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公务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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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参公单位人员统计指标解释

02、参公单位人员统计指标解释

“参照管理人员统计”指标解释一、统计范围与统计对象本表主要统计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情况。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数据报告期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l、确保数据准确。

按照“2009年度数据=2008年数据底数+2009年变化”这一原则,各填表单位在填报时要认真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特别要注意审核信息项目的选择是否准确,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

2、做好填报说明。

报表中注明需做说明数据、异常变化数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请各单位按照•填报说明范本‣格式注明原因认真做好数据说明。

需提供政策依据的要提供相关法规、文件复印件。

3、各单位上报的报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上报时间按甘肃省人事厅下发的•关于召开2009年工资、人才资源统计工作会议的通知‣(甘人社函…2009‟243 号)附件:“2009年全省参照管理人员(参照)统计报表上报时间安排”上报时间安排。

六、指标解释第一表参照管理人员数量变化情况一、指标解释1.本表统计参照管理人员数量的变化情况。

2.录用:指根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通过考试录用方式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参照管理人员。

3.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指录用的参照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4.应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指录用的参照管理人员,具有中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参公事业编制、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区别是什么

参公事业编制、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区别是什么

参公事业编制、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区别是什么?是这样的政府的正式编制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种,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编制,也是行政编制,和真正的公务员没区别,等改制后就是正式的公务员编制了。

事业编制当前和行政编制是没什么区别的,由于可以进职称,待遇甚至还可能超过公务员,但是他面临着改制,改制后很多事业编制将成为社会机构,编制不复存在。

所以说没有公务员稳定。

参公单位的公务员与行政单位的公务员是有区别的。

区别在于:一是单位性质不同,参公事业单位严格的说依然是事业单位,并不是行政单位;二是所上编制不同,参公单位上的是事业编制;三是不允许参公单位人员参与公务员序列内的职务晋升。

相同的方面有:一是进口相同,都需通过省级以上公务员管理部门统一招录考试;二是工资待遇挂靠或相同;三是管理方式相同。

事业单位的行政编制属于什么性质?是公务员还是事业人员?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有什么区别?事业单位除了领导外是没有行政编制的,只有职员系列(比如8级职员相当于公务员的科员)和专业技术系列,所以你需要再搞清楚你单位的性质。

你的这种情况,我想应该是参公事业单位,你就是参公人员,介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之间。

参公单位人员在参公事业单位任实职,也就是副科长,正科长及以上的,就随时可以调到其他政府机构,一点障碍没有。

而事业单位一般不可以,事业单位通常就老死在那里了(当然领导班子还是除外)请问参公和公务员有什么区别啊1,参公调动非常容易,只要转正后任何人都可以马上调动到行政编制单位,人和单位编制一样。

但普通事业编制根本不能调动(个别领导除外),参公是任何人都可以调动。

(提示一下。

现在不管你是什么编制。

没有人。

你掉个鸟。

有人啥你都能调) 2,退休后待遇完全不同。

参公是发退休金,普通事业编制是拿社保,退休金是社保的3到4倍(以我这里参公单位退休人员和普通事业编退休对比) 3,参公是走政治路线,参公科员调动到行政单位是平级调动,公务员调动到参公单位也是平级,编制随单位走。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什么意思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什么意思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什么意思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什么意思关于参公人员身份,《公务员法》提及,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的依必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比如:“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是指具备法律赋予的职能、省财政全额拨款、经中组部、人事部审核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就是本次招考的备注括号了的。

它是事业单位,考上也不是公务员。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常见问题一、判定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具有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供养、行使管理国家职能,三者缺一不可。

因此,毫无疑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具有行政编制的,不是公务员。

二、参公身份与公务员和普通事业单位人员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与公务员的主要区别:不是行政编制不是公务员,到了退休后按事业退休人员处理。

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金。

可见,参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制身份。

事业编制待遇国家怎么规定的?三、通过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省市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统一考试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定是公务员吗?不是。

这两种考试兼招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前者称之为公务员,后者称之为机关工作人员。

国考招的事业编制有:国务院各监管委员会、专利局、统计系统各城调大队、海事局系统、各所、各监管站、各协会等社团组织,在国考上现在做的比较规范,大家在近年的国考职位表上都可以清楚的看到职位性质的分类,“中央部委”、“党的机构”、“各垂直系统”这些都是公务员,“社会团体”(各协会)、”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监管委员会)、“其他单位”(海事系统及机关辅助职位)都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同样,在省级招考中,各中心、站、协会、省垂管基层分局、大队等都是事业单位,不同是有些是参公事业,有些是普通事业。

