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范文】二类疫苗购买计划表-优秀word范文 (6页)
疫苗接种表

计划外疫苗(二类疫苗)其他需要接种的疫苗都属于推荐疫苗,也就是计划外疫苗,这些疫苗都是本着自费、自愿的原则,家长可以有选择性的给宝宝接种在注射疫苗时应注意:要在孩子身体状况好的时候进行接种前要先测体温,若有发烧要推迟接种、未完全恢复健康前暂缓注射,但应在病好后及时补接种。
接种后,当天不要洗澡,也不能让孩子太疲劳。
属过敏体质者,应向医生反应极个别孩子可能会高烧,可请医生看看,给予对证治疗以下情况是不能在期间注射疫苗:如孩子正在发烧,患有急性传染病、哮喘、风疹、湿疹等疾病或有心脏病、肾炎及肝炎等疾病时,暂时不要打预防针。
孩子腹泻时不要吃小儿麻痹糖丸,等病好后两周才能补吃。
有“羊癫疯”病史及药物过敏史的儿童不要进行预防接种。
疫苗接种禁忌预防接种的原理,就是通过接种抗原刺激机体,使宝宝体内产生特异性抗体来对付细菌、病毒。
但是,有些时候,宝宝身体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就不适合接种,我们称这种情况为" 禁忌证" 。
每种疫苗所含抗原不同,禁忌证也会不同。
禁忌证一般分两大类,一类是暂时禁忌证;另一类是绝对禁忌证。
早产儿、难产儿,正在发热或患一般疾病的急性期儿童就属于" 暂时禁忌证" 。
这些宝宝可以在疾病康复后补种。
但是,如果你的宝宝具有免疫功能缺陷、或是严重过敏体质,就属于" 绝对禁忌证",接种疫苗可能发生异常反应,甚至危及生命,所以绝对不可接种疫苗。
接种疫苗的禁忌(1)卡介苗禁忌:早产的宝宝、低出生体重的宝宝(出生体重小于2500 克)、难产的宝宝应该慎种。
正在发热、腹泻、严重皮肤病的宝宝应缓种。
结核病,急性传染病,心、肾疾患,免疫功能不全的宝宝禁种。
(2)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禁忌:服苗前一周有腹泻的宝宝,或一天腹泻超过 4 次者,发热、急性病的宝宝,应该暂缓接种。
有免疫缺陷症的宝宝,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如激素)的宝宝禁用。
对牛奶过敏的宝宝可服液体疫苗。
一类二类疫苗报表范本

表1 年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各级通用) 单位名称:填表日期:填表人:疫苗/剂次本地儿童流动儿童应种剂次数实种剂次数应种剂次数实种剂次数乙肝疫苗1 及时2 3卡介苗脊灰疫苗1 2 3 4百白破疫苗1 2 3 4白破疫苗麻风疫苗1 2麻腮风疫苗1 2麻腮疫苗1 2麻疹疫苗1 2A群流脑疫苗1 2A+C群流脑疫苗1 2乙脑减毒活疫苗1 2乙脑灭活疫苗1 2 3 4甲肝减毒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1 2填报说明:1.乡级防保组织每月5日前收集辖区内接种单位接种报表,汇总后上报县级疾控机构;县级疾控机构每月10日前将分乡的接种数据录入或导入《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4.0以上版本)并上报;市级审核辖区数据;省级收集、汇总、审核辖区数据并报告中国疾控中心。
2.麻疹类疫苗应种剂次数:第一剂填在麻风疫苗第一剂栏;第二剂次填在麻腮风疫苗第二剂栏。
3.甲肝、乙脑疫苗根据具体疫苗的使用情况,分别在减毒和灭活疫苗栏目填写应种和实种剂次数。
表2 年月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各级通用)单位名称: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人:序号疫苗名称接种剂次数序号疫苗名称接种剂次数01 乙肝疫苗21 肺炎7价疫苗02 脊灰灭活疫苗22 出血热疫苗03 白破疫苗23 钩体疫苗04 麻风疫苗24 炭疽疫苗05 麻腮疫苗25 狂犬病疫苗06 麻腮风疫苗26 抗狂犬病血清07 风疹疫苗27 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08 腮腺炎疫苗28 伤寒疫苗09 乙脑减毒活疫苗29 痢疾疫苗10 乙脑灭活疫苗30 布氏菌疫苗11 流脑A+C群结合疫苗31 鼠疫疫苗12 流脑A+C+Y+W135疫苗32 霍乱疫苗13 甲肝减毒活疫苗33 森林脑炎疫苗14 甲肝灭活疫苗34 登革热疫苗15 甲乙肝联合疫苗35 气管炎疫苗16 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3617 水痘疫苗3718 轮状病毒疫苗3819 流感疫苗3920 肺炎23价疫苗40填报说明:1.本表分月统计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替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同时纳入本表报告。
二类疫苗公示

未见严重副反应及异常反应,个别婴幼儿可出现一过性低烧和轻微腹泻等疫苗正常反应,一般不需要特别处理即可自行缓解。
预防接种二类疫苗公示
品种
适用对象
免疫程序
接种方法
预防疾病
禁忌症
不良反应
基础免疫
加强免疫
灭活脊灰
流行性感冒疫苗
6月龄以上儿童、老年人
6~35月龄者2针,间隔2~4周,每次0.25ml;3周岁及以上者1针(0.5ml)
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
流行性感冒
发热、急性病及慢性病活动期者推迟接种。对疫苗中任何一种成份过敏者禁用。
自费、自愿接种按说明书接种,疫苗价格根据上级文件随时调整
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红肿反应,显著而短暂的全身反应罕见。
水痘减毒活疫苗
≥1周岁
1针(0.5ml)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
水痘
对患有急性严重发热性疾病的个体,应推迟接种。在妊娠期间禁用。
免疫后数天至数周出现丘疹水疱性的发疹,罕见伴有轻到中度发热。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2岁以上儿童及65岁以上老年人
1针(0.5ml)
皮下或肌内注射
肺炎
⑴对疫苗中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⑵正在进行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病人。 ⑶具有严重心脏病或功能障碍的病人。⑷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妇女。
接种疫苗后少数人可出现注射部位的疼痛、红肿等轻微反应。
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2月龄~5周岁儿童
2~12月龄者2针,间隔2个月,每次0.5ml;1~5周岁者1针(0.5ml)
二类疫苗公示(2-2)

