工程师评审是一个评估工程师技术水平和经验的重
要评审流程,对于提升工程技术水平和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并经过资格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答辩等环节,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资格条件

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资格条件

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二) 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二)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三)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1. 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2.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3. 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重大项目的开发研究,设计,施工,其技术达到当时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第四条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 获博士学位.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建筑设计或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过大中型设计项目,是两项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及两项二级工程的工程主持人或专业负责人.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大型工业厂房或成片开发项目中五项民用建筑的设计.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两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一项以上国家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或两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3.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三级课题),并在其中主持两个二级课题(或国家四级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4.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显著成效.5.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技术科(室)负责人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在大型两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两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两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七)从事区域,"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参加或承担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2.独立主持或编制完成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并能跟踪实施5年以上.3. 组织和主持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居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三项以上.4.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两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4.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九) 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2.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地市级以上城市道路主次干道20km以上,或非主次干道6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两项以上.4.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十)从事城市燃气厂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3.主持重要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三项以上,并在工程设计,施工中应用推广.4.担任城市大型燃气厂技术科(室)负责人的岗位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十一)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任规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两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实施效果较好.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三)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第九条附则(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2.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3.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4.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5."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计算规则(2006)目录一、土(石)方工程 (13)说明 (13)工程量计算规则 (13)二、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5)说明 (15)工程量计算规则 (18)三、砌筑工程 (20)说明 (20)工程量计算规则 (21)四、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4)说明 (24)工程量计算规则 (27)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33)说明 (33)工程量计算规则 (33)六、金属结构工程 (37)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9)七、屋面及防水工程 (40)说明 (40)工程量计算规则 (41)八、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44)说明 (44)工程量计算规则 (45)九、模板工程 (46)说明 (46)工程量计算规则 (47)十、脚手架工程 (49)说明 (49)工程量计算规则 (50)十一、混凝土泵送增加费 (53)说明 (53)工程量计算规则 (53)十二、垂直运输工程 (53)说明 (53)工程量计算规则 (54)十三、材料二次运输 (54)说明 (54)工程量计算规则 (55)十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55)说明 (55)一、土(石)方工程说明1.1 土方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 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 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1.挖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5%计,人工挖土方5%计算。

广东工程师评审条件

广东工程师评审条件

广东工程师评审条件
广东省工程师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继续教育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如下:
1.学历学位要求:通常需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对于已经取得
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若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但符合一定条件,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2.工作经验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
求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4.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
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评审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年份和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在申报前应详细查阅最新的评审通知和相关文件,确保申报材料的准备和提交符合最新要求。

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精)

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精)

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精)前言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是建筑行业熟练专业技术人才的代表,是具备一定管理和组织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级人才。

本文将告诉您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以帮助志愿者更好地了解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考试要求。

确定考试资格考生应具有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奉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3.爱岗敬业,讲求业务道德。

4.取得符合要求的工程和技术职务,并具备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能力要求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以下能力:1.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工程质量记录;2.熟悉并在实际工作中熟练应用国家和行业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规范;3.具有一定的创新和科技研究能力;4.了解工程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一定的工程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5.了解本专业领域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具有技术开发和推广能力;6.具备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主要包括:1.专业技术考试:包括工程施工、建筑设计、工程测量、工程造价、工程材料等方面的考试,旨在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

2.业务管理和法律法规考试:考察考生的工程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在国家和行业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3.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承压能力等。

考试时间和地点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在10月份或11月份。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建设厅统一组织安排。

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是行业中的顶尖人才,能够对各种复杂工程进行科学的管理和实施,来保证建筑施工质量和进度。

通过本文的阐述,相信大家对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资格条件有了更完整的了解,如果您志愿考取高级工程师资格,现在就要开始努力准备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筑工程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筑工程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筑工程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18〕1400号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精神,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度我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要求:(1)《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2)《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3)《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4号);(4)《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5)《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6)《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7)《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

2.凡申报建筑工程管理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的人员,其有关资格条件请参考《建筑工程管理类资格条件指导意见(试行)》(附件1)。

3.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4.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厅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的优秀“三师”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广东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广东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广东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摘要:本文将介绍广东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和要求。

高级工程师是工程技术人员中的高级职称,对个人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有严格的要求。

广东省对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包括工作经验、学历背景、技术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一、工作经验申报广东省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在工程技术领域从事工作不少于10年。

其中,有3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经验,并具有独立承担工程设计或技术工作任务的能力和经验。

二、学历背景广东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要求申请人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此外,申请人还应有与工程技术相关的学位,或者具备其他同等水平的学历。

三、专业技术水平申请广东省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申请人应在工程技术领域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具备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在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果,具有独立承担技术工作的能力。

此外,申请人还应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

四、学术论文和专利广东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将对申请人的学术论文和专利产权情况进行审查。

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并参与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

同时,申请人的专利产权情况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

五、评审和考核广东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由评审委员会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经验丰富、在工程技术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将综合考察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学历背景、专业技术水平、学术论文和专利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六、职称评定结果广东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结果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来确定。

评定结果包括以下几种:评定为高级工程师、不予评定、暂缓评定或其他处理。

七、申报程序申请广东省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首先,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

然后,申请人材料将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进行必要的面试和考核。

最后,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评定结果。

广东省建筑工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广东省建筑工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附件1广东省建筑工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四、高技能人才参评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提交原件到职称申报点校核。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各层级技术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继续教育不作要求;突出高技能人才职业特点,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或相关论文(可用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等替代论文论著)等作为重要依据和参考。

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申报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一)助理工程师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 1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申报者应提交2篇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或提交相关专利、论文作为证明材料。

3.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对应申报评审建筑工程专业的助理工程师。

(二)工程师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并以本人的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重要依据或证明,提交2篇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法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或提交1篇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科技项目的研发的鉴定或验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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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1. 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2.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3. 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重大项目的开发研究,设计,施工,其技术达到当时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第四条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 获博士学位.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建筑设计或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过大中型设计项目,是两项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及两项二级工程的工程主持人或专业负责人.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大型工业厂房或成片开发项目中五项民用建筑的设计.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两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一项以上国家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或两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三级课题),并在其中主持两个二级课题(或国家四级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4.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显著成效.5.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技术科(室)负责人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在大型两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两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两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七)从事区域,"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参加或承担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2.独立主持或编制完成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并能跟踪实施5年以上.3. 组织和主持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居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三项以上.4.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两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4.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九) 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2.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地市级以上城市道路主次干道20km 以上,或非主次干道6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两项以上.4.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十)从事城市燃气厂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3.主持重要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三项以上,并在工程设计,施工中应用推广.4.担任城市大型燃气厂技术科(室)负责人的岗位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十一)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任规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两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实施效果较好.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三)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第九条附则(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2.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3.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4.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5."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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