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珍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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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珍藏版) (马全力整理、更新至2020年7月试题、涵盖80%以上期末考试原题及答案、盗传必究!)

论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组织原则。

答: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是把民主制和集中制有机的结合起来的制度。

其组织原则具体表现是:

(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的。

(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

(3)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论述宪法的作用。

答题要点:

(1)宪法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

(2)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3)宪法有助于实施法治;

(4)宪法可以对经济产生影响;

(5)宪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

答:第一,宪法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作用是指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权力运行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效地运行。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不仅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避免或减少冲突和内耗,而且使各国家机关权责分明,运行有序。

第二,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首先是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任何法律都无可替代的;其次,宪法的规定是其他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法条的渊源,所有保护措施都源于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条文也可能成为司法判案的依据,如最高人民法院对侵犯教育权的批复等等。

第三,宪法有助于实施法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是中国法治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标志,而法治体系的基础是宪法,无论是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党内的法规体系,任何环节都不能脱离宪法,要体现宪法精神。

按照宪法要求,所有的立法要体现宪法精神,将人权保障的理念体现在法律法规体系中,使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具有宪法保障。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取决于宪法实施的状况与程度。从某种意义上,宪法实施是法治实施的核心环节,没有有效的宪法实施,无法落实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要体现宪法的权力制约与监督,以有效的制度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第四,宪法可以对经济产生影响。(1)宪法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确定一定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从而决定一国经济关系的基本性质;(2)宪法以一定方式确认或确定适合于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3)宪法规定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措施;(4)宪法对社会经济结构的优化、经济发展的控制和促进都具有重要作用。

第五,宪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国家统一所包含的内容是:公民要维护国家主权不被侵犯,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国家政权不被侵犯。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和国家政权及其统一。宪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

答: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所谓一个国家,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是属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地方行政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都不能分割或分离出去,也不能变成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所谓的两种制度,是指在我国一般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按照传统的理论和模式,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只能允许一种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实行“一国两制”后,突

破了原有模式,形成了在一个国家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国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我国现行《宪法》第3l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

论宪法的人权保障。

答:人权与宪法相伴相随、密不可分。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和宪政制度。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宪法作为人权保障书,既是对已有人权的确认,也是人权发展的保障。从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无论是资产阶级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宪法,都是以确认和保障基本人权为中心而展开的,近现代人权事业的发展都会在宪法中得到体现和反映,而宪法的进步又推动着人权事业的发展。

宪法保障的人权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生存权和发展权。生存和发展是人的基本权利,在我国被视为首要人权,第一人权。第二,公民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是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第三,个人自由。个人自由,就是人作为个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边界之内自由支配自己行为的权利。第四,社会权。社会权是一个集合性概念。对“社会权”,不同的人出于不同目的从不同角度在不同场合可以有不同的解释。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权,主要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弱势人群受到国家特殊保护和物质帮助的权利。

在宪法条文中明确规定“人权”,并无法保证这一条款的有效实现。要保障宪法的规定落实到人们的实践生活中,还需要一系列的中间桥梁及制度构建来完善和引导这些规定的具体实现,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可以借助以下途径实现:立法保障;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试论述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

答:第一、享受权利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它在我国宪法和所有的法律中,是作为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出现的。它包括全体人民和那些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即全体公民都是我国法律制度中权利的主体。在我国,人民占我国公民的绝大多数,他们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只是极少数,而且他们依一定的法律程序,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仍享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一部分公民权。

第二、现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范围很广泛。如前所述,我国公民享有权利自由的范围涉及到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权利集中规定在我国宪法第二章中。此外,宪法“总纲”和“国家机构”一章中还确认,公民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如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等等。今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加强和健全,随着国家、经济、文化的发展,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将愈来愈广泛。

试论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答:宪法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这一特点是由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与效力决定的。宪法的一切规范都是最高的法律规范。

第二,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宪法规范的包容性,是指宪法内容的范围十分广泛,而且它容纳了执政者以外各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这是由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所决定的。其概括性特点是与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原则性特点相联系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既然内容广泛,具有包容性的特点,而更多为原则性的规定,因而简明扼要,具有概括性。

第三,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第一,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第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的违宪行为规定了追究责任以至罢免的权力。第三,实行违宪立法审查制度.维护宪法除需依靠法律手段外,更需依赖从政者政治道德观念和公民宪法意识的增强。

试论我国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答:第一,财产权概念:公民在占有财产上的一系列权利,即私有财产的权利,包括公民对个人所有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处分、出租、投资和不受非法侵犯等方面的权利。

第二,我国宪法对财产权的规定,首先将公共财产作为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国家的经济基础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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