可见,参加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统一招考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不一定都是公务员。

参公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到底哪个好

参公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到底哪个好

参公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到底哪个好?提问者图图老师您好,我是一名处于奔溃状态的国考小白,我好容易找到职位表的下载入口,但依然看不懂职位表。

想问一下,职位表中最后一张表的“参公”是什么意思?国考不是招公务员吗,怎么会有事业单位呢?求助攻啊!提问的小可爱,你好!关于国考报名,图图老湿先说点题外话。

如果你看不懂职位表或报名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主要是因为你报考前未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事实上97%的问题报考指南都给出了详细解释和解决办法。

尚未报名的小伙伴,赶紧收藏看看。

言归正传,接下来我再回答一下关于参公事业单位的问题:2018年国考招考简章(职位表)共有16144个职位,共招录28533人。

而这其中,有一项很特别的公务员,他们虽然也叫公务员,但是编制却不在行政编制内,他们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那么,究竟什么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呢?这与公务员又有哪些区别呢?下面图图老湿就为大家来科普一下!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是指对政府委托或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单位和不属公务员系列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是指在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而参公单位人员要具体分析,通过中央、省两级公务员(参公)考试正常考录的工作人员,严格意义上讲不是公务员,虽然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整体上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但其编制上不属于公务员的行政编,而属于事业编制。

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的区别,除上面提到的编制不同以外,在其他方面与公务员基本没有差别,都属于国家财政统一拨款,在薪酬福利上也基本一致。

如果真要说还有其他不同点,可能晋升空间上来讲,因为参公单位比党政机关的规格要低,所以晋升空间可能不如公务员大。

同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存在相互调动的关系,前提是要有接收单位和你现在单位双方的同意。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考核反馈:及时反馈,帮助员工改进和提高
考核应用:与晋升、奖惩、培训等相关联
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
考核方式: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专项考核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监督和保障
4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务员的行为和绩效
制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建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确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范围Βιβλιοθήκη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具体实施步骤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表
建立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和管理
确定参照范围:明确哪些单位和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制定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薪酬福利、考核评价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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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员工满意度提高,领导认可度提升,社会评价良好
评估结果: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责任心,提升了服务质量
改进措施: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优化工作流程,加强监督考核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及时调整,确保实施效果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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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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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背景和意义
03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具体措施
04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监督和保障
05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效果评估
0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步骤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背景和意义
1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定义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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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

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

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精品文档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1 / 25精品文档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2 / 25精品文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范本

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范本

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范本公务员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公务员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等各个方面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保障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政府机构的高效运转。

本文将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的范本,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一、招录与选拔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是招录与选拔。

公务员的招录应当依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程序公正、结果公平的原则。

招录过程应当开展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确保选拔出品德优良、业务精通、能力卓越的人才。

同时,要建立健全考试内容和评阅标准,确保选拔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培养与教育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培养与教育。

公务员应当进行集中培训和个别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公务员的岗位能力、业务素质和政治品质。

培养内容应当紧密结合国家发展需要和公务员岗位特点,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培训形式可以包括理论学习、实践锻炼、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以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任用与晋升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是任用与晋升。

公务员的任用应当依据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注重综合评价和能力测试。

任用要充分发挥选拔程序和考核结果的指导作用,确保只有具备一定能力和经验的人才才能担任重要职务。

同时,公务员的晋升应当建立在能力和业绩的基础上,遵循晋升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形成竞争激励机制,为优秀公务员提供良好的晋升发展空间。

四、考核与监督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另一个核心内容是考核与监督。

公务员应当接受定期考核和不定期巡视,对公务员的廉洁、敬业、奉公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考核结果应当作为选拔、任用和晋升的参考依据,形成激励和惩戒机制。

同时,要建立公务员监督制度,依法进行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和纪律性。

五、福利与保障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最后一个方面是福利与保障。

公务员应当享有与职位和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待遇和权益,包括薪资、社会保险、住房补贴、退休福利等方面的保障。

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2篇)

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2篇)

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____、____思想、____和____为指导,贯彻____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____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____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____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____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____和工作____;(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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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照公务员公务员的范围具体包括七大机关: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等七大机关。

只有上述单位的正式行政编制且在编的工作人员才能称为公务员。

其中,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由原来的“参照试行公务员管理”改为纳入公务员管理。

公务员法颁布后,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一加五”的文件:“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五”就是方案的五个附属文件,即《公务员范围实施办法》、《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配套推动公务员法的实施。