二类疫苗公示疫苗种类接种对象接种剂次接种部位接种途径作用接种禁忌症可能发生的反应注意事项价格(元)甲肝灭活疫苗12月龄以上2上臂三角肌附着处肌内注射预防甲型肝炎1.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免疫抑制治疗者。
5.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1.常见不良反应:疼痛,局部红肿、一过性发热。
2.罕见不良反应:局部硬结、皮疹。
3.极罕见不良反应:过敏性皮疹,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哺乳期妇女慎用。
2.注射前充分摇匀。
3.疫苗瓶底有裂隙、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5.严防冻结。
甲乙肝联合疫苗儿童型1-15岁;成人型16岁以上3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预防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1.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4.妊娠期妇女1.常见不良反应:疼痛、触痛。
2.罕见不良反应:一过性发热、局部红肿、硬结。
3.极罕见不良反应:局部无菌性化胀、过敏性皮疹、阿瑟反应、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
1.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哺乳期妇女慎用。
2.注射第一针后,出现高热、惊厥等异常情况者、不再注射第二针。
3.不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接种。
4.注射前充分摇匀,疫苗瓶底有裂隙、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5.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6.严防冻结。
乙脑灭活疫苗6月龄以上4上臂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预防乙脑1.对疫苗成分过敏者。
2.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3.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者。
二类疫苗(计划外自费接种)

适应人群与接种次数
B 型流感嗜 血杆菌结
6பைடு நூலகம்
月龄以下儿童注射三针,间隔
1-2
个月,一年后加强一次;6-12
个月儿童注射两针,间隔
合疫苗
1 个月,于出生后第二年加强接种一次;1-5 岁儿童注射一针。
水痘疫苗
1-12 岁儿童接种一针,13 岁以上接种两针,间隔 6-10 周。
肺炎疫苗 用于 2 岁以上体弱多病儿童、65 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疾患或免疫功能减弱的人群,注射一 针,高危人群五年后加强一次,健康人不需加强。
天程序做预防注射,以后根据抗体检查结果加强。
轮状病毒 疫苗
2 个月-3 岁以内的婴幼儿每年口服一次
流感疫苗 6 月龄-35 月龄儿童注射两针,间隔一个月,每针 0.25ml;3 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注射一针, 每针 0.5ml。该疫苗在每年 9-12 月接种。
出血热疫 适用于 16-60 岁流行性出血热疫区易感人群,按 0、14 天程序接种两针,基础免疫后 6 个月
苗
加强一针。
犬类动物咬伤或抓伤者按 0、3、7、14、28(或 30)天程序接种,越早接种越好,咬伤严重 狂犬疫苗 者在医生指导下酌情加用抗狂犬病血清;特殊职业人群或宠物饲养者按 0、7、21(或 28)
二类疫苗接种公示

疫苗名称预防疾病免 疫 程 序接种方法禁 忌 症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预防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脑膜炎、肺炎、败血症、蜂窝组织炎、关节炎、会厌炎等)2月龄-5周岁儿童。
2-6月龄3剂次,在18月龄加强接种1次。
6-12月龄2剂次,在18月龄加强接种1次。
1-5周岁儿童接种1剂次建议在大腿前外侧肌内(中间1/3段)、上臂外侧三角肌处肌内注射,0.5ml对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特别是对破伤风类毒素过敏者。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用于预防婴幼儿A群轮状病毒引起腹泻2月龄-3周岁儿童,每年应服一次口服3.0ml对疫苗中任何成分,包括辅料和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水痘减毒活疫苗克刺激机体产生抗水痘-带状疱疹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水痘12个月龄以上水痘易感者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对疫苗中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硫酸卡拉霉素过敏者妊娠期妇女不应接种。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对由23种最常见血清型引起的肺炎球菌感染性疾病产生保护,用于预防在疫苗中含有的肺炎球菌型引起的肺炎、脑膜炎、中耳炎和菌血症等疾病。
2岁以上易感人群上臂外侧三角肌皮下或肌内注射0.5ml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发热、急性感染、慢性病急性病急性发作期推迟接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应接种二类(自费)品种、接种程序及接种禁忌、注意事项、服务价(以下自愿自费接种疫苗种类)大霉素过敏者,妊娠期妇女对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包括鸡☆ 为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适龄儿童应按照免疫程序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其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均为免费。
在预康状况,由接种医生判断是否存在接种禁忌症。
☆ 接种疫苗后,必须在接种场所休息30分钟。
少部分儿童接种疫苗后会出现发热或局部红肿浸润、疼痛等一般反应,一般1至2天可自行缓解。
个别儿童接种疫癜、血管性水肿等,具体情况可向接种单位医生咨询。
一般反应症状严重者及出现异常反应者应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精编范文】疫苗报废证明-word范文模板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疫苗报废证明篇一:疫苗出入库登记表疫苗出入库登记表疫苗名称:生产企业:剂型:1液体 2冻干 3糖丸规格(人份/支):批号:失效期:年月日批准文号: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说明:(1) 出入库类型是指1进苗/2下级退回/3发苗/4报废/5退回上级等疫苗出入库操作,需填写明确,其中1-2为入库,3-5为出库;(2) 当出入库类型为入库时,单位是指疫苗来源单位,价格是指进货价格;当出入库类型为出库时,单位是指疫苗去向单位,价格是指出货价格;(3) 经手人是指本单位进行疫苗出入库操作的经手人;对方单位经手人是指疫苗来源或去向单位的经手人;每种疫苗的同一批号填写一张表。
冷链测温记录(各级通用)年月冷链设备名称:设备使用单位:疫苗运输记录表(各级通用)记录日期:年月日篇二:疫苗出入库登记表(各级通用)疫苗出入库登记表(各级通用)疫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剂型:1液体 2冻干 3丸剂 4其他______ 规格(剂/支或粒):_______________ 批号:_________________ 失效期:_____年___月___日批准文号:__________ 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进口疫苗通关单编号:______________填表说明:同一厂家、品种和批号的疫苗填写一张表;出入库类型:领取/购进、下级退回、下发/售出、报废、退回上级;入库时填写来源单位,出库时填写去向单位。
篇三:疫苗管理制度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为规范全县疫苗的使用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实施,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疫苗储存与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类疫苗接种信息公示栏
狂犬病
1.成大速达狂苗:咬伤者于0(第1天,当天),在左右上臂三角肌肌内各注射一剂(共两剂),7(第8天)、21天各注射一剂
2.其他厂家狂苗:咬伤者于0天(第1天,当天)、3天、7天、14天、28天各注射1剂
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区肌内注射
暴露后接种无禁忌症
一般接种疫苗后24h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一般不需处理可自行缓解;全身性接种反应可有轻度发热、无力、头痛、眩晕、关节痛、肌肉痛、呕吐、腹痛等,一般无需处理即可自行消退
疫苗复溶后用于肌肉注射或深度皮下注射
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及既往接种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后有过敏症状者禁用,患急性严重发热性疾病推迟接种。
接种后48小时内局部偶有发红、肿胀和疼痛,发热、食欲不振、烦躁不安、呕吐及异常哭闹,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对症治疗。
158元/支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婴幼儿A群轮状病毒所致的重症腹泻
冻干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6月龄至2岁婴幼儿,接种2针,间隔3月
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
癫痫、惊厥、脑部疾患及有过敏史者;肾脏病、心脏病及活动性肺结核或其他严重疾患;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
接种后偶有短暂发热,局部稍有压痛感,一般可自行缓解,如有严重反应及时诊治
128元/支
注意事项:
发热;注射部位触痛,红斑和硬结。呕吐。腹泻食欲不振嗜睡易激惹,异常哭闹
798元/支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脊髓灰质炎
2.3.4月初免,18月龄加强免疫
肌内注射
对疫苗任一成分,如新霉素,链霉素,多粘菌素B过敏症,以前接种该疫苗出现过敏症,发热或急性疾病期应推迟接种
【最新2018】二类疫苗接种计划-推荐word版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二类疫苗接种计划篇一:儿童疫苗-接种时间表(一、二类疫苗)儿童疫苗接种时间表计划内疫苗(一类疫苗)计划内疫苗是国家规定纳入计划免疫,是从宝宝出生后必须进行接种的疫苗,属于免费疫苗。
计划外疫苗(二类疫苗)除国家规定宝宝必须接种的疫苗外,其他需要接种的疫苗都属于推荐疫苗,也就是计划外疫苗,这些疫苗都是本着自费、自愿的原则,家长可以有选择性的给宝宝接种。
篇二: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上饶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第二类疫苗购销和使用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所有使用的第二类疫苗品种全部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第三条全市第二类疫苗供应实行以招标采购的形式确定的疫苗品种目录、规格、厂家、价格的准入制(以下简称招标目录)和逐级供应制。
第四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质量优先、择优竞价”原则;坚持逐级供应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成立上饶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卫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县级卫生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第二类疫苗招标采购、监管协调、配送供应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疾控科,负责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1) 制定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2) 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统一招标采购工作;3) 审定招标采购目录;4) 审定需要发布的招标文件、通告及招标采购活动相关信息;5) 负责监督招标采购活动中各自职能履行情况;6) 受理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7) 对第二类疫苗购销使用、配送供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疫苗使用、配送供应等环节中存在的违规情况进行查处。