据说还将出台24个配套规定,现在很多事还是没有一定之规。

关于事业单位目前我国“吃财政饭的”存在三种编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社会团体编制,后两种的财政支持形式各有不同,有一部份财政是不管的。

实施公务员法之前,做了两项主要的准备工作:一是公务员登记,参公单位也登记,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是事业单位分类。

公务员等级就发现不少问题,很多地方由于进退流转,人员变动,机构调整,连哪些人是公务员不分不清,普遍实行事业编和行政编混岗使用,行政机关把职能委托给事业单位执行,有很多是没有依据的。

事业单位队伍庞杂,改革难度极大。

中央编办2006年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方案将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类。

这个方案对现有利益格局的冲击非常大,估计实施过程会非常复杂和漫长。

文件要求,对完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转为行政机构或进行其他调整;对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与其他单位分拆整合。

明确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核销事业编制,不再批准设立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类别: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财政按照不同方式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可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实行经费自理,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具备条件的,应逐步转为企业,今后这类单位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

对完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目前的做法就是实行参公。

估计逐步转为行政编制是必然的。

事业单位参公和人民团体参公不同。

人民团体是行政编制。

事业单位参公,工作人员仍然是事业编制。

参公管理,实际是公务员法向我国社会现实的妥协。

如银监会,属事业单位,但国务院授权它集中统一监管全国银行、信用社、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典型的行政职能,而且权力实际比一般行政机关还大,因为银监会有准立法权、准司法权。

这样的单位是事业单位,很多事情不好办。

所以现在明确它参公。

除参公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下一步恐怕要全员聘任,修改《劳动法》时估计要纳入劳动合同管理,逐渐从享受了几十年的“国家干部”待遇淡出。

即将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把这部分事业内的争议划为劳动争议,将废除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实际上,改革才刚刚开始。

详说参照管理目前,中央机关层面参公单位机关共37个。

参公条件是:1、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或者是使用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2、经批准。

中央机关系统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批准,各省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省内各级机关单位参公。

目前,中组部人事部批准了37个机关单位:中共中央直属6个、国务院直属8个、其他2个,包括共青团、妇联和工会在内的社会团体21个。

要求各省市不得自行扩大参公范围。

目前部分地区的报批和审核工作尚未结束,实际上也出现了一些地方参公范围有所扩大的现象。

2006年,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先后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27号)、《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27号)、《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组通字[2006]33号)和《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8号) 。

1、组通字[2006]33号文件批准17家党中央、国务院直属单位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即: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机关6个(中央党校、中央编译局、中国外文局、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8个(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及其市(地)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电力监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务院组成部门代管或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机关2个(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

2、组通字〔2006〕28号文件说,中央决定,在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实施《公务员法》的同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使用行政编制或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央机关实施参照管理的范围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计划生育协会。

上述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上述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历史源流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员范围是根据中国的政治体制,尊重干部人事的客观情况,以及参照国外公务员公职、行政编制和财政负担等因素确定的。

主要目的是保持各类机关干部的整体一致性,有利于统一管理,有利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的交流使用。

在西方,公务员指国家行政系统中非经政治过程产生的常任职业官僚,又称文官。

所以说,我国的公务员范围远远超过西方国家公务员的范围。

建国后,我们的干部选拔制度实行以基层推荐为主的指令性选调,实际上出现了向魏晋时期“九品中正制”的大步倒退。

在世界上最早实行文官制度,打破门阀贵族垄断的国家,竟然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可谓历史奇观,主要就是“泼洗澡水的时候连孩子也扔掉了”,革命割裂了一切。

1989年初开始,国务院六个部门(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

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试点。

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发布,规定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同年,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2003〕78号)。

《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但是由于政治体制的原因,《暂行条例》颁布后,出现了“参照试行”和“参照管理”两种情况,当时这两种情况的人员被称为“机关工作者”。

《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须注意,现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原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之后的“参照试行”和“参照管理”是不同的。

简介如下:1、参照试行。

1993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8号),决定党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之外的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4]7号)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4]8号)规定,各级政协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之外的工作人员以及文史专员,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参照管理。

先后有共青团机关、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中国作家协会机关、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机关、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机关、中国法学会机关、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机关、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机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关等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

3、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说,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参照办法由中央另行发文明确,原则上与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同步进行。

对于在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列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重新进行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规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办法由直属单位提出,中央组织部审批;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核,政府审批,报人事部备案。

市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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