二类疫苗公示模板
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及既往接种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后有过敏症状者禁用,患急性严重发热性疾病推迟接种。
个别接种后48小时内局部偶有发红、肿胀和疼痛,发热、食欲不振、烦躁不安、呕吐及异常哭闹,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对症治疗。
元/支
27元/剂次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2月龄及以上婴幼儿。2、3、4月龄各接种1剂,18月龄加强免疫接种1剂
大腿外侧肌肉注射0.5ml
已知对疫苗任一成分过敏者、患有进行性脑病者禁用,发热或急性疾病期间必须推迟接种。
个别接种疫苗后48小时内出现注射部位轻微红肿和疼痛、发热、食欲不振、烦躁不安、呕吐、腹泻及异常啼哭,大多数可自行缓解。
元/支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对疫苗成分、破伤风类毒素过敏、神经性疾病、心肝肾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及HIV感染者、严重疾病、发热者禁用。
个别出现红、肿、硬结、发热,偶见水泡、瘙痒。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对症治疗。
元/支
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
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疾病
3月龄以上婴幼儿。3、4、5月龄各接种1剂,18-24月龄加强免疫接种1剂
注射后有轻微局部及全身反应,可自行缓解,偶有皮疹。若有速发型过敏反应、神经性水肿、荨麻疹等较严重不良反应者,可做对症治疗。忌饮酒、浓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等。Leabharlann 元/支大腿外侧肌肉注射1ml
已知对疫苗任一成分过敏者,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及惊厥史者禁用,重度或严重疾病的儿童应推迟接种。
个别人接种疫苗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2-3天内消失。
元/支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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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疫苗购买计划表
篇一: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上饶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第二类疫苗购销和使用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
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所有使用的第二类疫苗品种全部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第三条全市第二类疫苗供应实行以招标采购的形式确定的疫苗品种目录、规格、厂家、价格的准入制(以下简称招标目录)和逐级供应制。
第四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质量优先、择优竞价”原则;坚持逐级供应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成立上饶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卫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县级卫生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第二类疫苗招标采购、监管协调、配送供应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疾控科,负责具体工作。
领导
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1) 制定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
2) 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统一招标采购工作;
3) 审定招标采购目录;
4) 审定需要发布的招标文件、通告及招标采购活动相关信息;
5) 负责监督招标采购活动中各自职能履行情况;
6) 受理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7) 对第二类疫苗购销使用、配送供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疫苗使用、配送供应等环节中存在的违规情况进行查处。
第三章招标采购
第六条全市第二类疫苗集中招标采购,由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活动,包括招标公告发布、受理企业申报、申报资格审核、挂网竞价、价格谈判、组
织专家评审和招标结果公示等。
第七条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辖区内传染病流行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确定所需第二类疫苗的采购品种、数量和剂型,经核准后书面并加盖
公章后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八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地上报的第二类疫苗需求品种,会同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辑全市第二类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并征求县级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意见,报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集中招标采购。
第九条市第二类疫苗评审专家组就全市第二类疫苗所需的品种、规格,在应标的第二类疫苗生产(批发)企业中选择证照齐全、质优价廉、冷链条件、商业
信誉及售后服务好的第二类疫苗生产(批发)企业作为疫苗供应单位,对每一
品种、规格的第二类疫苗确定1至3个生产(批发)企业和每一种疫苗的供应
价格,并在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中标的招标目录,并依法与中标的疫苗生产
(批发)企业签订供应合同,约定疫苗的品种、规格、价格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目录根据市场需求及往年的供应情况等因素进行及时招标后调整。
第四章疫苗流通
第十一条全市第二类疫苗实行按招标目录逐级供应。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各预防接种单位之间分别签订
第二类疫苗供应协议。
第十二条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单位在中标的疫苗供应企业和中标的品种目录内,自主选择所需疫苗品种、规格和供应商,并科学、合理地制
定第二类疫苗需求计划,每两月逐级上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在招标目录内的第二类疫苗供应单位中,根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和预防接种单位的不同需求进行批量采购,并保证疫苗及时足额供应到位。
第十三条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必须使用全市招标目录内的疫苗,严禁使用非招标目录内的疫苗。
第十四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直接向各县辖区内的预防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向无预防接种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第二
类疫苗(不含暂未取得预防接种资质,但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的临时
从事接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在招标目录内确定的疫苗供应商不得私自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不得向疫苗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商业贿赂。
第十六条全市第二类疫苗销售实行限制加成率管理,各流通环节进销加成率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全市招标目录内疫苗实际购进价格为基价,根据疫苗的
价位,加成率为5-10%;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应价
的基础上加成率不能超过25%。
第十七条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包括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预防接种门诊、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接种零售价格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
指导价格。
如按照限制加成率管理,第二类疫苗最终接种零售价超过了物价部
门或疫苗生产企业制定的最高零售价,由市卫生局逐级下调加成率。
各预防接
种单位第二类疫苗接种实行全市统一价格,由市卫生局在网上公示。
第十八条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应确保第二类疫苗货款及时回笼。
乡镇预防接种单位在所采购的第二类疫苗到货后30天内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付货款;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所采购的第二类疫苗到货后60
天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付货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所采购的第二类
到货后90天内向疫苗供应商支付货款。
第十九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统一采购全市第二类疫苗时,应当向中标的供苗单位索取药品批准证明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
预防接种单位如需要第二类疫苗的证明文件可分别向
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索取相关文件的复印件(要有市、县级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公章);进口疫苗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或
分发单位印章)。
索取的上述证明文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第二十条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在购进或供应第二类疫苗时,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出入库记录,记录应当注明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购销单位、数量、价格、购销日期、产品包
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
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第五章疫苗储存与运输
第二十一条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储存和运输第二类疫苗要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冷链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